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明心学与禅宗美学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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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致良知”思想与禅学

一、“致良知”思想

“致良知”思想是王阳明晚年思想的总结,王阳明建立心学体系的目的就是希望通过保持个体良知的清净,提升个人的伦理道德,改良社会。因此,他特别重视“致良知”的修养工夫,他自己曾说:“吾生平讲学,只是‘致良知’三字。”(45)王阳明的哲学思想以龙场悟道为分割点,前期主要思索如何解决格物致知存在的理论困境;龙场悟道之后,王阳明建立了自己的心学体系,提出了“心即理”“知行合一”“致良知”等一系列观点。

王阳明的“致良知”说包括本体与功夫两个方面。在本体论上,良知概念的提出,才最终形成其心学本体论。关于“致良知”的观点,王阳明指出:“所谓致知格物者,致吾心之良知于事事物物也。吾心之良知,即所谓天理也。致吾心之良知之天理于事事物物,则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致吾心之良知者,致知也。事事物皆得其理者,格物也。是合心与理而为一者也。”(46)王阳明的“致良知”思想指的是把自心的意念活动转化为现实社会活动的一个过程,这个过程是以心为主,心物统一的过程。可以说,王阳明的“致良知”思想对朱熹的格物致知从根本上进行扭转,克服了其析心与理、心与物为二的弊病。因此,王阳明视其为最成熟的理论,自谓:“我这个话头,自滁州到今,亦较过几番,只是致良知三字无病。医经折肱,方能察人病理。”(47)“吾讲学亦尝误人,今较来较去,只是致良知三字无病。”(48)同时,他还把“致良知”比作佛家的“正法眼藏”,自言:“近来信得‘致良知’三字,真圣门正法眼藏。往年尚疑未尽,今自多事以来,只此良知无不具足。譬之操舟得舵,平澜浅濑,无不如意,虽遇颠风逆浪,舵柄在手,可免没溺之患矣。”(49)由此可见“致良知”思想在王阳明心学体系中的地位。

对于“致良知”的阐释,王阳明前后观点存在一定的差异。前期王阳明认为:

知是心之本体。心自然会知:……若良知之发,更无私意障碍,即所谓“充其恻隐之心,而仁不可胜用矣”。然在常人不能无私意障碍,所以须用致知格物之功。胜私复理,即心之良知更无障碍,得以充塞流行,便是致其知。知致则意诚。(50)

这里,王阳明把格物致知作为“致良知”的前提,认为只要去除了私欲,不断地格物致知,就能达到圣人之境。因此,在王阳明看来,良知人人皆有,但需要致的功夫才能显现其作用。这主要由于尽管每个人都有良知,但在现实生活中,必然会受到私欲的遮蔽,正如王阳明所言:“良知即是未发之中,即是廓然大公,寂然不动之本体,人人之所同具者也。但不能不昏蔽于物欲。”(51)良知无法显现,乃是受到外界物欲之遮蔽,这就要求致其良知,以克制私欲的产生,保持良知本身的清净。

后期,王阳明反复申明其格物致知之说:告诫弟子:“人须在事上磨炼做功夫乃有益,若只好静,遇事便乱,终无长进。”(52)当然,王阳明此时所言之格物已不是格外在之物了,而是要求正心、正念。

在王阳明这里,良知毕竟是体现于心中,依据格物致知的观点,要使良知体现于行动之中,必然要有“致良知”功夫。王阳明举例说道:“若谓粗知温凊定省之仪节,而遂谓之能致其知,则凡知君之当仁者皆可谓之能致其仁之知,知臣之当忠者皆可谓之能致其忠之知,则天下孰非致知者耶?以是而言,可以知‘致知’之必在于行,而不行之不可以为‘致知’也明矣。”(53)这是对“一念发动处既是行”的进一步外在化,王阳明一再强调,“致良知”不是一句空话,要落实到具体的事情或行动上。在王阳明看来,主体知善知恶还未达到“致良知”的目的,如果主体不采取为善去恶之行动,于内不勤加修身,于外不制止他人为恶,则算不上真正的“致良知”,只有在实际行动当中为善去恶,体现在格物上,才是真正的“致良知”。王阳明晚年撰写的《大学问》用“致知”取代“诚意”形成了完整的“致良知”思想。

有关具体如何“致良知”,王阳明认为有事上磨炼与静时存养两种方法,亦即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事上磨炼就是指要在具体的行动中实行良知。王阳明提出:“要此心纯是天理,须就‘理’之发见处用功。”(54)意即要使每一事物皆得其理,就要求为学者不能只停留在意念层面,而必须付诸实际行动,比如孝敬父母,就必须体现在日常生活中对父母的体贴与关怀。即使在患难或贫贱时,也必须在现实中守住自己的良知底线,加强自身修养。只有这样,才是真正的“致良知”。

对于存时静养,王阳明认为就是“无事时,将好色、好货、好名等私欲逐一追究搜寻出来,定要拔去病根,永不复起,方始为快。常如猫之捕鼠,一眼看着,一耳听着,绕有一念萌动,即与克去,斩钉截铁。不可姑容与他方便,不可窝藏,不可放他出路,方是真实用功,方能扫除廓清”(55)。存时静养是一种反观内省的修心方法。这与孔子的“吾日三省吾身”相类似,要求时时刻刻注意反省自己的言行,一旦发现有不良之念,必须马上去除,以达到存善去恶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