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章 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10)
(二)保持党员干部思想先进和纯洁,必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真学真懂真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扎根于当代中国的科学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指导继续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锐利思想武器,是引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和强大精神动力。但对于这一理论体系,并不是所有党员干部都能完全理解和掌握的。在一些党员干部中存在着一知半解,只停留在字面上、口头上的理解;不懂装懂,似懂非懂;只知其表,不知其里;只知只言片语,不知精神实质等现象。理论认识上的偏差,就会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缺乏信心,就会对中央的决策部署理解不到位,执行不认真,也就不能真正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此必须要教育党员干部真正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丰富内涵和基本观点,深刻理解这一理论体系同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内在联系,知道这一理论体系是包含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在内的理论体系。只有在思想认识上真正学会了弄懂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才能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充满信心,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充满信心,也才能在实际工作中真正会用这一理论体系去指导实践,不断把思想认识上的收获转化为指导实际工作的能力。
因此,要保持党员干部的思想纯洁,就必须要教育党员干部真正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深刻内涵和基本观点,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学习理论是要用理论指导党性修养,用理论指导实践,这是每一个党员干部所必须做到的。
(三)保持党员干部思想先进和纯洁,必须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建设
加强党员干部思想道德建设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必然要求,也是保持党员干部思想纯洁的重要基础。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党员干部面临的社会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步晚、时间短、进程快,在快速发展,利益不断分化的社会转型期,市场经济的利益交换原则逐渐渗透到政治和社会生活中,是与非、真与假、善与丑此消彼长,不断博弈,使一些党员干部思想发生蜕变,以等价交换原则代替党性原则,把个人利益摆在党和人民利益之上,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严重扭曲,就会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出现违背党性原则,严重损害党的纯洁性的现象。事实证明,党员干部的言行举止对一个地方和部门的道德风尚具有明显的示范引导作用。“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好之如此,坏之更甚,因为它不仅败坏了社会风气,而且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和威望。
因此,要保持党员干部思想纯洁,就必须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建设,引导教育党员干部自觉定位高尚的道德情操,自觉引导高尚的道德风向,奠定党员干部坚强党性的坚实基础。党员干部只有具备了高尚的道德修养,才能保持思想上的纯洁性,政治上的坚定性。
学习与教育是党员干部的自我净化,在学习与教育的过程中,要把生动有趣的形式融入思想教育之中,拓展学习内容,拓宽学习渠道,用事实讲理论,用事实讲党性,使思想教育真正落到实处。更要保证学习与教育常态化,不流于形式,形成长效机制。自我净化必须与监督和纪律结合起来,保持党员干部思想纯洁才不会沦为空谈。
二、不断构建党的组织先进和纯洁的机制
(一)坚持严把入口、畅通出口,建立健全党员干部队伍的吐故纳新机制
1.坚持质量强党,严把“入口关”
严把“入口关”,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是确保党员纯洁性的第一步。现在有的人入党,不是因为对马克思主义信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而是认为入党能给自己带来好处,把入党作为个人或家庭、亲属捞取利益的“跳板”。因此,发展新党员,必须严格标准和程序,确保质量,切忌“带病入党”。一是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认真分析入党动机。对那些不愿意履行党员义务,指望到党内来捞取好处的人,决不让其入党。本着对党和国家事业负责的态度,增强入党考察工作的严肃性、科学性、实效性,坚决杜绝人情入党、帮派入党、突击入党等不正常的入党现象。二是要严格发展党员程序。按照党章和中组部《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建立健全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以及发展党员的预审制、票决制、公示制等具体制度。三是积极探索发展党员的新途径,进一步完善相关机制。如宁夏有的地方探索的“公推优选”“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等,值得借鉴。同时,保持党的纯洁性,更需要严把党员干部培养任用选拔的“入口关”。坚持按照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选好干部配好班子。
要认真落实中组部制定的《关于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意见》,以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廉洁自律为重点,加强对干部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的考核,切忌“带病提拔”。
2.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畅通“出口关”
党的战斗力的强弱,既取决于党员数量,更取决于党员质量。首先,科学制定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要根据党章和有关政策,结合新时期党员队伍的特点,科学制定认定标准。要充分考虑不同地域、从事不同职业、肩负不同任务的党员特点,提高认定标准的针对性。要增加标准的刚性,减少标准的弹性,尽量做到量化或具体化,确保认定标准的可操作性。其次,对不合格党员进行妥善处理。按照党章规定的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等三种处理方式,对党丧失信心的党员,允许其自愿退党;对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实行劝诫退党;对落后党员,实行警示制度;对蜕化变质的党员,坚决清除出党。既要从定性又要从定量的角度考察一个党员是否合格,真正做到不合格党员可以及时离开党的队伍,年老体衰的党员可以选择自由退党,形成一种有据可依、有章可依、能进能出的正常代谢机制,保持党员队伍的活力和纯洁。再次,合理设置不符合党员标准的处置程序。从有利于教育激励党员干部队伍出发,建立一套科学严密的工作程序,采取“调查核实、支部审定、本人申辩、民主评议、上级审核、会议表决、宣布决定”等步骤进行,确保处置不合格党员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置恰当、手续完备”。最后,要同当前的反腐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严肃查处和惩治各类腐败分子,对于各种违纪违法的腐败分子,绝不姑息,严惩法办。
(二)坚持加强教育、强化监督,建立健全党员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机制
1.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与党性锻炼
党员干部的思想纯洁不是与生俱来的,是在党组织长期教育、培养、锻炼中形成的,是自律与他律的统一。保持党的组织纯洁,党组织必须时刻对党员干部进行思想教育与党性锤炼。构建党员思想教育与党性锤炼机制,在内容上,就是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理想宗旨和党员意识教育,不断强化他们对党的奋斗目标和线路方针的认同,强化他们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遵守党的组织纪律的意识,强化他们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意识和权为民赋、民主执政的理念,强化他们以党的事业为重、以人民利益为重的党员意识和群众满意为根本出发点、落脚点的价值判断标准。在制度上,一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让党员及时了解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方针政策,了解发展形势和要求;二是要健全党课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要定期讲党课,经常性为党员释疑解惑;三是要健全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引导干部不断提高素质能力;四是要健全党性分析评议和民主生活会制度,提高党组织主动解决班子和党员队伍自身存在问题的能力。在方式上,要把经常教育同艰苦的实践锻炼结合起来。既要有经常的教育提醒,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又要把党员干部放在艰苦地区、复杂环境、关键岗位中砥砺品质、锤炼作风、增长才干。
2.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我们党现在是一个拥有8000多万党员、400多万个基层组织的大党,党所面临的“四个考验”更加突出,所面临的“四个危险”更加凸显。
保持党员干部队伍的纯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困难又更为重要。近年来,有些地方和部门在对党员干部队伍的管理监督上不同程度地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导致不良倾向得不到及时纠正,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小事情酿成大事件,损害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积极探索加强党员监督管理的有效机制,一是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规范党的组织活动,发扬党内民主,探索适合新时期新形势发展需要的党员干部管理模式。二是强化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党内、党外监督机制,把对党员干部监督纳入到机制化、法制化轨道上。在党内监督上,要认真遵守党章的基本规定,切实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党的各项条例。在党外监督上,正确对待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坚持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逐步实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阳光施政,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使广大人民群众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真正体现出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翁。建立健全充分反映人民意愿的利益表达和政治参与的监督机制。三是要建立健全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对于党员干部中那些屡经教育仍不悔悟和改正的人,要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那些无可救药的蜕化变质分子、腐败分子要坚决从党的队伍中清除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