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什么宗法制?
据今天的考古发现, 夏朝控制的范围大约在黄河中下游, 主要是今天山西南部和河南。商继承了夏的中原霸权, 但扩大了其控制和影响的疆域。由于国家 ( state) 史与文化史未必重叠, 夏商的文化区域不等同于夏商的政治管辖区域。夏商的文化疆域或许很大, 实际治理的疆域却无从确定。甚至, 夏商当时还不是疆域国家, 只是些散落各地的较大聚居点; 尽管在这些离散的聚居群体之间, 据一些学人的看法, 已有某种政治联系, 构成部落联盟。3 西周政治统治区域扩大了, 有关分封诸侯有比较多和细致的记录, 也有一些现代考古遗址, 今天我们可以大致了解西周的疆域, 覆盖今天的陕西、山西、河北、河南、湖北、山东、安徽和江苏等地的大部或全部, 面积可能超过100万平方公里。4
但即便统治集团都来自一个部落或部落联盟 (甚至必须如此——后面会讨论这一点), 其统治地区或群体也不可能仅以血缘为基础。基于血缘的政治统治有限度。超出限度, 还想保证大小群体统一行动, 就要求, 也会出现, 更具政治制度性的联系。只是血缘不会完全退场, 仍会起一定作用。这种情况下, 这个群体, 无论是部落还是部落联盟, 就有了构成/宪制问题: 如何将这个或大或小仍有血缘联系的群体整合成一个有机且生动的政治体。与此相伴或隐含的还有政治治理的合法性等问题。不可能仅诉诸暴力, 要让被统治者在日常生活中自然接受统治者的号令, 甚至主动诉诸统治者来解决各种纠纷, 主要是群体内部的, 但也可能某些会涉及特定地域之外的其他群体。被统治者的此类行为本身,标志着统治者及其决策和行动的合法和正当, 标志着政治上的整合和征服。
只要想象地置身这一情境, 就会发现, 一个部落或部落联盟所要面对的宪制“麻烦”非但有别于, 更是远大于近现代宪法问题。后者基本是在已大致形成一个民族或人民的区域内, 建立一个政府, 有效实行治理, 有能力排除或限制外来的更高政治势力 (如霸主、宗主国或欧洲当年的天主教会) 的影响等。在古代的农耕中国, 没有民族认同问题,当时的构成/宪制问题通常有关某一区域内众多村落间的临时的或针对特定事项的联合和整合, 建立部落或部落联盟。之后才有更大区域的相对稳定持久的组织构成和治理的问题。
有考古证据表明, 中国早期国家, 并非恩格斯依据西方经验描述的那种打破氏族血缘关系形成的以地缘为基础的国家, 更可能是氏族部落征服其他部落后形成国家。地下物证, 如陶寺遗址, 就指向, 当时的统治阶层很可能一直是外来征服者。5 后人追记的记录也表明, 夏商周三代都是通过部落征服形成的。夏原本是黄河中游的强大部落, 东征西战多年建立了部落联盟。多年后, 位于黄河下游的商西征打败了夏, 建立了殷商。再过数百年, 黄河中上游的周东征又打败了殷商。夏、商一直未形成典型的地域国家, 即由不同血缘群体的人构成的政治共同体。6 军力强大的部落或部落联盟有能力推翻前朝, 要求其他族群臣服。但这只是“霸道”, 不足以形成长期稳定有序的统治, 有效控制疆域内血缘不同的群体间的纠纷。各部落实力一旦消涨, 战火就会重起,因此, 相互间会更多提防。如何维系各地区、各部落的民众间持久、稳定和可靠的和平? 这就要求对这片土地及其民众尽可能予以组织整合,需要宪制。
鉴于古代社会生产力低下, 交通不便, 商贸鲜见, 也没有 (无法产生) 一神教, 可直接利用或挪用的制度资源几乎只有血缘和亲缘。夏商周三代的宪制, 不同程度地, 都基于或源自对“家”的想象。三代王朝在很大程度上也都是家——家庭或家族或部落——的逐步展开。尽管具体形式和整合程度不同, 三代都采取了宗法制, 试图以血缘亲缘为基础, 建立并拓展有效政治治理的地域和群体。
但这类努力的着眼点并不在血缘和亲缘。而是通过血缘关系, 先把自己族群组织起来, 把分散在不同地区的本家族或本部落的人联系起来了; 通过通婚亲缘关系, “合两姓之好”, 建立更大的村落间的或部落间的联盟, 把各地整合起来了。第五节讨论西周把血缘关系上升为“礼制”和国家正统意识形态, 也属此种努力。宗法是中国最早用来建构疆域大国的制度, 是当时社会历史条件下唯一现实可行的宪制架构。
这种架构的优点很显然, 尤其是在同其他群体的竞争中, 三代人之间的自然情感足以保持血缘亲缘群体的稳定联系, 确保相互支援。三代人大约50年左右的时间, 通常足以积累足够政治经验, 形成、发展和微调各类具体细致的制度, 习惯成自然。只要不发生重大天灾人祸, 就有很大概率形成一个稳定的政治共同体了。还可以借助各成员 (主要是男性) 在血缘群体内的关系位置来分配权力, 组织政治层级和系统, 宗法关系因此有行政层级和行政法的意味, 这有利于统一和协调统治者群体的集体行动, 强化早期国家统治, 至少在一段时期内, 会降低组织制度成本。
宗法制还有一个甚或两个, 似乎天经地义, 不容易为置身其中者察觉的重大制度收益: 当统治者出自同一血缘群体时, 即便其成员已经扩展四方, 成为部落联盟甚至成为疆域国家时, 他们也会有语言以及 (如果有的话) 文字交流的便利。与村庄和部落不同, 跨地域的大型政治共同体之构成要求及时统一的信息传递, 要求基于汇集各地准确信息为基础的核心决策。在文字尚未产生或还很不发达的早期中国, 统治者来自同一血缘群体, 便利了信息的有效交流。7 在已出现文字的商周时期,为保证在更大空间地域内的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和政令统一, 更要求统治者来自同一个文字共同体。这会是早期国家制度自发偏向宗法制的重要变量。这可以部分解说夏商周三代的更替, 都发生在中原地区, 都是一个在野的部落或部落联盟取代一个当政的部落或部落联盟。
多说一句, 即便确实不同, “社会契约”也需要这样一个前提——想想当年北美十三州的殖民者们的渊源。
3“帝尧, ……克明俊德, 以亲九族。九族既睦, 平章百姓。百姓昭明, 协和万邦。”《尚书正义》, 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 第25—27页; 又请看, 刘起釪: 《我国古史传说时期综考》, 载《古史续辨》,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 第2页。
4 谭其骧 [主编]: 《中国历史地图集》 (1), 中国地图出版社1982 年, 第15—16 页;又可参看, 许倬云: 《西周史》,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 第201—202页。
5“……陶寺遗址可能表明了中国早期国家文明形成中的一个重要的现象: 作为凌驾于普通居民之上的国家的统治阶层可能是外来的。”曹兵武: 《从陶寺遗存看中国早期国家之形成》, 载《中国文物报》 2007年1月26日, 版7。
6 据《史记》 (中华书局1959年, 第108页), 有八百个部落 (诸侯) 参加了周武王伐纣前的盟津之会。又可参看, 许倬云: 《中国古代社会与国家之关系的变动》, 载《文物季刊》, 1996年2期, 第66—67页。恩格斯认为, 国家是在氏族制度瓦解的基础上产生的特殊社会组织, 与氏族组织有根本区别。最重要的区别之一是国家按地区划分其国民, 按居住地来组织国民, 氏族组织则以血缘关系来划分和管理居民。恩格斯: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4), 人民出版社1995年。
7 不能低估这一点。即便秦汉之后, 精英政治兴起, 血缘关系全面退出国家政治, 但语言交流的难题一直影响政治核心的构成, 有显著的地缘特征。后世历代开国的政治精英往往集中于某地域。以更弱化的形式, 近、现代中国革命的国民党, 在蒋介石时期, 始终以浙江人和黄埔系为核心。一直强调“五湖四海”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群体, 由于种种历史原因, 在1940—1950年代也更多南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