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体育产业基本概念的界定
体育产业概述
一、体育产业界定
随着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历史时期和北京举办2008年奥运会的日益临近,我国体育产业将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和巨大的消费需求,体育产业实践也必将随之不断丰富和发展,我们对体育产业概念的科学界定也显得十分重要了。
界定体育产业涉及两个关键词:一个是体育;一个是产业。一般认为体育是人们有目的、有意识参与的一种身体活动。《韦氏词典》对体育的定义是“消遣娱乐的一个源泉或是为欢娱而从事的一种身体活动”。体育从本质上讲属于文化范畴。产业一般是指市场上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集合体。《产业经济学》(苏东水.第1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对产业的界定是“具有某种同类属性的企业经济活动的集合”。产业属于经济范畴。体育与产业的叠加与融合,一方面使体育的文化范畴衍生出经济维度;另一方面也使得产业的经济范畴衍生出文化维度。因此,体育产业这个“新生儿”既不能单纯地跟着“父亲”——体育姓文化,也不能单纯地跟着“母亲”——产业姓经济,而应该有自己的姓,那就是文化经济。这个姓就是体育产业的质的规定性。
体育产业是近现代人类经济社会出现的一种新的产业形态,它是体育运动由原来的自给自足的自为模式向组织化、生产化、消费化和营利化的产业运营模式转变的产物。而这种转变最显著的特征就是体育商品,包括体育物化商品和体育服务商品的大量涌现,以及大众体育消费的活跃和体育专业化市场的形成,体育商品的生产者、推广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组成了一个完整的产业链,并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总量和结构产生影响。因此,我们认为,所谓体育产业就是指生产和经营体育商品的企业集合体。发展体育产业就是要搞活体育商品的产供销,并使这一类经济行为对拉动经济增长、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扩大就业渠道和增加就业岗位以及提升国民素质和生活质量方面发挥实际的作用。
二、体育产业分类
目前国内外学者对体育产业概念的界定尚未达成基本的共识,因此在体育产业如何分类的问题上也是见仁见智、莫衷一是。
国内关于体育产业分类有代表性的观点源于国家体育总局1996年颁发的《体育产业发展纲要》,该《纲要》把体育产业分为三类:第一类为体育主体产业(也叫本体产业),指由体育部门管理的、发挥体育自身价值和功能的、以提供体育服务为主的体育产业经营活动。如竞技体育产业、群众体育产业、体育教育科技产业、体育彩票和体育赞助等;第二类为体育相关产业,指与体育有关的其他产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如体育场地、器材、服装、食品、饮料、广告和传媒的生产和经营;第三类为体办产业,指体育部门为创收和补助体育事业发展而开展的体育主体产业以外的各类生产经营活动。
这种分类显然是站在部门管理的角度对体育产业所做的分割,它隐含的分类标准实际上是根据体育部门是否管得着。第一和第三类是体育部门管得着的,第二类是体育部门管不着的。因此,这样的分类很难说得上科学和合理。
国外关于体育产业分类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三种:一是皮兹模式(Pitts,1994),该模式把体育产业分为体育表演(Sport Performance Segment)、体育生产(Sport Production Segment)和体育推广(Sport Promotion Segment)三个亚类;二是米克模式(Meek,1997),该模式把体育产业分为体育娱乐(Sports Entertainment)、体育产品(Sports Products)和体育支持性组织(Sports Support Organizations)三个部分;三是苏珊模式(Susan,2001)。该模式把体育产业分为体育生产(Sport Producing Sector)和体育支持(Sport Supporting Sector)两个大类,其中体育支持类又进一步细分为6个子类,即联邦和地方政府内相关的体育机构、各级种类的体育协会、体育管理公司、体育媒体、体育用品的制造和销售以及体育设施的建设与运营。
从这三种分类观点看,国外学者对体育产业的分类主要是基于体育运动在当代西方社会经济条件下的现实的生存与运作方式。体育产业在西方是被普遍认知为向市场提供体育娱乐产品的行业,国外学者对这一行业所作的分类基本上也是按照体育娱乐产品的生产、营销和组织管理的业务流程作的细分。因此,尽管不同学者所作的分类在表述上略有差异,但在分类的思路上基本是相近的,即按照体育娱乐产品生产与管理的流程把体育产业细分为生产子系统、营销子系统和支持保障子系统三个部分。本章节主要采用两种标准对体育产业进行分类。
第一种标准是根据体育商品不同的性质对体育产业进行分类。按这种标准体育产业可以分为提供体育服务产品的体育服务业和提供体育物质产品的体育配套业。其中体育服务业可以细分为健身娱乐、竞赛表演、体育中介、体育培训、体育博彩、体育媒体、体育旅游、体育康复保健等;体育配套业可以细分为体育服装、体育鞋帽、体育器材、体育食品、体育饮料、体育建筑等。这种分类方法的优点是,体育产业的概念与分类有内在的逻辑关联;同时,在应用上也具有可操作性,有利于分类来培育、发展和管理各类体育市场。
第二种标准是根据体育产业链上下游关系对体育产业进行分类。按这种标准体育产业可以分为上游产业、中游产业和下游产业。其中上游产业是体育产业的原产业,反映体育产业的原生态,它包括健身娱乐业和竞赛表演业;中游产业是直接为健身娱乐业和竞赛表演业服务的支持性产业,它包括体育中介、体育培训、体育媒体、体育保健康复、体育服装、体育鞋帽、体育器材、体育场馆运营等;下游产业是间接为上游和中游产业服务的相关产业,但缺少这些产业也不会影响原产业的生存和运作,它包括体育食品、体育饮料、体育旅游、体育博彩、体育建筑、体育房地产等。
这种分类方法的优点是,阐明了体育产业是以体育活动为原点的生产、经营和开发的产业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生在群众体育领域里的体育活动由于组织方式和参与方式的变革产生了健身娱乐业,发生在竞技体育领域里的体育活动由于竞赛组织的商业化和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的职业化产生了竞赛表演业。而围绕这两个主业的经营又产生了一系列的配套性的衍生产业。因此这种分类方法告诉我们,发展体育产业一定不能舍本逐末,必须把两大主业作为发展的重中之重,这是整个体育产业的源头活水,只有上游产业做优、做强、做大,中游和下游产业才能顺势继发,整个体育产业链才有内在的活力和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