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智能投顾的行业发展与监管重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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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传统的投资顾问服务不断地被新兴科技所改造、革新,在此过程中形成的一系列创新的业务模式、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常被称为“智能投顾”。智能投顾源起于科技与金融的结合,具有服务费用相对低廉、投资门槛低、客户操作成本小等独特优势,契合“普惠金融”之追求。智能投顾自问世以来蓬勃发展,已经成为现阶段最为典型的金融科技业务形态之一。

智能投顾在全球范围内的发展情况及业务模式不尽相同,但基本遵循“客户分析画像—大类资产及投资标的(及账户类型)选择—执行交易与投资组合调整—投资组合再平衡—提供投后管理与附加服务”这一基本路径。在我国,智能投顾的发展道路则坎坷一些:其并非遵循“投资顾问—智能投顾”这一演化路径,而是以不能代客理财的“基金投资组合”为基础业务模式,随着政策的逐步开放,有条件地逐步升级成为能够提供账户管理服务的“智能(基金)投顾”。

通过分析业务流程可以发现,我国智能投顾行业发展存在诸多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智能化程度不足、数据合规风险以及人工智能责任承担能力。除此之外,掣肘智能投顾发展的两大制度障碍是:法律定位存在争议及展业标准模糊。我国投资顾问行业一直以来被狭窄地限定为“证券投资顾问”,且在高压监管态势中难以得到正常发展。因此,当不断扩张的财富管理市场需求与严格的投资顾问监管政策发生碰撞时,市场便转而利用我国“证券与基金行业监管二元独立”这一制度窗口,发展出具备中国特色的“基金产品咨询与管理”市场。由于长时间以来仅有“咨询型投顾”与“资产管理服务”的分类,我国不存在“管理型投顾”,于是对于具备账户管理功能的智能(基金)投顾究竟属于“投资顾问”还是“资产管理”,学术争议层出不穷。通过理论、实践与制度等三方面论证,本书将我国目前的智能投顾界定为一种“类资管产品”,认为尽管其个性化程度较低,但也符合我国市场与投资者的阶段性特征。由于我国尝试在基金领域开放管理型投顾服务,在证券/基金二元分立的格局之上又增添了管理/咨询这一分类标准,我国投资咨询行业呈现独特的(也是复杂的)四象限分类格局。

与其他国家和地区一样,我国智能投顾同样面临算法监管阙如与信义义务缺失两方面的问题。在算法治理方面,应当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为核心,建立算法备案制度,并着重强化内部算法治理机制与算法审查机制。在信义义务方面,应当明确运营者的责任主体地位,强调平台应当向投资者披露利益冲突(忠实义务)、进行全面画像与程序局限性警示(注意义务)。

概言之,本书以我国智能投顾的业务及法律监管问题为研究对象,同时探讨基金投顾在我国面临的法律障碍和现实困境,以期为后续研究提供有益的思路与参考。

本书共分九章。第一章是智能投顾行业概述,为不熟悉“智能投顾”这一术语或者未体验过“智能投顾”这一产品的读者,提供基础性的知识背景与框架定位,内容包括智能投顾的工作原理、优势及其在我国语境下的法律属性。第二章细致梳理了全球智能投顾发展状况及业务模式,深入阐释了该服务在境外的发展状况。其中第一节回顾了智能投顾在美国、英国、德国、日本、新加坡及我国香港地区的发展历程,第二节具体分析了Betterment、Wealthfront、先锋集团(Vanguard)、嘉信理财(Charles Schwab)等智能投顾平台的业务流程,并总结归纳出它们各自的特点。

第三章至第六章聚焦中国智能投顾实践,按照由模型到概念、由实务到理论、由法律问题分析到监管规则述评的逻辑线索,详细剖析了我国智能投顾面临的法律风险与监管挑战。其中,第三章呼应前文脉络,对我国智能投顾的发展历史与模式变迁做了较为详尽的刻画。第四章从内部因素与外部因素两个维度,检视了掣肘我国智能投顾发展(除制度供给外)的多重原因。

第五章探讨了智能投顾行业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第一节以全权委托禁止为切入点,沿着全权委托禁止的法律渊源——危害——破局这条主线来行进,并着力辨析:(1)基金与证券的二元立法与二元监管结构;(2)智能投顾、基金投顾、智能基金投顾在我国现有立法体系下的关系。第二节集中讨论智能投顾行业展业合规即牌照问题。

第六章回应现实,着眼未来,给出我国智能投顾未来发展方向与监管路径的整体思考。研究结论将我国目前的智能投顾产品视为一种“类资管产品”,指出本土的市场发展历史与既有的法律监管框架共同塑造了充满中国特色的“类资管产品”模式,该模式既有其独特的适应性优势,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弊端。

查找分析问题是为了最终有效解决问题。第七章至第九章再次以国际化的视野,借鉴全球范围内的监管经验,助力“我国智能投顾的监管重塑”。其中,第七章追踪研究不同金融监管体系下的国家及地区针对智能投顾的最新监管动向和策略。最后两章直面智能投顾监管领域颇受关注的两个难点问题,给出了自己的认识。具体而言,第八章是“智能”部分有关算法治理与算法责任的讨论,第九章则重点探究智能投顾作为投资顾问所应承担的信义义务,以及该等义务在自动化服务程序语境下应如何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