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 附录二关于印发《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卫监督发〔201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农业(农牧、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局、委、办),商务主管部门,工商局,质量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