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辨“阴阳”
阴阳对立统一规律,是中国古典哲学思想理论中的核心内容之一。它充分揭示出一事物中存在着的阴阳既相互对立,又相互依存;既互感互引,又互动互渗;既相互消长,又保持相对平衡。唯其相异而能相同,唯其相反而能相成,唯其分异对立而能互以为根,这是一种普遍存在于天地万物之中的客观自然规律,也是推动万事万物不断产生发展变化的一个内在性根源与动力。如果抽去了事物中阴与阳的这一自然而又实质性的属性,把只要一谈到事物中的阴阳,就否认其是“道家”之说,而像班固那样,将谈阴阳之说不科学地列为什么“阴阳家”理论,则所谓的“道家”之说,实质上就变成了一个毫无本质内容的空壳,那么,“道理”也就无从谈起了。
中国古典哲学关于阴阳相对之论,是世界上提出最早、内容最为广泛的“相对论”。这种相对论是科学的,是来自仰观天、俯察地、远取于山、泽、风、雷、水、火、鸟、兽之文,近稽以男女之性以及人类社会发展之理的广泛实践,进行研究、总结、集中、概括而提出的科学观点。下面,我们就事物阴阳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按照中国古典哲学思想理论,分别进行一点探讨,以便澄清历史上造成的各种误解。
一、阴阳对立的普遍性
对于“阴阳”这一中国古典哲学用语,从周代以来,一直有人在做有意或无意的曲解。战国之际的邹衍,重谈阴阳而又杂以五行之说,更以自然界变化机械地比附人事吉凶,提出“阴阳消息”、“五德终始”循环相生等非科学观点。因之,其说失之于科学,而流于神秘。此种学派,被班固分之以与道家学有别的“阴阳家”学,并推测说其学“盖出于羲和之官”;秦汉神鬼迷信之风大炽,方士们的谈神弄鬼,亦套之以“阴阳”,致使后世的“阴阳”竟成为方士的代名词。至于今天,专引一些杂七杂八的“阴阳”怪论,刻意以谈奇说怪为旨趣者,更不乏其人。如引刘安《淮南子·说林训》中“黄帝生阴阳”之文,以及引用高诱的怪语,去论证“黄帝是管生殖的”老年妇女,即其例。古往今来,以“阴阳”而谈奇说怪者多如牛毛。对此,我们无时间去进行理论,而只谈阴阳相对是不是具有普遍意义的问题。
按照中国古典哲学的观点,万事万物,其所以纷纭复杂,是由其性质不同所致,然而其性质是相比较而存在的。对于事物的性质,则可以用“阴”、“阳”这样一个相互比较性的术语进行表述,所以,《黄帝经·称经》就说:“凡论,必11以阴阳为大义:天阳,地阴。春阳,秋阴。夏阳,冬阴。昼阳,夜阴。大国阳,小国阴。重国阳,轻国阴。有事阳,而无事阴。信伸阳,而屈缩阴。主阳,臣阴。上阳,下阴。男阳,女阴。父阳,子阴。兄阳,弟阴。长阳,少阴。贵阳,贱阴。达阳,穷阴。娶妇生子阳,有丧阴。制人者阳,制于人者阴。客阳,主人阴。师阳,役阴。言阳,默阴。予阳,受阴⋯⋯”。一言以蔽之,凡事物,阳动,阴静,阳刚,阴柔,阳燥,阴湿,阳显,阴隐。
事物的阴阳区分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比如,中医以中国古典哲学理论为治病的指导思想,不论其对药物、疾病、人体,都分之以阴阳。在人体,上部为阳,下部为阴。体表为阳,体内为阴。背部为阳,腹部为阴。六腑为阳,五脏为阴。动脉为阳,静脉为阴。五脏之中,又各有阴阳之分,心、肺为阳,肝、脾、肾为阴。具体到每一脏腑之中,则又有阴阳之分,如心阳与心阴,肾阳与肾阴,等等。所以“,万物负阴而抱阳”,“阴阳者,天地之大理”,是生命之根,万物之本。对于人的生命,“阴平阳秘,精神乃治;阴阳离决,精气乃绝。”
中国古典哲学承认事物有其一定的绝对性。如一个人,男人就是男人,女人就是女人,不能将一个男人说成是女人。但是,男人和女人也是相对的,如果世界上没有了男人,也就根本不会有女人。因为,男与女都不会绝对独立地存在于世。这就是中国古典哲学中关于孤阴不生、独阳不长道理的阐述。再比如,一件物品,其质量好就是好,坏就是坏,我们不能将好说成是坏,同样也不能将坏言之为好。但界定物品的好与坏,必须有一个度量上的标准。失去了度量,没有了具体的标准就无以好坏之分,因为好与坏是相比较而存在的。唯其如此,周敦颐在《太极图说》中,才有“阴根阳,阳根阴”,阴与阳是互为己根、互为依存的论述。这也就是说,绝对只存在于相对之中;绝对真理只存在于相对真理之中。离开了相对,便无以谈绝对。
中国古典哲学理论中关于事物阴阳的区分是科学的,是普遍存在于万事万物之中的。正因为事物分阴分阳具有普遍意义,所以,研究一切事物,探讨其发生、发展、变化的规律,并以之制定处理事情、解决问题的方法,如果不分阴阳,那就必然要产生错误,以之律己则害己,以之教人则误人。
综上所述,阴阳相对是一个客观存在着的事实,具有普遍性的哲理。
二、阴阳共存的互依性
作为中国古典哲学中的一个名词,“阴阳”二字同西方哲学术语中的“矛盾”二字的含义有着本质上的区别。现在,由于人们对中国古典哲学理论的不了解,往往存有以西方哲学名词图解《易》经乃至《黄帝经》等哲学经典的现象。这在事实上就曲解了中国古典哲学理论,使我们不能正确地理解中国古典哲学的博大精深的哲理,这对于继承和弘扬中华文化、发展具有中华民族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没有好处,而是平添危害。为此,我们就有必要对中国古典哲学中所使用的“阴阳”与西方哲学的“矛盾”一词进行具体的分析与比较。首先,“矛盾”一词源于《韩非子·难一》中所讲的一则故事:“楚人有鬻楯与矛者,誉之曰:吾楯之坚,莫能陷也;又誉其矛曰: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或曰:以子之矛陷子之楯何如?其人弗能应也。夫不可陷之楯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两誉,矛楯之说也”。后世便以此典故,来比喻那种逻辑思维上前言不搭后语、不能自圆其说的错误为“矛盾”。如自相矛盾、矛盾百出等。由此“,矛盾”就自然而然地成为逻辑学上的一个重要名词。19世纪末,为了变法革新、振兴中华,严复、梁启超等开始翻译西方的哲学理论,掀起西学东渐之潮。期间,王国维等学者遵从日本翻译西方哲学的优点,将黑格尔的哲学译之为“辩证法”,而贺麟则主张译为“矛盾法”。他说:“黑格尔的D ialektik或D ialektische M ethode既是指矛盾的实在观、矛盾的真理观及意识生活之矛盾分析等,则其含义与普通所谓‘辩证’实显然隔得很远⋯⋯我将D ialektik一字统译为‘矛盾法’,而可以贯通适合于各种不同的用法:如矛盾的实在观,矛盾的真理观,矛盾的辩难观,矛盾的分析观,矛盾的进展或历程,先天的矛盾(或先验的矛盾,如理性偏要发出宇宙起源的疑问,但又不能回答),矛盾的境况(凡两难的境况就算是矛盾境况,如狼之与狈,如既不乐生又复畏死的境况等),等等。”
贺先生为什么要坚持用“矛盾法”取代先前一些译名中的“辩证法”呢?对此,他说得很明白:“要想把西洋哲学中国化,郑重订正译名实为首务之急。译名第一要有文字学基础。所谓有文字学基础,就是一定要寻得在中国文字学上有来历之适当名词以翻译成外文。第二要有哲学史的基础,就是须细察某一名词在哲学史上历来哲学家对该名词之用法,或某一哲学家于其所有各书内,对于该名词之作法;同时又须在中国哲学史上如周秦诸子宋明儒或佛经中寻适当之名词翻译过去。第三,不得已时方可自铸以译成外文名词,但须极谨慎,且须详细说明其理由,诠释其意。第四,对于日本名词,须取严格批评态度,不可随便采纳。这倒并不是在学术上来讲狭义的爱国反日,实因日本翻译家大都缺乏我上面所说的中国文字学与中国哲学史的功夫,其译名往往生硬笨拙,搬到中文里来,遂使中国旧哲学与西洋的哲学中无连续贯通性,令人感到西洋哲学与中国哲学好像完全是两回事,无可融会之点一样。”
虽然,后来的事实并没有以“矛盾法”取代“辩证法”,但是“矛盾”一词毕竟成了一事物阴阳两端之所指,而普遍用之于西方哲学的翻译之中。因为,贺麟先生的观点也具有一定程度上的代表性,所以西方哲学理论传到中国后,就用上了很多的中国化名词,如“形而上学”等。这种原本是良好的愿望,由于翻译者并不真正懂得中国古典哲学,而又在西方哲学的翻译中搞形式上的“中国化”,这就给我们正确地认识中国古典哲学造成了很大的麻烦。如有人认为,中国古典哲学中的“阴阳”就等同于黑格尔哲学中的“矛盾”;由于《易》经中有“形而上者谓之道”,也就有人认为中国古典哲学就是“形而上学”⋯⋯黑格尔哲学,是典型的主观唯心论,它也同所有西方哲学一样,是线性思维观念。在黑格尔哲学中,把所有相异的事物都称作“矛盾”,他认为凡在同一属下两个不同种属之间,就存在互相排斥、斗争、否定的关系,如颜色属下的“黑”与“白”,事实概念下的“是”与“非”,所有制观念下的“公”与“私”,等等。而凡相同事物之间便不构成“矛盾”,不具有相互排斥、斗争、互相否定的性质。如“A”与“A”相对,必有一个是“非A”,只有“A”与“非A”之间才构成相互对立、排斥、斗争和互相否定的关系,这就是所谓的“矛盾”。他认为,一切事物都存在着“矛盾”,这就是“矛盾的普遍性”;他将事物相互区别而呈现对立的双方称作“对立面”,又说这种对立面之间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矛盾性质——“非对抗性矛盾”和“对抗性矛盾”。矛盾的非对抗性是有条件的、暂时的、相对的,而对抗性则是绝对的。这便是“有矛盾便有斗争”的观点。他认为,只有“矛盾”的斗争才能推动事物产生变化。黑格尔哲学是名符其实的“斗争哲学”。
中国古典哲学与黑格尔哲学最主要也是最重要的区别,就在于中国古典哲学在研究事物及其变化规律之中,首先将事物的性质用“阴”、“阳”加以区分,在此基础上,再论以事物阴阳同性相斥、异性相引的道理,而不是像黑格尔那样笼统地使用“矛盾”一词。因为“阴”、“阳”之间,其性虽然相异,但唯有这种性质相异的事物之间,所存在的才是互相感应、互相吸引、互相交流、互相渗透、互为己根、互为依存,因而保持其相对平衡的一种关系,而不存在什么“斗争性”。所以,《易》经立阴阳相交之卦曰《泰》,立阴阳不交之卦称《否》,反复申明这样一个道理:天地交,而万物生。上下交,而其志通。天地不交,而万物不通,上下不交,便失邦而无国。此中的“上下”,指治国者和黎民百姓。“志通”者,言其因相互交流意见,做到了“道同志合”,因而上下一心,众志成城,政通而人和。“邦”是指国家,“无邦”之所指,就是失国而不治。这也就是《黄帝经》等书所一再强调的,治国者一定要以民为本,要爱地亲民,要虚心倾听黎民百姓的意见,要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心声。这也是“五帝”时期,立“诽谤之木”、置“敢谏之鼓”,鼓励人民向各级官府提批评时政意见的理论根据。阴阳相异不是“矛盾”,唯其相异才能相通,唯其相反方可相成。天地、上下、男女、雄雌、夫妇、父子、兄弟、君臣、昼夜、寒暖、买卖、嫁娶、公私、供需、正负、胜败、得失、生死、兴衰、权利与义务、权力与权力制约、作用力与反作用力等,都是失彼则无此、失此则无彼的互依互动、互根互存关系,对此我们不妨举以“公”与“私”这个大家都天天遇到、然而并非人人都能正确认识和处理的关系为例,作一个简要的说明。
什么叫做“私”?私就是个人的利益。一个人一生下来就长有一张嘴,就要吃食物,不吃食物就活不成;人人有一双耳朵,都爱听赞颂自己的话,而不爱听逆耳之言;每人都有一双眼睛,视美则喜,见丑则恶;人之有鼻,愿闻香而不愿闻臭;人有身体就需穿衣,冬欲暖,夏欲凉。当然,人也还要居住房屋,等等。一句话,为了生活得更好,人人都希望拥有大量的社会财富,这同人为了生存,植物需要水、阳光、养分,动物需要食物一样,是一种本能性的思想意识,而不是进入阶级社会才产生的观念。人类的这种私有欲望、私有观念,从哲学15角度去看,也具有双重的作用,即在与社会发展进步相同步的正确社会制度之下,人的这种私有欲望、私有观念,所起的作用是正面的,它会给人类社会创造出越来越多的社会财富,推动社会走向文明和进步。
恩格斯因为同马克思一起建立了共产主义学说,主张消灭私有制,因而极端鄙视人类的私有欲望和私有观念,称其为“卑劣的贪欲”。但是,面对全世界人类文明发生、发展的进步历史,他们承认,正是人类的这种私有欲望和为了实现这种欲望的奋斗,才推动了人类社会不断走向文明与进步。他是这么说的:“卑劣的贪欲是文明时代从它存在的第一日起直至今日的动力;财富,财富,第三还是财富——不是社会的财富,而是这个微不足道的单个的个人的财富,这就是文明时代唯一的、具有决定意义的目的。如果说在这个社会内部,科学曾经日益发展、艺术高度繁荣的时期一再出现,那也不过是因为在积累财富方面的现代一切成就不这样就不可能获得罢了”。
私与公,是相比较而存在的一个观念性的表述用语。在一个家庭中,每个家庭成员个人的利益就为私,全家人的共同利益即为公。对于一个社会集体组织而言,如一个村、一个工厂等,某一家庭的利益就是私,这个村或工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即为公。若以一个国家而论,某一省、市的地方性利益即为私,全体国民的共同利益就是公。研究讨论问题的范围如果扩大到全世界,那么某一个国家的单独性利益就是私,而全世界人类的共同利益就是公,是真正的“天下为公”。由此而言,在人类文明发展进程越来越快的时代,如果没有一套与社会发展进步相适应的社会制度为保证,人类的私有欲望和行为,便会给人类社会造成极大的灾难,甚至毁灭人类自己。特别是进入原子能利用的时代,这种危险性就越来越大。
什么叫做“公”?与私相对应而存在的就是“公”。“公”就是人类社会群体共同的利益。共同利益之中就包含有个人的利益,这就是公中有私;公共的利益是由无数个人利益所构成,这就是私中有公。公与私是互根互依、相反相成的关系。治家、治国,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一种不断地调整公私关系,使之平衡的过程。这种调整有两个最主要的方面:一方面是道德教育,要大力提倡“去私立公”“、一心为公”的好思想、好品德、好精神。因为私心与私有欲望是人类与生俱来的一种本能性思想行为,根本不可能消灭掉,不加强社会公德教育,蔚成一种良好的“先公后私”、“公而忘私”的社会气氛,使之成为大家都遵守的社会公德,就会有很多的人们在私欲的诱惑下,给整个社会带来不安和祸患。另一个方面,就是要制定一定的法度,很好地处理公私关系,使公与私处在一个相对平衡的“度”上,而不使其失偏、失衡。这便是依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要义。依德治国和依法治国两者之间,也同样是阴阳互补、相反相成的关系。德治讲教育,法治论制约;德治多体现在提倡和表扬,法治多体现为规范、制裁与惩罚。依德治国者,是启发人的良知,其作用是让人内省;依法治国者,就是建立一种社会制度,并有相应的法律规章等,以强制的办法去规范人们的日常行为。德归内省,法为外制,一正一反,相反相成。其目的都是一个,使社会得到和谐、有序的发展,使所有的人们都在一种科学的法律和道德规范之下,去自由、平等、公平、有序地参与社会竞争,去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和历史的进步。这便是“依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对立统一。偏重德治忽视法治,或者偏重法治而忽视德治,都是错误的。中国到了春秋战国之际,就已经对中国古典哲学的理解和应用存有失偏现象:学者论治国,有偏重于依德治国者,如孔子等人;有强调法治者,如商鞅之类。这就是后世所说的“儒法之争”。因此,治理国家,就要德治与法治“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然而,道德教育毕竟又和法制有其不同之处。在道德教育中,要提倡“去私立公”,表彰一心为公的人。但法律上则要保护个人的私有权和利益,不能因提倡“去私立公”而随意侵犯个人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更不能以某种不切实际、不符合唯物辩证哲学观点的主观愿望及美妙的理想,去制定政策、法律而行治国。那样,便会给人民造成巨大的灾难,就会蔚成一种很坏的社会风气。因为,公与私的关系,亦即中国古典哲学理论之中的阴阳关系,它是互依互存的,需要保持相对平衡的关系,损公则害私,灭私则无公。
三、阴阳异性的互感性
我们之所以说中国古典哲学中的“阴阳”不同于黑格尔哲学中的“矛盾”,就是因为,中国古典哲学首分事物的“阴”、“阳”不同之性,接下来,就是要论述事物阴阳异性相感、相引、相交、互渗、互依、互根诸规律,以及事物中阴与17阴、阳与阳的同性事物之间相互竞争、相互排斥、相互消减、物极必反、和而不合、和为一体等规律。同性相斥、异性相引,是两大类性质根本不同的规律,不能够像黑格尔那样,不分事物的性质,只要事物不同就认作是什么“矛盾”,就认定存在着“斗争”的主观唯心主义认识。
事物阴阳之间的互根、互依、互动、互渗,正是由其异性相互吸引规律造成的。事物中异性间相互感应、相互吸引,由此而引发互动、互渗,同时又保持相对平衡的客观自然规律是普遍存着的。此举以大者,莫过于宇宙天体。如月球与地球各依其引力相互感应、吸引,并由此而产生相互作用力。但由于月球质量小,没有地球的质量大、引力大,因而它就成了地球的一颗卫星,围绕着地球旋转并运行于太空之中。地球与太阳的引力相互感应、吸引,并产生互动作用。但地球的引力自己却难与太阳强大的引力相抗衡,因之,地球就很自然地被太阳“牵着鼻子”绕圈圈。太阳以其强大的质量所产生的引力,吸引着比它小的水星、金星、地球、火星、木星、土星等九大行星以及它们的120多颗卫星,形成了一个有序的宇宙天体运行体系。然而,太阳系与银河系的中心“黑洞”致密物质所产生的引力相比,就又显得微不足道了。所以,太阳又只能率领着它的“家庭成员”一起,同其他星系一样围绕着“银心”而旋转运行了。正是由于这种复杂的原因所致,在地球上就出现了一年四季之分,朔望之变,星转斗移,以及大冰期、小冰期、温暖期等周期性变化,并因此而决定着一切物质的物理演化,决定着生物的产生、进化和兴亡⋯⋯事物若举之以小者,可以原子为例。它同样存在着阴阳异性之间相互感应、吸引的客观自然规律。电子围绕着原子核而旋转运动。在原子核中是中子与质子之间的相互感应和吸引,在质子中则又是夸克与轻子的对称性相互感应、吸引以及相互依存⋯⋯不同粒子,各有其不同的质量与特性,因而所产生的引力也各不相同。正是这种不同的粒子中有不同的阴阳感应、吸引、交流,以及各自在特定条件下的运动体现,就形成了不同的质子、原子、化学元素,因而就有了不同的物质与物质特性。
我们不妨再看看生物。在生物界,阴阳异性相感、相引、相交的表现,更是千姿百态:苍鹭雌雄相引而交颈;燕鸽雌雄相引而成对;马缨花阴阳相引,其叶夜合而人称合欢;何首乌雌雄异株,虽雌雄植株生长相距二三尺之遥,然其雌雄植株上之藤亦能互感、互动而交缠于一起⋯⋯故,事物阴阳异性相感相交、同性相斥竞争,乃化生万物、推动事物发展变化的最基本规律。仰观天文,俯察地理,研究于鸟兽之文,探索人类社会的发展与进步,远取诸物,近稽男女而作的六十四卦,讲同性相斥、异性相引等各方面哲学道理的《易》经,就是以其中的《咸》《归妹》《恒》等卦,来形象地表述事物阴阳相感、相引、相交的哲学规律的。
在六十四卦的编制中,有一个规则:以阳卦在上、阴卦在下且各安于其位者,为阴阳不交之象。相反,阴卦居上而阳卦居下者,为阴阳相交之象。八经卦中的《艮》卦,代表山、代表少年男子,《兑》卦代表泽水、代表少女,因此就将《兑》上《艮》下象征阴阳相感相交之卦命称以《咸》卦。咸,以“感”义作释,并兼有动词的意义。下面,我们就将此卦卦辞作一个粗浅的解释。
咸:亨,利贞。取女吉。
【浅注】 咸,字有三义:一作“皆”、“都”之义用,例《尚书·尧典》“:庶绩咸熙”。二作“遍”、“全”解,如《左传·僖公二四年》:“昔周公弔二叔之不咸”。《易》经用为卦名,作阴阳交感之“感”义释,兼作动词;亨,通达;利贞,有利于守正;取,义同“娶”。
【浅释】《咸》卦所表达的,是阴阳异性互感、互引、互交、互动的自然规律。因而命此卦名曰《咸》。咸,就是“感”的意思;卦象上所体现的,就是阴阳相感、互引、互动、相交、刚柔相济的态势。因此,《咸》卦具有事物发展亨通,有利于坚守正道的德性;阴阳异性相感、相引最为强烈者,莫过于青年男女。所以,以人事而言,娶女成婚是吉利的。故,《咸》卦就以男女成婚为象而作说。
初六:咸其拇。
【浅注】 初六:第一爻的爻称。第一爻,象征事物发展变化的开端;咸其拇:感而触动其脚拇指。拇:足之大指。《释文》曰:“拇,马、郑、薛云:‘足大指也。’子夏作踇,荀作母”。
【浅释】 心有所感,爱而欲动,故轻轻地触动她的脚拇指。王弼说:“处咸之初,为感之始,所感在末,故有志而已。”这话是说得很对的:心有所感,志在必行,行而动之,循序渐进,故试探性地触动对方的脚拇指,以期引起对方产生同感而共鸣,达到同心互动。因为异性相引,是阴阳之间相互的,不是单方面的事。
六二:咸其腓;凶,居吉。
【浅注】 六二:第二爻的爻位之称;腓:踁骨后的肌肉部位,俗称“小腿肚19子”;凶:有咎、不顺之称;吉:无咎、顺利之谓。《系辞》云:“吉凶者,得失之象也”。居:止而不动。
【浅释】《咸》卦从初爻起,一直是从少男的角度作说的,言其由于被异性所引,感受到爱而欲交,先触动了对方的脚趾,接着就又进一步触动对方的小腿肚子。这时候,为什么经文中忽然冒出一句“凶,居吉”的话来呢?从古至今,有不少研究《周易》的学者,都不解其意而作了曲解,王弼、孔颖达也都如此。其实,这并无难解之处:阴阳相感互引,原本就不是一方的事,《咸》卦在初爻、二爻先说了“少男”之动后,接下来就又言“少女”之“感”了。这里的“凶,居吉”,是就少女的思想行为而言的。中国古典哲学产生极早,它认为,凡事物阳者主动,阴者主静,阳刚而阴柔,并因此而形成了中国的传统伦理道德。“少男”在新婚之夜,感受到爱而欲交,先触动了“少女”的脚拇指,进而又触动其小腿肚子。作为“少女”并非木头,焉有毫无感受、无动于衷之理?不过,此时的“少女”若也有感而动的话,依传统礼俗就会招致“轻浪”之嫌,有嫌必有咎,若有嫌、有咎就会降低“少男”日后的爱悦之情。如此岂不为凶?而无咎自然就是吉的了。“凶,居吉”是“少女”内心对自己的一种告诫之语。就一般性的情理而言,男子都具有一定的主动性、进攻性,而女子、特别是处女,虽亦有感而欲动,但同时又有某种不安的心理,静而待动是更合乎情理的事。
九三:咸其股,执其随,往吝。
【浅注】 股:大腿;执其随:执守其顺随之道;往吝:超越其顺随之道,必有穷吝之咎。
【浅释】 九三爻正处于事物发展的量、质之变中,“少男”已感而触动“少女”之股,而“少女”顺应“少男”所为也相对有应,但仍应恪守“顺随”之道,超越此道而主动,也会有所遗憾。虞翻说:“艮为手,故称执;三应于上,九四已变,历险故往吝;巽为处女也,男已下女,以艮阳入兑阴⋯⋯志在于二,故所执下也。”他是从象学的爻位所处和爻位之变而进行解释的,并非依哲理而言。
九四:贞吉,悔亡。憧憧往来,朋从尔思。
【浅注】 贞吉:守正而得吉;悔亡:没有任何遗憾;憧憧:心神不宁、摇曵不定之状;朋:指友爱者,此处指“少女”。“朋从尔思”是一句评论之语,言“少女”顺从“少男”之所思。
【浅释】 九四爻,是言阴阳互感、互引、相交发生了实质性变化的阶段,经文之言,是以男女互感、互引、相交而作的一种比拟性哲理之释,目的是以显释隐、以简释繁,使人易懂其表现的自然法则。《易》经通篇都采取的是这种比喻性的方法,此谓“象术”,研究者称之为“象学”。《系辞》解释说:“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而拟诸形容,像其物宜,是故谓之象⋯⋯象也者,像也”。举凡异性互感、互引、相交,都使事物产生质的变化,致使事物得到不断的发展和演变,达尔文谓之“进化”。而阴阳相交,都不平静,如吉凶之变而生喜惧,寒暖之变而致风雨。同样,男女相交,恪守正道,且顺且吉,毫无遗憾可言,但也表现出心神不宁的自然状态。众家《易》注,各具长短,但多忽略“朋从尔思”之释,“尔思”者何?阴阳交感之佳境也。
九五:咸其脢,无悔。
【浅注】 脢:读méi,子夏《易传》曰:“在脊曰脢”;马融言“:脢,背也”;许慎云:“脢,背肉也”;郑玄也说:“脢,脊肉也”⋯⋯众家之说皆沿于子夏《易传》,故均误。虽然,“脢”并非现代常用字,各类字辞工具书都无解释,然通过对中国古文字的研究,“脢”字的确切含义并不难弄明白:在甲骨文中,“女”字是跪于地而双手交叉胸前的一个妇人之形“”;“母”字与“女”字的字形几乎完全相同,唯一的区别,只在于“母”字是在交叉的双手之中,相当于胸前的位置上,多了两个表示乳房的点“”;而“每”字呢,则是在“母”字的基础上,又增加了象征笄样的髪上饰物“”,表示为年已及笄的少女。故“每”字的古义,含有“美”的意思;而“脢”字,正是“每”字增加了一个“肉”的偏旁,其所强调的,正是高高隆起的乳房,且其读音不变。所以,王弼说:“脢者,心之上,口之下”,此言已接近于是。
【浅释】 阴阳相交之感已至乳房,又何悔之有?
上六:咸其辅、颊、舌。
【浅注】 辅:本指颊骨,此处所指犹脸颊;颊:指脸的两侧;舌:此处指接吻。
【浅释】 此中的“咸其辅、颊、舌”,言青年男女异性交感愉悦之极的状态:一方面互相亲吻,同时一扫初时小心翼翼、心欲而体试的探索性过程,而变得言语传情,达到了感情热烈、融而为一的程度。
综上所述,《咸》卦表述的是事物中普遍存在的异性互感、互引、互渗、互动、互依、互存、互为己根,然又始终保持平衡,唯其相反而能相成的客观自然21规律。在上古那种尚无文字产生以用的特殊的历史条件下,为了使深奥的哲学道理能够浅显易懂,就采取了用“象术”——即取象喻理的比拟性方法,以青年男女互爱而成婚这样大家都熟知的例子进行表述。这在《彖传》中说得很明白:“咸,感也。柔上而刚下,二气(指阴阳两种异性事物)感应以相与,止而说(悦),男下女,是以亨,利贞,取(娶)女吉也。”但是,上古先圣作《易》,并非是为了讲故事,其宗旨是要宣传和普及哲学道理,以达到“明民”而治之目的,从而推动社会进步和文明发展的历史进程。《咸》卦就是要通过青年男女(阴阳)异性交感的象征性表述,说明异性相引哲理乃万物生发繁衍的规律。所以,《彖》辞紧接着就作总结性的哲理阐发:“天地感而万物化生;圣人(指执道义而治国者)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观其所感,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此处“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一语,是特指异性相感规律的普遍性意义而作的总结性论说,是关于阴阳相异事物互感、互引、互动、互渗、互依、互根规律普遍性的一种特别强调。
四、阴阳相交的互渗性
中国古典哲学理论认为,虽然在任何事物之中都有阴阳之分,但又是阴无纯阴、阳无纯阳,而是阴中有阳,阳中有阴的,此即言事物的不纯性。申而言之,人无完人,金无足赤,物无尽美,德无至善。万事万物之不纯才是一种客观存在的自然之性,纯而又纯的事物世间所无。但是,阳非阴、阴非阳、善恶难混、黑白分明,此又是于相对之中有绝对。此之所谓,是指某一具体事物的总体性本质,在有对比、有度量的情况下,对其本质性的一种认知与表述。
《易》经在多方面表述中,体现出了物无至纯的道理。其一,太极图所示。太极图将一元事物分作黑白两部分,用以表示阴阳的对立统一关系。但在代表阳的一部分中,画出了阴点;而在表示阴的一面中又画出了阳点。如此,在一个很直观的图形中,便体现出了阳中有阴、阴中有阳的哲学观点。其二,六十四卦编制原则和解释上的蕴含。六十四卦中除《乾》《坤》两卦外,其余都无纯阴爻和纯阳爻组成的卦画,然在卦象上,则都以阴阳而分其属性。并且,显示了“阳卦多阴,阴卦多阳”的编制原则。例如,《震》《坎》《艮》都是阳卦,在人伦上分别代表长男、中男、少男,在八经卦中,都是两阴爻一阳爻所组成,在六十四别卦中,都是四阴爻两阳爻组成;而《巽》《离》《兑》都是阴卦,在人伦上分别为长女、中女、少女的象征,在八经卦中全是两阳爻一阴爻所组成,在六十四别卦中,都是四阳爻两阴爻组成。
在《易》经中,只有《乾》《坤》两卦是由纯阳爻和纯阴爻组成的,但在哲学理论上则丝毫没有纯阴、纯阳的含义。首先,它是作为“《易》有太极,是生两仪”、“立天地之道曰阴与阳”这一哲学总纲而用的,它是中国古典哲学理论的一个核心。六十四幅卦画本身,就是一部最古老的哲学论著,论述事物变“易”及其规律,是这部哲学论著论述的主题。《乾》《坤》两卦,则正是这部哲学论著的核心性纲领。所以,阴阳所代表的,正是一元事物中,构成相反相成、对立统一体的两个组成部分,是作为一事物之内具有相比较而对立存在的两面而作释的。其所强调的是阴阳定位,是阴阳的相对意义,这自然没有事物纯阴纯阳的含义。其次,中国古典哲学由于是“天、地、人、时”四维一絷的哲学思想体系,在六十四别卦中要以《乾》《坤》两卦作为总纲而行统摄,如此《乾》《坤》两卦在形式上就要成为独立的卦画,各自作释。于是,就将爻位与数学结合起来,表现事物无纯阴、纯阳的道理。即以一、三、五、七、九这样的奇数为阳,二、四、六、八、十这样的偶数为阴,再以代表阴阳卦的“九”、“六”用以区分阴阳卦之爻位的总称。第一爻为初始之爻,故分别以“初六”“、初九”为称,最上一爻分别谓之“上六”、“上九”。如此,《乾》卦也和其他阳卦一样,从第一爻至第六爻,分别称作:初九,九二,九三,九四,九五,上九。这样,“上”就成了卦画理论系统中事物性质的特殊的“度量”之称,超出了这个“度”,事物的性质就要发生变化。如“上九”之称中,其“上”表示了事物性质的最后极限,“九”是区分事物性质阴阳的一个总体性体现,“九”之后便是“十”,“十”为偶数,偶数是中国古典哲学理论中用以表示阴性事物的一个独特性语言。这样,中国古典哲学的卦画系统,就用爻位巧妙地表达了事物由量变到质变、物极必反的理论,准确地表述了事物中存在的客观自然规律。同时,《乾》《坤》两卦中,也就科学地表达了阴阳相对、物无至纯、量变引起质变、物至极必反的客观自然规律。
那么,为什么没有纯阴、纯阳的事物呢?这是由于阴阳异性事物之间都具有互相感应、互相吸引、互相渗透的客观自然规律而造成的。事物由阴阳互渗、互补,这就造成了事物客观上的不纯性,就会出现阴中有阳、阳中有阴的23自然体现。为了将这一哲学理论说得更浅显明白一些,我们不妨稍举一点现实的事例,以作说明。
工业与农业,是对立统一体中阴阳相异、互相感应、互相吸引、相互渗透、互为补充、互作依赖、互为己根的关系,是因其性质相反而达成的一种社会生产关系。而不是黑格尔理论中所认为的,事物因性质不同便构成“矛盾”,而凡“矛盾”的事物之间,都存在斗争的关系。工业与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命脉,对于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如何认识、如何处理,就是一个治国方略。换言之,是根据阴阳互依理论为指导,还是按照“矛盾”、“斗争”之说为依据而制定发展工业、农业生产的政策,其结果就会大不一样。
按照中国古典哲学理论,工业与农业是阴阳之间异性相引的关系,处理之道是促成其互相感应、吸引、渗透、互动、互依关系的发展。使工业生产中增加越来越多的农业产品成分,使农业生产中吸收越来越多的工业产品成分,将工业生产和农业生产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个相互支援、互为依存的有机性互动关系体。也就是说,在重视发展农业的时候一定要注重工业生产的发展。使工业生产可以向农业生产提供越来越多、越来越好并且深受农民喜爱的农用机械、化肥、农药,乃至帮助农业生产单位建立起生产、维修农业机械的工厂,等等。只有当农业生产中通过吸收、消化,包含了越来越多的工业生产成分时,农业生产才能获得迅速成长、壮大和发展,才能生产出更多更好的农业产品,提高农业生产向工业生产输出大量质优价廉的农副产品的能力。只有农业生产的产品,如粮食、水果、蔬菜、肉、禽、蛋、奶、棉、麻、丝等,越来越多地供应给工厂、城市,使工业生产有了充足的原料,包含了越来越多的农业生产成分时,其生产也就因此而获得了较快的发展。如果中国的农产品有三分之一实现了“规模化”、“工厂化”的生产,那么中国的农业生产就将产生一个翻天覆地的大变革、大提高!
不仅如此,就连工业、农业产品的成本、价格、利润,也是互为影响、互为渗透、互为制约的,不是良性互动便是恶性循环。比如说,在制定工农业生产的发展政策之中,如果不是将农业生产的发展看成是工业生产发展的根本命脉,而是当作工业生产发展的一块垫脚石,以产品价格的“剪刀差”获取高利润,以牺牲农民的利益为代价而保证工业生产的发展,提高化肥、农药、农用机械、农用塑料薄膜等工业产品价格,那就必然要导致农业生产成本的提高;农业生产由于成本的提高,缺乏扩大再生的必要资金,会导致生产能力下降,反过来就又影响到工业生产。因为,这必然导致来自农业生产方面的工业原料的贫乏,使工业生产失去后劲,达不到应有的发展,甚至工业生产还会因失去自己赖以生存的根本而自行消亡。“三年困难时期”,就是因为要保证“钢铁元帅升帐“而使农业生产受到了极大的影响,于是,粮、棉、油、禽、蛋、奶、肉等农副产品普遍地大幅度减产,这就迫使一些轻、重工业不得不进行“调整”,使许多工厂、矿山停办,一些重要建设项目纷纷“下马”,导致整个国民经济发展比例失调。这是“计划经济“中政策失误的历史实例。在“市场经济”中,这种工农业生产的互依互存关系同样不能够改变。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首先在农村实行了以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本内容的经济改革,大大地激发出广大农民的劳动生产积极性,各类农产品迅速增长,工业生产由于获得了丰富的生产原料及解放出来的劳动力等,其生产也迅速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
在一个国有企业中,这个企业的整体利益即为“公”,它以企业的总资产和扩大再生产的能力为标志;而工人的个人劳动收入就是“私”,它以工资、奖励等多寡和增加速度、幅度为标志。整个企业的行政管理便是调整“公”“、私”关系的关键性机制。在正常情况下,工人以其劳动成果合法获得工资收入,向企业这个“公”进行渗透,即工人为了获得个人利益而付出给企业的劳动工时越多、工效越好,则企业的产品生产就越多,产值就越大,所获得的利润就越高,企业的这个“公”也就越来越壮大。当工人从实践中认识到,企业的这个“公”共利益正是个人“私”利赖以存在和扩大的根本,便会努力增加生产,千方百计降低原材料消耗,处处爱护设备,爱护公物,积极提合理化建议,并为提高产品质量进行发明、创造。也就是说,工人为了获得更多的私利,向企业渗透的私利性劳动贡献越多,则企业这个“公”共利益的蛋糕就越大,在同行业中竞争的能力也就越强。企业的管理者如果明白了公私互依的哲学道理,将工人的切身利益这个“私”视作企业这个“公”发展壮大的根本,那么就必然会千方百计地提高工人的思想水平、劳动技能,鼓励工人多劳动,以增加工资收入。并且会制定奖励发明创造的条例予以实施,以及伴随着企业利润的增加而及时提高工人的工资,始终保持对工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相反,如果广大工人都将“公”与“私”看成是“水火不相容”的对立事物, 25根本不把企业这个“公”看作自己“私”利赖以存在的根本,那么他们在生产之中,也就不会关心产品的质量,不爱护公共财物,见到损公肥私的行为也不会与之斗争。其结果是,当企业这个“公”随着大、小“老鼠”们的不断啃咬而变得千疮百孔后,其工人们的个人“私”利也就越来越小。企业倒闭之日,也就是所有这个企业里的职工“私”利死亡之时。同样,如果工人将企业视为自己利益的命根子,而企业的管理者则以“批私”、“灭私”为指导思想,在企业管理中,不是以不断更新设备、实行产品更新换代、节约原材料的消耗、降低产品成本等措施,来提高市场竞争能力,而是处处以牺牲全体工人的利益为代价,降低工人工资,或者用转嫁企业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亏损,强迫工人“集资入股”、“以产品推销”代发工资以及拖欠工资等手段来保企业这个“公”,则工人在企业这个“公”失去了对他们的吸引力之后,不是消极怠工,便是愤而离去,致使这样的企业最终不得不走向破产。
从人类社会发展进步这个角度来说,人类的智慧就表现在,既要尊重个人的利益,更要注重公共的利益。在实际生活当中,在思想教育中,提倡“去私立公”、“公而忘私”是正确的。因为人的自私之性是同其社会生存直接相联系的,是人类的一种本能的自然体现,不进行社会公德教育,只在社会政治、经济制度和生产管理上正确地处理公私关系是远远不够的。否则就会使人类社会变得物欲横流,社会公德败坏,犯罪率增加,社会便无以维持正常的秩序,人们的社会生活便不得安宁。但社会公德教育属于“依德治国”的范畴,而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生产管理等,则属于“依法治国”的范畴。“德治”与“法治”也是阴阳互依的关系,缺一不可,不能互相取代。正如古人倡导并提出的“刑德相养”的论点那样“:天德皇皇,非刑不行;穆穆天刑,非德必倾;刑德相养,逆顺乃成。刑晦而德明,刑阴而德阳,刑微而德彰。其明者以为法,而唯道是行。”
阴无纯阴,阳无纯阳,这是客观自然规律的体现。现在,我们提出了依法治国和依德治国的口号,正是中国古典哲学中关于阴阳平衡、中正治国的一种科学体现,是同中华民族文明始祖轩辕黄帝“刑德相养”的哲学观点相一致的,这也正是中华民族在一个崭新的时代自觉地成熟起来,并终将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一个标志!
五、阴阳同性的排斥性
中国古典哲学理论认为,在事物阴性与阴性、阳性与阳性的同性事物之间,普遍地存在着互相排斥、互相竞争、互相斗争的自然规律,这或者才可以称之为“矛盾”。
但是,即使在同性事物相互排斥的、可以称作“矛盾”的关系中,也并不一定就表现为“你死我活”的斗争,而是依据相互排斥的双方所处的时间、地点、环境和主、客观等许多具体条件,依据自身的需要而确定其“排斥”的方式的。这中间,也同样存在着很大的差别。一种是双方长期的对峙,既相互利用,又相互争夺,双方或斗或和,总免不了一些摩擦的存在。再一种,是在竞争中谁也吃不掉谁,同时竞争着的双方,又面临着共同的、更强大的竞争对手。这样,正是由于双方的性质相同,竞争的目的相同,共同竞争的强大对手的实力相同,因而就决定了其同性者的双方的利益、命运是相同的。所以,同性竞争的双方,又可以实行和平共处、共同对付强敌。在这种情况下,双方还会通过合而为一的途径,组成一个新的实体,以增强自己的竞争能力,以达到自己单独竞争时所达不到的目的。这就是中国哲学中提出的“利者,义之和也”的“和为贵”重要理论观点之依据。还有一种,是同性竞争的双方,在竞争中总会有一方不断壮大自己,削弱对方,使事物沿着物极必反的规律发展变化,最终达到吃掉对方的情况的发生,这才可以称之为革命性的斗争。
当然,事物的发生、发展、变化是多种多样的,而绝不是西方唯心主义哲学家们所说的简单化的“斗争”模式。总之,同性相斥所表现的就是一种社会生存中的自然竞争,无论是微生物、植物、动物以及人类自己都是如此。即使是青年男女之间,如果为了相同的利益而各为自己,就不再是事物的“异性相引”规律所存在,而是“同性相斥”的竞争对手了!《睽》《革》两卦,就表述的是“同性相斥”的两种不同表现形式。
我们先来看《睽》卦。《睽》卦的上卦为八经卦中的《离》卦,下卦是《兑》卦。从上下卦分别代表的物性、人性、情理上说,无一不构成相互“矛盾”的状态。第一,从哲学理论上说,《离》为阴卦,《兑》也是阴卦,这就构成了“同性相斥”自然规律存在的性质基础。所以,这就决定了卦画所象的基本性质,应以同性27相斥的自然规律而对此卦进行解释。第二,以物性而言,上卦之《离》代表火,火性炎上。下卦《兑》代表泽水,水性润下。这样,居上位之火向上燃烧,居下位之水向下浸润,这就构成了水火不交、事物不济的物理现象,这就是一种南辕北辙、事相睽违的现象。第三,以人事而论,上卦所代表的是已婚的中年妇女,下卦则代表着未婚少女。这就像一个家庭中,一位后嫁来的继母同前妻所遗未婚少女同居一家之中的情形一样,她们之中,不仅年龄不同、地位不同,且心态亦各不相同。日常生活之中,总是会产生一些不愉快的事情。按照《易》经的“象术”原则,上卦亦称作“外卦”,它象征的是事物发生变化的外因,也就是下卦所代表的“少女”生存的客观条件。下卦也叫做“内卦”,代表着事物发生、发展、所处的内因。故此,凡六十四卦之释,都是从下卦的最下一爻向上卦的最上一爻,作为事物发生、发展、变化的时间过程而作释的。如此,处下位的“少女”虽然对处上位的“中女”心存不满,然在家庭地位上是处于一种相对弱势。同时“少女”又远没有“中女”的生活经验丰富,这种客观情况,就决定了“少女”与“中女”之间总有“矛盾”,但却构不成对“中女”的威胁,也不可能发生革命性的变化。正因为如此,就称此卦作《睽》卦。睽字,在甲骨文中是人目向相反方向所视的图形“”。在字义上,表示相互违背、意见不合之意。由此,《彖传》就这样说:“睽:火动而上,泽动而下;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这就是《睽》卦所要表达的哲学意义。按照《易》经阳数奇、阴数偶的编卦原则,《睽》卦的第四爻,本该是阴爻之正位,而《睽》卦的第四爻则是阳爻符号,这就是“九四失位”。若是将“九四失位”给予纠正的话,那么上卦就变成《艮》卦了。《艮》卦代表“少男”,虽然按照《易》经的立卦与解说原则,男居上位而女居下位,并不能构成异性相交的实际情况,然而,“少男”与“少女”异性相引的规律还是存在的。且《睽》卦的三、四、五爻所构成的爻位组合,正是“八经卦”中的《坎》卦。《坎》卦既代表“险难”,又代表人的“心志”。所以,《彖传》在说了“火动而上,泽动而下,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之后,又说了“天地睽而其事同也,男女睽而其志通也”的话。这是依据卦象之变而作的一种假设性之语,其目的完全是为了以“异性相引”之语,反衬“同性相斥”规律的表述,以对比之法突出地强调对于“同性相斥”规律之认识。如果真的第四爻变阳爻为阴爻,那就不再是《睽》卦,而变成《损》卦了。但历代研究《易》学者,因为多数未能依哲学研究的观点而解《易》经,这就造成了种种误解,而犯了自相矛盾的错误解释。
我们再来看一下《革》卦。《革》卦的卦画,正好是《睽》卦上下卦画的一种易位,然而只是这上下位置的改变,同性相斥的矛盾性质便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两位女性之间,已不再仅仅是“其志不同”、意见不和了,而变成了一场你死我活的革命性决斗了。这种变化所表现的哲学理论阐发,集中地体现了中国古典哲学,在具体问题、具体情况分析方面,充满了唯物、辩证、求实的科学精神。第一,《兑》《离》两个“经卦”所代表的事物并没有改变,两卦都是阴卦,都代表女性,其所反映的仍然是同性相斥的客观自然规律。第二,两卦上下易位之后,《离》火在下,火性炎上,正好烧向《兑》泽。而居上位的泽水,其性下润,又正好冲着《离》火。这种卦象正是一幅水火不相容的情景。第三,在《睽》卦中,“中女”居“上位”,“少女”居“下位”,这就如同占统治地位的是一位政治经验丰富、而又实力较强者的处境一样,她的目光重在向外发展(火性炎上),以扩大其影响,而不是重在对内进行更加残酷的压迫,因为那对于巩固自己的地位不利。自然,这样的既得利益者,也不想进行大的变革而改变现状;处于“下位”的“少女”呢,虽然不满足于自己所处的地位,但由于自身力量弱小,且又斗争经验不足,根本不具备发动革命、推翻“中女”的统治取而代之的能力。这种现实的条件,就决定了她只能是采取一些比较平和的、处于“上位”之“中女”也能够作些让步的措施“,少女”同“中女”也在一定程度上进行讨价还价。如此,“少女”同“中女”之间虽然心志不同,意见不和,常有矛盾和摩擦,但斗争的结果,则是双方都做一些让步,也能做成某些小事,取得一点小的成绩。
然而,原先的《睽》卦经过上下卦易位之后,情况就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其一,经验不足、力量薄弱的“少女”居于上位以治下,而斗争经验丰富、年富力强的“中女”反居下位而受制于“少女”,这就必然要引起“中女”的不服和全力反抗。其二,社会地位和力量对比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之后,“少女”和“中女”之间的矛盾就变得异常激烈起来:“少女”凭借居于上位的“优势”,积极对下进行斗争(泽水下浸),而居于下位的“中女”,自也不甘示弱,也以其猛烈的攻势向“少女”发起反抗斗争(烈火炎上)。如此,“中女”与“少女”之间的同性相互排斥,就形成了水火不相容的、你死我活的斗争了。其三,依着《易》卦卦画象征事物发生、发展、变化的原则,下卦为事物的内因,上卦为外因,这就形成了经验丰富、年富力强的“中女”主动地发动革命性斗争,以彻底改变其社会地位的一种必然形势,故称此卦之名曰《革》。革,即变革、革命之义。因此,《彖29传》一开始便点明其卦义“:革: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已日乃孚,’革而信之。”由于下卦为《离》卦,《离》卦既代表“中女”,又表示为火,火燃而生光,光华四射,能够照亮黑暗,带来光明。所以,《彖传》紧接着又说,“文明以说,大亨以正,革而当,其悔乃亡。”至此,为让人们深刻了解《革》卦所蕴涵的意义,《彖传》又举以历史上商汤、周武革命的事例,申言发动社会变革推动历史进步的伟大意义:“天地革而四时成,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革》之时(义)大矣哉!”
综上所说,《易》经中的《睽》《革》两卦,是讲同性相斥规律中两种不同的表现形式的,形式的不同表现是由于具体条件的不同所造成的。同性相斥的自然规律,在自然界普遍存在(如两个以上相同频率电波的互相干扰;两个以上频率相同的声波、光波、水波之间的互相干涉;国与国之间政治、经济、领土、自然资源的争夺;同行业、相同产品生产企业之间的市场竞争;同性动物之间的性伴侣争夺;同类植物在同一块土地上对于阳光、水分、空间和肥料的争夺;两个以上天体的引力对另外天体吸引性干扰而引发的摄动;人类社会中,不论男女,为着个人利益的互相竞争等),同性相斥规律和异性相引规律,同样又构成了对立统一、守恒等规律。正是这种性质不同的规律,同时存在于自然界而交互作用,才使万事万物既变得纷纭复杂而又各有其序。
中国古典哲学,由阴阳之分而述同性相斥、异性相引规律,不仅反映了事物变化规律的客观实际,同时也科学地分清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这本身就体现出了它的科学性。
六、阴阳消长的极反性
物极必反,是事物中存在着的客观自然规律。中国古典哲学对此有着充分的论述。《易》经及《黄帝经》等中国古典哲学书籍,都有不同程度的论述。《易》经在表述极反规律方面,运用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手段。
(一)太极八卦图上的显示
太极八卦图并非如今人所猜测的那样,是什么后人所伪造,而委实是与六十四卦一起创立的。它在中国尚无文字使用以传播和传承道理的遥远历史上,是作为64幅图案性卦画传播与传承哲学载体中的一个总纲性哲理图案画出现的。只不过它的八经卦排列,是依照“天地定位,风雷相薄,水火相射,山泽通气”的立卦原则而定位画出的,与周文王为搞卜筮而改画的“后天八卦图”不一样。太极八卦图是顺时针方向旋转运动的,其太极图中的阴阳两势,就表现的是阴极生阳、阳极生阴,物极必反的规律。其8个经卦不仅按天南地北、符合24个农时节令的方位画出,同时,其阴阳爻符号也同太极图非常一致地呈现阴极生阳、阳极生阴的消长变化。
(二)卦图爻位上的蕴涵
六十四卦,每一卦都有6个爻位,极反规律在爻位上的蕴涵是很普遍的。此依《乾》卦为例,其爻辞依次为:初九,潜龙勿用;九二,见龙在田,利见大人;九三,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无咎;九四,或跃在渊,无咎;九五,飞龙在天,利见大人;上九,亢龙有悔。其《象传》《文言》之意大体相近。《文言》曰:“潜龙勿用”,下也;“见龙在田”,时舍也;“终日乾乾”,行事也;“或跃在渊”,自试也;“飞龙在天”,上治也;“亢龙有悔”,穷之灾也。
在卦象之中,多表现事物发生变化之初与变化的结果,出现好变坏、坏变好的情形。如《益》卦就是好变坏的例子:初九,利用为大作,元吉,无咎;六二,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永贞吉,王用享于帝,吉;六三,益之,用凶事,无咎,有孚中行,告公用圭;六四,中行告公,从,利用为家迁国;九五,有孚惠心,勿问,元吉,有孚惠我德;上九,莫益之,或击之,立心勿恒,凶。
(三)卦、爻辞的直接表述
例如,《泰》卦的卦辞说:“小往大来,吉,亨”。接下来的《否》卦,其卦辞正好与《泰》卦相反:“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贞。大往小来。”而《泰》卦九三爻的爻辞中,更直接地提出了“无平不陂,无往不复”的哲学命题。
(四)卦名与卦序排列的显示
《易》经六十四卦的卦名,都呈现阴阳对称性,这自然是由卦画、卦象所决定的。在现存《周易》卦序及《序卦传》中,虽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但在极反规律的表述上则仍很明显。如《序卦传》:“《泰》者,通也。物不可以终通,故受之以《否》”。“《睽》者,乖也。乖必有难,故受之以《蹇》。蹇者,难也。物不可以终难,故受之以《解》。解者,缓也。缓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损》⋯⋯”。
(五)《系辞传》的阐述
《系辞下传》曰:“日往则月来,月往则日来,日月相推而明生焉;寒往则暑31来,暑往则寒来,寒暑相推而岁生焉⋯⋯”。
(六)卦象上的体现
客观事物中所存在的极反规律,并非是一种简单的变化,机械地从这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而是通过量的积累改变了事物的性质而出现的,是一种质的变化。这一点,在卦象上体现得特别充分,如《剥》《复》《夬》《姤》等卦都是如此。至于,《坤·文言》中就说得更加直截了当:“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臣弑其君,子弑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来者渐矣,由辨之不早辨也。《易》曰:‘履霜坚冰至’,盖言顺也。”对量变引起质变的论述,《系辞下传》又作了充分的发挥:“善不积不足以成名,恶不积不足以灭身。小人以小善为无益而弗为也,以小恶为无伤而弗去也,故恶积而不可掩,罪大而不可解。《易》曰:‘何校灭耳,凶’”。这样,就从“积善成名、积恶灭身”,这些人人都能明白的事例之举上,明白、透彻地将事物由量变引起质变的哲理说明白、说透彻了。
关于极反规律,从长沙马王堆西汉早期墓葬出土的失传了两千年左右的《黄帝经》中也能体现出来。例如,在《经法·四度》中这样说“:极而反,盛而衰,天地之道也,人之理也”。管仲辅齐桓公,他结合治国实际,也有运用极反规律的独到议论:“君有三欲于民,三欲不节,则上位危。三欲者何也?一曰求,二曰禁,三欲令。求必欲得,禁必欲止,令必欲行。求多者,其得寡;禁多者,其止寡;令多者,其行寡。求而不得,则威日损;禁而不止,则刑罚晦;令而不行,则下凌上。故,未有能多求而多得者也,未有能多禁而多止者也,未有能多令而多行者也。故曰:上苛则下不听,下不听而强以刑罚,则为人上者众谋矣。为人上而众谋之,虽欲毋危,不可得也。号令既出又易之,礼义已行又止之,度量已制又迁之,刑法已错又移之。如是,则庆赏虽重,民不劝也。杀戮虽繁,民不畏也。故曰:上无固植,下有疑心。国无常经,民力必竭,数也。”
七、阴阳异性的守恒性
我们已经提到过,中国古典哲学是广义的相对论,不论是《易》经、《黄帝经》还是孔子的《论语》,都有阴阳相对、守恒规律的蕴涵与论述。事物的阴阳异性守恒规律,是自然界客观存在着的一个极重要规律。在谈论中国古典哲学与中华文化的关系之际,就不能不对其进行讨论。《易》经理论认为,万事万物都各分阴阳,阴阳的对称性、守恒性是普遍存在着的。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的分析中得到证实。
(一)太极图中阴阳平衡、守恒的显示
太极图中阴阳平衡、守恒的图形,民间俗称“阴阳鱼”。它是将中国古典哲学道理,以图形的方法所作的一个最直观、最显明、最集中的纲领性显示。
(二)八卦图中阴阳相反相成的立卦原理和解说
八卦图中的八经卦分别命称之为《乾》《坤》《巽》《震》《坎》《离》《艮》《兑》,以其分别代表“天、地、风、雷、水、火、山、泽”,以阴阳相互对应而作排列。这就是“天地定位,风雷相薄,水火相射,山泽通气”的立卦原则。以这个原则所排列出的正是“伏牺八卦方位图”,亦即人们所说的“先天八卦图”。这个八卦图的排列,不仅卦画上8个图形显示出阴与阳两两相对应、相反而又相成,而且它与太极图一致地呈现出顺时针方向的旋转运动。全图8个卦画的爻位,体现出阴极阳生、阳极阴生的有规律渐变。其渐变,又是与四时变化相吻合的。当然,我们现在所见到的《周易》,在《说卦传》中,将伏牺立卦原则误载为“天地定位,山泽通气,雷风相薄,水火不相射”。这就不仅语序颠倒,而且衍生出一个“不”字,它与八经卦原本相反相成、顺时针旋转的正确排列是不相符合的。在今本《周易》中所谓“文王八卦方位图”的排列,同样也是错误的,它严重地违背了阴阳对称、守恒规律。
在八经卦和六十四别卦的立卦原则中,其所蕴含的所有哲学思想,并不是八卦产生之后才有的,而是在此以前,我们的先祖就已经发现、研究,并且完全掌握,由此而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哲学思想理论体系。只有先有了这种哲学思想的理论体系,人们才认识到它对于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极端重要性,才会在尚无文字使用的特殊历史情况下,开动脑筋,创造出这样一套独特的图案画哲学理论载体,依其进行哲学蕴含的体现和哲学思想的传播。
(三)六十四卦名称之命的对称性体现
六十四卦卦名的命名,有着充分的阴阳相对和守恒体现,如《乾》对《坤》,《泰》对《否》,《坎》对《离》,以及《震》《巽》相对、《艮》《兑》相对、《损》《益》相应、33《既济》与《未济》相应,等等。
(四)卦辞、爻辞、《彖传》《象传》《文言》《系辞》中的表述
阴阳对称守恒,在自然界的万事万物中是一个普遍存在着的客观规律,人们不能够违背这种客观规律而行事,不然就会招致灾祸。唯其如此,一部《易》经,从其阴阳符号之创、八卦之立、经文之撰到《彖》《象》之述等,时时处处都在强调这一规律的重要性,用以警示世人守以公平、中正,不可偏听、偏信、偏行、偏动,而认为“公则明”,“偏则暗”,“公则安”,“偏则危”。一个社会的法律、法规、伦理道德,无不体现公正守恒的原则。例如《讼》卦,其《彖传》就说“: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利见大人,尚中正也”。这个话变成现代通俗之语,就是这样的意思:一个人,如果时时警惕,言行不要失于中正、公平,那就吉而无祸;为什么要打官司呢?就是因为刚直不阿的法官一出现,就可以得到中正、公平的是非裁决。所以,当此之际,是利于求见大人物的,这是因为崇尚中正、希望公平的缘故。
同样,《家人·彖传》也特别强调了阴阳平衡、守恒思想:“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家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师·彖传》又从治天下的角度,强调中正的重要性:“‘师’众也;‘贞’,正也。能以众正,可以王矣!”而《恒》卦,则是比较集中地体现并强调中正守恒的伟大意义。我们不妨对此作一个简要的分析。《恒》卦卦象之《经文》曰“:《恒》:亨,无咎,利贞,利有攸往。”《恒·彖传》说:“恒,久也。刚上而柔下,雷风相与,巽而动,刚柔皆应,恒。《恒》:‘亨,无咎,利贞’,久于其道也。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已也。‘利有攸往’,终则有始也。日月得天而能久照,四时变化而能久成,圣人久于此道,而天下化成。观其所恒,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为使不研究《易》经、乃至没有读过《易》经的读者,加深对阴阳对称、守恒规律的理解,现在把《恒》卦中《彖传》之语,用白话复述如下。恒,其义就是阴阳对称而长久不变。《恒》卦卦画中所显示的,就是阳与阴的互依,雷与风的感应,长男与长女的互引互动,刚与柔的相反相成,这两者和顺运动,体现了事物中所存在的阴阳守恒性。《恒》卦所说的“亨,无咎,利贞”,就是要对阴阳对称、互感、互引、互依、互动,互为依存、互为己根这种通畅、正确、永远不变的客观自然规律进行强调。因为,天地万物之中,一个极其重要的规律,就是阴阳守恒规律。“利有攸往”,就是告诉我们,在事物的变化当中,原有的阴阳平衡被打破了,新的阴阳平衡就会立即形成,正是这种阴阳守恒规律的存在,才有利于事物的不断向前发展。它就像日月,只有依据自然法则而运行于太空之中,才能长久地照耀世界。也只有如此,才有春夏秋冬的变化而有利于万物的生长。先圣们正是依此阴阳对称守恒规律,制定了法律和道德规范,依此来教化和治理天下、做成事业。我们只要观察和了解到阴阳守恒规律的存在,就能够明白天地万物变化的实际情况了。
《易》经以《恒》卦象征夫妇关系,其意义是极为深远的。按照《易》经的认识,夫妻和家庭规范,以及国家的制度,并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依照客观自然规律,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逐渐形成的。国家制度是在家庭规范的基础上的一种社会性的延伸和发展,这就是《序卦传》中所说的:“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者,久也。”现在,学者们通过对人类社会发展史,特别是原始社会发展史以及婚姻家庭发展史的深入研究,充分证明了中国《易》经之论的科学性。所以,《易》经以《恒》卦象征夫妇关系,除了对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关系给予了科学性的肯定之外,并以此强调了在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一切事业中,都必须遵从阴阳守恒这一客观自然规律。违背这一规律就会造成祸患。
对于阴阳对称守恒规律,我们只要稍作实际检验,就可以证明它的客观性和科学性。举以大者可以说说银河星系。按天文学家们说,银河系有一两亿颗恒星,它们形成了一个圆盘状的太空分布,其形状有点像体育运动中所用的铁饼。当然,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天文学家们又有了新的说法⋯⋯但无论其形状如何,其恒星、行星、尘埃、气体云等物质的分布,都是呈对称性地围绕其银心;其四条旋臂,也会是呈对称性地展开;其银晕分布,也会是对称性的体现;银河系的恒星,也同其他星系一样会是成双、成团地分布⋯⋯银河系中所包含的一个小星系——太阳系,我们现在知道的比较清楚:九大行星都围绕太阳公转,其运行轨道呈共面性、对称的椭圆形。九大行星的自转、公转轨道,都具有相对稳定的守恒性。若举以小者,就可以以粒子为例。粒子虽小,但也同样体现阴阳对称和守恒规律,有一个粒子存在,必有一个反粒子;粒子35和反粒子的产生与湮灭,同样会是成双成对地进行,因为它们不能够违背阴阳对称守恒规律!
倘若我们再观察一下所见到的自然物,则其阴阳对称守恒性的体现,更是无处不在:在植物中,其枝叶呈现对称性对生或互生。其叶形尽管千差万别,但叶面呈现对称性是其规律性体现,就连其果实亦如此。至于其初生的出土幼苗,对称性双瓣、双叶呈现,则反映了对称守恒性是它们共有的根本性规律在动物界中,动物的肢体都具有对称守恒性,左右肢在数量上相等,在长短上相等。如果左右腿长度不一样,则不能很好地行动。这种现象本身就是在告诉人们:阴阳对称守恒规律是不可违背的自然法则。同样,即使是在人造器物中,对称守恒规律也同样在不知不觉地被遵守,特别是在一些运行器物中,阴阳对称守恒规律是被严格地遵守着的。因为,飞机的机翼如果做得左右不对称,便飞不上天空,就是稍微差一点,也飞不平稳;汽车、火车的车轮,也必须是左右对称、数量相等,否则便不能行驶,差一点也要出事故⋯⋯凡此种种,都说明了在自然界中,普遍存在着阴阳对称守恒的客观规律,不管人们承认与否,它都在发生着作用。
中国古典哲学理论,早在距今5000年左右的历史上就已经普及,就已经用作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指导思想,这正是中国文明发达之早、中华文化博大精深的“秘密”所在。如依道立法、以正治国、执中守信等,都有明确的强调:“道生法。法者,引得失以绳,而明曲直也。故执道者,生法而弗敢犯也,法立而弗敢废也,故能自引以绳,然后见知天下而不惑矣!⋯⋯天地有恒常,万民有恒事,贵贱有恒位,畜臣有恒道,使民有恒度”。“应化之道,平衡而止。轻重不称,是谓失道。”思想支配言行,理论决定政策。哲学思想理论上的正确与否是极其重要的:同样是在中国的土地上,同样是中国人,同样是办中国的事,到了20世纪,我们虽然都有着美好的愿望,都有着一股子干劲,都在努力地做事,可是却屡屡发生失误。为什么会出现这些情况?原因就是我们被黑格尔的主观唯心论给弄迷糊了,强调“我们必须反对平衡论”,因为事物的“对立统一是有条件的、暂时的、相对的,而对立的互相排除的斗争则是绝对的”。无论是在什么事情上,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中间道路、中立态度、公正立场是没有的。在这种思想风气之下,无论在什么问题上,都是一面倒的意见,很难听到不同的声音。也正因为是如此,决策性的错误几率本来就很多,而出了问题又没人敢说话,非等到乱子大得无法收拾的时候,才可能有人慢慢地、试探性地、婉转地反映出来⋯⋯如此,对于一种错误决策的纠正,就来得相当迟缓,因决策错误所造成的损失也就相当大。至于哲学上的相对论、阴阳守恒规律,虽中国数千年来的典籍上载之,且论之颇详,然而哲学家们却闭口不提,其原因就是有人囿于西方哲学理论的影响,缺乏一种理论上创新的勇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