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异同
1.3.1 相同点
1.制定依据相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都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2.启用《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
不论是大中型企业还是小型企业在启用《企业会计准则》时,都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3.会计处理基础工作的要求相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都要求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4.会计处理的前提条件相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都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会计期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5.会计处理方法基本相同
例如,资产计价方法都以取得时发生的货币支出,或以形成前所发生的料、工、费支出,或以换出非货币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资产的入账价值。再如,存货的发出、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的修理费、无形资产摊销、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等都是按照“谁受益,谁承担”来进行分摊的,分别计入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资产增减、负债增减、所有者权益增减、收入的分类及其确认、费用的分类归集、利润形成等的会计处理基本相同。
6.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的要求基本相同
例如,都要求定期编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同时提供会计报表附注,但《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内容相对更为简化。
1.3.2 不同点
1.财务报告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小企业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三张基本报表。根据小企业业务比较简单,有些业务发生的可能性很少的情况,删除了若干项目,如资产负债表中资产项目中减少了长期应收款、商誉、递延所得税资产等项目,负债项目中减少了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债券、预计负债、专项应付款、递延所得税负债等项目。现金流量表没有要求编制附表,正表没有要求披露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小计和现金流出小计。
部分项目要求披露明细。例如,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和固定资产,负债中要求披露递延收益;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等。
2.会计处理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存在差异的具体内容,如表1-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