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章
[疏]正义曰:九五居中处尊,以大人之德为革之主,损益前王,创制立法,有文章之美,焕然可观,有似“虎变”,其文彪炳。则是汤、武革命,广大应人,不劳占决,信德自著,故曰“大人虎变,未占有孚”也。
《象》曰:“大人虎变”,其文炳也。
[疏]正义曰:“其文炳”者,义取文章炳著也。
上六:君子豹变,小人革面。居变之终,变道巳成,君子处之,能成其文。小人乐成,则变面以顺上也。
[疏]正义曰:上六居革之终,变道巳成,君子处之,虽不能同九五革命创制,如虎文之彪炳,然亦润色鸿业,如豹文之蔚缛,故曰“君子豹变”也。“小人革面”者,小人处之,但能变其颜面,容色顺上而巳,故曰“小人革面”也。
征凶,居贞吉。改命创制,变道巳成,功成则事损,事损则无为。故居则得正而吉,征则躁扰而凶也。
[疏]正义曰:革道巳成,宜安静守正,更有所征则凶,居而守正则吉,故曰“征凶,居贞吉”也。
《象》曰:“君子豹变”,其文蔚也。“小人革面”,顺以从君也。
[疏]正义曰:“其文蔚”者,明其不能大变,故文炳而相映蔚也。“顺以从君”者,明其不能润色立制,但顺而从君也。
巽下离上。鼎:元吉,亨。革去故而鼎取新,取新而当其人,易故而法制齐明,吉然后乃亨,故先“元吉”而后“亨”也。鼎者,成变之卦也。革既变矣,则制器立法以成之焉。变而无制,乱可待也。法制应时,然后乃吉;贤愚有别,尊卑有序,然后乃亨,故先“元吉”而后乃“亨”。
[疏]正义曰:鼎者,器之名也。自火化之后铸金,而为此器以供烹饪之用,谓之为鼎。亨饪成新,能成新法。然则鼎之为器,且有二义:一有亨饪之用,二有物象之法,故《彖》曰“鼎,象也,明其有法象也”。《杂卦》曰“革去故”而“鼎取新”,明其亨饪有成新之用。此卦明圣人革命,示物法象,惟新其制,有“鼎”之义,“以木巽火”,有“鼎”之象,故名为《鼎》焉。变故成新,必须当理,故先元吉而后乃亨,故曰“鼎,元吉,亨”也。
《彖》曰:鼎,象也。法象也。
[疏]正义曰:明鼎有亨饪成新之法象也。
以木巽火,亨饪也。“亨饪”,鼎之用也。
[疏]正义曰:此明上下二象有亨饪之用,此就用释卦名也。
圣人亨,以享上帝,而大亨以养圣贤。亨者,鼎之所为也。“革去故”而鼎成新,故为亨饪调和之器也。去故取新,圣贤不可失也。饪,孰也。天下莫不用之,而圣人用之,乃上以享上帝,而下以“大亨”养圣贤也。
[疏]正义曰:此明鼎用之美。亨饪所须,不出二种,一供祭祀,二当宾客。若祭祀则天神为大,宾客则圣贤为重,故举其重大,则轻小可知。享帝直言“亨”,养人则言“大亨”者,享帝尚质,特性而已,故直言“亨”。圣贤既多,养须饱饫,故“亨”上加“大”字也。
巽而耳目聪明。圣贤获养,则巳不为而成矣,故“巽而耳目聪明”也。
[疏]正义曰:此明鼎用之益。言圣人既能谦巽大养圣贤,圣贤获养,则忧其事而助於巳,明目达聪,不劳己之聪明,则“不为而成矣”。
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是以元亨。谓五也。有斯二德,故能成新,而获“大亨”也。
[疏]正义曰:此就六五释“元吉亨”,以柔进上行,体巳获通,得中应刚,所通者大,故能制法成新,而获“大亨”也。
《象》曰木上有火,鼎。君子以正位凝命。凝者,严整之貌也。鼎者,取新成变者也。“革去故”而鼎成新。“正位”者,明尊卑之序也。“凝命”者,以成教命之严也。
[疏]正义曰:“木上有火”,即是“以木巽火”,有亨饪之象,所以为鼎也。“君子以正位凝命”者,凝者,严整之貌也。鼎既成新,即须制法。制法之美,莫若上下有序,正尊卑之位,轻而难犯,布严凝之命,故君子象此以“正位凝命”也。
初六:鼎颠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无咎。凡阳为实而阴为虚,鼎之为物,下实而上虚。而今阴在下,则是为覆鼎也,鼎覆则趾倒矣。否谓不善之物也。取妾以为室主,亦“颠趾”之义也。处鼎之初,将在纳新,施颠以出秽,得妾以为子,故“无咎”也。
[疏]正义曰:“鼎颠趾”,趾,足也。凡阳为实而阴为虚,鼎之为物,下实而上虚。初六居鼎之始,以阴处下,则是下虚上实,而鼎足倒矣,故曰“鼎颠趾”也。“利出否”者,否者不善之物,鼎之倒趾,失其所利,鼎覆而不失其利,在於写出否秽之物也,故曰“利出否也”。“得妾以其子,无咎”者,妾者侧媵,非正室也。施之於人,正室虽亡,妾犹不得为室主。妾为室主,亦犹鼎之颠趾,而有咎过。妾若有贤子,则母以子贵,以之继室,则得“无咎”,故曰“得妾以其子,无咎”也。
《象》曰:“鼎颠趾”,未悖也。倒以写否,故未悖也。
[疏]正义曰:“未悖也”者,倒趾以出否,未为悖逆也。
“利出否”,以从贵也。弃秽以纳新也。
[疏]正义曰:“以从贵”者,旧,秽也。新,贵也。弃秽纳新,所以“从贵”也。然是去妾之贱名而为室主,亦从子贵也。
九二:鼎有实,我仇有疾,不我能即,吉。以阳之质,处鼎之中,有实者也。有实之物,不可复加,益之则溢,反伤其实。“我仇”,谓五也。困於乘刚之疾不能就我,则我不溢,得全其吉也。
[疏]正义曰:实谓阳也。仇是匹也。即,就也。九二以阳之质,居鼎之中,“有实”者也,故曰“鼎有实”也。有实之物,不可复加也。加之则溢,而伤其实矣。六五我之仇匹,欲来应我,“困於乘刚之疾不能就我,则我不溢”而“全其吉”也,故曰“我仇有疾,不我能即,吉”。
《象》曰:“鼎有实”,慎所之也。有实之鼎,不可复有所取。才任巳极,不可复有所加。
[疏]正义曰:“慎所之”者,之,往也。自此巳往,所宜慎之也。
“我仇有疾”,终无尤也。
[疏]正义曰:“终无尤也”者,五既有乘刚之疾,不能加我,则我“终无尤也”。
九三:鼎耳革,其行塞,雉膏不食。方雨亏悔,终吉。“鼎”之为义,虚中以待物者也。而三处下体之上,以阳居阳,守实无应,无所纳受。耳宜空以待铉,而反全其实塞,故曰“鼎耳革,其行塞”,虽有雉膏,而终不能食也。雨者,阴阳交和,不偏亢者也,虽体阳爻,而统属阴卦。若不全任刚亢,务在和通,“方雨”则悔亏,终则吉也。
[疏]“九三鼎耳革”至“终吉”。○正义曰:“鼎耳革其行塞”者,“鼎”之为义,下实上虚,是空以待物者也。“鼎耳”之用,亦宜空以待铉。今九三处下体之上,当此鼎之耳,宜居空之地,而以阳居阳,是以实处实者也。既实而不虚,则变革鼎耳之常义也。常所纳物受铉之处,今则塞矣,故曰“鼎耳革,其行塞”也。“雉膏不食”者,非有体实不受,又上九不应於己,亦无所纳,虽有其器,而无所用,虽有雉膏,而不能见食也,故曰:“雉膏不食。”“方雨亏悔,终吉”者,“雨者,阴阳交和,不偏亢者也。虽体阳爻,而统属阴卦。若不全任刚亢,务在和通”,方欲为此和通,则悔亏而终获吉,故曰“方雨亏悔,终吉”也。
《象》曰:“鼎耳革”,失其义也。
[疏]正义曰:“失其义也”者,失其虚中纳受之义也。
九四:鼎折足,覆公餗,其形渥,凶。处上体之下而又应初,既承且施,非巳所堪,故曰“鼎折足”也。初已“出否”,至四所盛,则巳絜矣,故曰“覆公餗”也。渥,沾濡之貌也。既“覆公餗”,体为渥沾,知小谋大,不堪其任,受其至辱,灾及其身,故曰“其形渥,凶”也。
[疏]“九四鼎折足”至“其形渥凶“。○正义曰:“鼎折足,覆公餗”者,餗,糁也。八珍之膳,鼎之实也。初以“出否”,至四所盛,故当馨絜矣,故以“餗”言之。初处下体之下,九四处上体之下,上有所承而又应初,下有所施,既承且施,非己所堪,故曰“鼎折足”。鼎足既折,则“覆公餗”也。“渥,沾濡之貌也。既覆公餗”,体则渥霑也。施之於人,知小而谋大,力薄而任重,如此必受其至辱,灾及其身也,故曰“其形渥,凶”。
《象》曰:“覆公餗”,信如何也。不量其力,果致凶灾,信之如何?
[疏]正义曰:“信如何也”者,言不能治之於未乱,既败之后,乃责之云:不量其力,果致凶灾,灾既及矣,信如之何也?言信有此不可如何之事也。
六五:鼎黄耳金铉,利贞。居中以柔,能以通理,纳乎刚正,故曰“黄耳金铉,利贞”也。耳黄,则能纳刚正以自举也。
[疏]正义曰:黄,中也。金,刚也。铉所以贯鼎而举之也。五为中位,故曰“黄耳”。应在九二,以柔纳刚,故曰“金铉”。所纳刚正,故曰“利贞”也。
《象》曰:“鼎黄耳”,中以为实也。以中为实,所受不妄也。
[疏]正义曰:“中为实也”者,言六五“以中为实,所受不妄也”。
上九:鼎玉铉,大吉,无不利。处鼎之终,鼎道之成也。居鼎之成,体刚履柔,用劲施铉,以斯处上,高不诫亢,得夫刚柔之节,能举其任者也。应不在一,则应所不举,故曰“大吉,无不利”也。
[疏]正义曰:“鼎玉铉”者,玉者,坚刚而有润者也。上九居鼎之终,鼎道之成,体刚处柔,则是用玉铉以自举者也,故曰“鼎玉铉”也。“大吉,无不利”者,应不在一,即靡所不举,故得“大吉”而“无不利”。
《象》曰:玉铉在上,刚柔节也。
[疏]正义曰“刚柔节”者,以刚履柔,虽复在上,不为《乾》之“亢龙”,故曰“刚柔节”也。
震下震上。震:亨。惧以成,则是以亨。
[疏]正义曰:震,动也。此,由惧而获通,所以震有亨德,故曰“震亨”也。
震来虩虩,笑言哑哑。震之为义,威至而后乃惧也,故曰“震来虩虩”,恐惧之貌也。震者,惊骇怠惰以肃解慢者也,故“震来虩虩,恐致福也。笑言哑哑,后有则也”。
[疏]正义曰:“虩虩”,恐惧之貌也。“哑哑”,笑语之声也。“震”之为用,天之威怒,所以肃整怠慢,故迅雷风烈,君子为之变容,施之於人事,则是威严之教行於天下也。故震之来也,莫不恐惧,故曰“震来虩虩”也。物既恐惧,不敢为非,保安其福,遂至笑语之盛,故曰“笑言哑哑”也。
震惊百里,不丧匕鬯。威震惊乎百里,则是可以不丧七鬯矣。匕,所以载鼎实;鬯,香酒,奉宗庙之盛也。
[疏]“震惊百里,不丧七鬯”。○正义曰:匕,所以载鼎实;鬯,香酒也。奉宗庙之盛者也。震卦施之於人,又为长子,长子则正体於上,将所传重,出则抚军,守则监国,威震惊於百里,可以奉承宗庙,彝器粢盛,守而不失也,故曰“震惊百里,不丧七鬯”。○注“威震惊乎百里”至“宗庙之盛也”。○正义曰:先儒皆云:雷之发声,闻乎百里。故古帝王制国,公侯地方百里,故以象焉。窃谓天之震雷,不应止闻百里,盖以古之启土,百里为极。文王作《繇》在殷时,明长子威震於一国,故以“百里”言之也。“匕所以载鼎实,鬯香酒”者,陆绩云:“匕者棘匕,桡鼎之器。”先儒皆云:匕形似毕,但不两岐耳。以棘木为之,长三尺,刊柄与末。《诗》云“有捄棘匕”是也。用棘者,取其赤心之义。祭祀之礼,先烹牢於镬,既纳诸鼎而加幂焉。将荐乃举幂,而以匕出之,升于俎上,故曰“匕所以载鼎实”也。鬯者,郑玄之义,则为秬黍之酒,其气调畅,故谓之“鬯”。《诗传》则为鬯是香草。案:王度《记》云:“天子鬯,诸侯薰,大夫兰。”以例而言之,则鬯是草明矣。今特言“匕鬯”者,郑玄云:“人君於祭祀之礼,尚牲荐鬯而巳,其馀不足观也。”
《彖》曰:“《震》,亨。”“震来虩虩”,恐致福也。“笑言哑哑”,后有则也。“震惊百里”,惊远而惧迩也。威灵惊乎百里,则惰者惧於近也。
[疏]“《彖》曰震亨”至“惧迩也”。○正义曰:“震亨”者,卦之名德。但举《经》而不释名德所由者,正明由惧得通,故曰“震亨”,更无他义。或本无此二字。“震来虩虩,恐致福也”者,威震之来,初虽恐惧,能因惧自修,所以致福也。”笑言哑哑,后有则也”者,因前恐惧自修,未敢宽逸,致福之后,方有“笑言”。以曾经戒惧,不敢失则,必时然后言,乐然后笑,故曰“笑言哑哑,后有则也”。“震惊百里,惊远而惧迩”者,言威震惊於百里之远,则惰者恐惧於近也。
出,可以守宗庙社稷,以为祭主也。明所以堪长子之义也。“不丧匕鬯”,则巳“出可以守宗庙”。
[疏]“出可以守宗庙”至“为祭主也”。○正义曰:释“不丧匕鬯”之义也。出,谓君出巡狩等事也。君出,则长子留守宗庙社稷,摄祭主之礼事也。○注“巳出”。○正义曰:“巳出”谓君也。
《象》曰:洊雷,震。君子以恐惧脩省。
[疏]正义曰:洊者,重也,因仍也。雷相因仍,乃为威震也。此是重震之卦,故曰“洊雷震”也。“君子以恐惧修省”者,君子恒自战战兢兢,不敢懈惰,今见天之怒,畏雷之威,弥自脩身省察己过,故曰“君子以恐惧脩省”也。
初九:“震来虩虩”,后“笑言哑哑”,吉。体夫刚德,为卦之先,能以恐惧脩其德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