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导言
写一本关于马克思意识形态观方面的著作,让人感觉像是在做一件十分冒险的事。个中原因不仅在于意识形态是一个非常复杂而难懂的概念,简单的定义根本无法说清楚这个概念;还因为马克思的意识形态观不具有唯一性,或者说人们尚未就什么才是真正的或恰当的马克思的意识形态观这一议题达成普遍共识。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或政治学领域中相对一致的研究状况相比,这一领域中的分歧和隔阂十分严重。浏览就这一主题所展开的各种研究,很快就会发现:不仅观点纷呈,而且意识形态似乎也被视为马克思的不同阐释者们之间的一个主要的斗争舞台。在势均力敌的主要理论建构者如卢卡奇、葛兰西和阿尔都塞等人的著述中,意识形态都占据着核心地位,这就是明例。特别是阿尔都塞式的意识形态观,已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即开辟了结构主义和历史主义这两种截然对立的意识形态阐释传统,以至于其他阐释路径都已无法在这个领域立足。
就像马克思主义本身不是僵化的真理体系一样,其内涵和外延也不是预先确定的或固定的。马克思去世后,马克思主义已借助于不同的阐释、传统和视角得到了丰富和发展,尽管其中也有“正统”、“背离”和“修正”等派别之分。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也就无须着急去寻找一个唯一正确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观了。和在其他领域一样,在这个领域中,马克思主义是鲜活的、不断丰富的思想体系,所有试图将之一劳永逸固定化的做法都是值得质疑的。可是从另一种意义上来说,不同阐释之间的论争也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论话题带来了一些问题,其中最重要的两个后果就是:其一,马克思自己的具体贡献已日益被遮蔽;其二,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发展的总体评价在深度和广度上都有待提高。这两个事实恰意味着本书写作的合理性。我们现在来逐个进行解释。
(1)以二手的、或经由某个“权威”的解释来讨论马克思思想立场的做法已然司空见惯,以至于很少有人试图直接切入马克思本人的理论贡献。许多论者往往不经过认真考量和区分就直接将一种所谓共识性的“马克思意识形态观”运用于分析具体的社会现实的做法就是一个明例。这些论者这样做的理由通常是因为他们在马克思那里找不到系统的相关揭示,或者沉湎于冗长而繁琐的理论探讨对于他们来说也不太可能,所以他们就选择接受别人业已作出的定论性阐释。的确,分析马克思本人的概念是一个理论难题,因此这也是造成上述现象的另一个原因所在。由此造成的后果就是,一些论者不加分析地将某些非马克思本人的东西强加在马克思头上,更糟的是,阐释者的缺点也被归结到马克思身上了。例如,受结构主义马克思主义影响的一些学者(以保罗·赫斯特、恩斯特·拉克劳、罗莎琳德·康华德和约翰·艾利亚斯等人为代表)对待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做法,就是直接参考阿尔都塞的著述,而不是全面考察马克思本人的相关论述——甚或根本没有深究在马克思那里到底有没有这个概念。这就造成了人们对马克思本人意识形态观的种种模糊认识和不正确判断。
因此,我在这里的讨论就是要重估马克思的理论贡献,同时力图对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进行一种新的阐释,以挑战当前流行的对马克思意识形态观的结构主义解释。具体说来,我要与阿尔都塞式的“结构主义和历史主义二分法”划清界限,因为在我看来,无论是结构主义还是历史主义,它们具有某种程度的相似性,都包含着某种非历史唯物主义的要素,是某种唯心主义的死灰复燃——都是马克思在确立自己的立场时所要反对的两种极端。必须将马克思本人的具体理论贡献从任何一种对它的片面解读中拯救出来。但这还不够,因为仅仅通过回归到一个更加恰当的理解马克思的立场,犹不足以实现对马克思意识形态问题的全面把握。因此,这或许只是一个必要但非充分条件。我们还必须进一步推进马克思的相关讨论,并直面新近的阐释者们的观点——特别是鉴于马克思所遗留下来的关于意识形态概念的大量未解难题。
避免陷入“惯常性陷阱”很重要,因为马克思意识形态观的复杂性要求我们即将开展的阐释和重建工作必须是严肃的学术努力。有时我们很容易就被卷入关于某种论断的有效性问题的讨论之中,也很容易错把一个准确的阐释和其论点的真理性混为一谈——虽然做起来很难,但我们仍然有必要在这二者之间作出严格区分。所以,在重建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努力中,这些根本性的问题是不能忽视的。由于本书的篇幅所限,我不可能在这里一一列举对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所有批评意见,但我依然要克服困难,选择那些重要的诘难进行分析——如卡尔·曼海姆、马丁·塞林格、巴里·辛德斯和保罗·赫斯特等人对马克思意识形态观的批判。无论如何,有必要强调的是,尽管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在很大程度上具有模糊性,但本书却旨在揭示:从整体来看,意识形态概念在马克思那里具有某种连续性,它为当代批判的社会科学提供了一个宝贵的分析工具。
(2)马克思主义阐释者内部派别林立,似乎也妨碍了他们对意识形态概念在马克思主义传统中的作用和意义进行恰当的总体性说明。多数阐释者要么固守某一种观念,要么执迷于提出自己的理论体系,但却很少以一种更为一般性的方式来对不同阐释版本的各自得失进行综合性评估,也很少尝试着对这些从根本上来说属于同一理论传统的不同阐释版本的存在和演化给予解释。矛盾的是,少数(如果不是唯一)对马克思意识形态观进行总体探究的,却是那些既对马克思主义完全缺乏同情、又对其基本原则十分无知的人。于是我们就在马丁·塞林格的《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1]中看到了这样的理论前提预设,即马克思的意识形态观是一种虚假意识论,且由于虚假意识论所固有的教条性,马克思的后继者必然会放弃这一信条。然而,无论这一理论预设有多错误(我将在本书第二章和第三章中予以详述),它至少还提出了一个被许多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阐释者所回避的一个事实,这就是:在马克思和恩格斯身后所发生的意识形态观的重大转变,已彻底改变了意识形态概念的含义。
无论如何,塞林格对于意识形态概念含义的这一变化所作出的解释是无法令人接受的,而且这一转变也不足以得出结论说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是无效的。因此本书还有一个更重要的目标就是对这一转变过程予以揭示,并力图说明它对意识形态研究的影响和后果。无论这一转变的最终原因是什么,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阐释者们似乎都很难把握它,他们甚至对它的存在都浑然不觉,而是长期以来坚持认为这只是同一个理论(也即从马克思到阿尔都塞的马克思主义传统)的不同变体。如果有与此不一样的声音,他们认为,那一定是后者误解了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真实内涵。我在这里试图要论证的是,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观至少包含着两种广泛而根本对立的含义:其一,否定性内涵(它指的是一种歪曲的思想);其二,肯定性内涵(它指的是社会意识的总形式,或是社会阶级的政治观)。在这两种不同的内涵内部分别都有不同版本的具体阐释,这给意识形态概念在理解上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和模糊性。尽管如此,它们还是为我们阐明马克思的意识形态观提供了很大的帮助。
无论如何,本书强调的是这其中的一个内涵(也即否定性内涵)对于批判社会科学的重要性。据此,我的第三个目标就是要揭示批判的意识形态观和马克思主义中的其他核心分析方法之间的关系问题。社会科学的主流发现自己很难接受一种批判的意识形态观,这不足为奇。比如格雷兹就提出要祛除这一概念的“危险性”,因为他担心:
这个负载着太多缺陷的概念,作为一个分析工具,在主张以客观而冷静的分析为基础、力图提出“不偏不倚”的理论阐释并因此为社会现实提供规范性描述的社会科学中,又能做些什么呢?既然社会科学的批判力源自于其无私性,那么,只有当政治思想分析被这样一个概念所把控时,社会科学的这种批判力才不至于妥协吗……[2]
这一观点提出了许多本书力图解决的有趣问题。但有一点很明确:社会科学的批判力并非源自于某种声称的(而且肯定是虚幻的)无私性,相反,社会科学的威力来自于对批判性概念(如意识形态概念)的使用,因为这有助于社会科学对注定是令人不满或不公平的社会现实作出判断。
本书前三章遵循的是一种松散的前后相继性。第一章力求明确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具体特征;第二章和第三章探讨的是意识形态概念的内涵变化——从最初的否定性内涵到一种肯定性内涵——并考察与这两种内涵相关的各种观点和争论。后三章更具有分析性,所着力考察的是与一种批判的意识形态概念相关的马克思主义分析的基本观点和内在主张。第四章讨论的是“矛盾”和“颠倒”这两个复杂的、但又居于马克思意识形态观核心地位的范畴。第五章则批判性地考察关于意识形态概念的一个著名的空间想象,即“基础—上层建筑”比喻,以期对决定论作出新的评价。最后,第六章讨论的是一些针对批判的意识形态概念所谓的教条性而提出的反对意见,这里涉及的问题包括意识形态批判观和意识形态终结论。
[1]Martin Seliger,The Marxist Conception of Ideology,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Cambridge,1977.
[2]C.Geertz,The Interpretation of Culture,Hutchinson,London,1973,p.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