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无攻其阴。阴阳俱动。乍有形。乍无形。加以烦心。命曰阴胜其阳。此谓不表不里。其形不久 (阴阳俱动。动者、火也。是阳之贼)。
解云。风寒伤形。忧恐忿怒伤气。气伤脏乃病脏。寒伤形乃应形。风伤筋、脉乃应。此形气内外之相应也。久痹不去于身。视其血络。尽去其血。
诸阳受气于四肢诸阴受气于五脏论
黄帝针经云。凡刺之道。毕于终始。明乎终始。五脏为记。阴阳定矣。阴者、主脏。阳者、主腑。阳受气于四肢。阴受气于五脏。故泻者迎之。补者随之。知迎知随。气可令和。和气之方。必通阴阳。五脏为阴。五腑为阳。
足之三阳(胃胆、膀胱之经)。从元气上至目(从九泉之下至卯。在人身为目之二。皆从地出至卯也)。自子至卯一十二度半。
手之三阳(三焦、大肠、小肠之经)。上走手表(自开目时。始行阳道二十五度。此一十二度半)。自卯至午一十二度半。
手之三阴(肺、心、心包络兼之)。从手下走入腹中(自阳脏也。阳受气于四肢。自天下降行秋令。是血领诸气。乃秋自天外也)。自午至酉一十二度半。
足之三阴(脾、肾、肝之经)。元气从腹下走至足。自酉至子一十二度半。
此诸阳脏之气。受领天上。阳入于地。藏道。行冬令。入于地中。满溢不能容。地之用及天之体。左迁。上走出天。阴气上天。寒凉是也。故曰。地以阳杀阴藏。此之谓也。到此之际。阴领着阳行。便是阴血先行。阳气后行。故曰。寒胜则浮。乃阴之盛气受于腹(一十二度半)。故曰。诸阳受气于四肢。诸阴受气于五脏。此之谓也。
以上论天元真气。一昼夜五十度周于身。一刻行八丈一尺。一百三十五息。二刻转一周天。
二百七十息。行一十六丈二尺。乃一万三千五百息。脉行八百一十丈也。非经血经水者也。
十二经水左迁。元气右迁。上上下下。无有终始。
夫天真元气者。迁推。以五味营气。谷气又为阳气。又为少阳之气奉滋养者也。经云。
三阴上奉之者、此也。
六节藏象论
夫天食人以五气。地食人以五味。五气入鼻。藏于心肺。上使五色修明。音响能彰。五味入口。藏于肠胃。味有所藏。以养五气。气和而生。津液相成。神乃自生。经脉别论云。食气入胃。浊气归心。淫精于脉。脉气流经。经气归肝。朝百脉输精于皮毛。毛脉合精行气于腑腑精神明。留于四脏。气归于权衡。权衡以平。气口成寸。以决死生。饮入于胃。游溢精气。上输于脾。脾气散精。上通于肺。通调水道。下输膀胱。水精四布。五经并行。
此说营气谷气。上升奉生者也。上升于头。入手之三阳。三阳得之。散之六腑。六腑下行。滋养五脏。通九窍。利周身百脉也。
诸经贯舌并取廉泉辨
黄帝针经曰。手少阴之别。名通理。系舌本。是少阴之正系舌本。是太阴之正贯舌本。
足太阴之脉散舌下。足少阴之脉侠舌本。针经云。足阳明之脉。根于厉兑结于廉泉。一名舌本。
在颔下结喉上。治舌下肿难言。舌纵涎退场门噤。舌根急缩。下食难。刺疟论云。舌下两脉者廉泉也。刺禁论云。刺舌下脉太过。血不止为喑。刺节真邪论云。取廉泉穴。血变而止。
以明宜出血。禁用气针。或问。取廉泉穴二说不同。一说取颔下结喉上。一说取舌下两脉。
何者为当。答曰。舌本者。乃舌根蒂也。若取舌下两脉。是取舌梢也。舌标也。此法误也。
当取颔下者为当。此舌根也。况足阳明之脉。根于厉兑。结于廉泉。颔下、乃足阳明脉之所行也。若取舌下两脉。非阳明经也。戊与癸合。廉泉、少阴也。治涎下。解辞云。胃中热上溢。廉泉开故涎下。当出血。以泻胃中之热。又知非舌下之两脉也。以颔下喉咙者为准。胀论曰。廉泉玉英者。津液之道路也。
辨陷下则灸
针经云。陷下则灸之。天地间无他。惟阴与阳二气而已。阳在外在上。阴在内在下。今言陷下者。阳气下陷。入阴血之中。是阴反居其上。而复其阳。脉证俱见。寒在外者则灸之。
异法方宜论云。北方之人宜灸 也。为冬寒大王。伏阳在内。皆宜灸之。以至理论。则肾主脏脏阳气在内。冬三月。主闭脏是也。若太过。则病固宜灸 。此明陷入阴水之中是也。难经云。热病在内。取阳之气穴。为阳陷入阴中。取气通天之窍穴。以火引火而导之。此宜灸也。若将有病者。以概灸之。岂不误哉。仲景云。微数之脉。慎不可灸。因火为邪。则为烦逆。追虚逐实。血散脉中。火气虽微。内攻有力。焦骨伤筋。血难复也。又曰。脉浮、宜以汗解。因火灸之。邪无从出。因火而胜。病从腰以下。必重而痹。名火逆也。脉浮热甚。
而反灸之。此为实。实以虚治。因火而动。必咽燥唾血。
又云。身穴三百六十有五。其三十穴灸之有害。七十九穴。刺之为灾。并中髓也。按明堂针经各条下。所说禁忌明矣。内经云。脉之所见。邪之所在。脉沉者。邪气在内。脉浮者。邪气在表。世医只知脉之说。不知病证之禁忌。若表见寒证。身汗出。身常清。数栗而寒。不渴欲覆浓衣裳。恶寒。手足厥。皮肤干枯。其脉必沉细而迟。但有一二证。皆宜灸之。阳气下陷故也。若身热恶热。时见躁作。或面黄咽干。嗌干。口干。舌上黄赤。时渴咽嗌痛。皆热在外也。但有一二证。皆不宜灸。其脉必浮数。或但数亦不可灸。灸之、灾害立生。若有鼻不闻香臭。鼻流清涕。眼脸时痒。或欠或嚏。恶寒。其脉必沉。是脉证相应也。或轻手得弦紧者。是阴伏其阳也。虽面赤亦宜之。不可拘于面赤色而禁之也。便有脑痛恶寒者。虽面赤宜灸风府穴。如带遍脑痛。更恶风者。邪在少阳。宜灸风池。兼灸风府。然艾炷不宜大。
但如小麦粒。一七壮足矣。若多艾注。大防损目。
论五脏六腑治证
假令胆病。善洁。面青。善怒。得弦脉。人病心下满。当刺胆井。如见善洁。面青。善怒。
脉又弦。人病身热。当刺肝荣。如根据前色脉。人病体重节痛。当刺胆俞。如见善洁。面青。
善怒。脉又弦。人病喘咳寒热。当刺胆经。如根据前色脉。又病逆气而泄。当刺胆合。余经根据例皆仿此。
假令肝病。淋溲难。兼转筋。人病或心下满。或身热。或体重节痛。或喘咳。或逆气而泄。
根据前刺之。谓刺肝经诸穴也。脉沉而弦。假令小肠经病,面赤口干。喜笑。或心下满。刺井或身热刺荣。或体重节痛刺俞。或喘咳寒热刺经。或逆气而泻刺合。脉浮而洪。假令心经病。
烦心。心痛。掌中热。哕。脉沉而洪。或心下满。刺井。或身热刺荣。或体重节痛刺俞。或喘咳寒热刺经。或逆而泄刺合。假令胃经病。面黄善噫。善思善味。脉浮而缓。根据上法刺之。
假令脾经病。腹胀满。食不消。怠堕嗜卧。脉沉而缓。根据上法刺之。假令大肠经病。面白善嚏。悲愁不乐。欲哭。脉浮而涩。根据上法刺之。假令膀胱经病。面黑若恐欠。脉俱沉。根据上法刺之。假令肾经病。泻如下重。足胫寒而逆。脉俱沉。根据上法刺之。
灸刺禁忌论
凡用灸刺。当先别其所宜。有偏宜刺者。若天柱、素 、禾 、肩贞、乳中、周荣、腹哀、中冲、阴陵泉、条口、犊鼻、髀关、申脉、殷门、承扶等三十一穴是也。有偏宜灸者。若络却、玉枕、承灵、角孙、神道、膏肓、会阴、横骨、青灵渊等一十六穴是也。其他并欲通行灸刺。亦有不宜灸刺者。皆有所禁。若神庭、脑户、颅囟、承泣、膻中、神阙、气冲、五里、三阳络、承筋之类。皆不可刺。脑户、风府、哑门、承光、素 、攒竹、晴明、迎香、头维、下关、脊中、心俞、白环俞、天牖、人迎、渊腋、少商、经渠、天府、阳池、地五会、阳关、伏兔之类。皆不可灸。又有鸠尾虽在可刺。更宜精详之。石门虽在可刺。在妇女则为大禁。肩 本不禁灸。亦不宜多灸。四肢虽亦可灸。然在法惟宜少灸。此数者。皆灸刺之务。
不可不知也。若不当灸而灸。不当刺而刺。皆有所伤。内经所云。刺禁其法。若刺头中脑户入脑立死。刺面中溜脉。不幸为盲。刺客主人。内陷及刺目上陷骨中脉为内漏。而聋。刺舌下。中脉大过。出血不止为喑。刺缺盆中内陷。气泄。令人喘咳逆。刺乳上。中乳房。为肿根蚀。刺膺中陷中脉。为喘逆仰息。刺腋下胁间内陷。令人咳。刺脊间中髓。为伛。刺背大阴脉出血多。立死。刺肘中内陷。气归之。为不屈伸。刺手鱼腹。内陷为肿。刺气街中脉血不出。为肿鼠鼷。刺少腹。中膀胱。溺出。令人少腹满。刺足少阴脉。重虚出血。为舌难以言。刺阴股中大脉。血出不止死。刺阴股下三寸内陷。令人遗溺。刺膝膑出腋。为跛刺隙中大脉。令人仆。脱色。刺关节中。液出。不得屈伸。刺 肠内陷。为肿。刺跗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