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通释(全三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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鹊巢

此咏诸侯嫁女之诗也。

维鹊有巢,维鸠居之。

之子于归,百两(liànɡ)御之。

维鹊有巢,维鸠方之。

之子于归,百两将之。

维鹊有巢,维鸠盈之。

之子于归,百两成之。

维鹊有巢,维鸠居之。之子于归,百两御之。

维,语词,无义。◎鹊,鸟名,善为巢。相传鹊每年十月后迁巢,其空巢则鸠居之。

鸠,鸟名,拙不能为巢,居鹊之成巢。

之子于归,指此子出嫁,结婚也。见前《桃夭》篇。

两,即辆。百两,指车有百辆。◎御,迎也。

第一章,由鹊有其巢,而鸠居之说起,引起女子出嫁,百两迎之。此为兴之作法。欲言女子出嫁,而先以与出嫁之事实无关之鹊巢鸠居之事引起,其间但存联想之关系以兴起也。言鹊有巢而鸠居之,由此居彼之巢,联想女嫁于男而居男之室也。鸠居鹊巢之事,不论其是否事实,文学作品中每引传说之事,以为行文之据,不必过于追寻事实也。

按:鹊巢鸠占以兴女居男室,原为旧说。然为可通之说。姚际恒《诗经通论》,举其附会者四,力攻序传,彼自解云:“言鹊鸠者,以鸟之异类况人之异类;其言巢与居者,以鸠之居鹊巢,况女之居男室也。”方玉润《诗经原始》以为:“此说又与旧说何异?”方又驳云:“以鸟之异类,况人之异类,男女纵不同体,而谓之异类可乎哉?此不通之论也。窃意鹊巢自喻他人成室耳,鸠乃取譬新昏人也。”此说则又不知兴之作法者是也。兴固不必以物比人。若以物比人则为比矣。毛传指此为兴,极为明显。先儒论诗,于兴之一法,即使通达者,亦多拘束于以物比人,以致比兴相混,自乱步骤,往往甚为易解者反不能解,多若此也。

维鹊有巢,维鸠方之。之子于归,百两将之。

方,有之。将,送也。

第二章,与第一章同。方之将之,换韵而已。

维鹊有巢,维鸠盈之。之子于归,百两成之。

盈,满也,言占之也。

成,成其礼也。

第三章,与一二章同。盈之成之,又换韵,三叠咏歌之也。

按《诗序》云:“《鹊巢》夫人之德也。国君积行累功,以致爵位,夫人起家而居有之。德如鸤鸠,乃可以配焉。”与诗义相去甚远。朱传以为南国诸侯被后妃之化,嫁于诸侯,而其家人美之。朱说所谓嫁于诸侯,家人美之者,已甚近之。惟所谓被后妃之化,又甚牵强。诗中所咏,只为诸侯嫁女耳。诗中有百两御之、将之、成之之语,自为诸侯之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