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写晚明史(套装全五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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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日本的朝贡关系与宁波争贡事件

1.日本的朝贡关系

日本的朝贡关系颇为复杂,《大明会典》对此有一个简要叙述:

祖训:日本国虽朝实诈,暗通奸臣胡惟庸为不轨,故绝之。按:日本古倭奴国,世以王为姓。其国有五畿七道及属国百余,时寇海上。洪武五年,始令浙江、福建造海舟防倭。七年,其国王良怀遣僧朝贡,以无表文却之。其臣亦遣僧贡马及茶、布、刀、扇等物,以其私贡却之。又以频年为寇,令中书省移文诘责。自后屡却其贡,并安置所遣僧于川陕番寺。十四年,从其请遣还。十六年,筑登、莱至浙并海五十九城。二十年,筑福建并海十六城,各置卫所。永乐初,复来朝贡,赐龟钮金印、诰命,封为日本国王,名其国镇山曰“寿安镇国之山”,御制碑文赐之,给勘合百道。始令十年一贡,贡道由浙江宁波府,每贡正副使等毋过二百人。若贡非期,人船逾数,夹带刀枪,并以寇论……贡物:马、盔、铠、剑、腰刀、枪、涂金装彩屏风、洒金厨子、洒金文台、洒金手箱、描金粉匣、描金笔匣、抹金铜提铫、洒金木铫角盥、贴金扇、玛瑙、水晶数珠、硫黄、苏木、牛皮。[24]

这里所说的“暗通奸臣胡惟庸为不轨”云云,是指左丞相胡惟庸派遣亲信陈得中,与日本朝贡使节归廷密谋,由林贤前往日本请求国王发兵,打着朝贡的幌子,配合胡惟庸发动叛乱。其实这是子虚乌有之事,吴晗《胡惟庸党案考》列举大量史实,证明纯系捏造。[25]但是,这在当时是皇帝钦定的结论,因此对于日本的朝贡影响巨大,基本上处于断绝状态。

胡惟庸,凤阳定远人。明太祖起兵早期便跟随左右。洪武六年任右丞相,随后改任左丞相。洪武十三年以“谋反”罪名被杀,随后丞相制度亦被明太祖废除。“通倭”是胡惟庸谋反罪状中的一条。

明成祖即位后,朝贡恢复正常,对于日本的朝贡采取比较宽松的政策。永乐元年(1403),主管此事的礼部尚书李至刚向他报告,日本朝贡使节到宁波,宜派官员前往稽查,防止运载违禁兵器,私与民间交易。他回复说:“外夷向慕中国,来修朝贡,危蹈海波,跋涉万里,道路既远,资费亦多,其各有赉以助给路费,亦人情也,岂当一切拘之禁令!”[26]此后,他一再重申不必拘泥于禁令。事实上日本的朝贡也没有遵守有关时间、人数、船只等规定,嘉靖《宁波府志》的记录可见一斑:

(永乐)九年以后,贡者仅一再至,而其寇松门、寇沙园诸处者不绝。

宣宗朝,入贡逾额,复增定格例,船毋过三只,人毋过三百,刀剑毋过三千把。

正统四年五月,夷船四十余只,夜入大嵩港,袭破城所,转寇昌国,亦陷其城。

(正统)七年,夷船九只,使人千余来贡。朝廷责其越例,然以远人慕化,亦包容之。[27]

因此,嘉靖二年(1523)的宁波争贡事件绝非偶然,倘若没有双方大打出手,把局面闹得不可收拾,令舆论哗然的话,地方当局也许一如既往,开一眼闭一眼,“包容”过去。

日本的朝贡贸易,也叫做勘合贸易或贡舶贸易,由浙江市舶司掌管。日本使节进入中国,必须持有明朝礼部颁发的“勘合”,才可以在浙江市舶司所在地宁波上岸,在专门接待朝贡使节的“安远驿”的嘉宾馆歇脚。安远驿的门口匾额上写“浙江市舶提举司安远驿”,两旁的关坊,东曰“观国之光”,西曰“怀远以德”。嘉宾馆规模不小,中间有三间厅堂,周围有三十六间井屋,厅堂后面有三间川堂、五间后堂,后堂的左面是厨房,右面是土神祠。嘉靖《宁波府志》记载:“凡遇倭夷入贡,处正副使臣于中,处夷众于四旁舍。”[28]

日本船队到达后,一面与附近的中国商人进行小额贸易,一面等候朝廷的入京许可。一旦获得许可,使节一行便携带国书、贡物以及夹带的货物,在明朝官吏的护送下前往京师,下榻京师会同馆。在向皇帝提交国书、贡献方物以后,夹带的货物方可在会同馆附近出售,先由政府有关部门购买,然后才可由商人购买,并允许日本商人买进非违禁的货物,随船回国。

据日本学者研究,从建文三年(1401)到嘉靖二十六年(1547)将近一个半世纪内,日本的遣明使节所率领的勘合贸易船队,共计十八批。由于嘉靖二年(1523)发生了宁波争贡事件,使得朝贡贸易发生危机,因而成为“后期倭寇的发端”。[29]

这时日本朝贡贸易的经营权已经脱离足利义持将军之手,落入了细川氏和大内氏两大家族的掌控之中。遣明船一向有幕府船、大名船、相国寺船、三十三间堂船之分,随着大寺社势力的消退,细川氏、大内氏作为遣明船的主力登场。细川氏是所谓“堺商人”——濑户内海东部沿岸一带的商人;大内氏是所谓“博多商人”——从濑户内海西部到北九州沿岸一带的商人。

足利义持,日本室町幕府第四位将军,足利义满之子。其父曾接受明朝“日本国王”的封号。

据日本学者研究,日本的勘合贸易,包括朝贡贸易、公贸易和私贸易三部分。朝贡贸易是给明朝皇帝进献贡品,并由此得到大量的“回赐”物品;“公贸易”是遣明船搭载的商品与明朝官方的交易;“私贸易”是遣明船在宁波安远驿、京师会同馆与中国商人的交易。日本出手的物资,在朝贡贸易的场合是金、马、扉、屏风、铠甲、硫磺等,得到的“回赐”物品是丝、纱、绢、钞、铜钱等;在公贸易中,日本方面出售的是刀剑,中国方面支付的是铜钱;在私贸易中,日本方面得到的以生丝、丝织物为主,此外还有丝绵、棉布、药材、砂糖、瓷器、书画、铜器、漆器等。动用巨额资金的勘合贸易所获得利润的具体数字难以统计,仅仅根据楠叶西忍《大乘院寺社杂事记》的资料就可以知道,遣明船在生丝一项所获得的利润率达到200%。[30]

在商业利益的驱动下,大内义兴与细川高国发生的争夺勘合贸易主导权的斗争愈演愈烈。正德六年(1511)第十五批遣明船是由大内义兴主宰的,引起细川高国的不满。嘉靖二年(1523)第十六批遣明船也由大内义兴派遣。大内义兴于室町后期的1494年继承“家督”,成为周防、长门、丰前、筑前、安芸、石见等地的“守护”,是日本战国时期西国的大名之雄。以他为后援的正使谦道宗设率领三艘船舶驶向宁波。细川高国为了与之抗衡,凭借已经失效的“弘治勘合”,派出另一艘遣明船。细川高国是“官领”细川政元的养子,1508年成为“官领”,长期掌握室町幕府的实权。以他为后援的正使鸾冈瑞佐、副使宋素卿率领一艘船舶驶向宁波。先后抵达宁波的大内船、细川船发生了正面冲突,不仅大打出手,而且烧毁了市舶司的招待所——嘉宾馆,袭击了武器库,殃及沿途民众。引起宁波争贡事件的表面原因是同一时期派出了两批遣明船;深层原因则是足利幕府权力的弱化,遣明船的派遣成为仅凭经济实力的竞争。

此事与流亡日本的宁波人宋素卿有很大的关系。正德四年(1509),日本方面以宋素卿为正使、源永寿为副使,前来宁波朝贡,向朝廷请求祭祀孔子的仪注,未获许可。此时,宁波人朱澄向官府告发:宋素卿乃是他的从子,本名朱缟,卖给日本商人后越境逃亡,现在竟然作为正使前来朝贡,官府应该作为“叛附夷人”论处。嘉靖《宁波府志》写道:

正德四年,遣使宋素卿来贡,请祀孔子仪制,朝议弗许。素卿者,即鄞人朱缟,其家鬻于夷商汤四五郎,越境亡去。至是,充使入贡,重赂逆瑾,蔽覆其事。盖缟在倭国伪称宗室苗裔,倾险取宠,辅庶夺嫡,争贡要利,而夷夏之衅遂酿于兹。[31]

郑晓《皇明四夷考》把此事系于正德六年(1511),文字也略有不同:正德六年,宋素卿、源永寿来贡,求祀孔子仪注,不许。鄞人朱澄告言:素卿本澄从子,叛附夷人。守臣以闻,主客以素卿正使,释之,令谕王效顺,无侵边。[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