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存货期末成本的避税空间分析
旧会计准则的规定中,企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而根据《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国税函〔2009〕 202号)的解释。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准计提的准备金可以税前扣除外,其他行业、企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均不得税前扣除。2008年1月1日前按照原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的各类准备金,2008年1月1日以后,未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准的,企业以后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应损失,应先冲减各项准备金余额。也就是说,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下,已经不能通过存货跌价准备这一科目来实现避税。
【案例38】
【案情说明】
天台纺织厂属中型企业,主要产品是针棉织品。2011年实现利润总额235万元,2010年实现利润189万元。
【案情分析】
税务人员对该厂2011年财务情况进行了检查。在检查企业有关账簿和财务核算资料时,在产成品明细账中,发现有些产品的成本结存栏中出现了负数,其中有一明细账户的产品品名处标为“成台设备调整”,该账户的结存栏中金额全是红字,累计金额高达393万元。究其原因并经核实,其他账页的负数是因为没有及时结转入库产品成本造成的。唯独标有“产成品——成台设备调整”的账户,结转的并非实际成本,而是人为地虚转的成本,经调查属实,这是一个虚设用来调节利润水平的账户,在全厂利润水平超过18%时用来调低利润,个别月份利润水平低于18%时,则用来调高利润。该账户的累计红字是393万元,是2010年实现利润的2倍多,是2011年实现利润的1.5倍,其违反财务制度的情节是相当严重的。
【税务处理】
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由税务机关追缴其偷税款,处以偷税数额的3倍的罚款,并对企业领导给予行政处罚。
【账务调整】
1.调整截留利润:
2.补交所得税:
3.罚款支出:
4.上交税金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