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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对象与变量
如果要对输入的数据做多种分析,如计算标准差、绘制条形图等,每次分析都要输入数据就非常麻烦,这时可以将多个数据组合成一个数据集,然后将数据集赋值给一个名字,这就是所谓的R对象(object)。
1.3.1 对象
R语言中的所有事物都可以称为对象,如向量、列表、函数、环境等。R语言的所有代码都是基于对象(object)操作的,对计算机内存的访问同样是通过对象实现的。
【例1-5】R语言对象应用示例。
输入代码如下:
上述代码中,c()是一个R函数,表示将其中的数据合并成一个向量。
提示本书中,提示符“>”表示其后需要输入;提示符“+”表示其后输入为上一行的延续;符号“# ”表示注释,无须输入。
1.3.2 变量
R对象可以是一个数据集、模型、图形等,在分析前需要给对象赋值。R的标准赋值符号为“ <- ”(也可以使用“=”进行赋值),推荐使用“ <- ”。
R对象实际上就是给对象取的一个名字(如x),然后对其赋值(可以是数值、向量、矩阵或数据框等)。赋值后的对象可以称为变量,它是调用对象的重要手段。
【例1-6】赋值方法示例。
输入代码如下:
说明变量名与变量值前后可以互换,同时赋值符号“ <- ”需要变为“->”,不推荐使用。例如:
变量名称是以字母或点号(.)开头,并以数字、字母及下画线(_)的任意组合组成的名称。在R语言中,变量的命名有以下规则:
(1)变量名的首字符只能使用字母或点号,变量名的次字符及之后的字符只能包含数字、字母或下画线。
(2)变量名区分大小写,如name和Name代表两个不同的变量对象。
(3)变量的命名建议与其含义相近,如用Gender表示性别变量,而不用ga、x等。
(4)系统的保留字(如if、for等)不能作为变量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