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加快银川高新区发展的激励政策选择
选择适宜于银川高新区产业发展的激励政策,一要认真梳理、整合现有的激励政策,在抓落实上下工夫;二要在完善现有政策的过程中不断创新,研究已有政策的不足与差距,确保政策的制定具有前瞻性和针对性。借鉴国内类似地区高新区的发展经验,针对银川高新区的现状,产业激励政策的制定至少在以下方面要有所体现。
(一)投融资扶持政策
(1)设立银川高新区青年科技人才创业基金,以低息、无息、贷款或参股等形式重点扶持技术人员、自带项目到高新区创业和发展。
(2)设立银川高新区创业担保基金,对银川高新区内的中小科技企业信贷担保服务。
(3)设立银川高新区重大项目招商专项扶持资金,用于引进国内外著名大公司和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大项目的地价补贴。
(4)设立银川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专项配套资金,用于扶持获得创新基金资助的科技企业发展。
(5)成立银川高新区风险投资公司,对银川高新区内的科技企业和项目进行风险投资。
(二)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
(1)新办的生产性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其生产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可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到第五年减按7.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的,报有关部门批准,可延长三年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余年度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免税期满后,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70%以上的,当年减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外商投资企业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年度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4)中国沿海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银川高新区投资兴办企业,外商投资占25%以上的,视同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5)对设在银川高新区内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满后,2010年前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6)外商从投资企业所得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金,或作为再投资开办其他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40%的所得税。外商投资者从企业获得的利润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的,可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税款。
(7)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8)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用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包括10%),经税务机关批准,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三)扶持创新型企业的优惠政策
1.培育对象
(1)企业注册,税务关系在银川高新区的独立法人单位。
(2)企业项目获得国家级科技计划并取得资金支持。
(3)企业全年无重大完全事故,按时上交各类统计报表。
2.优惠政策
(1)资金支持。对符合扶持条件的创新型企业,按其当年纳税总额的5%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重大创新补贴。对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且承担和从事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具体指企业项目技术处于国际领先水平,项目技术创新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对行业和相关产业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的自主创新型科技企业,银川高新区给予每个项目200万元补贴,用于企业创新活动的关键设备购置,实验、检测、鉴定等业务的开支;开拓市场、或者用于改善企业生产条件。
(3)对获得“国家最高科技奖”的项目,按照国家同等奖励标准,即500万元,给予奖励。
(四)对研发机构实行购、租房补贴政策
1.补贴对象
在银川高新区建立的世界500强企业、国际行业知名企业的研发机构、国内上市公司的研发机构、国家级研发机构,包括技术开发中心、工程中心、技术检测中心。
2.补贴标准
(1)世界500强企业,国内行业排前10名的知名企业的研发机构一次性补贴50万元。
(2)国内上市公司的研发机构、国家级研发机构,包括技术开发中心、工程中心、技术检测中心,一次性补贴30万元。
(五)对高新区企业家个人的奖励政策
(1)高新区每年将对区内企业进行评比,对效益好、贡献大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予以奖励。凡在高新区依法纳税的企业,高新区奖励企业总经理个人。企业财政纳税额为50万~500万元的,奖励金额为纳税额的2%,财政纳税额500万元以上的,奖励金额为纳税额的3%;其奖金的个人所得税高新区财政一次性返还。
(2)对于总经理实行年薪制的企业,总经理的个人所得税,由高新区财政返还。
(六)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扶持政策
(1)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和自行生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分别超过3%和6%的部分即征即退。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的软件进行转换等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可按照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的有关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
(3)新创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4)软件企业人员薪酬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5)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万元人民币)的软件企业,可享有软件自营出口权。
(6)对于海外留学人员来银川高新区创办软件企业的,银川高新区管委会给予10万元创业基金资助,其出国手续可以一次审批、多次有效。
(7)外地软件人才进入银川软件园工作的,解决银川市户口,优先安排子女入学。鼓励软件人才到软件园创办软件企业,3年内软件园给予一定的房租补贴。
(七)吸引留学人员创业政策
(1)高新区内留学人员的子女入托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按高新区内住户对待,优先安排入托、入学。
(2)放宽留学人员创业条件。留学人员可持外国护照或国外长期居留证直接注册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其注册资本首期出资额可由1万美元起;可凭中国护照或中国身份证直接注册内资企业,注册资本首期出资额可由3万元人民币起。
(3)新区建立留学人员创业基金,通过贷款贴息或投资入股等形式,解决留学生企业创业初期的资金不足问题。
(4)在高新区创办企业或工作的留学人员,其个人月收入在5000元人民币(包括5000元)以内部分所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由高新区财政通过项目贷款贴息、科研项目补助等方式予以全额返还。
(5)高新区留学生创业园内新办的留学企业,租用办公、研发场地,三年内可免交50m2房租。
(6)新区建立留学生公寓,为留学人员创业提供优惠租用住房。
(7)留学人员在国外未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在高新区创业和工作过程中,需要评定职称时,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其在海外的经历和学识水平予以评定相应的职称。
(8)高新区管委会对高新区内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企业的关键技术、管理人员奖售成本价住宅房。
(八)鼓励风险投资的政策
(1)设立在银川高新区内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如其投资收入的50%以上来源于对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风险投资,由企业申请,经高新区管委会审核认定,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2)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可以按其投资额提取不超过3%的风险准备金,用于补偿投资性亏损。
(3)创业(风险)投资公司的投资比例不受限制。
(4)鼓励创业(风险)投资公司采取经营管理人员持股等激励制度。
(5)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可以通过企业并购、股权回购、上市等方式撤出变现。银川高新区管委会拓宽渠道,优先组织和推介创业投资利用国内外创业板证券市场撤出变现。
(九)土地使用费和市政配套费减免政策
(1)外商在银川高新区内兴办能源、交通、市政设施建设、教育、科研卫生、体育事业和兴办产品出口创汇企业的,可免收土地使用费。
(2)进入银川高新区新建区实施的项目产业用地免交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其他用地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交纳)。
(3)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再缴纳场地使用费。
(十)促进创意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
(1)创意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自获利年度起2年免征,第三年后减按15%税率征收;属于政府鼓励的文化企业范围的,企业所得税自工商注册之日起3年免征;属于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鼓励类企业范围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属于国家推动动漫产业优惠政策支持范围的,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2)加强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建立版权资源信息中心和版权国际交易中心。鼓励创意产业自主创新形成的成果及时申请、注册相关权利,创意企业申请知识产权的费用,可从银川高新区知识产权资助资金中给予支持。
(3)设立银川高新区创意产业奖,对发展创意产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予以奖励;属于重点支持类的创意企业,其研发项目获得国家各类创意产业扶持计划并得到资金支持者,银川高新区管委会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给予资金匹配。属于重点支持类的新入区创意企业,按其当年对国家贡献总额的10%给予企业购、租房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4)支持和引导担保机构为银川高新区中小创意企业的融资提供担保,鼓励区内金融机构开展创意企业知识产权权利质押业务试点。对重点支持类的创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担保公司,按其提供贷款担保总额的2%,给予担保公司担保补贴。
(5)对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的新入区创意企业,对高新区创意产业发展具有战略性带动作用,作为高新区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由创意产业领导小组报请高新区重大项目引进领导小组确定资助金额和资金来源。
(6)引导和规范创意产业聚集区建设,为创意企业入驻发展提供良好条件和环境。三年内,对重点支持类创意企业在聚集区购、租办公空间,而带来聚集区对国家的贡献,每年按贡献总额的10%给予聚集区奖励,且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用于聚集区搭建创意企业发展公共服务平台。
(十一)推进高新技术企业上市的扶持政策
(1)对高新区内有望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创业板、主板等境内外各类证券交易市场为目的进行改制上市的企业,给予特别扶持:对完成改制的企业给予10万~20万元一次性扶持;对申请进入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分步骤给予70万元扶持;对在境内公开发行上市(含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企业转板在境内上市)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扶持;对已与具备资质的证券机构签订上市协议并在境外OTC交易市场挂牌进行股权柜台交易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扶持;对在境外证券市场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扶持。
(2)鼓励企业“买壳“”借壳”上市,区内企业“买壳”“借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工商注册和税务等级全部迁入高新区以及上市公司整体迁入高新区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扶持。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企业转板在境内上市最高可获奖励190万元。对企业在上市改制过程中,因规范企业利润、税收等形成高新区财政实际增收部分,经认定,高新区财政给予支持。企业因上市在合并、重组、改制中发生的土地、房产变更、过户等产生的税收高新区留成部分,经认定由银川高新区财政给予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