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电子商务绩效评估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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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电子商务定义

现阶段对电子商务的定义应用比较普遍的是OECD的定义,本节主要介绍OECD、欧盟及中国对电子商务的定义。

一、OECD的定义

1998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专门成立了关于信息社会指标的工作小组WPIIS(Working Party on Indicators for the Information Society)。WPIIS对电子商务的定义做过深入研究,认为从整个信息技术的应用来看,可以将涉及信息通信技术应用的商务活动分为5个层次,如图1-1所示,不同的层次有不同的定义。

图1-1 OECD关于电子商务活动的不同层次分类

(1)ICT(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 Techonology)商务获取:已经有机会在商务活动中应用信息通信技术。

(2)ICT商务应用:在商务活动中广泛应用信息通信技术,包括独立的标准、信息检索、数据再利用、信息处理等。

(3)电子商务:已经可以开展的基于计算机为媒介的网络的自动交易。

(4)广义电子商务:基于计算机为媒介的网络的买卖交易。

(5)狭义电子商务:基于互联网的买卖交易。

OECD虽然将ICT在商业中的应用划分了5个层次,但认为随着信息技术与商务的融合,电子商务将集中于第4与第5个层次,这两个层次构成了电子商务的广义与狭义定义。OECD关于电子商务的定义及解释如表1-1所示。

表1-1 OECD关于电子商务的定义及解释

二、欧盟对电子商务的定义

欧盟对电子商务的定义与其推动的信息社会概念紧密相关,体现在欧盟一系列相关战略和政策中。

1997年发布的《欧洲电子商务动议》(以下简称“《动议》”)指出,发展电子商务的目的在于促进欧洲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增长,增强欧洲在世界市场的竞争地位。为此,《动议》提出了未来欧洲共同体行为一致的政策框架,使欧洲在全球谈判中采取共同的策略。其中的主要内容包括,电子商务革命面对众多的挑战和机遇,要发展电子商务并确保基础设施、技术和服务领域进入全球市场,建立有利的管制框架,从而在欧盟范围内建立有利的商业环境。

2000年发布的《电子商务指令》(以下简称“《指令》”)是1997年《欧洲电子商务动议》的重要实施措施。《指令》是一部在欧盟具有执行效力的法律文件,其目的是确保成员国之间信息社会服务的自由流动,促进互联网市场合理运行。实际上该《指令》是调整成员之间互联网市场信息社会服务的规范,也是服务提供者、商业通信、电子合同、中间人责任、行为规则、诉讼外争议解决、法院诉讼和成员国之间合作的规范。

从上述文件看,欧盟认为电子商务是信息社会发展必然出现的现象,因而将电子商务定义为“通过电子方式进行的商务活动。通过电子方式处理和传递数据,包括文本、声音和图像。涉及许多方面的活动,包括货物电子贸易和服务、在线数据传递、电子资金划拨、电子证券交易、电子货运单证、商业拍卖、合作设计和工程、在线资料、公共产品获得。包括产品(如消费品、专门设备)和服务(如信息服务、金融和法律服务)、传统活动(如健身、体育)和新型活动(如虚拟购物、虚拟训练)”。

从欧盟对电子商务的定义可见,欧盟的电子商务定义与OECD的广义概念一致,而且OECD的概念已被里斯本战略所采用。其他许多项目也采用此定义,如“电子欧洲2002”、“电子欧洲2005”、“欧洲数字化社会2010”。

同样,欧盟对电子商务的范围界定也很宽泛,认为在现代企业中,如下一些商务的应用系统(见Capgemini公司2006的报告,欧盟委员会2006b)被广泛采用,它们支撑了全球范围内的服务(包括子公司、相关的企业和支持企业)

· 供应链管理系统(SCM)。SCM的任务是通过价值链管理货物流、服务流与相应的信息流,即从采购到顾客链的管理。SCM使供应链的设计、规划、执行、控制和监控最优化。

· 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CRM收集整理全过程中所有顾客的数据。企业对顾客服务非常关注,应用复杂的工具分析和辨别用户的数据变化情况。

· 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系统(PLM)。PLM能对管理产品或服务早期设计、生产和销售的生命周期进行管理(如废物处理),减少产品或服务进入市场的时间,其数据是透明的。此系统能促进产品质量与产量的提高。

· 企业应用集成系统(EAI)。EAI能促进数字商务的标准化和最优化,尤其是能将企业不同系统集成,如用了10年的旧系统与新系统的整合与集成。

· 商务智能系统(BI)。BI包括决策支持系统、数据仓库,能收集、存储和分析商业数据。BI的典型应用为财政报告、在线分析或数据挖掘,常与CRM、企业报告和规划系统或企业绩效评估管理结合使用。

· 企业资源规划(ERP)。ERP系统对会计、人力资源、制造业及其他后台服务的整个过程和数据流进行管理,一些ERP系统也能融合SCM或CRM系统。

· 保证信息安全的工具和应用。

上述有关商务应用系统支持了产品价值链上每一个商务过程。标准的商务应用系统是今天大多数企业的重要支撑。部署一个标准解决方案的最大好处是可以有一个统一的法律要求和认证,降低应用时间、加强流程的标准化或达到全球的统一。当然,系统保持独特的结构和处理过程也是必需的。

信息技术投资不仅被看做是一个成本因素,更是一个“商业助推器”。由于信息技术的迅猛扩散和信息系统的广泛应用,信息技术已成为一个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在战略部署上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电子商务不仅包括ICT和在私营部门的应用和发展,也包括组织现代化。

以下诸系统在促进企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和经济增长方面起着积极的作用(见Welfens et al公司2005年的报告):

· 企业流程管理。不断加大的商业压力导致企业不断变化组织结构和商业流程。自1980年以来,商业软件在企业流程重组(如商业重组)中得到应用。

· 外包(如商务流程业务过程外包,BPO)。服务或业务被外包给低成本的公司。如果整个部门(如信息技术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或者价值链上更大的部门被外包出去,新进入者也可以为其他企业提供服务。

· 多渠道顾客服务。由于多渠道顾客服务能够面对面或通过电话和网络进行自动服务处理,导致商业的传统网络或分支机构越来越薄弱。自动服务处理过程由企业相关的系统提供。电子系统(如互联网数据库)、数字交流和交易系统(如超市、政府代理机构的计算机终端等)也是服务以及自助服务的新形式。

· 可视化网络组织。通常情况下,产品的生产过程都能够实现可视化。后台办公室服务中心收集信息、计算发票、记录与处理没有凭证的数据、草图等。

· 合作软件。合作软件在没有内部与外部合作者时支持电子交流和交易。这些合作软件建立在提供者与顾客、律师、金融机构等的合作基础上。

· 移动解决方案的重要性。一个典型的移动解决方案的例子是用手机作为交流工具,通过电子邮件、商业数据等提供远程管理或销售人员的远程销售。在凯捷公司(Capgemini)2006年研究报告中提到,67%被调查的管理者用移动设备(其中63%用于市场和销售)进行远程管理和销售。

综上所述,欧盟认为电子商务应是含义宽泛的概念,主要是各种集成系统及信息技术手段在商务中的应用。

三、中国对电子商务的定义

中国学术界对电子商务的发展给予高度关注,对它的定义有诸多讨论,这些讨论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对电子商务英文词意的理解上,讨论e-Business与e-Commerce的异同;另一类是对电子商务基于什么样的载体上进行,是广泛的计算机网络,还是特指互联网。

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中国政府对电子商务的实践也很重视,从中也可以看出中国政府对电子商务的认识。中国自20世纪90年代,开展EDI的电子商务应用。自1990年开始,国家计划委员会、科技委员会将EDI列入“八五”国家科技攻关项目。1998年10月,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与原信息产业部联合宣布启动以电子贸易为主要内容的“金贸工程”,它是一项推广网络化应用、开发电子商务在经贸流通领域的大型应用试点工程。1999年3月8848等B2C网站正式开通,网上购物进入实际应用阶段。进入21世纪,电子商务由于其便利、信息传递快等特点得到迅速发展。为了加速电子商务的发展,国务院办公厅于2005年初颁布了《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2号),是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标志性文件。

国办发〔2005〕2号文虽然没有对电子商务进行定义,但从行文中可知,中国政府将电子商务的定义置于一个较宽泛的概念中,认为“电子商务作为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相结合的实现形式”,要“加快信用、认证、标准、支付和现代物流建设,形成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支撑体系”。

参考上述有关OECD与欧盟有关电子商务的定义,根据向国际标准靠拢、国际上可比、体现中国特色的原则,可将中国关于电子商务的定义表述为: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以互联网为主的各种计算机网络所进行的,以签订电子合同(订单)为前提的各种类型的商业交易。

这里的“商业交易”一般包括商品交易和服务交易(服务交易指在进行各种无形、有形产品等的所有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服务行为的交易),可以分为电子商务合同签署、款项支付和商品物流配送3个主要阶段。这3个阶段中,在以互联网为主的计算机网络上进行电子商务合同(订单)的签署是判定一个交易属于电子商务的必要而充分的前提条件,是否在网上完成支付或递送均可以不计。仅有网上支付、网上递送,或既有网上支付又有网上递送,而没有网上合同签署的交易行为都不属于电子商务范畴。电子商务活动的主要表征值是电子商务交易额(合同签署金额、支付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