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制单实务(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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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用证项下进口单证的工作流程

以不同贸易术语成交的进口合同操作流程略有不同,如按FOB价格条件和信用证结算方式成交,履行进口合同的一般程序:申请开立信用证、修改信用证(或有)、安排运输和办理保险、审单付汇、清关提货、索赔(或有)。

(一)申请开立信用证

进口合同签订后,买方缮制开证申请书并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随附购买外汇申请书、合同、可能需要的进口许可证等文件向开证行申请开立信用证。

(二)修改信用证

开证行应开证申请人(买方)的申请开出信用证并通过电讯传递或信函寄交国(境)外通知行,由通知行将其转交卖方(信用证的受益人)。信用证如需修改,由买方(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缮制信用证修改申请书并向开证行递交,办理修改信用证手续。

(三)安排运输和办理保险

买方应在收到卖方预计装船日期的通知后,及时办理租船或订舱手续,并将船名、航次及船期或委托办理运输的货代公司名称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备货及联系装运。

在办理保险业务时,买方可以办理预约保险,即与保险公司事先签订预约保险单(Open Policy),对每批进口货物,买方在收到国(境)外装运通知时,即通知保险公司,保险立即生效。当进口货物数量不多时,买方也可以采取逐笔投保方式,即在收到卖方发货通知后,缮制投保单,送交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根据投保单内容缮制并签发保险单。

(四)审单付汇

按UCP600的规定,开证行在收到国(境)外被指定银行寄交的单据和汇票后,必须在收到单据次日起5个银行工作日内,对单据进行审核和处理,开证行在审单无误后,就应直接对外办理付款,不必事先征得开证申请人的同意。

(五)清关提货

货物抵港后,进口企业凭提单与到货通知向船公司或其代理换取提货单,办理进口货物申报手续,即通关手续。然后,进口企业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向海关进行进口货物申报(同时申报法检商品检验),同时发送商业发票、包装单据、提货单、合同及可能需要的进口许可证等文件扫描件办理通关手续。海关验讫,单一窗口放行,进口企业方可向船公司或其代理办理提货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