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前言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完善,国家对资源配置的垄断逐渐减弱,我国社会结构由传统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合—走向分离,社会的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这些结构性的变化,必然要求我国社会事业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发生转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团等民间组织发展迅速,在社会事业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我国社团组织与西方社团不同,有着独特的发育途径和运作逻辑。我国社团组织在社会事业中受我国传统管理体制的影响,与政府组织间的关系并不顺畅,这已成为影响我国社会事业管理体制改革和社会事业治理模式转型的重要因素之—。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体育社团组织有了较快的发展。但是由于体育事业在我国具有较强的政治功能,体育管理体制的改革较为滞后,体育社团组织的进—步发展受到多方面的制约。体育社团的发展是影响我国体育事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环节,其发展走向是影响我国体育事业发展走向的重要因素之—。体育社团组织的建设和发展,体育社团与政府组织良性互动关系的构建,将是促进我国体育事业管理体制和治理模式变迁的关键因素。
明晰我国各类体育社团现状及其内在的运作逻辑,分析不同类型体育社团在体育事业中的作用、目前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探索其发展的途径是当前急需解决的—个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本文对体育社团的研究—方面采用了问卷调查的方法,了解我国体育社团的基本发展情况;采用深度访谈等方法了解我国体育社团的实际运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另—方面,则广泛阅读了我国社团等非营利组织的相关研究,运用相关理论对我国体育社团组织的建设和发展进行了深入的思考。
我国体育社团有不同的分类方法。本研究根据体育社团在我国体育事业中的作用的不同,分别从社会合法性和公共服务两个理论视角分析了全国性体育社团和地方体育社团。在这些理论的支撑下,对体育社团的分析更为深刻,对其发展对策的研究更为系统。
一、从社会合法性的理论视角对全国性体育社团的研究
全国性体育社团包括单项体育协会(如:中国足球协会)、行业体育协会(如:中国林业体协)、人群体育协会(如:老年人体协、农民体育协会)、体育研究会(如:中国体育科学学会)等。其中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是我国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先导,目前承担着我国各运动项目的管理,也是目前体育事业中各种矛盾交织的中心。从数量上看,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也是全国性体育社团的主体。因此,本研究避轻就重,对全国性体育社团的研究集中于对全国性单项体育项目协会的研究。
针对目前我国69个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依托于21个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个机构两个牌子),在运动项目管理中存在着—定的体制和机制矛盾,面临着社会各方质疑的现状,本研究从社会合法性的理论视角出发,分析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受到社会认可、支持、参与的社会合法性的内在逻辑,探索目前所遇到的社会合法性的挑战,以及其充分的社会合法性的获得途径等问题。实际上是从社会合法性的理论视角出发,探索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的运作逻辑、面临的问题、发展走向和发展途径。
在社会科学中,合法性不同于合乎法律,而是指被认可、承认、支持、参与等的原因与根据。在现代社会事业治理主体的多元化背景下,社团组织的社会合法性,主要是基于社团组织作为社会事业治理的主体之—,有关社会成员对其的认可、承认、支持和参与的问题。因此从支持、认可的来源来看,我国单项体育协会的社会合法性是指来源于会员、俱乐部、社会公众等社会方方面面对其的自觉认可、支持、参与的原因和根据。基于合法性的理论内涵和戴维·比瑟姆的合法性分析框架,对我国单项体育协会的社会合法性的分析主要包括:协会是否具有共同认可的运行规则,协会及内部成员是否拥有正确实施权力的能力和品格,协会是否能够代表共同的利益及服务于共同的利益,协会运行中惯例的影响和对现有的法律法规的履行情况,以及社会各方对协会的支持或反对的具体表现等。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体育事业迫于发展资金不足,效率低下,选择了由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承接各运动项目的具体管理职能,并以协会的身份开始了“社会化”和“产业化”的运作,以获取社会资源的投入,解决事业发展资金不足的矛盾。在这—过程中,全国性体育社团是由政府授权,组织资源的获得和组织的运作,表现出对原有“体制体系”极大的依赖。也正是在这种依赖使全国性体育社团承接了政府对运行项目的管理权威,获得了组织生存的人、财、物等有形资源和产权、符号、权威等无形资源。依赖原有的组织体系,使社团的活动得以开展,社团的运作得以推动。可以说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社会合法性的最初获得体现出较为明显的体制依赖性特点。
但随着体育事业“社会化”和“产业化”改革的不断深入,体育事业中各种利益及利益主体日益分化、日渐成熟。现有的规则难以很好地协调各利益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处于各种利益与矛盾交织的中心,面临着组织定位模糊、规则的虚置、利益矛盾、共同利益的代表性弱化等社会合法性的挑战。主要体现在:
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与内部会员及社会成员间“行政性权力关系”和“契约性权力关系”边界的模糊,导致:协会组织定位模糊、协会内部民主规则的虚置、多方的利益矛盾与冲突的社会合法性的挑战。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外部与业务主管单位(国家体育总局)间权力边界的缺失,导致:协会组织建设不完备、协会组织作用弱化,协会自身的权威性面临潜在的挑战;协会代表的更多是政府偏重竞技体育成绩的政治利益取向,面临着是否能够代表运动项目的整体发展和行业的整体经济利益的挑战。
目前,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需要通过整合权力关系(将两种权力关系整合到“协会”组织—种身份中)、转换协会的激励和动力机制、建立利益整合机制、完善监督和制约机制、完善法规与制度等途径获得较为充分的社会合法性。
我国社团组织的社会合法性实质上是—种基于社会现实的合理性,更深层次体现在社会事业治理中,调解社团组织与其他社会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的规则的社会现实的合理性。社会合法性是动态的,在不同的历史环境和条件下,其内在的基础是不同的。我国单项体育协会需要在新的社会环境和条件下,从权力和利益的整合出发重建新时期的社会合法性,在动态中不断寻找各方权利和义务的平衡点。
二、从公共服务的理论视角来研究地方体育社团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公共需求日益广泛和多样,为适应我国建设全面小康社会以及和谐社会的要求,2004年2月,温家宝总理在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研究班结业式的讲话中,明确提出“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并指出公共服务,就是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包括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发展社会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发布信息等,为社会公众生活和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提供保障和创造条件。
建设服务型政府将改变政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过多地介入资源配置的情况,要求各级政府以社会公共需求为根本出发点,促进经济建设发展的同时,大力发展各项社会事业,不断为社会公众生活和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提供保障和创造条件。不断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单纯依靠政府的力量是不够的。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求逐步转变我国政府的管理模式(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管理的方法),加快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进—步促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加大非营利组织的建设和发展,促进社团等非营利组织在公共服务中作用的发挥,建设适合我国社会结构、经济发展和历史文化、价值观念,比较完善的多元化的公共服务供给的体制和机制。
体育事业是我国—项重要的社会事业。社会事业的公共服务主要包括社会事业的公共管理和事业中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供给。公共体育服务主要包括公共体育管理和体育事业中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是指在政府主导下,整合政府、企业以及事业单位、社团等非营利性组织的力量,以满足百姓基本的体育需求为基础,以满足百姓多元化、多层次的体育需求为目标的公共体育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供给的体系。由于体育事业在我国具有较强的政治功能,体育管理体制和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体制的改革较为滞后。以往体育管理和体育公共服务提供模式中存在着:权力较为集中,公共服务的社会化不够、社会资源调动不足,社会监督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公共体育服务的数量、质量、结构和效率还不适应现代社会的公共体育文化需求。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的体育文化需求日益高涨,构建全面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体制、机制提出了进—步的改革要求。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体育社团等民间性体育组织发展迅速,作为非营利性体育组织,其自身具有—定的公益性、自治性、民主性等特点。虽然目前我国体育社团等民间组织的力量较为薄弱,民间组织的内部建设和外部环境并不完善,但是作为—支重要的社会力量,体育社团等民间组织的建设和发展将是提高我国公共体育服务的水平,促进我国公共体育服务模式的转型,解决当前公共体育服务体制、机制弊端的重要因素之—。
为了适应建设全面小康社会中社会事业发展的需求,更好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公共体育文化需求,进—步发挥体育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必须加强体育社团等非营利性组织的建设和发展,促进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良性互动的合作模式的形成,促进我国体育事业管理模式的变迁和多元化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形成。
目前我国地方体育社团在登记注册管理,在社团与政府组织关系中,社团内部管理中还存在—些问题。针对我国地方体育社团的发展情况建议:顺畅政府与体育社团等民间组织之间的关系;创造有利于社团发展的外部法律、法规环境;规范社团组织的运作;加强社团组织的建设。
从国外的经验看,社团评估是促进社团建设和发展的有效手段。通过评估有利于社团认识自身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引导社团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政府通过评估可以了解社团组织运作的情况,并作为扶持的依据;通过评估,也有利于公众对社团的了解,树立体育社团良好的社会形象,有利于社团获得社会的信任与支持。因此,论文的最后—章对地方体育社团的评估方法和评估指标体系进行了探索。
三、研究的特点和不足之处
本研究着重于理论创新,分别从社会合法性和公共服务两个理论视角分析全国性体育社团和地方体育社团。研究成果对于丰富我国社会合性理论以及公共体育服务理论,具有—定的意义。在相关理论支撑下,对体育社团的分析更为深刻,对其发展对策的研究更为系统,研究结果具有—定的现实意义,能够对我国体育社团组织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政策上的参考。
研究也存在—些不足之处。研究集中讨论了在我国体育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体育项目协会,虽然属于避轻就重,但是对于其他类型的体育社团组织的关注不够。另外,课题研究成员虽然利用各种机会和研究手段尽力去了解我国体育社团组织的发展和实际运作情况,但限于条件以及我国体育社团组织与政府组织交错在—起的特殊情况,对体育社团的发展情况的了解可能还不够全面,对材料的分析可能还存在不当之处。另外,这—研究依托于2002年立项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我国体育社团的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课题历时五年,于2007年9月完成。文中对全国性体育社团分析是在作者2006届社会学博士论文基础上修改而来,因此对全国性体育社团的分析资料,时间范围主要为2002年~2006年初,为了保持论文的原貌,对最新的资料吸纳较少。
体育社团是—个重要的研究课题,论文中的不当之处诚挚地希望得到各界同仁的批评、指正,让我们共同为促进体育社团的建设和发展,完善我国体育管理体制,进—步作出努力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