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与好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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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执行官的奖金从何而来

由于数额奇高,首席执行官的工资和奖金经常成为新闻热议的话题,这种现象在最近10年的美国尤为突出。公众对金融体系的敌对态度最显著的表现形式就是对公司管理层不合理收入的愤怒与憎恨。

但在某些情况下,首席执行官获得较高的薪酬是合情合理的。例如,A公司的首席执行官是一位杰出的管理者,他将这家公司从破产的边缘挽救回来。在此过程中,他要执行许多令人不快的任务,包括解雇原有的核心员工、和公司中潜藏的利益团体斗智斗勇以及关闭部分运营项目等,而且他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展现出卓越的政治才能,使留下的那些人没有任何怨言,甚至还被调动起来为公司更上一个台阶而努力工作。这位管理者因此获得较高的收入,在他的治理下,公司井然有序,业绩斐然。他甚至都可以开始考虑提前退休,享受一下自己辛苦积攒的财富。

与此同时,假设B公司的董事会认为自己的公司也需要采取同样激进的措施,他们完全有可能找到A公司的首席执行官,请他离开现职,到B公司出任首席执行官。他们同样可以找一位完全没有经验的人,要求他执行同样的计划,但是这个没有经验的人不可能具有同样的人格魅力,也不可能有同样的决断力。董事会要的就是A公司这位首席执行官。

很有可能的是,A公司的首席执行官以自己已经受够了这些不愉快的工作,事实上他的钱这辈子都花不完了等理由回绝。他拒绝再次经历同样的过程。

在此情境下,B公司的董事会可能会开出不错的条件吸引这位首席执行官,比如给他一个价值3000万~5000万美元的期权激励计划,前提当然是要使公司取得成功。对于大公司来说,这个数额算不上什么。对于一家营业收入达数十亿美元的公司来说,如果其董事会尽职尽责且任人唯贤,那么他们肯定会认为这位经验丰富的首席执行官完全值这些钱。

如果一个人已经运营过一家公司或者拯救过一家公司,那么再次做同样的事情已经失去了第一次的那种荣耀感,但也只有成功完成过这种重要任务的人才有资格再次做同样的事情。首席执行官当中很少有特别受人爱戴的或者扬名四方的,即使《财富》500强企业的首席执行官也是如此,只有极少数人例外。因此只有高额的财富回报才是吸引合格潜在人选的最好办法。

过去几十年里我们注意到,即使首席执行官的薪酬处在较低水平时,公司还是能找到愿意承担此项职责的人。米特·罗姆尼的父亲乔治·罗姆尼曾在1954~1962年担任美国汽车公司的主席,他就曾谢绝过公司提供的高额奖金。1978年,李·亚柯卡主动出任克莱斯勒的首席执行官,挽救公司于垂死边缘,但他仅收取了象征性的1美元的报酬。这些都是不错的既往案例,但是并非每家公司都能用低廉的薪水聘请到自己想要的首席执行官。罗姆尼和亚柯卡是两个极端的特例:他们都在公众面前享有崇高的道德形象,对他们而言,这种象征性的举措也许更加重要。罗姆尼后来成为密歇根州州长,亚柯卡后来出版了三本畅销书,大举推广自己的商业理念。这两个人都曾一度显露过竞选总统的意愿。

除此之外,最近几十年,高薪酬的迅速增长或许也根源于资本主义体系自身取得的进步,因为现有的体制已经充分认可合格领导者的重要性,也不再受到武断的传统薪酬观念的束缚。

这也就是为什么斯夸姆湖金融监管工作组(一个由15名学者组成、不受政党控制、不依附其他组织机构、以为金融监管提供顾问服务为目的的组织,我本人就是其成员之一)在其2009年的一份报告中建议政府不应该强制限定首席执行官的薪酬水平。某些首席执行官不论在现在还是将来都能为他供职的企业创造巨大的价值。不过从另一方面讲,我们的组织也坚信需要对首席执行官薪酬的组成结构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