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9 18:5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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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委会
总序
凡例
编选说明
1.倡设信用调查机构——张嘉璈致李铭函(1918年)
2.转投上海银行风波——杨介眉与叶景葵、陈叔通等往来函(1920—1922年)
3.北京政府向华商银行团之借款——张嘉璈与叶景葵往来函电(1920—1921年)
4.时局变化与中国银行应对之策——贝祖诒与陈光甫往来函电(1923—1927年)
5.浙江实业银行营业方针——李铭致梁俊华、黄俭翊、张承谟函稿(1923年)
6.银行家与蒋介石政权的关系——陈光甫与蒋介石、唐寿民、李清泉往来函电(1927年)
7.上海造币厂改组前后——唐寿民、宋子文与上海造币厂借款银团等往来函电(1928—1930年)
8.绑架案后的恶劣心绪——胡笔江与中南银行董事会往来函电(1928—1932年)
9.时局、人物及银行业务——陈光甫致杨介眉函(1928年)
10.赴杭州疗养——贝祖诒致李铭函(1930年)
11.实行废两改元——李铭、贝祖诒等与上海钱业公会、上海市商会等往来函(1932—1933年)
12.中国经济学社的活动——马寅初与周作民往来函(1932—1937年)
13.“李主外,陈主内”——李铭与陈朵如往来函(1933—1936年)
14.从政前夕——吴鼎昌致蒋介石密电(1933—1935年)
15.力阻中国白银外流——陈光甫、贝祖诒、唐寿民等与孔祥熙、穆藕初等往来函电(1934年)
16.银行家的社会参与——徐新六与曾养甫、张嘉璈、孔祥熙等往来函电(1934—1938年)
17.与日方的接洽——周作民与钱昌照、蒋介石、张群等往来函电(1934—1937年)
18.卢沟桥事变前后的华北局势——资耀华与陈光甫、赵汉生、杨介眉往来函电(1936—1937年)
19.战时银行业务筹划——陈光甫致唐庆永、周苍柏、贝祖武等函电(1936—1938年)
20.卢沟桥事变后之观察——资耀华与赵汉生、陈光甫、杨介眉往来快电(1937年)
21.经营《大陆报》——徐新六与孔令侃往来函电(1938年)
22.张伯驹被绑架案——任凤苞与张伯驹、陈敬垚、白垿往来函电(1941—1942年)
23.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交通银行香港善后——钱新之与唐寿民往来电(1941年)
24.西北之行——杜月笙与钱新之往来函电(1942年)
25.“复业”后的交通银行——唐寿民致交通银行同仁函(1943—1944年)
26.吴蕴斋入狱后的营救——杜月笙与钱新之往来函电(1946—1947年)
27.黄金风潮案——徐寄庼与杜月笙往来函(1946—1947年)
28.与国民党上海市党部酬应——徐寄庼与方治往来函(1946—1947年)
29.新《银行法》的出台——李铭、陈朵如与上海银行学会往来函(1947年)
30.金圆券的发行——李铭等与翁文灏、王云五、徐柏园等往来函电(1948—194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