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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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

第五章│劳动过程与价值增殖过程

I 劳动过程

劳动力的使用,即是劳动。劳动力购买者消费它,即是使它的出卖者劳动。它的出卖者,也即由此,由可能的变为现实的活动的劳动力,即劳动者。为要使劳动表现在商品中,最要紧的一件事,是使劳动表现在使用价值中,表现在可以满足某种欲望的物体中。所以,资本家叫劳动者生产的,是特殊的使用价值,是某种物品。使用价值或财之生产,虽是为资本家利益,受资本家管理,但这个事实,不会变更这种生产的一般性质。所以,我们先且考察劳动过程(Arbeitsprozess),不问其一定的社会的形态。

劳动最先是人与自然之间的过程,在这过程中,人由他自己的活动,以引起,以规划,以统制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代谢。人以一种自然力的资格,与自然物质相对立。他因为要使自然物质,采取对自己生活上有用的形态,乃推动各种属于人身体的自然力,推动他的臂膀,他的腿子,他的头,他的手。但当他以这种运动,加在自身之外的自然,并变化它时,他同时也变化了他自己的本性。他会展开各种睡眠在本身性质内的潜在能力,使这诸种力的活动,受自己统制。在此,我们不要讨论最初的动物的本能的劳动形态。现在,劳动者在商品市场上成为劳动力的出卖者了。在这个情形看来,人类劳动尚未脱最初本能形态的情形,已消失在太古蒙昧的背景中了。我们所要讨究的劳动形态,专属于人类的形态。蜘蛛的工作,与织工的工作相类似;在蜂房的建筑上,蜜蜂的本事,曾使许多建筑师惭愧。使最劣的建筑师,比最巧妙的蜜蜂更优越的,是建筑师以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脑筋中把它构成。劳动过程终末时取得的结果,已经在劳动过程开始时,观念地存在于劳动者的表象中了。他不仅在所工作的自然物上,引起一种形态变化,同时还在自然物中实现他的目的。他知道他的目的,并以这个目的当作法则来规定他的行为的种类和方法,并使自己的意志从属于这个目的。这种从属,还不单是个别分散的行为。劳动器官要紧张起来,固不待说。在劳动全过程中,尚须有有目的的意志。那表现出来,即为注意。一种工作的内容及进行方法,对于劳动者越少有吸引力,越不能使他由此享受运用肉体力或精神力的乐趣,则注意越是必要。

劳动过程的基本要素,是(1)人类的目的活动(即劳动)、(2)劳动对象(Arbeitsgegenstand)和(3)劳动手段(Arbeitsmittel)。

土地(在经济学上,包括着水),天然会以食料,以现成的生活资料,供给人类,不待人类协力,即成为人类劳动的一般的对象。还有些物品,只能由劳动使其与大地脱离直接的关系。它们也是自然给予的劳动对象。例如从水中捕获的鱼,从原始森林采伐的材木,从矿山采掘的矿石。曾经过去的劳动滤过的劳动对象,我们才名之为原料(Rohmaterial),例如已经采出且准备拿去洗涤的矿石。一切原料都是劳动对象,但不是一切劳动对象都是原料。劳动对象,必须已由劳动引起变化方才成为原料。[1]

劳动手段是一物或诸物的复合体,劳动者把它用在他自身和劳动对象之间,把它当作传导活动到对象上去的传导物。他利用物之机械的、物理的和化学的性质,把它当作手段加力于物上,使物适合于自己的目的[2]。采集现成生活资料(如果实)的劳动,可以不说了。在这场合,人自己的身体器官是唯一的劳动手段了。舍此不言,则劳动者最先占领的对象,非劳动对象,仅为劳动手段。在此,自然物成了他的活动的器官,成了一种器官,那附加在他自己的身体器官之上,并不顾圣经的教训,延长他自然所具的体格。土地是本来的食料仓,又是劳动手段的本来的藏库。比方说,人用来投、用来磨、用来压、用来切的石块,就是土地供给人的。但土地本身也是一种劳动手段,不过用作农业的劳动手段时,它尚须有一系列的别的劳动手段,和已经有比较高度发展的劳动力为前提[3]。劳动过程相当发展以后,加工的劳动手段,成了必要了。在太古人住的洞穴中,我们发现了石制的器具和武器。在人类历史开端的时期,人除利用加工的石块、木片、骨头和贝壳之外,还使已经驯养并曾以劳动施以变化的动物,当作主要的劳动手段[4],劳动手段的使用与创造,虽在其他某一些动物间已见萌芽,但特为人类劳动过程的特征。故佛兰克林说,人是“制造工具的动物”。研究古动物身体组织,必须研究遗骨的构造;同样,研究古社会经济组织,也不能不研究劳动手段的遗物。划分经济时期的事情,不是作了什么,而是怎样作,换言之,用什么劳动手段[5]。劳动手段不仅是人类劳动力发展程度的测量器,而且是劳动进行所在的社会关系的指示物。而在劳动手段中,机械性的劳动手段,(总括起来,那可说是生产的骨骼系统和筋肉系统)又比仅当作劳动对象的容器的劳动手段,(例如,导管、桶、笼、瓶等等,总括起来,那可说是生产的脉管系统)更能指示社会生产时期的决定的特征。上述的种种容器,在化学工业上,才发生重要的作用。[6]

劳动手段,直接把劳动的作用传导到对象上,从而依某种方法当作活动的传导物。但就广义说,进行劳动过程所必要的一切对象条件(Gegenständlichen Bedingungen),也包括在劳动手段之内。这些东西不直接加入劳动过程,但没有它们,则劳动过程不能进行,或只能不完全地进行。在这一类劳动手段中,又要算到土地,因为它是劳动者立足的处所,是劳动者工作的场所。但在这一类劳动手段中,还有一些已经有劳动作了媒介,例如工厂建筑物、运河、道路等等。

所以,劳动过程是由人的活动、用劳动手段,在劳动对象上引起预先企图的变化。过程在生产物(Produkt)中消灭了。它的生产物是一个使用价值,是一个由形态变化而与人类欲望相适合的自然物质。劳动与劳动对象相结合了。劳动是对象化了,劳动对象是被加工了。在劳动者方面呈现动态的东西,在生产物方面是呈现静态,即呈现存在的形态。他纺绩了。生产物是纺绩品。

假若我们从结果的观点,即从生产物的观点,考察这全部过程,则劳动手段与劳动对象,表现为生产手段(Produktionsmittel)[7],劳动本身表现为生产劳动(Produktive Arbeit)[8]

当一种使用价值,当作生产物,由劳动过程中走出来时,别一种使用价值,过去劳动的生产物,可以当作生产手段,加入劳动过程中去。同一使用价值,可以是这个劳动过程的生产物,又是那个劳动过程的生产手段。所以,生产物不仅是劳动过程的结果,同时还是劳动过程的条件。

在采掘产业上,劳动对象是自然直接供给的。采矿业、渔业、狩猎业等等就是这样。开垦处女地的农业也是这样,但除这种例外不说,则各产业部门(Industriezweige)所处分的劳动对象都是原料,是曾经劳动滤过的劳动对象,换言之,已经是劳动生产物。农业的种子,就是这样。动植物虽常被视为自然生产物,但不仅它们是前年度劳动的生产物,即其现形,恐怕还是许多代,在人类管理下,以人类劳动为媒介而继续发生变形的生产物。若就劳动手段说,那就在最浅薄的观察者看来,也大抵会指示过去劳动的痕迹。

原料既能构成生产物的主要实体,也能在生产物的形成上,当作补助材料(Hilfstoff)。补助材料或由劳动手段消费,例如石炭之于蒸汽机关,油之于车轮,干草之于劳动家畜;或加于原料之上,使原料发生物质变化,例如氯素之于本色麻布,石炭之于铁,染料之于羊毛;或帮助劳动进行,例如工厂取暖和取光的材料。但主要材料与补助材料的区别,在真正的化学工业上,会消灭去;因为,化学工业所用的原料,没有一种会当作生产物的实体再现的。[9]

因每一种物皆有种种属性,从而有种种用途,故同一生产物,可以作许多劳动过程的原料。例如,谷物可以作制粉业者、制糊业者、造酒业者、牧畜业者等等的原料。当作种子,它还是它自身生产的原料。又如石炭,它既当作生产物从采矿业出来,又当作生产手段加进采矿业去。

同一生产物,还可在同一劳动过程中,兼作劳动手段和原料。例如在家畜饲养业上,家畜既为加工的原料,又为肥料制造的手段。

一种已经完成而可供人消费的生产物,可变成别种生产物的原料,例如葡萄,可以作葡萄酒的原料。但劳动所给予我们的生产物,有时只能用作原料。在这情形下,原料是称作半制品(Halbfabrikat),或更适当地称作中段制品(Stufenfabrikat)。棉花、毛绒线、棉纱皆属此类。这种原料,虽本身已经是生产物,但尚须通过种种的过程。在这种种过程中,它不绝以新的姿态当作原料,直到最后的劳动过程,才吐出完成的生活资料或完成的劳动手段来。

如是,我们知道,一个使用价值,究竟是表现为原料,是表现为劳动手段,抑或是表现为生产物,要看它在劳动过程中的机能和地位而定。地位转换了,它的性质也会改变。

生产物,当它加入新劳动过程为生产手段时,会丧失生产物的性质。它将在活的劳动中,当作对象的要素。纺绩业者只以纺锤为所用的手段,以亚麻为所纺绩的对象。当然,任谁没有纺绩的材料和纺锤,也不能纺绩。所以,在纺绩开始时,我们必须假定,这种种生产物已经存在。但在这个过程之内,亚麻及纺锤为过去劳动生产物的事实,不致影响我们的问题。这好比,面包虽为农民、制粉业者、面包业者等等人过去劳动的生产物,但这事实不至于影响营养过程。反之,劳动过程中的生产手段,只因为有缺点,所以时时表示它是过去劳动的生产物。钝刀叫用刀者时时想起它的制造者A。断丝叫缝者时时想起它的纺绩者E。若生产物完全无缺,则其效用性质虽也以过去劳动为媒介,但这事实是不会时时被注意的。

不参加劳动过程的机械是无用的。不仅如此,它还会在自然物质代谢的破坏力下解体。铁会生锈,木会腐朽。不织也不编的纱会成为废棉。它必须被活的劳动捉住,并从死梦中被唤醒,从可能的使用价值,变为现实的能动的使用价值。这些物品浴于劳动的火中,当作劳动的化体而被占有,且在劳动过程中,担任与其自身概念及职分最相适合的机能时,即是在事实上被消费掉,但其消费有一定的目的,那就是,当作新使用价值或新生产物的构成要素。这种新使用价值或新生产物,是可以在个人的消费上充作生活资料,或在新劳动过程中当作生产手段的。

所以,一方面我们发觉,生产物是劳动过程的结果又是劳动过程的存在条件,他方面我们又发觉,过去劳动的生产物,即因(并以此为唯一的手段)投入劳动过程与活的劳动相接触,所以能当作使用价值来保持并且实现。

劳动使用它的物质要素,使用它的对象和它的手段,消耗它们,所以也是消费过程。这种生产消费(Produktive Konsumtion)与个人消费(individuellen Konsumtion)有一点差别。那就是,在个人消费中,生产物是当作个别消费者的生活资料被消耗;在生产消费中,生产物是当作劳动(实现了的劳动力)的生活资料被消耗。个人消费的结果,是消费者自己;生产消费的结果,是和消费者有别的生产物。

在劳动手段与劳动对象都是生产物的限度内,劳动是消耗生产物以创造生产物,换言之,是利用生产物作生产物的生产手段。但劳动过程本来只是人与土地(没有人的协力就已经存在的东西)之间的过程;并且,甚至现今我们在劳动过程中使用的生产手段,也还有些是自然存在的,不代表自然物质与人类劳动的结合。

劳动过程,在只表现简单的抽象的要素时,是一种有目的地产生使用价值的活动,它使自然物适于满足人类欲望,是人与自然间物质代谢的一般条件,是人类生活的永久的自然条件,故与人类的生活形态无关,得在人类生活各种社会形态上共通适用。因此,在论述劳动过程时我们不必表示劳动者与劳动者的关系。劳动过程的一边,是人与其劳动,别一边是自然与其物材。你吃面包的时候,小麦的滋味不能告诉你,它是谁栽种的;同样我们研究单纯劳动过程的时候,它也不能告诉我们,它是在什么条件下进行的。那可以在奴隶管理人的残酷的鞭下,也可以在资本家的注意的眼下。辛辛拿达人耕种小田园,是劳动过程;野蛮人用石头击杀野兽,也是劳动过程[10]

但我们且回头来讲我们这位尚在形成中的资本家。我们与他握别的时候,他已在商品市场上购买到劳动过程所必需的一切要素(即物质的要素——生产手段;和人的要素——劳动力)了。他已用专家的眼光,选择好他在事业上(无论是纺绩业,是皮鞋制造业,抑或是别的什么生产事业)必须应用的生产手段和劳动力了。现在,我们的资本家,着手要消费他所买的商品——劳动力——了;那就是,使劳动力的担当者(即劳动者),以劳动消费生产手段。当然,劳动者是不为自身利益,却是为资本家利益而工作的,但这情形,不致改变劳动过程的一般性质。皮鞋制造或棉纱纺绩的特殊方法,也不会因为资本家的插入,直接发生变化。当初,他在市场上发现什么劳动力,就得用什么劳动力;未有任何资本家以前那一时期的劳动是怎样,他就得用怎样的劳动。劳动隶从资本的事实,曾在生产方法上引起变化,但这种变化是以后发生的,也等以后再讨论。

劳动过程。被视为资本家消费劳动力的过程,提示了两种特殊的现象。

第一,劳动者的劳动,属于资本家,他也就在资本家的管理下劳动。资本家会注意,使劳动能顺当地动作,生产手段能在合目的的方法上被使用,还使原料不浪费,使劳动工具节省,使其磨损以劳动过程所必要的使用程度为限。

第二,生产物是资本家的所有物,不是直接生产者(劳动者)的所有物。资本家支付劳动力每日的价值。在这一日内,它的使用权就像其他各种商品(例如马,那是以一日为期出租的)使用权一样,是属于他。商品的使用权,为商品购买者所有。劳动力的所有者,在提供自己的劳动时,实际也只提供他所售卖的使用价值。从他走进资本家工厂那时候起,他的劳动力的使用价值,从而,它的使用(即劳动),即属于资本家。资本家购买劳动力,即以劳动,当作活的酵母,使它和死的、同样属于他的、构成生产物的诸种要素,为物体上的结合。从他的观点看,劳动过程只是他所购商品(劳动力)的消费,但他所以能消费它,仅因为他给了它生产手段。所以在资本家看来,劳动过程,乃是资本家所购诸物间的过程,从而,是他所有诸物间的过程。所以,这种过程的生产物,和他酒仓内的发酵过程的生产物一样,是他所有的[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