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道德危机延迟付薪
政府干预公司管理层应得薪酬的决策过程有其合理的原因,也就是分散一种特定的道德风险,那种看上去似乎在2007年开始的金融危机中发挥了巨大破坏性作用的风险—这种风险至少在大公司和所谓有系统性影响力的公司中确实存在。道德风险的浮现主要是因为首席执行官和公司的其他高管有足够的动机追求过度的风险,他们相信自己的公司规模庞大,以至于政府不会坐视其破产。他们认为,一旦自己的公司破产,将给整个社会经济造成直接冲击,政府绝不会允许出现这种情况。
在这种思维模式的影响下,首席执行官根本不顾风险到底有多大,哪怕能引发全球金融危机也毫不在乎。另外,这种思维模式还会促使首席执行官对赌博性的交易产生巨大的兴趣,因为他有五成的机会使公司股价暴涨,从而自己手中的期权也就能带来一笔横财,就算另外五成情况下会使公司破产倒闭,甚至把全球经济拖下水,他也在所不惜。在第一种情况下,他将会一夜暴富;在第二种情况下,他的期权就变成一堆废纸,但是如果他一开始就没有放手一搏的话,这些期权百分百会变得一文不值。
除此之外,以股票期权为薪酬基础的首席执行官还有足够的动机操纵公司的信息披露,甚至篡改公司财务报表,也就是说他可以延迟公司负面信息的披露,至少等到他拿到足额的薪酬为止。这种行为正好验证了有效市场理论—我们在本书后面的章节中还会多次讨论这种理论,其理论核心是股票的市场价格是对一家公司所有公开信息的有效且及时的反映。首席执行官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他深知哪些信息是有意向公众隐瞒的。
因此,斯夸姆湖金融监管工作组建议政府强制具有系统性影响力的大公司延迟支付其首席执行官的薪酬,延迟支付的占比要相对较高,延迟的时限可以先限定在5年左右。
美国2010年出台的《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及消费者保护法案》中就有与斯夸姆湖金融监管工作组的建议十分相似的条款。值得注意的是,该法案中有条款要求首席执行官必须将“由于与证券法要求的金融报告相违背的重大非合规行为”而“错误获得的薪酬”全额偿还。但是斯夸姆湖金融监管工作组的建议影响力更深远,因为一旦公司需要政府救助或者彻底破产,首席执行官将一分钱都拿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