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民族地区农村信息化实践与理论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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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西部民族地区农村信息化建设水平测评

这里,我们依据“西部民族地区农村信息化建设水平测评模型指标体系”,对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以及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东北地区的农村信息化建设现状进行量化评估,在此基础上,重点对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农村信息化建设水平予以测评。

(一)西部民族地区农村信息资源建设水平测评

农村信息资源建设水平指数由“有邮电所的乡镇比重”、“有图书室、文化站的村比重”、“百万人涉农网站拥有量”、“设立农村经济信息服务点的行政村比率”“农村互联网用户比例”等具体指标构成。我国各省、市、自治区以及各地区农村信息资源建设水平现状详见表4-8。

表4-8 我国各地区农村信息资源建设水平指数(以全国平均值为100)

续表4-8

注:东部地区指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0省市;中部地区指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省;西部地区指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省、市、自治区。西部民族地区系指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9省、自治区。下同。

资料来源:中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资料汇编.中国统计出版社,2009:86、439;刘世洪《.中国农村信息化测评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论文,2008:139~140.

表4-8显示,目前我国各省域农村信息资源建设水平最高的是北京市,水平最低的是西藏自治区,二者间的指数值差异达450多个百分点,省域间的差距较为明显。若将目前我国省域农村信息资源建设现状分为高水平、较高水平、一般水平、低水平四个档次,则具体聚类情况如下。

1.农村信息资源建设高水平(指数值在130以上)省域:北京、上海、新疆、江苏、天津5个省市区。

2.农村信息资源建设较高水平(指数值在100~130之间)省域:广东、浙江、海南、黑龙江、福建、山西、山东、湖北8省。

3.农村信息资源建设一般水平(指数值在70~100之间)省域:河北、辽宁、内蒙古、吉林、重庆5个省区。

4.农村信息资源建设低水平(指数值在70以下)省域:陕西、江西、云南、广西、宁夏、河南、甘肃、四川、安徽、湖南、贵州、青海、西藏13个省区。

分析上述聚类情况可知,目前我国农村信息资源建设高水平省域中,来自东部地区的占80%,新疆作为经济、文化欠发达的西部少数民族自治区,能够跻身于农村信息资源建设高水平省域,主要是在“有图书室、文化站的村比重”项目上,其指数值高出全国平均水平214%,仅次于北京、上海。农村信息资源建设较高水平的省域中,有62.5%的来自于东部地区、25%的来自于中部地区、另有12.5%来自于东北地区。农村信息资源建设低水平省域中,来自于西部地区的则占69.2%,来自于中部地区的占30.8%,反映出现阶段西部地区绝大多数省区的农村信息资源建设仍处于相对较差位次。

表4-8还显示,目前西部民族地区的农村信息资源建设水平分别低于东部地区、东北地区、中部地区99.68、39.05、12.78个百分点,略高于西部地区整体水平。就具体指标项目而言,西部民族地区差距最为明显的是“百万人涉农网站拥有量”——此项指标指数值分别低于东部地区190个百分点,低于全国平均水平70个百分点;此外,在“设立农村经济信息服务点的行政村比率”和“农村互联网用户比例”项目上,西部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间的差距亦较为突出。由此,可以认为,网络信息资源建设及村级信息服务站点建设水平相对较低,是造成目前西部民族地区农村信息资源建设水平处于全国落后位次的关键性原因。

(二)西部民族地区农村信息装备及基本设施建设水平测评

农村信息装备及基本设施建设水平指数由“通电话的自然村比重”、“能接收电视节目的自然村比重”、“安装了有线电视的自然村比重”、“农户彩电拥有量”“农户手机拥有量”、“农户电脑拥有量”等具体指标构成。我国各省、市、自治区以及各地区农村信息装备及基本设施建设水平现状详见表4-9。

表4-9 我国各地区农村信息装备及基本设施建设水平指数(以全国平均值为100)

续表4-9 我国各地区农村信息装备及基本设施建设水平指数(以全国平均值为100)

资料来源:中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资料汇编.中国统计出版社,2009:436、440;2009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2009:350.

表4-9显示,目前我国各省域农村信息装备及基本设施建设水平最高的是上海市,水平最低的是西藏自治区,二者间的指数值差异为330多个百分点,省域间的差距较为明显。若将目前我国省域农村信息装备及基本设施建设现状分为高水平、较高水平、一般水平、低水平四个档次,则具体聚类情况如下。

1.农村信息装备及基本设施建设高水平(指数值在130以上)省域:上海、北京、浙江、广东、福建、天津、江苏7个省市。

2.农村信息装备及基本设施建设较高水平(指数值在85~130之间)省域:山东、黑龙江、辽宁、吉林、湖北、河北、四川、安徽8省。

3.农村信息装备及基本设施建设一般水平(指数值在70~100之间)省域:陕西、山西、江西、河南、重庆、湖南、宁夏、广西、海南9个省市区。

4.农村信息装备及基本设施建设低水平(指数值在70以下)省域:内蒙古、甘肃、云南、青海、新疆、贵州、西藏7个省区。

分析上述聚类情况可知,目前我国农村信息装备及基本设施建设高水平省域全部来自东部地区。农村信息装备及基本设施建设较高水平的省域中,有25%的来自于东部地区、25%的来自于中部地区、37.5%来自于东北地区,来自于西部地区的只有四川省。农村信息资源装备及基本设施低水平的省域,则全部为西部地区,反映出现阶段西部地区绝大多数省区的农村信息装备及基本设施建设处于相对较差位次。

表4-9同时显示,目前西部民族地区的农村信息装备及基本设施建设水平分别低于东部地区、东北地区、中部地区95.19、49.65、22.49个百分点,低于西部地区整体水平12.15个百分点。从具体指标项目来看,西部民族地区差距最为明显的是“农户家用电脑拥有量”——此项指标指数值分别低于东部地区201.41个百分点,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约80个百分点;此外,在“安装了有线电视的自然村比重”项目上,西部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间的亦有明显差距。由此,可以认为,家用电脑和有线电视的普及率太低,是造成目前西部民族地区农村信息装备及基本设施建设水平处于全国落后位次的关键性原因。

(三)西部民族地区农业信息产业发展水平测评

农业信息产业发展水平指数由“有农产品专业市场的乡镇比重”、“每百万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及龙头企业数”、“农村居民人均文化娱乐、交通和通信支出”、“农业信息咨询服务业产值占农村GDP比重”等具体指标构成。我国各省、市、自治区以及各地区农业信息产业发展水平现状详见表4-10。

表4-10 我国各地区农业信息产业发展水平指数(以全国平均值为100)

续表4-10

资料来源:中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资料汇编.中国统计出版社,2009:94;梁春阳.西部少数民族地区信息化绩效评估.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06XTQ010)研究报告,2009:117、132;刘世洪.中国农村信息化测评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论文,2008:141.

表4-10显示,目前我国各省域农业信息产业发展水平最高的是上海市,水平最低的是贵州省,二者间的指数值差异约为114个百分点。若将目前我国省域农业信息产业发展现状分为高水平、较高水平、一般水平、低水平四个档次,则具体聚类情况如下。

1.农业信息产业发展高水平(指数值在120以上)省域:上海、北京、江苏、浙江、山东5个省市。

2.农业信息产业发展较高水平(指数值在90~120之间)省域:湖北、吉林、宁夏、新疆、河南、安徽、山西、内蒙古、天津、辽宁、四川、广东、福建13个省区。

3.农业信息产业发展一般水平(指数值在80~90之间)省域:江西、重庆、黑龙江、湖南、甘肃、河北6个省市。

4.农业信息产业发展低水平(指数值在80以下)省域:海南、青海、西藏、广西、云南、陕西、贵州7个省区。

分析上述聚类情况可知,目前我国农业信息产业发展高水平省域全部来自东部地区。农业信息产业发展较高水平的省域中,有23%的来自于东部地区、31%的来自于中部地区、15%来自于东北地区。值得关注的是,在农业信息产业发展较高水平的省域中,来自于西部地区的占23%,反映出宁夏、新疆、内蒙古等少数民族自治区的农业信息产业发展状况在全国处于中等偏上水平。当然也要看到,在农业信息产业发展低水平的省域中,来自西部地区的占86%,反映出现阶段西部地区多数省区的农业信息产业发展尚处于低水平阶段。

由表4-10还可以看出,目前西部民族地区的农业信息产业发展水平分别低于东部地区、东北地区、中部地区42.42、26.18、16.50个百分点,略高于西部地区整体水平。从具体指标项目来看,西部民族地区差距最为明显的是“有农产品专业市场的乡镇比重”——此项指标指数值低于东部地区63.52个百分点,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约42.65个百分点;此外,在“农村居民人均文化娱乐、交通和通讯支出”项目上,西部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间的差距亦较明显。由此,可以认为,农产品专业市场比重太低、农村居民人均文化娱乐、交通和通讯支出水平较低,是造成目前西部民族地区农业信息产业发展水平处于全国落后位次的关键性原因。

(四)西部民族地区农村信息化主体水平测评

农村信息化主体水平指数由“农村非农产业从业人员比重”、“农村万人农业科技人员数”、“农民信息化程度”等具体指标构成。我国各省、市、自治区以及各地区农村信息化主体水平现状详见表4-11。

表4-11 我国各地区农村信息化主体水平指数(以全国平均值为100)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司.中国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监测报告.中国统计出版社,2007:44~194.

表4-11显示,目前我国各省域农村信息化主体水平最高的是上海市,水平最低的是贵州省,二者间的指数值差异约为114个百分点。若将目前我国省域农村信息化主体现状分为高水平、较高水平、一般水平、低水平四个档次,则具体聚类情况如下。

1.农村信息化主体高水平(指数值在120以上)省域:上海、北京、河南、山东、吉林5个省市。

2.农村信息化主体较高水平(指数值在100~120之间)省域:天津、河北、宁夏、黑龙江、陕西、辽宁、湖南、广东8个省市区。

3.农村信息化主体一般水平(指数值在80~90之间)省域:浙江、福建、海南、江西、江苏、湖北、内蒙古7个省市。

4.农村信息化主体低水平(指数值在80以下)省域:山西、四川、甘肃、广西、新疆、重庆、安徽、云南、青海、贵州10个省区。

分析上述聚类情况可知,目前我国农村信息化主体高水平省域中,来自东部地区的占60%,来自东北地区和中部地区的,各占20%。农村信息化主体较高水平的省域中,来自于东部地区、中部地区、东北地区、西部地区的分别占37.5%、12.5%、25%、25%。在农村信息化主体低水平省域中,来自于西部地区的占80%,反映出现阶段西部地区的农村信息化主体的整体水平与全国其他地区间的差距较大。

表4-11还显示,目前西部民族地区的农村信息化主体水平分别低于东部地区、东北地区、中部地区51.12、39.04、6.34个百分点。从具体指标项目来看,西部民族地区差距最为明显的是“农民信息化程度”——此项指标指数值分别低于东部地区51.51个百分点,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约37.02个百分点。由此,可以认为,农民的信息意识较低、利用信息的能力较弱,是造成目前西部民族地区农村信息化主体水平处于全国落后位次的关键性原因。

(五)西部民族地区农村信息环境测评

农村信息环境指数由“农民生活质量全面小康实现程度”、“农村小城镇人口比重”、“县级政府网站绩效指数”、“有职业技术学校的乡镇比重”等具体指标构成。我国各省、市、自治区以及各地区农村信息环境现状详见表4-12。

表4-12 我国各地区农村信息环境指数(以全国平均值为100)

注:表中“县级政府网站绩效指数”系为各省、自治区县级政府网站绩效水平排名前三位的平均指数值。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司.中国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监测报告.中国统计出版社,2007:44~194;中国软件测评中心.中国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报告.2008:114~126有关数据计算而得;中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资料汇编.中国统计出版社,2009:87.

表4-12显示,目前我国各省域农村信息环境指数最高的是上海市,水平最低的是西藏自治区,二者间的指数值差异约为296个百分点。若将目前我国省域农村信息环境指数现状分为高水平、较高水平、一般水平、低水平四个档次,则具体聚类情况如下。

1.农村信息环境指数高水平(指数值在130以上)省域:上海、江苏、天津、北京、浙江、山东6个省市;

2.农村信息化环境指数较高水平(指数值在100~120之间)省域:河南、广东、安徽、吉林、福建、辽宁、新疆7个省区;

3.农村信息化环境指数一般水平(指数值在80~100之间)省域:四川、海南、内蒙古、黑龙江、重庆、湖北、湖南、河北、山西、云南、陕西11个省市区;

4.农村信息化环境指数低水平(指数值在80以下)省域:江西、宁夏、甘肃、广西、贵州、青海、西藏7个省区。

上述聚类情况显示,目前我国农村信息环境指数高水平省域中,全部来自东部地区。农村信息环境指数较高水平的省域中,来自于东部地区、中部地区、东北地区的各占28.8%,来自西部地区的占14.6%。在农村信息环境指数低水平省域中,来自于西部地区的占85.7%,反映出现阶段西部地区的农村信息环境的整体状况与全国其他地区间的差距较大。

表4-12还显示,目前西部民族地区的农村信息环境指数水平分别低于东部地区、东北地区、中部地区75.17、35.39、33.07个百分点。从具体指标项目来看,西部民族地区差距最为明显的是“农民生活质量全面小康实现程度”——此项指标指数值分别低于东部地区110.7个百分点,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约45.1个百分点。由此,可以认为,农牧民生活质量水平相对较低、信息消费能力相对较弱,是造成目前西部民族地区农村信息环境指数水平处于全国落后位次的关键性原因。

(六)西部民族地区农村信息化建设综合水平测评

综上,我们将各地区农村信息化建设五个子系统的指数值依照不同权重聚合归纳为“我国各地区农村信息化建设水平综合指数”,即我国各地区农村信息化建设综合水平现状。详见表4-13、图4-1、图4-2。

表4-13 我国各地区农村信息化建设水平综合指数(以全国平均值为100)

续表4-13 我国各地区农村信息化建设水平综合指数(以全国平均值为100)

图4-1 我国各省域农村信息化建设水平综合指数值排序

图4-2 我国各地区农村信息化建设水平综合指数值示意

表4-13、图4-1、图4-2显示,目前我国各省域农村信息化建设综合水平最高的是北京市,水平最低的是西藏自治区,二者间的指数值差异约为237.25个百分点。若将目前我国省域农村信息化建设综合指数分为高水平、较高水平、一般水平、低水平四个档次,则具体聚类情况如下。

1.农村信息化建设综合指数高水平(指数值在115以上)省域: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广东、山东、福建8个省市。

2.农村信息化建设综合指数较高水平(指数值在90~115之间)省域:新疆、黑龙江、吉林、辽宁、湖北、河南、山西、河北、海南9个省区。

3.农村信息化建设综合指数一般水平(指数值在70~90之间)省域:内蒙古、宁夏、安徽、重庆、江西、四川、陕西、湖南8个省市区。

4.农村信息化建设综合指数低水平(指数值在70以下)省域:广西、甘肃、云南、青海、贵州、西藏6个省区。

由上述聚类情况可知,目前我国农村信息化建设综合指数高水平的8个省域,全部来自东部地区。东北地区3省均处于农村信息化建设综合指数较高水平的省域中,西部地区仅有新疆跻身于较高水平行列中。在农村信息化建设综合指数低水平省域中,则全部来自于西部地区,反映出现阶段西部地区的农村信息化建设综合水平与全国其他地区间的差距明显。从各项子系统来看,西部地区在农村信息资源建设和农村信息装备及信息化基本建设方面,与全国其他地区间的差距则更为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