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信息资源理论基础
2.1 经济学中的信息资源理论
2.1.1 信息经济学
信息经济学(Economics of Information)一词起源于1959年马尔萨克的《信息经济学评论》,此文标志着微观信息经济学的产生。马尔萨克认为,一项观察信号的后验条件分布一般都与先验分布有所差别,这种概率的差别正是获取信息的结果。
之后,乔治·施蒂格勒的三篇优秀论文体现了其主要信息经济学思想,即《信息经济学》(1961)、《劳动市场的信息》(1962)和《论寡占》(1964),从纯经济学基础上开展了信息经济学的研究工作。传统经济理论普遍存在着消费者和商业界能够完全了解市场信息的假设,然而,施蒂格勒却认为并非如此。他提出信息与其他商品一样,获得它们需要付出代价,社会消费者和商业界只能获得他们所必须得到的那部分经济信息,而不是对他们有用的全部市场信息。结果,不完全信息将导致市场物价更加僵化和物质资源的错误配置,而这些又是政府干预难以奏效的市场的基本特征。当市场价格呈现一定离散时,搜寻成为可能并能从中获利。提出“搜寻”概念及其理论方法,是施蒂格勒对微观信息经济学的主要贡献。
肯尼思·阿罗在20世纪70年代对微观信息经济学的研究特别引人注目。尽管他承认“把信息作为一种经济商品去构造它的一般理论”是“困难重重”的,但是,他仍然在这个领域进行不懈耕耘,相继发表《信息价值与信息需求》(1971)、《信息与经济行为》(1973)、《较高教育水平的过滤作用》(1973)、《垂直一体化和信息交流》(1975)等多篇论文。在阿罗看来,无论是连续信息、计算信息还是累积信息,它们都具备两个明显特征:第一,信息的使用具有不可分割性;第二,信息难以被独占或垄断。信息的以上两个特征构成信息产生规模经济——一种非竞争经济——的基础。然而,生产信息或获得信息需要付出代价,由此出现了信息成本问题。按照阿罗的看法,信息成本与一般商品成本相比具有四个主要特点:① 个人本身也是一种信息投入;② 信息成本部分地是资本,更特殊地,它们典型地表现为一种不可逆的投资;③ 信息成本在不同领域和过程中各不相同;④ 信息成本与使用规模无关。此外,阿罗还就信息的经济价值、信息对经济行为的影响、非对称信息与市场失败(失灵)、不完全信息条件下风险转移等信息经济学的“热点”问题,进行了系统而深刻的讨论。这些研究随着时间的推移,对微观信息经济学理论的发展正在产生越来越明显的影响。
美国宾夕法尼亚沃顿金融学院格罗斯曼对微观信息经济学理论的发展起到了至今难以全面评价的影响,概括起来其主要贡献包括四个方面:① 与施蒂格利兹共同提出格罗斯曼-施蒂格利兹悖论;② 系统而富有成效地研究了信息在竞争过程中的重要性;③ 对信息效率及异质信息与商业周期理论做了进一步阐述;④ 提出非对称信息条件下“噪声”的合理预期理论,该理论使非对称信息理论和合理预期理论都得到了新的发展。
1977 年,马克·波拉特在其博士论文的基础上,由美国商业部资助出版了《信息经济》。从以下四个方面对信息经济学理论做出了贡献:① 率先提出将经济过程划分为两个基本领域的观点,一个是含有物质和能源的转换领域,另一个是包含从一个模式到另一个模式的信息转化领域;② 将信息部门划分为第一信息部门和第二信息部门,从而推动了对信息经济更为准确的测度;③ 在费希尔-克拉克体系基础上,首次提出社会经济部门第一产业即农业、第二产业即工业、第三产业即服务业和第四产业即信息业的思想观念,初步确立了第四产业存在的理论基础;④ 应用投入产出模型分别计算两类信息部门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建立波拉特测算体系,从而导致世界范围内的信息经济测度活动。波拉特测度体系为各国社会经济进步程度的比较研究提供了一套可重复的操作方法,并进一步证实和加强了马克卢普的理论,即美国经济活动的主流都与信息活动相联系。
之后的信息经济学发展由拓展阶段转入演进阶段。人们对信息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体系和方法进行了深入的总结和探讨。直到凯恩斯为止,信息一直被当成经济系统的参数,是系统外在的东西。凯恩斯使得经济分析的信息可得性成为问题,因为市场会因缺乏信息而失灵。自凯恩斯时代以来,经济学的很多辩论集中在经济行为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所造成的效果及其对经济效率也许会或也许不会带来威胁的方式。而在分析信息是公共产品还是私人产品的属性上,宏观经济学家喜欢认为信息是公共产品,尽管其分配易受可改正的无效率的影响,而微观经济学家(如研究公司行为的经济学家)倾向于持私人产品的观点。然而,马克斯·H. 布瓦索提出,“我们现在有帮助我们理解并管理如玉米片、房屋那样的有形物的生产和交换的经济理论,但还没有一种令人满意的理论来帮助我们管理信息那样的无形物的生产和交换……主流经济学依赖于以静态平衡为基础的理论……但是知识和信息在经济上的表现和有形物不一样,它们不受有形物的生产和交换的规律所支配。”
2.1.2 契约理论
契约理论认为,企业组织“完全是一种法律假设,可作为一组个人间契约关系的一个联结(nesus of contracts)”。企业的契约性质意味着企业是个人间通过产权交易形成一个团队、一组契约。组成企业团队的不同财产所有权者(各类资源)通过各类契约进行诸如转让、分割、让渡、界定等种种所有权交易,由此形成的契约网络便构成了“企业”的组织。企业组织的契约性质使企业代表着一种特定的权力配置格局,企业组织正是通过成员间相互博弈形成的各类契约来实现资源的配置功能的,对组成企业的成员在进入“网络”前的资源分布状况进行重组和分配,以实现这些资源的最有效结合。
格罗斯曼、哈特和莫尔明确区分了完全契约和不完全契约,并着重强调不完全契约,认为它是交易费用产生的根源,企业正是由于不完全契约而出现的,而且企业本身也是一组不完全契约。
德姆塞茨提出产权的分配可以解决搭便车问题,用来解释为什么通常公有财产不如私有财产的管理有效。但是在契约完全的情况下,无须把产权分配给私人,这个搭便车问题就可以解决。因为完全的契约中包括了所有的有关激励机制的条款。
在完全契约的基础上,交易是延期实现的,交易各方必须就其未来的行为做出承诺,以自己的约束来交换他方的约束。因此,契约在这里是显现的、重要的和经历时间的。就像完全竞争一定是帕累托最优的一样,在这种环境下缔结和履行的完全契约也是帕累托最优的,即不可能在有人不受损的情况下通过修正或不全部履行契约而使其中一方受益。
在实际的交易中,制订和执行的契约往往都是不完全的,需要经常修正和再谈判。契约不完全的原因,一方面在于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行为的矛盾;另一方面在于不完全信息和机会主义行为的矛盾。契约不完全影响激励相容和承诺的有效性。首先,缔约人有可能违约。因为在许多情况下对于应做什么契约并未说明或未做明确的说明,所以违约方都很容易地称他做的就是最初契约规定的,另一方却很难确定实情是否如此,而且,即使另一方未履约,也难以指责他进行了欺骗,因为契约的不完全使第三方很难确认是哪方的过失。其次,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信息的改变,不可避免地要对契约进行事后的再谈判,而再谈判过程是有成本的。
不完全契约是正在发展的理论。关于契约不完全的原因,目前还存在争论。例如哈特和莫尔证明,由于在订立契约时各方常常无法指出所有有关的偶然事件,尤其是,他们可能无法足够详细地描述自然状态,因此,契约将是不完全的。对契约再谈判的预期,会使各方在初始契约中就考虑最优修正对策的设计问题,以便在契约中建立一种机制,使各方在得到成本信息、修正条款时可以弥补这一不完全性。但马斯金与梯罗尔认为,这不能令人满意。他们指出:即使自然状态的其他方面如实际的或然事件(physical contingencies)不能事前预期和描述,只要缔约人能随机地预见可能的未来支付的或然事件(payoff contingencies),也就是说,只要缔约人能执行动态规划(perform dynamic programming),那么,造成契约不完全的交易成本(预见或然事件的成本,描述或然事件的成本,以及法院执行的成本)就是不相关的了,因为实际的或然事件可以在状态出现后再填写,只要当事人真实说明细节就行。事实上,马斯金与梯罗尔(Maskin和Tirole, 1997)在哈特与莫尔给定的“第三者不能验证”的条件下推出了完全契约,称之为不相关定理(irrelevance theorem),即“第三者不能验证”的条件同契约的不完全性无关。
企业是由持有私人信息的成员通过博弈组成的生产团队,各个成员根据不同的信息进行决策,既定的企业组织是由企业内成员所拥有的信息和采取的战略及其分布来定义的。企业内成员的行为遵循“有限理性”假设。企业的内部组织结构是企业团队成员公有资源的分配机制,它必须通过各成员间的博弈得以实现。企业成员的资源禀赋在未进入企业团队前与进入契约关系后不尽相同,但又彼此相连,而非割裂的。
对企业组织结构资源配置功能的研究,定位在团队成员间信息不完整、非对称拥有的状况下,各成员采取怎样的信息共享方式和个人以什么样的信息指导行动等问题的研究上,无论是协调还是激励,企业都将是使持有不同信息的企业成员间达成资源分布最优的一系列博弈规则、一系列制度。企业的组织结构正是因为各经济主体在局部范围内根据不完整的信息相互作用,为了对复杂的经济系统有所制约而产生的一种制度,也就是“有关知识成本的节约”的一种有别于市场的制度。
企业组织制度、规则的确立和安排与信息成本的节省有关。企业成员相互间通过博弈争取利益、实现资源分配的过程,也就是通过企业组织制度的创设、组织结构的规划,以减少由信息不对称引致的信息成本的过程;也是企业形成团队生产,有效利用团队成员的信息、资源,获取分工收益的过程。
企业组织所面临或具备的信息特征包括:随着技术在一定程度上标准化的推进,减少了企业内业务间的互补性;技术变革的速度加快;与企业内部门间互补性的降低相对应,存在着超越企业形式的技术人员团体;信息产业中的企业处于信息处理上的竞争和信息的广泛共享两者的矛盾之中。
2.1.3 主动性决策理论
理性决策理论的决策过程是建立在Von Neumann和Morgenstern(1953)创立的经典期望效用理论之上的。该理论认为,面对一项风险决策任务时,与每个备选方案相联系的状态概率是已知的客观概率,每个备选方案都被赋予决策者的主观效用,决策者以线性组合的方式对客观概率和主观效用值进行整合,按规范的算法规则进行计算,并选择期望效用值最大的方案。随后 Savage(1972)给出修正的主观期望效用(SEU)理论,认为对状态概率的估计是投资者偏好的组成部分,因而状态概率因人而异,是一种主观看法和信念,从而是主观概率,决策者以线性组合的方式对主观概率和主观效用值进行整合,按规范的算法规则进行计算,并选择期望效用值最大的方案。
期望效用理论构成了涉及不确定性问题的决策分析技术和总体思路。但它将人类的决策行为看成纯粹的经济性行为,而没有描述人在决策过程中真实的心理活动。该理论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下述假设:① 决策者在进行决策时,备选方案是已知的,他不需要知道方案的来源,只需从中选出最佳方案;② 决策者具有找出所有可能的备选方案、进行正确的概率运算的能力;③ 决策者头脑中事先存在一个能够评价每种备选方案结果的某种价值体系,使得他能够对所有备选方案的结果按照它进行排序并使其总效用达到最大。这在实际决策过程中往往是不大可能的,即便是可能的,也仅对于那些封闭性的决策任务才是一种可行的理论上的说明。事实上,除了大型的工程和经济项目等需要这种算法策略外,决策分析的复杂技术对于个人或由个人组成的群体的决策并没有多少用处。而且,日常经验和理论研究都表明,人们在决策过程中并不能完全理智地进行期望效用理论所主张的那种理性决策。决策者的心理因素、文化背景及决策情境都会对真实的决策过程产生重要影响,从而使决策过程在很大程度上偏离期望效用理论所给出的理性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