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关于北京奥运文化遗产内涵的考察
从已有文献资料来看,对2008年北京奥运及其相关遗产的表述主要有两种:“北京奥运会遗产”和“北京奥运遗产”。就语意而言,奥运会仅仅是奥林匹克活动的主要内容之一,而奥林匹克活动除了奥运会外,还包括奥林匹克大众体育活动、奥林匹克科学研究活动、奥林匹克教育文化活动。显然,从文字表意而言,“北京奥运会遗产”所表达的意思相对狭义,偏重于单纯的北京奥运会本身所遗留下的遗产;而“北京奥运遗产”既包含北京奥运会遗产,也包含北京奥林匹克周期内由于奥林匹克运动的影响所遗留下的产物。有研究认为,从目前诸多研究的实际情况来看,二者在实际表意上并未有什么差异,而前者还属于主流的表达方式,多沿用奥运会遗产定义的情境中对北京奥运会遗产进行研究。本研究认为,用北京奥运文化遗产这一概念更为准确,其内涵也更为丰富,而这一概念也是国内研究者运用较多的主流概念。
目前针对“北京奥运文化遗产”本身界定分析的研究并不多,比较有代表性者有南京师范大学的谭林和北京体育大学的刘鹏。前者认为:“北京奥运文化遗产”是指“中国在申办、筹备和举办北京奥运会一系列过程之中所创造并遗留下来的财富总和;从有形遗产与无形遗产、国内遗产与国际遗产、体育遗产与超体育遗产三对视角展开多维的观察与思考。”这一界定虽然从整体把握了北京奥运会遗产的内容,但刘鹏认为,这一界定缺乏对遗产概念进行本质提取,也没有在提取本质的基础上对北京奥运会遗产外延做探讨,故而作者才会把本身就包括有形无形遗产的北京城市风貌纳入北京奥运会的有形遗产中,这一点委实不妥。刘鹏认为:“2008北京奥运会遗产是在第29届奥运会申办、筹备、举办和赛后各阶段中因此届奥运会而产生的多领域的有形和无形的各种为人们所认同的财富。”他根据2002年国际奥运遗产研究的结果,把2008北京奥运会遗产具体划分为“包括城市及环境遗产、体育运动遗产、经济及旅游遗产、政策遗产、文化及社会交往遗产、教育和档案遗产、科技遗产7大类”,而“这7类遗产亦是遗产保护实施的对象,即北京奥运会遗产保护的客体”。这一界定比较注重对国际同行有关研究的吸收借鉴,也具体地指出了北京奥运文化遗产的具体外延及其保护实施对象,较前者更具建设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