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学(大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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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不是我,是风——犯罪心理与动机(1)

第一回 发酵的培养液和它的寻找者——犯罪心理的成因和发展变化

第一节 投毒案带来的启示——心理的失衡源自生理不足

没有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地球上的国度便无法存在。有些人必须自由,有些人必须不自由,有些人是统治者,有些人是被统治者。

——马丁·路德

一名女犯罪人的自白:

我从小生活在小乡村,家里有三个哥哥,两个妹妹。因为我的母亲精神失常,所以我从未得到过母爱,酗酒成性的父亲也从未给予过我父爱。小时候脸部不慎烧伤留下了永久的疤痕,这使得我很一直很自卑,我只有用拼命读书来获得尊严。但小学三年级时,家里因为经济困难,为了让几个哥哥上初中,我和两个妹妹被迫退学了。我心里很不甘心,为什么哥哥们就能上学,身为女娃的我就不行,明明我的成绩比他们好。

虽然心有不甘,可是也没有办法改变这个事实了,后来哥哥们陆续娶亲,我与妹妹们也嫁人了。由于脸上有缺陷,哥哥们主张我嫁给隔壁患有癫痫病的吴某,说是在他们身边我才不会被人欺负。我根本不信他们假惺惺的话,他们是想就近看我的笑话。我恨死他们了。

一次,吴某进城偶然间买了张彩票,中了2万元奖。这让我们家的经济情况大大改善了,还盖了三间新瓦房。我心想这回在哥哥嫂子面前我扬眉吐气了。没想到,两年后住在我家隔壁的大哥竟想盖二层楼了!那怎么行?要是大哥家的楼房高于我家,我家的 “好风水”就会被他占了去。我心里惦记着绝对不能让大哥家压住我家的运气。我让吴某去找大哥说不同意房子比我家高,谁知吴某是个“窝囊废”,说什么都是自家人不碍事。就这样,大哥家盖了楼,我心里恨哪!

两年后的一天,我在大哥家的玉米地里摘了几根玉米,嫂子竟在街上大骂偷玉米的贼。我想嫂子一定是故意的,自从她家盖了楼她就不可一世得很,在村子里跟个女皇帝似的。

新仇加旧恨,我知道再不给点颜色嫂子瞧瞧,她怕是还要嚣张,不把我放在眼里。于是我在大哥家的水缸里放了少量的毒药,谁知大哥一家人不过是上吐下泻了几天,我真是气不打一处来。此后,只要嫂子让我不痛快我就投毒。

此时,正赶上农村麦收季节,我让父亲给我带几天孩子,父亲却说大哥的两个小儿子他都照看不顾来,没精力再给我看。我气疯了,买了一瓶毒药,全倒进了大哥家的凉茶壶里,中午时分大哥、嫂子从地里回来喝了凉茶便很快中毒身亡了……

从该案例看,这名女犯罪人童年时处于被动地位,父母重男轻女的思想使她失去了继续上学的机会,生理上的缺陷又使得她极度自卑,婚姻上的屈就令她看不到兄长们的好意,强烈的嫉妒心使他的心理完全扭曲了。她的内心在咆哮、在怒吼,终于房屋上的优势让她的心理稍稍平衡。可是,兄长家盖楼又激起了她心中的妒火和怒火,这时只需要一个导火索,就能寻找出她潜藏的犯罪因子。“偷玉米”事件应运而生,恼羞成怒的她终于伸出了魔掌——投毒。女犯罪人拘泥于一些琐事,整天处心积虑,睚眦必报,但身为女性,她清楚凭借自己的力量很难采用暴力性的手段来达到自己的目的,故选择了投毒的犯罪方式。这不仅使她连连得手,而且使她养成了犯罪习惯。

我们知道,男女性别差异,造成男女生理、心理特征及社会角色扮演等方面的差异,从而使男女在犯罪的主动性及犯罪类型和方式上表现出差异性。

一般来说,由于受到社会文化的影响,男性在社会上往往扮演着“勇敢”、“冒险”、“主动”的角色,而女性在社会上多与“温柔’’、“顺从”等联系在一起。反映在犯罪及其行为上,男性更为主动,攻击性更强些,尤其是在团伙犯罪中,男性常常处于主动地位,女性则常处于被动地位。一些女性长期遭受家庭暴力侵犯,忍无可忍之下,泄愤犯罪;或参与团伙,以弥补自身智力和能力的不足。女性在实施犯罪时,往往都采用适合自身特点的犯罪方式和手段。事实上,在此案中,女性犯罪人并没有选择暴力手段,而是选择了相对“温和”的手段作案就是一个很好的说明。

大案追踪

南京汤山投毒案

陈正平,32岁,初中文化,南京市浦口区乌江镇商业村人,1992年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陈正平在南京市江宁区汤山镇经营“菊红”面食店期间,为琐事与汤山镇“正武”面食店业主陈宗武发生矛盾。陈正平见陈宗武面食店生意兴隆,遂怀恨在心,意图报复。2002年9月13日晚11时许,陈正平潜入“正武”面食店,将所携带的剧毒鼠药“毒鼠强”投放到该店食品原料内,造成300多人因食用有毒食品而中毒,死亡42人。

汤山特大投毒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立即出动,经过78小时的侦查查证,迅速破获此案,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正平,南京市检察院及时批捕,依法向南京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南京市中级法院经公开审理,于9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正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此案的犯罪人陈正平为琐事纠纷意图报复犯罪,并最终有了犯罪事实,这属于主动犯罪,虽然没有采取暴力,但认知能力低下,不能明晰事物,倒错的认识观念令他走向了极端,其投毒伤人犯罪情节恶劣,理应受到严惩。

第二节 虚荣着,偷窃着——迷失的心理

在理想与现实之间,在动机与行为之间,总有阴影徘徊。

——托马斯·艾略特

许多在校学生犯罪的原因之一就是认识上的错误。比如几年前发生在安徽某县的一起中学生杀同班同学的杀人分尸案中,犯罪人在分尸后大言不惭地说,“我杀他是为了反腐败”,因为被杀者的父亲是当地一个镇的书记。这样的犯罪人的意志一般都具两极性,即一方面表现为追求崇高的英雄主义,目标坚定,哪怕以身试法也要实行犯罪行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意志顽强,行为主动,为达目的不择手段;另一方面表现积极向上的欲望,只不过经不住错误认识的误导、内心欲望的纠缠和“英雄”犯罪的诱惑。

其实这样的人已经心理迷失,他们对社会敌视,喜欢钻牛角尖,习惯于片面地分析问题、夸大社会的阴暗面,对集体漠不关心,自制力缺乏,放纵、任性、固执以及严重的对立情绪或严重的情绪不稳定等。而这些都与犯罪心理的形成息息相关。

林某,一所重点大学的本科生。他出生在一个较为贫穷的家庭,老实的父母亲靠家里的几亩地供他和妹妹上学。林某很孝顺,很勤奋,学习成绩也不错,从不浪费一分钱。上大学申请了助学贷款,平时还通过勤工俭学来补贴家里和资助妹妹上学。

上大二那年,林某交了一个女朋友陈某,他们两人是同乡,陈某十分朴实,不像城里的姑娘那样追求物质享受,而且还是班里的优秀学生,学期末总能评上优秀。林某和陈某在学习上互相帮助,互相鼓励,精神上互相支持,陈某的善解人意使林某感到很幸运同时也渐感压力和惭愧,心想:“她那么好,我却什么都不能给她。”可是,善良的陈某很能体谅林某的处境和家庭,从不主动要求什么,她对林某说:“没关系,你别想那么多,那些我都不在意,我在意的是你这个人。等我们毕业工作了,一切都会好起来的。”

一次,林某室友的女朋友过生日,邀请了林某和陈某。看着经济条件好的室友给自己的女朋友买了一些漂亮的礼物,其中一条裙子的价格贵得超过了林某半年的伙食费。林某很不高兴,他不甘心,觉得社会太不公平,有的人那么富有,而自己却一贫如洗。另一方面林某也觉得对不起自己的女友,因为从没有送过女友什么像样的礼物。所以他暗暗下决心,一定要在陈某生日的时候,送给陈某一个拿得出去的礼物。林某绞尽脑汁也想不出一个好的解决问题的办法。

某日,他到某小区去接做家教的陈某时,看到小区的车棚里放了不少电动自行车,心里生出一个恶念:“一辆电动自行车要1000多块,卖了它不就什么都解决了吗?”在后来几次接女友的过程中,林某都注意观察小区的保安情况,他发现这个小区的管理十分松懈,像他这样的人可以随意进出。

一天傍晚,他又来到了这个小区,打算偷车。正当他要偷车时,一个行人正好走过来,林某感觉到十分紧张、恐惧,心脏怦怦地跳,最终因惧怕而放弃。这件事情过后,林某越想越生自己的气,感觉自己很窝囊,而且钱的问题也没有解决。他对自己说一定要偷上一辆,不然买不上像样的礼物给女友,自己就算不上是个男人了。第二天,他在从这个小区偷自行车的时候被巡逻保安当场抓住,扭送到了公安机关。

林某原是一个勤学上进的好学生,但由于家境贫寒,加上有了女朋友以后,有一种与室友盲目攀比的心理,这些使得他的认知发生了很大的转变,他觉得社会太不公平,贫富差距使他抬不起头来。这是林某认知方式偏激造成的。为了满足自己在女友面前的虚荣,林某不惜铤而走险,企图偷窃电动自行车,在第一次偷窃自行车没有成功的情况下,他并没有死心机。这表现了他不达目的不罢休,体现出他犯罪意志的坚定性。从表面上看,家境贫寒使他产生了对钱财的强烈需求,进而产生犯罪动机,走向犯罪道路,但从实质上看,仍与林某不良个性倾向(不良的需要、不正确的动机、错误的人生观)和偏颇的性格特征(偏激、自私等)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失衡世界

乌干达位于非洲的东部,在这里的许多当地人心理迷失崇拜巫术,他们相信用人体器官来祭拜神灵就可以带来健康和财富。因此,在乌干达遭到绑架并杀害割取器官的受害者越来越多,其中又以儿童为主要受害者,乌干达警方对此进行正面宣传,希望民众提高警觉,并成立了一支反祭祀工作组,以防止类似的残忍事件再度发生。然而,近年来,乌干达绑架杀人并割取器官案件发生率仍然在上升,被割取的器官往往是面部器官或者生殖器,大批的儿童由于没有抵抗能力而深受其害。

心理学家分析表示:“这种情况我们称它为‘心理迷失’,人们迷失方向,不再尊重人性,只相信巫师及神灵的救赎才是救苦救难的灵丹妙药。”

据悉,这样类似的祭祀方式还发生在其他一些国家,比如印度、南非、加蓬和坦桑尼亚等。

第三节 不是渐变就是突变——犯罪心理的形成过程

思想上的缺陷和弱点正如身体上的创伤,就算用尽一切办法将其治愈,仍然会留下疤痕。

——洛奇福高

人的个性有好坏之分,一般说来,犯罪者都具有不良个性心理品质。研究过犯罪者走上犯罪道路的历程,我们就会很容易发现,犯罪者大都经历了在个性方面逐步演变、越变越坏的渐变过程。这样的渐变模式具有一定的普遍性。犯罪者的不良个性,还会对社会生活中的消极因素产生反应,并结合内外消极因素,使个人的个性品质上发生恶性的质变,即产生驱使个体实施犯罪的犯罪动机,导致了犯罪心理的最终形成。

朱某在担任某地区行署副专员、市委副书记、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50次收受25人贿赂共计人民币70万元、美元12万元以及价值4万元的物品2件。此外,朱某还对其215万人民币及19万美元的家庭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合法。案件侦破后,朱某自我剖析其受贿的原因时,说:“我原本是一个遵法守纪好公民、好干部,我也曾一心为老百姓着想过。可是后来,认识的人多了,身边都是些有求于我的人,我知道他们看中我的权力可以助他们成事,所以想尽办法靠近我、贿赂我。刚开始我总能够严格要求自己,并且农民出身的我对送礼之风、权钱交易很看不惯、心里烦,所以当场予以拒绝,或者事后退还。并且为这种事,我也曾批评过人、教育过人。可是,后来随着金钱、美色等的诱惑越来越大,我开始把持不住了,内心的贪婪慢慢越过了法纪的栅栏。再后来小贪小受已经不能满足我贪婪的欲望,我知道自己已经一发不可收拾了。在接下来的日子里,看着自己步步高升,我更是肆无忌惮了,私心越来越重,甚至到了麻木不仁、习以为常的地步,我彻底沉沦了。”

贪污受贿让朱某的违法违纪行为有了一个发展过程。一开始,他还能做到勤政廉政,可是他没有能够坚持自己的立场,有求于他的人多了,他的警钟就不能长鸣,在随后的日子里,他陷入贪污受贿不能自拔了。朱某之所以由—个高级干部沦为阶下囚,一个最根本的原因是他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把学习党的理论和基本知识当做耳边风,以至于理想、信念不坚定。特别在改革开放的经济大潮中,经不起考验,更多地注重了眼前的物质利益和享受,好取不义之财,忘记了党的宗旨和目标,进行权钱交易。从犯罪心理的形成模式上看,朱某随着环境和职位的变化,渐渐开始不满足自己所得到的东西,认识上也发生了变化,不再认为权力是人民给的,应该权为民所用,而是把权力作为自己的私有财产,作为为自己谋取利益的工具。对于受贿行为,也由最初的不习惯到习以为常,收受金额也日渐增加,在犯罪的不归路上走得越来越远。

朱某这样的渐变式模式属于犯罪心理形成的模式之一,还有一种叫做突变式模式。后者的区别在于事先没有预谋过程,只是在强烈的时间刺激下,行为人迅速产生心理失衡,导致犯罪行为发生,就如下面案例中的蔡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