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 成本会计机构
企业的成本会计机构,是在企业中直接从事成本会计工作的机构。一般而言,大中型企业应在专设的会计部门中,单独设置成本会计机构,专门从事成本会计工作;规模较小、会计人员不多的企业,可以在会计部门中指定专人负责成本会计工作。另外,企业的有关职能部门和生产车间,也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成本会计组或者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成本会计人员。
1. 成本会计机构内部的组织分工
成本会计机构内部的组织分工,既可以按成本会计的职责分工,也可以按成本会计的对象分工。在分工的基础上建立岗位责任制,使每一个成本会计人员都明确自己的职责,每一项成本会计工作都有人负责。
企业内部各级成本会计机构之间的组织分工,有集中工作和分散工作两种基本方式。
以工厂为例,集中工作方式,是指企业的成本会计工作,主要由厂部成本会计机构集中进行,车间等其他单位的成本会计机构或人员只负责原始记录和原始凭证的填制,并对它们进行初步的审核、整理和汇总,为厂部成本会计机构的进一步工作提供基础资料。这种工作方式的优点是:便于厂部成本会计机构及时掌握整个企业与成本有关的全面信息;便于集中使用计算机进行成本数据处理;还可以减少成本会计机构的层次和成本会计人员的数量。但这种工作方式不便于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单位和职工及时掌握本单位的成本信息,从而不便于成本的及时控制和责任成本制的推行。
分散工作方式,是指成本会计工作中的计划、控制、核算和分析由车间等其他单位的成本会计机构或人员分别进行。成本考核工作由上一级成本会计机构对下一级成本会计机构逐级进行。厂部成本会计机构除了对全厂成本进行综合的计划、控制、分析和考核以及汇总核算外,还应负责对各下级成本会计机构或人员进行业务上的指导和监督。成本的预测和决策工作一般仍由厂部成本会计机构集中进行。
分散工作方式的优缺点与集中工作方式的优缺点正好相反。一般而言,大中型企业由于规模较大,组织结构复杂,会计人员数量较多,为了调动各级、各部门控制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益的积极性,一般应采用分散工作方式;小型企业为了提高成本会计工作的效率和降低成本管理的费用,则一般可采用集中工作方式。
其中,会计机构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①合规合法原则。内部财务会计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并符合单位的实际情况。
②全员性原则。内部财务会计控制应当约束企业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会计控制的权力。企业的领导者应当对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
③全面性与系统性结合原则。内部财务会计控制应当涵盖企业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各个岗位,并应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④权责明确、相互制衡原则。内部财务会计控制应当保证企业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⑤成本效益原则。内部财务会计控制应当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⑥动态性原则。内部财务会计控制应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企业业务职能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改和完善。
2. 成本会计机构的任务
(1)负责组织企业内部各部门的成本集中统一管控,为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必要的成本信息;
(2)进行企业内部的成本预测、成本决策;
(3)根据企业经营发展的需要,编制企业的各项成本计划,并对成本计划进行分解,下达给各责任部门;
(4)对企业各责任部门实施成本监控,监督、审核生产费用的支出;
(5)完整、准确地对企业的产品成本及有关费用进行核算;
(6)根据各责任部门的成本计划,监督各成本计划的实际执行情况,并对成本变动的原因进行分析;
(7)根据各责任部门的成本计划目标,考核各责任部门和个人的成本责任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