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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中药配伍

之所以中药要配伍应用,是因为药与药配伍合用后,能产生与原有药物不相同的功效,从而表现出不同的治疗效果。前人在临床应用时把单味药的应用及药与药之间的配伍关系总结为七种情况,称为“七情”,即单行、相须、相使、相畏、相杀、相恶、相反。七情虽然包括了全部配伍关系,但与配伍并不是同义词,不能混为一谈,其区别在于配伍不包括“单行”。单行,如李时珍所说:“独行者,单方不用辅也。”其意为,不需其他药物辅助,单独即可发挥治疗作用,此种用药法有针对性强、简便易行的优点,主要用于病情单纯者。中药具体配伍方法和功效如下:

1.相须

李时珍说:“相须者,同类不可离也,如人参、甘草,黄柏、知母之类。”所谓相须,即将性能功效相类似的药物配合应用,配伍的目的是可以增强与原单味药共有或相类似的功效。如川芎与乌药同用可增强活血化瘀,行气止痛之功效;金银花与连翘配伍同用,增强清热解毒作用。因相须的药物性能功效相类似,配伍时彼此没有明显的主次关系,固能明显增强原相同或类似的疗效。

2.相使

李时珍曰:“相使者,我之佐使也。”相使即将性能功效方面有某些共性,或性能功效虽不相同,但是治疗目的一致的药物配合应用,以一种药为主,另一种药为辅,从而提高主药疗效。如半夏配昆布,半夏具有化痰散结的功效,而昆布咸能软坚,两药配伍提高了半夏消痰散结之功。相使配伍既能增强疗效,又能扩充疗效,加大治疗范围。相畏即一种药物的毒性反应或副作用能被另一种药物减轻或消除。李时珍说:“相畏者,受彼之制也。”例如生半夏和生南星的毒性能被生姜减轻或消除,即半夏畏生姜。

3.相杀

即一种药物能减轻或消除另一种药物的毒性或副作用。单从定义上不能分辨相畏与相杀的区别,其实相畏、相杀是同一配伍关系的两种提法,是针对药物间某一方而言的。也就是说,相畏与相杀为消除或降低毒性的同一组配伍药物的两种不同说法,相畏是有毒药相对于解毒药而言的,相杀则是解毒药相对于有毒药而言的。《本草纲目》中李时珍对其解释为:“相杀者,制彼之毒也。”如生姜能减轻或消除生半夏和生南星的毒性或副作用,即云生姜杀半夏。

4.相恶

即两药合用,一种药物的功效能被另一种药物减弱或消除。众所周知,食用人参时不能同时吃萝卜(莱菔子及萝卜子),就是因为两者相恶,莱菔子能削弱人参的补气作用。李时珍曰:“相恶者,夺我之能也。”相恶的配伍会使药物的某些作用降低,甚至丧失疗效,但同时也有其可供利用的方面,因此,历代并不将该配伍全部视为配伍禁忌。

5.相反

即两种药物合用,能增强和产生毒性或副作用。如“十八反”“十九畏”中的甘遂、14大戟、芫花反甘草。李时珍曰:“相反者,两不相合也。”相反是药物在配伍前,单用无毒副作用,或毒副作用不明显,但合用后却能产生或增强原来的毒副作用。故在家庭养生食用中药材的过程中,有必要熟知中草药的“十八反”“十九畏”。

第二节 君臣佐使,搭配有道

中药配伍的主要任务就是在实际应用前根据病情利用其中有益的关系,避开其中有害的关系,有选择性地将两种以上的药物配合起来运用。在中药应用中,方剂是药物配伍的发展,也是药物配伍应用的高级形式。从广义上说,“君、臣、佐、使”属于中药配伍的内容,也是各单味药在方剂中的地位和作用。对其解释如下:

君药:是针对主病或主证起主要治疗作用的药物,在方剂中不可缺少。

臣药:有两种,一是辅佐君药加强治疗主病或主证的药物;二是针对兼病或兼证起治疗作用的药物。

佐药:分为三种,一是佐助药,佐助臣药加强治疗作用;二是佐制药,是减缓或消除君药、臣药的毒性或烈性的药物;三是反佐药,是与君药药性相反,起相反相成作用的药物。

使药:是起调和作用的药或者引经药。

下面举一个例子来描述君臣佐使在方剂中的构成。

四君子汤

功效

主要用以治疗脾胃气虚而引起的饮食减少、腹胀、面色苍白或萎黄、语言低弱细微、四肢软弱无力、肌肉松软,大便溏稀、小便清长、脉细或沉细等证。

方剂组成:人参、白术、茯苓、甘草。

君臣佐使分配:

人参在四子汤中起君的作用,因其具有良好的补气、健脾、助阳作用,对于因脾胃气虚引起的食欲不佳、大便溏稀、面色苍白、四肢无力、脉细等诸多证候起到重要作用。

白术在方剂中为臣药,是因为其具有良好的温脾补脾作用,但效果不如人参,且补气力弱。

茯苓在方剂中为佐药,因为其具有渗湿利尿的作用,同时能健脾安神。中医认为,脾喜燥怕湿,而茯苓能渗湿利尿。因此,此方以茯苓为佐,目的在于增强健脾的作用。

甘草是四君子汤中的使药,因其能协君药人参、臣药白术、佐药茯苓的治疗作用,同时还可将诸药引导到所需治疗的脏腑和经络,使治疗更有针对性。

第三节 中药“十八反”

在复方配伍中,有些药物在一般情况下不宜相互配合使用。这些药物就是《神农本草经》所称的“相反”“相恶”关系的药物。历代关于配伍禁忌药物的认识,反映在古代药书中,说法并不一致。至金元时期,把有关禁忌配伍的药物概括为“十八反”和“十九畏”(与《神农本草经》的“相畏”含义不同),并编成歌诀。

相反药不止十八味(或十九味),后世不断予以补充,如明朝《本草纲目·序例·相反诸药》列相反药已达36种,当代《草医药汇编》列76种。今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已将十八反内容收入,1963年版有27种,1977年版有28种,1985年版有31种,具体药物一般认为应包括:

乌头(附子、草乌)反半夏、瓜蒌(全瓜蒌、瓜蒌皮、瓜蒌仁、天花粉)、贝母(川贝母、浙贝母)、白蔹、白及;甘草反海藻、京大戟、红大戟、甘遂、芫花;黎芦反人参、南沙参、丹参、玄参、苦参、细辛、芍药(赤芍、白芍)。

十八反歌:“本草名言十八反,半蒌贝蔹及攻乌,藻戟遂芫遂战草,诸参辛芍叛黎芦。”

第四节 中药“十九畏”

十九畏是金元以后的医药家概括出的19种配伍禁忌药。十九畏中的药物并不是相畏的配伍关系,而主要是相恶和相反。相畏是毒性药的毒性被减弱,是应当利用的,十九畏则是要避免配伍的。

早期“相畏”的概念并不属配伍禁忌,而是阐述炮制法则的名词。《本草纲目·序例》注“相畏者,受彼之制也;相杀者,制彼之毒也”。最早记载“十九畏”歌诀的书籍是明代刘纯所撰的《医经小学》。其内容是:“硫黄原是火中精,朴硝一见便相争;水银莫与砒霜见,狼毒最怕密陀僧;巴豆性烈最为上,偏与牵牛不顺情;丁香莫与郁金见,牙硝难合京三棱;川乌草乌不顺犀,人参最怕五灵脂;官桂善能调冷气,若逢石脂便相欺;大凡修合看顺逆,炮滥炙博莫相依。”

具体是:硫黄畏朴硝,砒霜畏水银,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牙硝畏三棱,川乌、草乌畏犀角,人参畏五灵脂,官桂畏石脂。

值得注意的是:十八反和十九畏各组药对几乎全在传统方剂或者现代中成药处方中出现,并且都是用来治疗沉疴痼疾。历史的经验和现代研究提示,十八反、十九畏药的运16用也许能给疑难重症的中药治疗带来突破和希望,但对于临床应用的各项实验研究尚处于初期阶段,至今还不能定论,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在没有取得充分的根据和应用经验以前,不应盲目使用。

第五节 药方的组成变化

中成药处方,多数是历代医家通过长时期的临床实践总结出来的有效方剂,或者是这些方剂经过药物加减或剂型改变而成的。每一种成药的处方,都不是数味药物的偶然并列,也不是同类药效的药物笼统相加,而是有一定组成原则的。

方剂组合法

方剂组合,应用分明。选择用药,要有系统。

剂量轻重,分工要明。君为主药,主病主证。

针对病源,治疗有功。臣药辅药,助君协同。

加强治疗,兼病兼证。发挥主药,缓解毒性。

君臣佐使,应用于终。剂量多少,需要酌情。

体质强弱,气候不同。年龄大小,灵活应用。

地土各异,变化无穷。诸药配合,切合病情。

方剂按照一定结构组成后,在临床运用过程中还必须根据病症的不同阶段,病情的轻重缓急,患者的不同年龄、性别、职业,以及气候和地理环境做相应的加减化裁,方能达到切合病情、提高疗效的目的。方剂的加减变化包括药味加减、药量加减和剂型更换。药味加减变化是指方剂在君药、主证不变的情况下,随着兼证或次要症状的增减变化而相应地加减臣药和佐药,若因药味加减而引起君药和主证改变时,则属另行组方。药量加减变化是指由相同药物组成的方剂,加减其中某些药物的剂量而使方剂的功效和治疗范围有所扩大或缩小,若因药量的增减而使方剂的君药和主证完全改变时,也属重新组方。

例如:补益气血的“八珍丸”,是由党参、白术、茯苓、炙甘草(四君子)、当归、白芍、熟地黄、川芎(四物)所组成,主要治疗气血两虚的病证。方中以四君子治气虚,以四物治血虚,故本方为气血双补的成药。若本方加入黄芪、肉桂,名“十全大补丸”,用以治疗气血两虚,偏于阳虚有寒者。若在十全大补丸的原方基础上去川芎,加入陈皮、远志、五味子,名“人参养荣丸”,用以治疗气血两虚,兼有心悸不宁者。这说明,通过药物的加减,不仅处方原有作用有所改变,而且还可促进其疗效。

药方剂量的组成变化

剂量是指药物的用量。由于中药大都是配伍使用,或制成一定剂型来应用,因此,药物剂量的概念应包括三种含义:一般指汤剂处方中每一个单味药饮片(干品)成人内服一日用量;指方剂中各种药物相对剂量比例;指制剂的实际服用量。

为了使临床用药取得预期的治疗效果,并避免发生意外,必须给予适当的剂量。适当剂量的确定主要依据患者的年龄、体质、病情、药物的性质、功效应用以及环境条件等因素。具体依据如下:

年龄:老年人精血亏虚、脾胃虚弱,对药物的耐受力较差,药量应适当低于青壮年。而青壮年患者脾胃虚弱者,用量宜重。对于儿童,药量宜轻。通常6岁以上的儿童,可按成人用量减半,5岁以下的可用成人量的四分之一,乳幼儿则应更少,新生儿可用成人药量的六分之一。

性别:女性用量宜略低于男性,尤其在特定的生理时期,某些药应慎用。如妇女在月经期、妊娠期时,使用活血化瘀药宜轻;在妊娠期、哺乳期必须使用有毒药时尤当少量。

体质:药物的用量与体质有关。不同体质的患者,对药物的耐受力不同,体强者,用量宜重,体虚弱者,用量宜轻。还应注意患者的个体差异,有的患者属过敏体质,对某种或某类药物特别敏感,可引起非治疗性反应,一般应予避免,若不得不用时宜从小剂量开始,以免导致严重的不良反应。此外也要考虑患者的生活习惯及职业等,如患者平素喜食辛辣热物,在应用辛热药疗其疾时,用量宜大,反之则宜小。

病程与病势:药物的剂量又取决于病程的久暂,病情的缓急。一般来说,新病正气不虚者,用量宜大;久病正气已虚者,用量宜小。病急、病重者,用量宜重;病缓、病轻者,用量宜轻;病势大实大虚之证,当药专量大,以免药力不及而贻误病机;久病虚甚不耐大补,初进补剂,用量宜轻。对于病程绵延需守方治疗的患者,药物的剂量应随病证发展的趋势、邪正的盛衰相应地增加或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