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 样本采集与实验室检验(2)

没有可疑剩余食品或需要时(追溯可疑食品的污染环节、评价污染程度等),可对接触食品的工用具进行样本采集,怀疑水为污染源时可对食品加工用水和饮用水进行样本采集,采集的样本可用于病原和毒物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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