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写说明
《宁夏回族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已于2004年7月29日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4年 9月1 H 起施行。《宁夏回族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是规范我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一部专门法规.是我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走上法制化道路的重要标志,也是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积极探索和实践经验的总结。这部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和新的发展起点.对于加强和规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保证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推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宁夏,将产生极其重要的作用。
为了使全区各级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国家工作人员能够准确理解和把握立法原意。了解和掌握《宁夏回族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中确立的各项具体制度.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在实践中得到有效的贯彻实施。直接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起草、论证工作的自治区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路晋军同志编写了这本《宁夏回族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释义》,对《条例》的内容逐条做了解释与说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师梦雄同志欣然同意将他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实施座谈会上的讲话要点作为本书之序。最高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厅厅长、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敬大力同志、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吕重光同志对该条例释义进行了审定。本书的解释完全基于《条例》的立法精神和意愿,力求做到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简明扼要,明确具体,具有权威性.对于准确理解和适用《宁夏回族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希望本书的出版,能够对进一步推动《宁夏回族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贯彻实施.把我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有所裨益。
由于水平有限,编写中难免有疏漏之处,希望广大读者不吝指正。
编者
2005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