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一本通:财富传承的模式、案例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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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创造财富是一种天赋的恩赐,那么传承财富则是一种谋略的抉择。

财富的生命在于保值与增值,家族财富生命的摇篮就是财富传承。

春去秋来,人财两旺,天道常也。

对于全球富豪们来说,过去的2023年充满挑战。利率骤增、股价承压、独角兽公司估值受挫,无一不对全球企业经营造成巨大影响。

2023年福布斯全球亿万富豪榜的上榜人数较去年下降28位,总人数仅2640位。中国上榜富豪数量为614位。中国内地富豪的表现略有退步。在福布斯第37次年度全球亿万富豪的榜单中,中国内地富豪数量连续第二年出现下跌。在上榜者中,中国内地富豪数量为495位,较2022年的539位以及2021年创纪录的626位有所下降。[1]

尽管如此,本次上榜的中国内地亿万富豪的人数仍然处于全球第二位置,仅次于美国。由于股市疲软,本次中国内地富豪的财富总额为1.67万亿美元,较2022年的1.96万亿美元和2021年的2.5万亿美元有所下跌。与2022年的榜单相比,本次有76人落榜,另有16人首次上榜,14人重回榜单。

前十位中国内地富豪的财富总额达到3110亿美元,低于2022年的3220亿美元以及2021年的4470亿美元。截至2023年4月,中国内地亿万富豪的财富总额占全球亿万富豪财富总额的13.6%。本次上榜的全球亿万富豪共计2640人,总财富为12.2万亿美元。

中国首富宝座仍由农夫山泉董事长钟睒睒蝉联,这已经是他第三年成为中国首富。钟睒睒的财富约为680亿美元,较2022年的657亿美元依然实现增长。他在本次全球亿万富豪榜上排名第15位。[2]

2022年,中国的高净值人群人数达316万,与2020年相比增加了约54万人,年均复合增速由2018—2020年的15%降至2020—2022年的10%。[3]相应地,与高净值人群的财富传承相关的事件也越来越多地成为新闻热点。在这些新闻热点中,不乏财富传承安排失灵导致的争产风波,近期的代表性例子就是杉杉股份的郑永刚逝世后的争产争权风波。

案例【杉杉股份:郑永刚意外身故引发控制权之争】

杉杉股份的创始人、实控人郑永刚作为中国服装企业的领军人才,不幸于2023年2月10日去世。郑永刚先生去世后,遗产如何分配成为遗留的重要问题。

首先,在遗产继承过程中,首先要看被继承人生前是否做过财产规划,有没有对继承做过相应的安排。因郑永刚先生生前没有设立遗嘱以及进行生前财产规划,那么作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对遗产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利。

郑永刚与前妻周继青育有两名子女(包括郑驹),郑永刚与遗孀周婷育有三名未成年子女。根据家族图谱(见图0-1)来看,郑永刚先生遗产涉及的人员有郑斌、郑驹(与前妻周继青所生之子),现任配偶周婷,以及现任配偶所生的3个未成年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配偶、子女均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另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图0-1 郑永刚家族图谱

因此,在没有遗嘱的前提下,从目前的公开信息涉及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看,郑永刚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6人:5名子女+现配偶(遗孀)周婷。其中3名未成年子女是由周婷抚养的,所以周婷可以控制的股份为(50%+50%×4/6),则为可继承股权的5/6。但是,杉杉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郑驹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4]而周婷在郑永刚先生去世后宣称自己为杉杉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周婷和三个孩子将成为杉杉股份的大股东。

遗产争夺一度导致继母和继子剑拔弩张。不过,幸运的是,2023年5月10日,杉杉股份董事会换届,郑永刚的现任妻子周婷与前妻所生之子郑驹,双双进入董事会,周婷也支持郑驹当选为新一任董事长。出现这种局面应该不会是郑永刚先生生前的意愿,好在遗产之争就此平息。如果这次遗产之争未能解决,那么会不利于企业的长久经营和未来的发展。

伴随着我国高净值人群的不断增多,信托被越来越多的高净值客户选择作为其财富传承的工具。

中国第一家信托机构自1979年设立,至今已近45年.中国信托行业作为和银行、证券、保险并称的四大金融支柱之一,其机构数量、资产规模与业务模式都在曲折中不断探索前行。

截至2022年第四季度末,我国信托资产规模已经达到了21.14万亿元[5],规模庞大。

目前从顶层视角来看,我国信托业的监管导向为:回归本源,去通道、禁止非标资金池,压降融资类信托。

在这一宏观背景下,银保监会于2023年3月20日正式公开发布了《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以下简称《信托三分类新规》),明确自2023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信托业务分类改革。《信托三分类新规》是继《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后,监管部门对于信托业务正式出台的首个重磅文件。该文件的出台有效改善了我国自2001年4月28日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后长期存在的信托业务边界和服务内涵不清等问题,也体现了金融业在国家强监管的要求下逐渐落实“回归本源、规范发展、切实防范风险”这一议题的魄力与决心。

这是自《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即《资管新规》)发布后,监管部门对于信托业务正式出台的首个重磅文件。该文件将信托业务分为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三大类25个业务品种(见表0-1)。

表0-1 信托公司信托业务新分类简表

相较于2022年底的征求意见版本,正式版本的变化之一是将资产服务信托置于资产管理信托之前。有分析人士认为,该调整透露出监管鼓励做大服务信托的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