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章
《彖》曰:巽乎水而上水,井。音举上之上。
[疏]“《彖》曰”至“水井”。○正义曰:此就二体释“井”之名义。此卦坎为水在上,巽为木在下,又巽为入,以木入於水而又上水,井之象也。○注“音举上之上”。○正义曰:嫌读为去声,故音之也。
井养而不穷也,“改邑不改井”,乃以刚中也。以刚处中,故能定居其所而不变也。
[疏]正义曰:“井养而不穷”者,叹美井德,愈汲愈生,给养於人,无有穷巳也。“改邑不改井,乃以刚中也”者,此释井体有常,由於二五也。二五以刚居中,故能定居其所而不改变也。不释“往来”二德者,无丧无得,“往来井井”,皆由此刚居中,更无他义,故不具举《经》文也。
“汔至亦未繘井”,未有功也。井以巳成为功。
[疏]正义曰:水未及用,则井功未成,其犹人德事被物,亦是功德未就也。
“羸其瓶”,是以凶也。
[疏]正义曰:汲水未出而覆,喻脩德未成而止,所以致凶也。
《象》曰:木上有水,井,君子以劳民劝相。“木上有水”,井之象也。上水以养,养而不穷者也。相犹助也。可以劳民劝助,莫若养而不穷也。
[疏]正义曰:“木上有水”,则是上水之象,所以为井。“君子以劳民劝相”者,劳谓劳赉,相犹助也。井之为义,汲养而不穷,君子以劳来之恩,勤恤民隐,劝助百姓,使有成功,则此养而不穷也。
初六:井泥不食,旧井无禽。最在井底,上又无应,沈滞滓秽,故曰“井泥不食”也。井泥而不可食,则是久井不见渫治者也。久井不见渫治,禽所不向,而况人乎?一时所共弃舍也。井者不变之物,居德之地,恒德至贱,物无取也。
[疏]“初六并泥”至“无禽”。○正义曰:初六“最处井底,上又无应,沈滞滓秽”,即是井之下泥污,不堪食也,故曰“井泥不食”也。井泥而不可食,即是“久井不见渫治,禽所不向,而况人乎?故曰“旧井无禽”也。○注“井者不变之物”。○正义曰:“井者不变之物,居德之地”者,《繇》辞称“改邑不改井”,故曰“井者,不变之物,居德”者,《系辞》又云:“井,德之地”,故曰“居德之地”也。《注》言此者,明井既有不变,即是有恒,既居德地,即是用德也。今居穷下,即是恒德至贱,故物无取也,禽之与人,皆共弃舍也。
《象》曰:“井泥不食”,下也。“旧井无禽”,时舍也。
[疏]正义曰:“下也”者,以其最在井下,故为井泥也。“时舍也”者,以既非食,禽又不向,即是一时共弃舍也。
九二:井谷射鲋,瓮敝漏。谿谷出水,从上注下,水常射焉。井之为道,以下给上者也。而无应於上,反下与初,故曰“井谷射鲋”。鲋,谓初也。失井之道,水不上出,而反下注,故曰“瓮敝漏”也。夫处上宜下,处下宜上,井巳下矣,而复下注,其道不交,则莫之与也。
[疏]正义曰:“井谷射鲋”者,井之为德,以下汲上。九二上无其应,反下比初,施之於事,正似谷中之水,下注敝鲋,井而似谷,故曰“井谷射鲋”也。鲋谓初也。子夏《传》云:“井中虾<虫麻>,呼为鲋鱼也。”“瓮敝漏”者,井而下注,失井之道,有似瓮敝漏水,水漏下流,故曰“瓮敝漏”也。
《象》曰:“井谷射鲋”,无与也。
[疏]正义曰:“无与也”者,井既处下,宜应汲上。今反养下,则不与上交,物莫之与,故曰“无与也”。
九三:井渫不食,为我心恻,可用汲。王明,并受其福。渫,不停污之谓也。处下卦之上,复得其位,而应於上,得井之义也。当井之义而不见食,脩巳全洁而不见用,故“为我心恻”也。为,犹使也。不下注而应上,故“可用汲”也。王明则见照明,既嘉其行,又钦其用,故曰“王明,并受其福”也。
[疏]“九三井渫不食”至“王明并受其福”。○正义曰:“井渫不食”者,渫,治去秽污之名也。井被渫治,则清洁可食。九三处下卦之上,异初六“井泥”之时,得位而有应於上,非“射鲋”之象。但井以上出为用,犹在下体,未有成功。功既未成,井虽渫治,未食也。故曰“井渫不食”也。“为我心恻”者,为,犹使也。井渫而不见食,犹人脩巳全洁而不见用,使我心中恻怆,故曰“为我心恻”也。“可用汲,王明,并受其福”者,不同九二下注而不可汲也,有应於上,是可汲也。井之可汲,犹人可用。若不遇明王,则滞其才用。若遭遇贤主,则申其行能贤主既嘉其行,又钦其用,故曰“可用汲,王明,并受其福”也。
《象》曰:“井渫不食”,行恻也。行感於诚,故曰“恻也”。求“王明”,受福也。
六四:井甃,无咎。得位而无应,白守而不能给上,可以修井之坏,补过而巳。
[疏]正义曰:“六四,井甃无咎”者,案:子夏《传》曰:“甃亦治也,以砖垒井,脩井之坏,谓之为甃。”六四得位而无应,自守而巳,不能给上,可以脩井崩坏。施之於人,可以脩德补过,故曰“井甃无咎”也。
《象》曰:“井甃无咎”,脩井也。
[疏]正义曰:“脩井”者,但可脩井之坏,未可上给养人也。
九五:井洌寒泉,食。洌,絜也。居中得正,体刚不挠,不食不义,中正高絜,故“井洌寒泉”,然后乃“食”也。
[疏]正义曰:馀爻不当贵位,但脩德以待用。九五为卦之主,择人而用之。洌,絜也。九五居中得正,而体刚直。既体刚直,则不食污秽,必须井絜而寒泉,然后乃食。以言刚正之主,不纳非贤,必须行絜才高,而后乃用,故曰“井洌寒泉,食”也。
《象》曰:“寒泉”之食,中正也。
[疏]正义曰:以“中正”者,若非居中得正,则任用非贤,不能要待寒泉,然后乃食也。必言“寒泉”者,清而冷者,水之本性,遇物然后浊而温,故言寒泉以表絜也。
上九:井收。勿幕有孚,元吉。处井上极,水巳出井,井功大成,在此爻矣,故曰“井收”也。群下仰之以济,渊泉由之以通者也。幕犹覆也。不擅其有,不私其利,则物归之,往无穷矣,故曰“勿幕有孚,元吉”也。
[疏]正义曰:收,式胄反。凡物可收成者,则谓之收,如五穀之有收也。上六,处井之极,“水巳出井,井功大成”者也,故曰“井收”也。“勿幕有孚,元吉”者,幕,覆也。井功巳成,若能不擅其美,不专其利,不自掩覆,与众共之,则为物所归,信能致其大功,而获元吉,故曰“勿幕有孚,元吉”也。
《象》曰:“元吉”在上,大成也。
[疏]正义曰:上六所以能获“元吉”者,只为居“井”之上,并功大成者也。
离下兑上。革:巳日乃孚,元亨利贞,悔亡。夫民可与习常,难与適变;可与乐成,难与虑始。故革之为道,即日不孚,“巳日乃孚”也。孚,然后乃得“元亨利贞,悔亡”也。巳日而不孚,革不当也。悔吝之所生,生乎变动者也。革而当,其悔乃亡也。
[疏]正义曰:“革”者,改变之名也。此卦明改制革命,故名“革”也。“巳日乃孚”者,夫民情“可与习常,难与適变,可与乐成,难与虑始”。故革命之初,人未信服,所以“即日不孚,巳日乃孚”也。“元亨利贞悔亡”者,为革而民信之,然后乃得大通而利正也。悔吝之所生,生乎变动,革之为义,变动者也。革若不当,则悔吝交及,如能大通利贞,则革道当矣。为革而当,乃得亡其悔吝,故曰“元亨,利贞,悔亡”。
《彖》曰:革,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凡不合,然后乃变生,变之所生,生於不合者也。故取不合之象以为“革”也。“息”者,生变之谓也,火欲上而泽欲下,水火相战,而后生变者也。“二女同居”,而有水火之性,近而不相得也。
[疏]“《彖》曰”至“其志不相得曰革”。○正义曰:此就二体释卦名也。水火相息,先就二象明《革》.息。生也。火本乾燥。泽本润湿。燥湿殊性。不可共处。若其共处,必相侵克。既相侵克,其变乃生,变生则本性改矣。水热而成汤,火灭而气冷,是谓“革”也。“二女同居”者,此就人事明“革”也。中、少二女而成一卦,此虽形同而志革也。一男一女,乃相感应,二女虽复同居,其志终不相得。志不相得,则变必生矣,所以为“革”。
“巳曰乃孚”,革而信之。文明以说,大亨以正,革而当,其悔乃亡。夫所以得革而信者,“文明以说”也。“文明以说”,履正而行,以斯为革,应天顺民,大亨以正者也。革而大亨以正,非当如何?
[疏]“巳日乃孚”至“其悔乃亡”。○正义曰:“巳日乃孚,革而信”者,释“革”之为义,革初未孚,巳日乃信也。“文明以说”者,此举二体上释“革而信”,下释四德也。能思文明之德以说於人,所以革命而为民所信也。“大亨以正”者,民既说文明之德而从之,所以大通而利正也。“革而当,其悔乃亡”者,为革若合於大通而利正,可谓当矣。革而当理,其悔乃亡消也。
天地革而四时成,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革之时大矣哉!
[疏]“天地革而四时成”至“大矣哉”。○正义曰:“天地革而四时成”者,以下广明《革》义,此先明“天地革”者,天地之道,阴阳升降,温暑凉寒,迭相变革,然后四时之序皆有成也。“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者,以明人革也。夏桀、殷纣,凶狂无度,天既震怒,人亦叛亡。殷汤、周武,聪明睿智,上顺天命,下应人心,放桀鸣条,诛纣牧野,革其王命,改其恶俗,故曰“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计王者相承,改正易服,皆有变革,而独举汤、武者,盖舜、禹禅让,犹或因循,汤、武干戈,极其损益,故取相变甚者,以明人革也。“革之时大矣哉”者,备论革道之广讫,总结叹其大,故曰“大矣哉”也。
《象》曰:泽中有火,革。君子以治明时。历数时会,存乎变也。
[疏]正义曰:“泽中有火,革”者,火在泽中,二性相违,必相改变,故为革象也。“君子以治历明时”者,天时变改,故须历数,所以君子观兹革象,脩治历数,以明天时也。
初九:巩用黄牛之革。在革之始,革道未成,固夫常中,未能应变者也。此可以守成,不可以有为也。巩,固也。黄,中也。牛之革,坚仞不可变也。固之所用常中,坚仞不肯变也。
[疏]正义曰:巩,固也。黄,中也。牛革,牛皮也。“革”之为义,变改之名,而名皮为革者,以禽兽之皮,皆可“从革”,故以喻焉。皮虽从革之物,然牛皮坚仞难变。初九在革之始,革道未成,守夫常中,未能应变,施之於事,有似用牛皮以自固,未肯造次以从变者也,故曰“巩用黄牛之革”也。
《象》曰:“巩用黄牛”,不可以有为也。
[疏]正义曰:“不可以有为”者,“有为”谓適时之变,有所云为也。既坚忍自固,可以守常,“不可以有为也”。
六二:巳日乃革之,征吉,无咎。阴之为物,不能先唱,顺从者也。不能自革,革巳乃能从之,故曰“巳日乃革之”也。二与五虽有水火殊体之异,同处厥中,阴阳相应,往必合志不忧咎也,是以征吉而无咎。
[疏]“六二巳日”至“无咎”。○正义曰:“巳日乃革之”者,阴道柔弱,每事顺从,不能自革,革巳日乃能从之,故曰“巳日乃革之”。“征吉,无咎”者,与五相应,“同处厥中,阴阳相应,往必合志,不忧咎也”,故曰“征吉,无咎”。二五虽是相应,而水火殊体,嫌有相克之过。故曰“无咎”。
《象》曰:“巳日革之”,行有嘉也。
[疏]正义曰:“行有嘉”者,往应见纳,故行有嘉庆也。
九三:征凶,贞厉。革言三就,有孚。巳处火极,上卦三爻,虽体水性,皆“从革”者也。自四至上,从命而变,不敢自违,故曰“革言三就”。其言实诚,故曰“有孚”。“革言三就有孚”而犹征之,凶其宜也。
[疏]正义曰:九三阳爻刚壮,又居火极,火性炎上,处革之时,欲征之使革。征之非道,则正之危也,故曰“征凶,贞厉”。所以征凶致危者,正以水火相息之物,既处於火极上之三爻,水在火上,皆“从革”者也。“自四至上,从命而变”,不敢有违,则“从革”之言三爻并成就不虚,故曰“革言三就”,其言实诚,故曰“有孚”也。既“革言三就有孚”,“从革”巳矣,而犹征之,则凶,所以“征凶”而“厉贞”。
《象》曰:“革言三就”,又何之矣。
[疏]正义曰:“又何之矣”者,征之本为不从,既“革言三就”,更又何往征伐矣。
九四:悔亡,有孚改命,吉。初九处下卦之下,九四处上卦之下,故能变也。无应,悔也。与水火相比,能变者也,是以“悔亡”。处水火之际,居会变之始,能不固吝,不疑於下,信志改命,不失时愿,是以“吉”也。有孚则见信矣。见信以改命,则物安而无违,故曰“悔亡,有孚改命,吉”也。处上体之下,始宣命也。
[疏]正义曰:九四与初,同处卦下。初九处下卦之下,革道未成,故未能变。九四处上卦之下,所以能变也。无应,悔也,能变,故“悔亡”也。处水火之际,“居会变之始,能不固吝,不疑於下”,信彼改命之志,而能从之,合於时愿,所以得吉,故曰“有孚改命,吉”也。
《象》曰:“改命”之吉,信志也。“信志”而行。
[疏]正义曰:“信志”者,信下之志而行其命也。
九五:大人虎变,未占有孚。“未占而孚”,合时心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