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通释(全三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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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一、引言

《诗经》一书,既多历年所,且属于经学,传世愈久,议论愈繁,积累所致,问题滋多。诸如诗之来源,诗之时代,诗之作者,诗之义旨,诗之内容,以及四始、六义、《诗序》,删诗与诗学流派各端,均与《诗经》本身关系至重,实为读《诗经》不可不预为了解者。故本书于《诗经》本文之解注以前,先为绪论,对读《诗经》必应先有之常识略作介绍。意在使读者在未读《诗经》本文之先,对有关各问题有一适当之认识,以为读《诗经》之助。

二、《诗经》之来源

诗者,言志者也。《虞书》云:“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说文》云:“诗,志也。从言,寺声。古文作023-01,从言,之声。”《释名》云:“诗,之也;志之所之也。”

故诗之为作,是感情之所之也。《诗大序》云:“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朱熹《诗经集传》序云:“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夫既有欲矣,则不能无思;既有思矣,则不能无言;既有言矣,则言之所不能尽,而发于咨嗟咏叹之余者,必有自然之音响节族而不能已矣!此诗之所以作也。”

以上二文,于诗之成因,阐明已备。然则诗之为作,由情而发,由言而现,由永歌韵律而成,至于手舞足蹈而为之象。是知古之诗也,可低吟长啸,可扣弦高歌,亦可依声和律,顿足起舞者也。其为至情之表现,人性之流露,而生活之写照乎!

诗之肇始,盖有文字之先,情动口号而已;有文字之后,乃有记录。口号则难于流传,记录则易于远播而永久。于是一人为诗,众人讴之;记于简帛,传诵益远。诗之作也,或缘于喜怒,或缘于苦楚,或缘于郁陶,或缘于激愤。凡情之所触,意之所之,则宣之于词。故于生活之所历,风俗之所存,政治之得失,邦国之治乱,无不为诗之所欲吟咏者。王者治世,欲观风俗,察民心,知得失,乃求之于民间之风谣。于是古者乃有采诗之制;行人乘輶轩,振木铎,以采诗而献之太师,陈于天子。《汉书·艺文志》云:“古有采诗之官,王者所以观风俗,知得失,自考正也。”《礼记·王制》云:“命太师陈诗以观民风。”斯则十五《国风》之所由成也。

至于其乐调属于中夏正声者,虽采于民间,则归之于《雅》;合宴飨之乐以为《小雅》,会朝之乐以为《大雅》。庙堂祭祀颂扬之诗则以为《颂》。盖《风》皆来自民间,《雅》则士大夫所作宴飨朝会及民间正声之乐,而《颂》则庙堂祭祀及颂扬之辞,要皆由官方编辑而成,总为三百十一篇。其中《小雅》有六篇有目无文,今所存三百五篇,即《诗经》也。

三、《诗经》之名称

“诗经”一词,古无之也。古惟称之曰“诗”。孔子曰:“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不学诗无以言。”“子所雅言:诗、书执礼,皆雅言也。”或称“诗三百”者,言其数目也。孔子曰:“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达;使于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故后世或称为“诗三百篇”,盖三百十一篇,言其成数,曰三百耳。

或称之为“毛诗”,缘毛公而得名,盖与齐鲁韩“三家诗”同以传人称。是在“诗”之上注以传人,仍为“诗”而已。

诗始称为经,当起于战国晚年。《礼记·经解》云:“入其国,其教可知也。其为人也,温柔敦厚,《诗》教也;疏通知远,《书》教也;广博易良,《乐》教也;絜静精微,《易》教也;恭俭庄敬,《礼》教也;属辞比事,《春秋》教也。”是以“诗书乐易礼春秋”为“经”。《庄子·天运》篇:“孔子谓老聃曰:‘丘治《诗》《书》《礼》《乐》《易》《春秋》六经。’”《庄子·天运》约成于战国晚年,而《礼记·经解》或更后之。故知“经”之一称,当起于战国晚年,以前无之也。然“经”亦非儒家六艺之专称,《庄子·天下》篇论“别墨”云:“俱诵墨经,而倍谲不同。”《墨子》一书有《经》上下篇,《经说》上下篇。《吕氏春秋·察微》篇云:“《孝经》云:‘高而不危,所以长守贵也。’”其《墨经》当为墨家门弟子尊其师而尊称其书;而《孝经》为传记之书,《汉志》列于《论语》之后,然亦称为经。可见斯时于“经”之一称,大约视为载我之道者,则称为“经”。然此“经”字于六经盖指其书之性质为经,仍未以经字加于原名之下,若《诗》加“经”而为《诗经》,《易》加“经”而为《易经》也。《汉书》作于后汉,《汉志》于《诗》则云:“《诗》,经二十八卷,鲁齐韩三家。”其经字仍为书之类别称,非以“诗经”二字为书名也。《汉志》中五经书名与经字连属者有“《易》,经十二篇”“《诗》,经二十八篇”,其于《书》则曰:“《尚书》,古文经四十六卷,经二十九卷。”于《礼》则曰:“《礼》,古经五十六卷,经七十篇。”于《春秋》则曰:“《春秋》,古经十二篇,经十一卷。”可证其句读,凡经字皆断离书名,是古经与经之别,非谓书名为《诗经》《易经》也。《汉志》中以经为书名者,惟《孝经》一书而已。《汉志》云:“凡《孝经》十一家,五十九篇。《孝经》者,孔子为曾子陈孝道也。”其行文与记《诗》《易》均不同,可得而见也。

经字加于易之下,称《易》为《易经》,最早见于《晋书·束晳传》,记汲郡发冢得竹书事,有“易经二篇”“卦下易经一篇”等语。《晋书》成于唐代。“易经”一名,或是唐代学者笔下叙述所用之词。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后序记此事,则曰《周易》,并未言《易经》。故知“易经”二字非竹书上原书名,亦非晋代对《易》之通称。且其行文:“易经二篇,与周易上下经同。”“卦下易经一篇,似说卦而异。”既曰与《周易》上下经同,可见晋唐之时,其正式书名,仍称《易》为《周易》。孔颖达作《五经正义》,于《易》称《周易》,于《诗》称《毛诗》,仍未称为《易经》《诗经》也。“易经二篇”一语或仍应断为“《易》,经二篇”“卦下易经一篇”或则“卦下《易》,经一篇”也。

“诗经”二字正式连属为书名,以宋人廖刚之《诗经讲义》为最早。廖氏之书成于南宋初年,其后则以经字连于《诗》《易》《书》之下,而称为《诗经》《易经》《书经》者,风气渐盛。至元明则已视《诗经》为《诗》之通称矣。

四、《诗经》之时代

《诗经》作于何时?《孟子》:“王者之迹息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据此则《诗》之作当在《春秋》之前。然其最早之诗是何时作,最晚之诗是何时作,则古今说《诗》者多有异说。

最早之诗,据《诗序》所言,为商人祭祖之诗。然则《诗》之最早作品当在商代。《钦定诗经传说汇纂》有《作诗时世图》,将三百篇按时代排列,据《诗序》列《商颂》为太甲之世所作。然《国语》云:“正考父校商之名《颂》十二篇于周太师,以《那》为首。”正考父为宋之大夫,周太师为周室乐官。《国语》所言,谓正考父以其所作《商颂》十二篇,请周太师校正。而《诗序》云:“有正考父者,得《商颂》十二篇于周之太师,以《那》为首。”乃竟以为《商颂》是正考父所得,而非正考父所作矣。清魏源《诗古微》举证十三条,断《商颂》为宋襄公时正考父祭商先祖而称颂君德所作。其所考颇有根据。《史记·宋世家》赞谓《商颂》为正考父作。扬雄《法言》云:“正考父睎尹吉甫。”尹吉甫为《诗·大雅·崧高》及《烝民》之作者。今言正考父希慕之,可见扬雄亦以正考父为《商颂》之作者。至于宋之诗所以称“商”者,以其为商之后也。《左传·僖公二十二年》,宋大司马固曰:“天之弃商久矣。”可见以商代宋彼时常用也。《商颂》有“奋伐荆楚”之语。商代尚无荆楚一词,因商代荆楚尚为蛮夷也。据此,虽《商颂》为正考父所作一事,论者或有未信;但《商颂》非商代作品,已可为定论。则《诗经》中最早之诗不过周初而已,当属《周颂》也。

至于《诗经》中最晚之诗,据《诗序》则是《陈风·株林》《泽陂》二诗。《株林》写陈灵公与夏南之事,夏徵舒弑陈灵公在周定王八年。时当鲁宣公十年,西历纪元前五百九十九年。后四十八年而孔子生(前五五一年)。《陈风·株林》一诗,《诗序》之说可信。《泽陂》一诗,《序》说颇为模糊,然指为与《株林》同时,无证其更晚之据。以《株林》为最晚之诗,可无失也。

故知《诗经》中作品最早当为《周颂》,是周初所作;最晚当为《株林》,作于周定王之世。盖皆约略其时,详则不可考也。然则《诗》之时代,大约作于西历纪元前一千一百年至六百年之间。

五、《诗经》之内容

《诗经》为我国最古之诗歌总集,分《风》《雅》《颂》三部分。《风》又别为十五《国风》:周南、召南、邶、鄘、卫、王、郑、齐、魏、唐、秦、陈、桧、曹、豳。《雅》则别为《大雅》及《小雅》。《颂》则有《周颂》《鲁颂》及《商颂》。

十五《国风》之诗,为各国民间之歌谣。所以名之曰风者,盖其歌谣所咏者,民间风土人情、生活情状、社会动态。由此诗中,可以见民情,察风土,而其乐调皆地方腔调,乡里流行,如风之吹拂而莫不及焉,故曰风。

《周南》《召南》,其命名似与其他十三国有异,故说诗者每有疑惑,或谓应不属于《风》,而独立为《南》。若苏辙《诗集传》、程大昌《考古编》、王质《诗总闻》、顾炎武《日知录》、梁启超《释四诗名义》等均主此说。然皆无真正有力之证据。陈启源《毛诗稽古篇》、魏源《诗古微》、胡承珙《毛诗后笺》、方玉润《诗经原始》则仍主二南属《风》。实则《周南》《召南》者,南方之国之风谣也,固不得脱《风》而为《南》。若能独立为《南》,三百篇编集时早应别以列之,不待宋以后揣度之矣。《周南》《召南》为南国歌谣之说,详见本书《周南》《召南》二卷首,于此不多赘述。

《雅》者,多为燕享朝会公卿大夫之作。所以名之曰雅者,谓中夏之正声也。雅与夏古音近,时互通而用。《墨子·天志》篇引《大雅·皇矣》,谓之大夏,可为明证。夏者,中夏也。雅训正,故雅一字含二义:于地为中夏,于声为正声。正声者,其乐非若风之为地方腔调,而为中原雅正之音乐,故曰雅。惟《小雅》中亦有类似《国风》吟咏性情之作,但以其乐调之属于正声,其地区属于中夏,故不属于《风》,而属于《雅》。宴飨之乐归之《小雅》。朝会之乐,受厘陈戒之辞,归之《大雅》。盖《大雅》《小雅》之间,词气不同,音节亦异也。

《颂》者,本为祭祀颂神或颂祖先之乐歌。所以名之曰颂者,阮元《释颂》论之的当:颂即形容之容,容者形态也。是歌而兼舞之义。盖颂之为诗不仅有辞有乐,而并有舞。舞者形态之表现,歌颂美之词而舞以表达之,故曰颂。

《诗经》以性质分类,乃编为《风》《雅》《颂》三部分。若以其吟咏之内容分类,约可大别为二部:一为民间歌谣,一为贵族与庙堂之乐歌。兹分述如下:

甲、民间歌谣

恋歌:如《静女》《桑中》等。

结婚之歌:如《桃夭》《鹊巢》等。

感伤之歌:如《氓》《谷风》等。

和乐之歌:如《君子阳阳》《萚兮》。

祝贺之歌:如《螽斯》《麟之趾》等。

悼歌:如《蓼莪》《葛生》等。

赞美之歌:如《淇奥》《硕人》等。

农歌:如《七月》《大田》等。

讽刺之歌:如《相鼠》《株林》等。

劳人思妇之歌:如《小戎》《小雅·杕杜》等。

乙、贵族与庙堂乐歌

宴乐之歌:如《鹿鸣》《伐木》等。

颂祷之歌:如《閟宫》《殷武》等。

祀宗庙之歌:如《玄鸟》《长发》等。

祀神之歌:如《丰年》《载芟》等。

田猎之歌,如《车攻》《吉日》等。

颂美之歌:如《泂酌》《卷阿》《酌》《桓》等。

述先王功绩圣德之歌:如《文王有声》《生民》等。

记战事之歌:如《常武》《采芑》。

讽刺之歌:如《瞻卬》《召旻》等。

以上所述各类,不能详尽,盖内容纷繁,不便区分太细,更见琐碎。约见其性质可矣。欲窥其详,当读原诗。各诗属于《风》者,多属抒情之作;属于《雅》者,抒情叙事参半;属于《颂》者,多属叙事。

六、《诗经》之作者

《诗经》集三百十一篇,成为总集,然不著作者名氏。盖古人对著作之观念与今不同也。古人惟知诵一诗,而不求此诗为谁作;作者但因情之所之而作一诗,亦不求因此而获著作之名。故于诗中见作者之名者绝少,而由编者题作者之名者绝无。今在诗中求作者之名,甚为困难,其最为可靠而毫无疑义者,仅得四篇。其余则或有争议,或属臆断,或竟全然无考。兹分述之:

甲、在《诗经》本文中有作者姓名,此为最可信者:

(一)、《小雅·节南山》:诗中有云:“家父作诵,以究王讻。”家父,作此诗者之字也。旧说谓为周大夫。朱传:“春秋桓十五年,有家父来求车,于周为桓王之世,上距幽王之终已七十五年。”按作诗之“家父”是否即求车之“家父”,颇为难定。

(二)、《小雅·巷伯》:诗中有云:“寺人孟子,作为此诗。”孟子为寺人之名,即此诗作者也。寺人,内小臣,奄人也。

(三)、《大雅·崧高》:诗中有云:“吉甫作诵,其诗孔硕。”吉甫即作此诗者之名。旧说以为尹吉甫。王国维以为作兮甲盘之兮甲。未知孰是。

(四)、《大雅·烝民》:诗中有云:“吉甫作诵,穆如清风。”此诗亦吉甫所作。

按:《鲁颂·閟宫》有“奚斯所作”一语,或谓《閟宫》一诗即公子奚斯所作。然其上文为“新庙奕奕”,明示奚斯所作者为庙,而非诗也。《閟宫》一诗,当非奚斯所作。

乙、在《尚书》《左传》《国语》中载有诗作者之名,虽未尽可信,但亦可谓有据者。

(一)、《豳风·鸱鸮》:《尚书·金滕》:“武王既丧,管叔及其群弟乃流言于国,曰:‘公将不利于孺子。’周公乃告二公曰:‘我之弗辟,我无以告我先王。’周公居东二年,则罪人斯得。于后公乃诗以贻王,名之曰《鸱鸮》。”《诗序》据此谓此诗为周公作。按《金滕》疑是春秋晚年或战国初年作品,其说盖根据传说,惟是亦可谓有据者耳。

(二)、《大雅·桑柔》:《左传·文公元年》引此诗“大风有隧”六句,谓为周芮良夫之诗。《诗序》从之:“桑柔,芮伯刺厉王也。”然诗中有“天降丧乱,灭我立王”之语,此诗应作于共和之际,或在东周之初。

(三)、《周颂·时迈》及《武》《赉》《桓》:《左传·宣公十二年》,引“载戢干戈”以下五句,及《武》之“耆定尔功”、《赉》之“铺时绎思”二句、《桓》之“绥万邦”二句,以为武王克商所作之颂。又《国语·周语》亦引《时迈》“载戢干戈”五句,谓为周文公之颂。周文公即周公。《左传》《国语》二说不一,然《左传》言武王克商,似言其时,非武王自作也。《国语》之说近是。《时迈》既为周公作,《左传》引诗,言“又作”,则《武》《赉》《桓》当亦为周公作也。惟《左传》谓“铺时绎思”为《武》之三章,“绥万邦”为《武》之六章,或古时《武》为多章,后乃分为多篇也。

(四)、《周颂·思文》:《国语·周语》祭公谋父引此诗曰:“周文公之为颂曰:‘思文后稷,克配彼天。’”殆为可信。

(五)、《国语·鲁语》:“昔正考父校商之名《颂》十二篇于周太师,以《那》为首。其辑之乱曰:‘自古在昔,先民有作,温恭朝夕,执事有恪。’”魏源以为校者,审校音节,《商颂》即正考父所作。王国维以为“校”为“效”之借字而训献,则是正考父以前之作品。

丙、《诗序》指出为某人所作,而并无实据者。此类有指出作者人名者,有泛指某国某官所作而不言名姓者,皆不足信也。其例甚多,择举一二:

(一)、指出人名者:《大雅·抑》,《序》云“《抑》,卫武公刺厉王,亦以自警也”。《大雅·卷阿》,《序》云“《卷阿》召康公戒成王也”。《大雅·民劳》,《序》云“召穆公刺厉王也”。

(二)、泛指某国某官所作:如《小雅·大东》,《序》云:“《大东》,刺乱也。东国困于役而伤于财,谭大夫作是诗以告病焉。”此言谭国大夫之作,未言其名。然亦无据。又如《小雅·四月》,《序》云“《四月》,大夫刺幽王也”。《小雅·北山》:“大夫刺幽王也。”皆此类。然是否为大夫作,未可知也。

丁、郑笺或孔疏指为某人所作,然亦无据,不足信也。如《小雅·常棣》,《序》云:“《常棣》,燕兄弟也,闵管蔡之失道,故作《常棣》焉。”笺云:“周公吊二叔之不咸,而使兄弟之恩疏,召公为作此诗而歌之。以亲之。”孔颖达《毛诗正义》云:“作《常棣》诗者,言燕兄弟也。谓王者以兄弟至亲,宜加恩惠以时燕而乐之,周公述其事而作此诗焉。”《正义》又云:“《外传》云:周文公之诗曰:‘兄弟阋于墙,外御其侮。’则此诗自是成王之时,周公所作,以亲兄弟也。但召穆公见厉王之时,兄弟恩疏,重歌此周公所作之诗,以亲之耳。”《左传·僖公廿四年》富辰之语,谓召穆公作诗。杜预注,谓召穆公作周公之乐歌。而《国语·周语》,亦富辰之语,谓为周公之诗。古书竟已纷歧如此,其不可确信,亦可见矣。

戊、全然无考,亦无臆测。此类最多。由诗首《关雎》起,《葛覃》《卷耳》等皆此类也。

七、诗六义——风赋雅颂比兴

《周礼·春官·太师职》:“太师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诗大序》:“诗有六义焉:一曰风,二曰赋,三曰比,四曰兴,五曰雅,六曰颂。”《序》所谓之六义,亦即《周礼》所言之六诗。

六义别为六,而其质则为二:一为风、雅、颂三者,依诗之性质而作编集之类别也;一为赋、比、兴三者,依诗之作法而分为体别也。风雅颂之别,已见前“《诗经》之内容”一节,在此不再赘述。兹述赋比兴:

赋比兴三者,古人说者甚多,大致于赋则皆能明见一致,于比兴则往往多所费辞,而模糊混乱,比与兴终难分辨。其作法究竟如何,亦难了解。兹为便于论述,先说明赋之一体,以其易解也;次则比兴合说,俾易比较。

赋者,直陈其事,铺叙说明,不作隐曲譬喻。朱子云:“赋者敷陈其事而直言者也。”此解释最为清楚。至于郑玄所云:“赋之言铺,铺陈政教善恶。”则似赋非陈政教则不为赋,于赋义未安也。赋之体若《周南·葛覃》:“葛之覃兮,施于中谷……”三章由首至尾,敷陈一事。如《卷耳》:“采采卷耳,不盈倾筐……”四章亦由首至尾敷陈一事,此赋体之最易窥见者。

其次于诗中亦有初为赋体,而杂入兴者。如《豳风·东山》:“我徂东山,慆慆不归……”本为铺叙之赋。忽又云:“蜎蜎者蠋,烝在桑野,敦彼独宿,亦在车下。”朱子于此节释之甚佳:“又其在涂,则又睹物起兴……”

又赋体亦有中间杂入比者,如《小雅·頍弁》“有頍者弁,实维伊何……”,是赋也。“茑与女萝,施于松柏。未见君子,忧心奕奕。既见君子,庶几说怿。”“茑与女萝”二句朱子谓为赋而兴又比也。其后又云:“又言茑萝施于木上,以比兄弟亲戚,缠绵依附之意。”则又未言兴而比之义。朱子于比兴二者,于原则解释甚明,于注释中则时时莫能分辨。此处茑萝二句,似兴又似比,故乃含糊其词。盖比兴之间颇难清明,前贤亦每有误也。此处茑萝之语,是比也。(说详后)

比与兴,原甚明显有别,而以先儒说法参差,故说愈多而义愈混。甚至比兴可混为一谈,每谓为比而兴、兴而比者。若比而可为兴,兴而可为比,则比兴尚有何分别?

比与兴之不同:直接以事物比当前之事,不需再以铺叙之文解释者为“比”。以事物意态之接近联想,引起正文者,为“兴”。朱子云:“比者,以彼状此。”一言道破,本无何玄奥也。若《周南·螽斯》:“螽斯羽,诜诜兮。宜尔子孙振振兮。”此诗之辞,完全写螽斯,言其羽声之盛,而子孙众多之状。然虽正面言螽斯,而实以比之方法祝贺人之子孙盛多也。

又若《豳风·鸱鸮》:“鸱鸮鸱鸮,既取我子,无毁我室!恩斯勤斯,鬻子之闵斯。”此诗纯取鸟言以自比,于比之义,最为鲜明。若《小雅·頍弁》“茑与女萝,施于松柏”二语,承前“岂伊异人,兄弟匪他”之语,示兄弟相连之义,乃直接以茑萝松柏比之,非另立新义,引起下文之词,是亦比之作法也。

比之为法,但以此事物,象彼事物。二者虽非一事一物,而可以此事物解作彼事物。如螽斯即象彼受祝贺之人,鸱鸮即象彼为恶之人,茑萝松柏即象兄弟之相连关系,实无何不易了解之处。然郑玄云:“比,见失,不敢斥言,取比类以言之。”孔颖达云:“比者比托于物,不敢正言,似有所畏惧,故云见今之失,取此类以言之。”此皆释“为何用比之法,而不用赋之法”者,未能释明比之作法也。而比亦未曾皆以不敢言而用比,试睹《螽斯》《鸱鸮》有何不敢言之处?此先儒解诗之所以滋惑也。

“兴”之为法,则较“比”为难明。先儒每解释不清,虽指为兴,而释为比。每谓起兴之语,即以象其后铺叙之事,如《关雎》:“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朱子云:“言其相与和乐而恭敬,亦若雎鸠之情挚而有别也。后凡言兴者,其文意皆放此云。”朱子先明言“兴者托物兴辞”,而继之却谓和乐之情亦若雎鸠,岂非适反其道?盖托物兴词,已正合兴之义。言先取雎鸠之鸣,在洲之和乐,因引起联想,乃思及君子淑女之和乐。此即兴也。若言君子淑女之和乐,若雎鸠之和乐,则先后颠倒,释兴若比矣。朱子释兴为“托物兴辞”,本为极洽之说,但对正文之释,则又模糊矣。若毛传则于始即未能明兴之义,于《关雎》云:“后妃说乐君子之德,无不和谐,又不淫其色,慎固幽深,若雎鸠之有别焉。”此直为比矣。

兴之解释,亦有谓兴之作,无何可循之理者。郑樵《六经奥论》云:“凡兴者,所见在此,所得在彼,不可以事类推,不可以义理求也。”此说前半甚是。“所见在此,所得在彼”,即因事物之联想而及于本题之事也。若谓“不可以事类推,不可以义理求”,则是于兴仍有未明之语。凡兴,其起兴之语,皆有关于本题,无一例外也。若《关雎》前已言之。若《桃夭》云:“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之子于归,宜其室家。”“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二句则起兴之语也。

或谓桃之少好,其华鲜明,与之子出嫁,宜其室家,毫无关系。实则关系至深。盖结婚之事,为姿彩鲜丽之事,青春少好之表现。故由桃夭以起兴。“桃之夭夭,灼灼其华”,可联想及少女青春,亦可表现结婚当时之姿彩。“桃夭”并不能直接释为“婚姻”,此所以为兴而不为比。今假设易桃夭二句为“风雨晦暝,落叶满山”之类言语,试一读之,则结婚景象凄然可悲。明其不可易之理,则明其相关之义矣。凡兴之作,无不类此。比兴之不同,亦在此。

比兴之用,后世诗词中随地可见,如《古诗十九首》:“胡马依北风,越鸟巢南枝。”说胡马越鸟,实“比”游子之处境及心情也。李白诗:“浮云游子意,落日故人情。”直道出“兴”之作法。言见浮云而“兴”游子意,见落日而“兴”故人情。实则浮云与落日固与游子故人无直接关系也。然有联想之关系,有触景及情之关系,此即兴也。温庭筠《菩萨蛮》词最后二句云,“新贴绣罗襦,双双金鹧鸪”,则完全是《关雎》之作法。《关雎》先言雎鸠双双在洲,而温词先叙事最后言“双双金鹧鸪”,其兴起情感之联想则一也。然《关雎》之兴词在先,而温词之兴词在后,是技巧之发展,至后世活用灵妙,毫不拘束,故几乎不露形迹。实则古今诗词仍不脱赋比兴三法也。

总之,比与兴之间,可以清楚划分,而不可混。比是以彼事物比作此事物,为类似之联想。而兴则以彼事物,由联想而引起此一事物,为接近之联想,非直接作比。兴是先以兴起之词,引起叙事之词。亦可谓先以一相关引起之语,引起赋体之铺叙,二者合并则为兴。比体则纯是比,而不与赋体合并而成。

八、《诗序》

《诗》之难解,不在一字一句,而在一篇之旨最难明。《诗经》各篇,初无标题,故不知其内容何所指也。后世说《诗》者,为明其旨,乃为之作序,今之《毛诗》,乃有《诗序》存焉。《诗序》者,冠于每篇之先,说明该诗内容之旨。《周南·关雎》为《诗》之首篇,其序最长,或有称之为大序,而其余皆为小序者(成伯瑜,二程);又有谓每序之前一句为小序,其后诸语为大序(程大昌、范处义);又有谓发端命题之语为大序,其下为小序(郑樵)。此皆名词问题,可置不论。今欲讨论者,《诗序》之作者及《诗序》之意义。

一、《诗序》之作者,说法不一:

甲、子夏所作。(毛公、郑玄、萧统、王肃、陆德明、陆玑、陈奂)

乙、孔子所作。(程颢、程颐、王得臣、范处义)

丙、毛公或其门人作。(曹粹中)

(陆德明谓子夏作《序》,又谓或曰毛公作《序》)

丁、当时史官所作。(郑樵、程颐、姜炳璋)(程颐谓小序为国史作)

戊、诗人自制。(王安石)

己、大序为子夏作,小序为子夏毛公合作。(郑玄)

庚、子夏毛公作,卫宏润饰。(《隋书·经籍志》)

辛、卫宏作。(《后汉书》)

以上各说纷歧,多为无据而作臆断之词。惟卫宏作《序》一条,见于《后汉书·儒林传》:“卫宏字敬仲,东海人也。少与河南郑兴俱好古学。初九江谢曼卿善《毛诗》,乃为其训。宏从曼卿受学,因作《毛诗序》,善得风雅之旨,今传于世。”其所载《诗序》之作,稍有根据,较前众说亦稍可信。但仍不足以为定论。

《诗序》之作者为谁,虽难确定,但于诗之本身尚无重大之关系。其问题乃在《诗序》所言诗之主旨,往往为猜度、造作、牵强附会之语,与原诗实难应合。若《诗经》首篇《关雎》,显为咏君子淑女相求以至结婚之诗,而《诗序》竟云“后妃之德也”。次篇《葛覃》,为妇人自咏嫁后生活之诗,而《诗序》谓为“后妃之本也”。皆显然与诗不合。《诗序》之所以如此说者,非作序之人不能知诗也,而是作序之人故为此说,以应当时需要耳。盖作诗之人,有其用意;采诗之人,又有其用意;而作序之人,则更别有其用意也。

作诗之用意,惟情动于中,歌咏于外而已,其基本出发点在抒情叙事。本书在前“《诗经》之内容”一节已大致做一分析。至于采诗者之用意,取其可以被之管弦,足以见风俗民情,以为施政之本;用以益时政、播教化、和乐悦性、美化风俗是矣。盖作诗之人,全凭一时志兴所之,一吐其所欲言或所必言,皆自我抒发,用意于当然者也。而采诗者则必以为有所取义方得采之,是已存别有选择之意者也。然采诗者之用意,尚属自然,民情风俗之吟,劳人思妇之咏,男女相悦之歌,讽刺赞美之词,但求其可取者,兼容并蓄。盖存其真,而传其文,教化在其中矣,未曾强作解人也。

《诗序》之作则不然,于诗之旨,必作深远委曲之释,以见其正大载道之旨。揆其原因,以作序之人时代已晚,当时以《诗》为日常通读载道之书。为配合政治教育,乃不得不如此。细审其作序之原则,约有五项:合于“思无邪”;合于美刺;合于礼教;合于政治要求;合于历史。

据此,则知作序之人,往往矫枉过正。如《关雎》,为男女思慕追求至于结婚之诗,本为人情之常,事理之自然。而作序者以为男女相悦即违“思无邪”之义,乃强指为“后妃之德”。《葛覃》为妇女嫁后生活之诗,而强指为“后妃之本”。《诗序》之强作解释,多为此类。然亦有若干与诗义相合者。故吾人于读诗之际,对于《诗序》之说,不可全信,亦不可全不信,当深察其诗辞文字,揆度其义,庶可得其旨矣。

九、“三家诗”及《毛诗》

《诗》遭秦火之后,以《诗》为人人讽诵,不赖竹帛而传,以今文写成之书,与古文本无何差异。说《诗》者汉初有齐鲁韩三家及毛公。《汉书·艺文志》云:“汉兴,鲁申公为《诗》训故,而齐辕固、燕韩生皆为之传。或取《春秋》,采杂说,咸非其本义。与不得已,《鲁诗》最为近之。三家皆列于学官。又有毛公之学,自谓子夏所传,而河间献王好之,未得立。”所称毛公之学,即今所传之《毛诗》,亦即今之《诗经》也。齐鲁韩三家《诗》皆今文,而毛公所传为古文。今文者,以汉当时之隶书口传而写。古文者,出于孔子壁中,以先秦文字所书,未遭秦火者也。

鲁申公为鲁人申培,与燕国韩婴在文帝时以治《诗》为博士。辕固为齐人,景帝时以治《诗》为博士。三家所传《诗》,次第亡佚。《齐诗》亡于魏。《鲁诗》亡于晋。《韩诗》亡最晚,约亡在唐宋之间。今存《韩诗外传》十卷。三家之说,后世有辑本,惟见一斑,不足以窥其整体。后世仅存《毛诗》。

毛公者,《汉书·艺文志》及《儒林传》均未见其名。郑玄《诗谱》云:“鲁人大毛公为诂训传于其家,河间献王得而献之,以小毛公为博士。”

陆玑《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云:“毛亨作诂训传,以授赵国毛苌。时人称亨为大毛公,苌为小毛公。”

孔颖达云:“大毛公为其传,至小毛公而题毛。”

《毛诗》之传,于《汉书》仅知为毛公,其后始见记载为毛亨毛苌,不知何所依据。但此亦不甚重要,吾人但知《毛诗》为汉初毛姓儒者所传古文诗,即今之《诗经》可矣。无论其为毛亨或为毛苌,或为毛某某,终是此诗此传而已。

十、四始

四始者指《诗》中四篇,为《风》《小雅》《大雅》《颂》四部分之开始;并以为所以如此者,乃别有意义,故命之曰“四始”。

四始之说,亦有不同。《毛诗》之说,见于《诗序》:“《关雎》后妃之德也,《风》之始也。风,风也,教也。风以劝之,教以化之。雅者,正也。言王政之所由兴废也。政有小大,故有《小雅》焉,有《大雅》焉。颂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是谓四始,诗之至也。”

《诗序》所言之四始,并未能详细道出何者为四始,惟叙《关雎》为《风》之始,余则述风、小雅、大雅及颂之本义,而谓之四始,其义未能明晰。

《齐诗》之说,《诗纬泛历枢》云:“大明在亥,水始也。四牡在寅,木始也。嘉鱼在巳,火始也。鸿雁在申,金始也。”此说与《毛诗》之说迥异。其四始之义,引用水木火金,杂入五行之说,尤为怪异。

《鲁诗》之说,魏源《诗古微》云:“周礼太师以六诗教国子,一曰风,二曰赋,三曰比,四曰兴,五曰雅,六曰颂。而六义兴焉。故季札观乐,已分风雅颂之名,其体用博矣。而汉儒以四始之说,媲之后人,无一能析之者。请先以《鲁诗》之义明之。司马迁曰:‘《关雎》之乱,以为《风》始,《鹿鸣》为《小雅》始,《文王》为《大雅》始,《清庙》为《颂》始。’盖深求其故,而知皆三篇连奏也。古乐章皆一诗为一终,而奏必三终。故仪礼歌《关雎》,则必连《葛覃》《卷耳》而歌之。而四始则又夫子反鲁正乐正《雅》《颂》,特取周公述文德者各三篇,冠于四部之首,固全诗之裘领,礼乐之纲纪焉。”

《鲁诗》之说,特别指出《关雎》为《风》之始,《鹿鸣》为《小雅》之始,《文王》为《大雅》之始,《清庙》为《颂》之始。然此四始究竟有何作用,魏源不过臆测之词,并谓特取周公述文德者各三篇,以为礼乐之纲纪。但何以足为纲纪,用意为何,仍不能道出。

《韩诗》之说,今可见之于《韩诗外传》者,有子夏问“《关雎》何以为《国风》始也”之语。魏源《诗古微》据服虔解《左传》用《韩诗》,考证《韩诗》以《周南》十一篇为《风》之始,《小雅·鹿鸣之什》十六篇、《大雅·文王之什》十四篇为二《雅》正始。《周颂》为周公述文武诸乐章,为《颂》之始。其说亦非全可信。

总观以上四家之说,《诗》之四始,并无何重大意义。司马迁《孔子世家》虽言四始,但亦未言其有何深义。后世或误以为此必有深义存焉,故力求其解,勉强而为之,四始乃与六义并称。实则六义为有实质之问题,而四始则为《风》《雅》《颂》之首篇而已。

十一、孔子与《诗经》

《史记·孔子世家》云:“古诗三千余篇,及至孔子,去其重,取可施于礼义,上采契、后稷,中述殷、周之盛,至幽、厉之缺。始于衽席,故曰,《关雎》之乱,以为《风》始,《鹿鸣》为《小雅》始,《文王》为《大雅》始,《清庙》为《颂》始。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颂》之音。”

后人据此谓孔子曾删《诗》。《汉书·艺文志》云:“古有采诗之官,王者所以观风俗,知得失,自考正也。孔子纯取周诗,上采殷,下取鲁,凡三百五篇。”

陆德明《经典释文》曰:“孔子最先删录,既取周,上兼《商颂》,凡三百十一篇。”

欧阳修曰:“马迁谓古诗三千余篇,孔子删存三百。郑学之徒,以迁为谬,予考之,迁说然也。”

苏辙曰:“孔子删诗三百五篇,其亡者六焉。”

然孔子删诗之说,除《史记》言及之外,未见于他书。后世此说皆据《史记》而言。《史记》据何而言,已不可知。而若《论语》者,载孔子言行之书,并未言及孔子曾经删诗,亦未言及诗有三千。崔述驳《史记》云:“孔子删诗孰言之?孔子未尝自言之也。《史记》言之耳。孔子曰:‘郑声淫。’是郑多淫诗也。孔子曰:‘诵诗三百。’是诗止有三百,孔子未尝删也。”后世反对删诗之说甚多,综合言之,大致理由如下:

(一)、未见孔子自言曾删诗之语。

(二)、孔子谓郑声淫,而郑诗今仍存而未删,可见孔子未删。

(三)、季札观乐在孔子前,当时所歌之诗,皆在今《诗经》之内。可见孔子前后之诗内容相同,并未删减。

(四)、逸诗见于《论语》者,如“唐棣之华”四句,《左传》“虽有丝麻”四句,“思我王度”五句,毫不悖于礼义,何以孔子删去此诗,而留郑之淫诗?可见非孔子所删。

(五)、诸子言《诗》,皆举三百之数。可见《诗》原为三百。

由主删诗之说与驳斥删诗之说,互相比较,主张未删者证据切实,删诗之说实不能成立。至于古诗是否有三千余篇,今已难考。惟古诗必较三百篇为多,则由逸诗可以见之。至于何以只存三百十一篇,其原因已不可知。但其成为三百十一篇之诗,是在季札观乐以前之事,可以断言。非孔子所删减也。

孔子虽未删诗,然于《诗》曾作整理。《论语》:“吾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此出自孔子之言,当最可信。《史记》所谓“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盖即“乐正”;编订次序,为今《诗经》之编排,或即“《雅》《颂》各得其所”之谓也。据此,盖《诗经》在孔子整理之前,为一大众诵读之官书。经孔子整理之后,乃成为后世众所尊重之经书也。

十二、《诗经》正变之说

《诗经》有正变之说,其说出于《诗序》:“至于王道衰,礼义废,政教失,国异政,家殊俗,而变风变雅作矣。”

后世据此,乃为正变之分。而正变之分,其说亦各不同。《诗序》与孔颖达以世之治乱分正变。《诗序》之言见前。孔颖达云:“……然则变风变雅之作,皆王道始衰,政教初失,当可匡而复之。故执彼旧章,觊望更遵王道,所以变诗作也。”

郑玄、欧阳修以时代分:郑云:“文武之德,光熙前绪,以集大命于厥身,遂为天下父母,使民有政有居。其时《诗》:《风》有《周南》《召南》,《雅》有《鹿鸣》《文王》之属。及成王、周公致太平,制礼作乐,而有《颂》声兴焉,盛之至也。本之由此风雅而来,故皆录之,谓之《诗》之正经。后王稍更陵迟,懿王始受谮亨齐哀公,夷身失礼之后,邶不尊贤。自是而下,厉也,幽也,政教尤衰……故孔子录懿王、夷王时诗,讫于陈灵公淫乱之事,谓之变风变雅。”欧阳修云:“风之变,自夷懿始;雅之变,自幽厉始。霸者兴,变风息焉;王道废,诗不作焉。”

顾炎武则以入乐与否分正变,《日知录》云:“夫二南也,《豳》之《七月》也,《小雅》正十六篇,《大雅》正十八篇,《颂》也,诗之入乐者也。《邶》以下十二国之附于二南之后而谓之《风》,《鸱鸮》以下六篇之附于《豳》而亦谓之《豳》,《六月》以下,五十八篇之附于《小雅》,《民劳》以下,十三篇之附于《大雅》,而谓之变雅,诗之不入乐者也。”

其余尚有主以美刺喻正变者,如惠周惕《诗说》。而朱子则以乐之应用不同而分正变。然大致都以郑玄所分为准。郑氏所分者:

正风:《周南》《召南》二十五篇为正风。

正雅:《小雅》自《鹿鸣》至《菁菁者莪》廿二篇为正小雅。《大雅》自《文王》至《卷阿》十八篇为正大雅。

变风:自《邶风》至《豳风》一百三十五篇为变风。

变雅:自《六月》至《何草不黄》五十八篇为变小雅。自《民劳》至《召旻》廿三篇为变大雅。

《颂》本无正变之说,然宋王柏亦指《颂》有正变。以《周颂》为正,以《商颂》《鲁颂》为变颂,然其说未能行。

综观《诗经》正变之说,于诗之本身并无何必然之用意,而所持之理由又纷纭各异,且亦无何可信之理。《诗》之正变之说,直可不必多加探讨,置之可矣。惟此说历时既久,论者亦多,姑略述之,知《诗》亦有此一说耳。

十三、诗学之流派

诗在创作之际,惟情动于中,而歌咏之耳。及其采而为官书也,乃有用意矣。其后由于为众所诵读,引用益广乃生诗外之义。每断章取义,或牵强附会,诗之别义乃生。其始不自《诗序》,春秋时已然也。

春秋之时,《诗》为知识阶级之所必读。诸侯卿大夫会晤,必赋诗以喻其志。用之既广,取义亦泛,于是每脱离诗之本义。如《左传·昭公元年》:“赵孟叔孙豹曹大夫入郑,郑伯享之。子皮赋《野有死麕》之卒章,赵孟赋《棠棣》,且曰:‘吾兄弟比以安,尨也可使无吠。’”注:“《野有死麕》卒章曰:‘舒而脱脱兮,无感我帨兮,无使尨也吠。’……义取君子徐以礼来,无使我失节,而使狗惊吠。喻赵孟以义抚诸侯,无以非礼相加陵。”

“死麕”本叙男女之事,而竟喻以义抚诸侯之事。盖随意牵引,旁申侧延,断诗之章,成己之义,固非诗之本义也。此类屡见,不多举例。

至于古籍引《诗》,以申己义,往往亦非诗之本义。若《荀子·大略》篇引《齐风·东方未明》:“颠之倒之,自公召之。”谓“诸侯召其臣,臣不俟驾,颠倒衣裳而走,礼也”。然此诗本义述君命不时,致臣慌乱,乃衣裳颠倒。若果如荀子之言,臣下颠倒衣裳而走,何能赴朝?不俟驾可矣,竟颠倒衣裳而不为纠正即走可乎?此皆断章取义,与诗之本义相违者,其例极多。

诗义既泛滥而无定说,说《诗》者乃自立门户,各为一说。汉初有齐鲁韩三家传今文诗,毛公传古文诗,于前章业已叙之。而汉志谓齐鲁韩三家诗“或取春秋杂说,咸非其本义”,然三家并列于学官。《毛诗》则以传古文而未能立,以博士皆习今文也。平帝时,立《左氏春秋》《毛诗》《逸礼》《古文尚书》。光武兴皆罢之。终汉世此数经未得立。故“三家诗”为官学,而《毛诗》则为私学。“三家诗”于西汉之世甚盛,《毛诗》则未盛也。迨东汉之世,“三家诗”仍为诗之主流,治《鲁诗》者有高诩、包咸、魏应。治《齐诗》者有伏恭、任末、景鸾。治《韩诗》者有薛汉、杜抚、召驯、杨仁、赵晔。《后汉书·儒林传》谓其皆能自持其身,而无哗众取宠之行为。盖“三家诗”至东汉已不若西汉之烜赫矣。

《毛诗》之学,至东汉渐趋于盛。据《后汉书·儒林传》载,卫宏从九江谢曼卿受《毛诗》,因作《毛诗序》,善得风雅之旨。郑众、贾逵皆传《毛诗》。后马融作《毛诗传》,郑玄作《毛诗笺》。由此可见传《毛诗》者多。而贾逵、马融皆东汉之大儒,皆传《毛诗》,故《毛诗》因以日显。及郑玄作笺后,《毛诗》因以大行。“三家诗”乃渐微,以渐至于亡。《毛诗》独盛,郑玄为功最大。而孔颖达取毛传郑笺作疏之后,《毛诗》在诗学中乃惟我独尊。而至唐犹存之《韩诗》,亦无人理会,而趋于亡。盖自东汉末至唐为《毛诗》最盛之时代。

“三家诗”之衰,当由于“或取春秋杂说,咸非其本义”之故;尤以《齐诗》多用纬说,颇涉怪诞,旁义之外,别生异旨,后世对“三家诗”乃不能信服。《毛诗》《诗序》当较“三家诗”多近理,加以郑笺孔疏,义旨显明,学者乃取毛而舍三家矣。

然《毛诗》传至宋,亦遭挫折。其始有欧阳修作《毛诗本义》,其言有云:“先儒于经,不能无失,而所得固已多矣。尽其说而理有不通,然后以论正之。”

欧阳修所著《毛诗本义》,不轻易议论毛郑,但亦不确守毛郑之说,实开宋人不遵毛传之始。其后苏辙作《诗集传》,开始怀疑《诗序》。及郑樵作《诗辨妄》,专斥毛郑,反驳《诗序》,而另立己意说诗。王质作《诗总闻》,亦在《诗序》之外,别立新义。朱熹作《诗经集传》,尽扫去《诗序》不用,自立诗旨,虽有时径亦采《序》之说,亦不言及《诗序》。读朱书者,完全不见《序》矣。《诗序》至此全部动摇。此外如程大昌《考古编》、杨简《慈湖诗传》等亦皆为新派。其时有吕祖谦《读诗记》、严粲《诗辑》等,说《诗》仍宗毛郑,然终不胜新派。自是之后,说《诗》者多宗朱子矣。此外王应麟著《诗考》,搜集“三家诗”遗说,又辑《诗》异字异义,及逸诗附其后。辑“三家诗”实始于王氏。王氏又著《诗地理考》,述诗中地理,足资参考。此宋人《诗》学之又一派也。

元儒说《诗》,马端临力主存《序》,而无专著。其余则大都本于朱子《集传》。如许谦之《诗集传名物钞》、刘瑾之《诗传通释》、梁益之《诗集旁通》、朱公迁《诗经疏义》、刘玉汝《诗缵绪》、梁寅《诗演义》等,皆宗朱传。

明代《诗经》之学,主流仍为朱子一派:胡广奉敕撰《诗经大全》,悉以刘瑾之书为主。颁为功令,一时大行。其他如季本之《诗解颐》,李先芳之《读诗私记》,何楷之《诗经世本古义》,朱谋㙔之《诗故》等,则并取汉宋之说。然皆不若胡广一书之盛行也。总之,自南宋至明,又为朱传一派之全盛时期。毛传于此时黯然失色,不足与新说抗也。

清代《诗》学,在乾嘉以前,承前代余绪,一时家法未立。如钱澄《田间诗学》,并采汉唐宋明。至朱鹤龄《诗经通义》,力驳废《序》之非,已趋汉学。至陈启源《毛诗稽古篇》,训诂准《尔雅》,诗旨准《序》。戴震《毛郑诗考正》,一准汉之训诂,已开汉学之门,然亦采朱说。迨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胡承珙《毛诗后笺》、陈奂《毛诗传疏》出,清代说《诗》宗汉者蔚成风气,而《毛诗》之学又复大盛。

清代于三家《诗》之搜集亦有成就。如范家相辑《三家诗拾遗》,陈乔枞《三家诗遗说考》《齐诗翼氏学疏证》,马国翰玉函山房辑本《鲁诗故》《齐诗传》《韩诗故》。魏源《诗古微》,宗三家而斥毛郑。

清儒于《诗》,有专攻文字声韵者。属文字者如段玉裁《诗经小学》、陈乔枞《毛诗郑笺改字说》《四家诗异文考》、周邵莲《诗考异字笺余》等。属声韵者如顾炎武《诗本音》、陈奂《释毛诗音》、苗夔《毛诗韵订》、钱坫《诗音表》、夏炘《诗经廿二部古音表集说》、孔广森《诗声类》。又有考地理者,如焦循《毛诗地理释》。有考名物者,如毛奇龄《续诗传鸟名》、徐鼎《毛诗名物图说》、俞樾《诗名物证古》。有考礼制者,如包世荣《诗礼徵文》。考世族者,如李超孙《诗世族考》。《诗》之汉学,至此灿然大备。

此外亦有自立门户,不受汉宋所囿者。如崔述《读风偶识》、姚际恒《诗经通论》、方玉润《诗经原始》等。

总之,《诗》学至于清代,汉学大盛,然宋学亦复不绝,又有超越汉宋若崔述、姚际恒等之新说。乃使此一时期,成为《诗》学承先启后之大时代。其各家之说虽异,而其追求探讨之成就,足以为后世学《诗》者参考采取,其功不可泯也。

十四、《诗经》之价值及读法

《诗经》一书,在古代为读书人之基本读物。孔子曰:“不学《诗》无以言。”“《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多识于草木鸟兽之名。”“人而不为《周南》《召南》,其犹正墙面而立也与?”可见孔子视《诗》之教人,有多方面之作用。然此为《诗》在古代之价值。时至今日,此种作用已大半消失。然则今日之《诗经》,尚有何价值?当值一谈。

第一,吾人知《诗经》为吾国最早之韵文总集,亦为后世一切韵文之祖,故《诗经》在文学上之价值当永远存在。分别言之,其价值有三:作文学欣赏,陶冶性情,镕铸情操;《诗经》为我国语言词汇之重要来源,故可作语言文字声韵之研究材料;做辞章结构、文字技巧之研究。

第二,《诗经》为古人生活写照,其中包括古代政治社会各种情状,故《诗经》亦有历史价值:作史实研究之资料;作古代社会研究之资料;作古代政治研究之资料;作古代地理研究之资料。

第三,《诗经》中所言及之草木鸟兽虫鱼、器物衣服宫室等,亦足以为研究资料。

吾人既明《诗经》之价值,则不难知其读法。吾人今日读《诗经》,则各就其兴趣所在,或重在欣赏,以陶冶性情;或重在语言文字声韵之研究;或作文章技巧之探讨;或注意历史价值,资以考索;或重视名物,加以探求释证。然不论向任何方向研究,总宜实事求是,则庶几得之矣。


附识:

此绪论杂采古今之说,间有己意。为行文方便,所采各说,不分别注明出处。其中采今人屈万里先生之说,皆见屈著《诗经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