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 在商品中表现的劳动的二重性
最近一看,商品的表现为一个二重物(Zwieschlächtiges)——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以下我们又会明白劳动也有二重性,因为,在它表现为价值时它所有的特征,与创造使用价值的劳动的特征是不同的。对于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二重性,我是第一个予以批判的论证的人[13]。因为这一点是经济学的理解的枢纽,故须更详尽地说明。
任取二种商品,例如1件上衣和10码麻布。假定前者的价值二倍于后者。所以,如果10码麻布=W,1件上衣=2W。
上衣是一个使用价值,可以满足一种特殊的欲望。其生产须依特种的生产活动。这种生产活动,是由其目的,其动作方法,其对象,其手段,及其结果而定的。其效用由其生产物的使用价值来表示的劳动,换言之,使生产物成为一种使用价值的劳动,我们姑称之为有用劳动(nützliche Arbeit)。从这见地,我们只考察它的有用的效果。
上衣与麻布是两种性质不同的使用价值;同样,二者存在之所依的劳动——裁缝劳动与织物劳动——也是性质不同的。这二种物品,如果不是性质不同的使用价值,不是性质不同的有用劳动的生产物,便不能当作商品来互相对待。上衣不与上衣交换,同一的使用价值不与同一的使用价值交换。
不同种使用价值或商品体的总和,表现为不同种有用劳动的总和。这种种有用劳动,得分为门、科、属、种、亚种与变种,而成为社会分工(gesellschaftliche Tèilung der Arbeit)。社会分工是商品生产的存在条件;不过,商品生产不是社会分工的存在条件。在印度古代的共同社会中,有社会分工,然其生产物不成为商品。再用一个比较近的例子。在每一个工厂内,劳动皆有系统的分配,但这种分工也不以劳动者互相交换个人的生产物为媒介。只有各自独立而不相依赖的私人劳动,其生产物才当作商品而互相对待。
要之,在每一商品的使用价值中,皆包含某种有目的的生产活动或有用劳动。诸使用价值,倘若不是其中所含的有用劳动各有不同的性质,就无论如何不能当作商品而互相对待。在生产物皆采取商品形态的社会内,换言之,在商品生产者的社会内,各个生产者为各自利益而独立进行的有用劳动是性质不同的。这种性质上的差别发展成为一个复杂的体系,即社会的分工。
上衣无论是由裁缝自己穿抑是由他的顾客穿,它总是当作一个使用价值。同样,上衣与生产上衣的劳动的关系,也不因裁缝劳动成为一种特殊职业,成为社会分工上一个独立部门,便发生变化。在人类有穿衣服的欲望的地方,在还没有一个人变成专业的缝师以前,人类就缝了几千年的衣裳,但上衣和麻布的存在却和各种非天生的物质财富要素一样,不能缺少某种特殊的有目的的生产活动。这种活动,使某种自然物质适合于某种人类欲望。所以,当作使用价值的形成者,当作有用劳动,劳动在任一社会形态中皆是人类的生存条件;这是一个永久的自然的必然(Naturnotwendigkeit),没有它,人与自然间将无物质的交换,也就无人类生活。
上衣麻布等等使用价值,简言之,那种种商品体皆是二要素的结合,即自然物质与劳动。把上衣麻布等物中含有的各种有用劳动的总和除去,总有一个不借人力而天然存在的物质基体遗留下来。在生产过程上,人只能跟着自然来做,那就是只能改变物质的形态[14]。不只如此,改变物质形态的劳动,也还不断受自然力的帮助。所以,劳动不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的唯一源泉,换言之,不是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威廉·配第(William Petty)说得好,劳动是物质财富之父,土地是其母。
在此,请由当作使用对象的商品,进而论商品的价值。
按照我们的假定,上衣的价值是二倍于麻布。但这只是量的差异,在这里,还是和我们没有关系的。我们且记着,如果1件上衣的价值二倍于10码麻布,20码麻布就与1件上衣有同样大的价值了。当作价值,上衣与麻布是同一实体构成的东西,是同种劳动的客观的表现。裁缝劳动与织物劳动是性质不同的劳动。但同一人缝衣而兼织布的社会状态不是没有;在这场合,这两种不同的劳动方法只是同一个人的劳动的变形,不是两个人专门的固定职业。这好比,同一裁缝工人今日缝1件上衣,明日缝1条裤子。那只假定一个人的劳动的变化。再者,我们一看又知道,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依照时时变化的劳动需要(Arbeitsnachfrage),会有一定部分的人类劳动,在此时取得裁缝劳动的形态,在彼时取得织物劳动的形态。这变化,劳动的形态变化,当然会遇到阻碍,但有时不得不然。如果我们把生产活动的定性,从而把劳动的有用性质置于度外,则生产活动的本质不外是人类劳动力的支出(verausgabung Menschlicher Arbeit kraft)。裁缝劳动与织物劳动,虽然是性质不同的生产活动,但都是人类脑髓、筋肉、神经、手等等的生产的支出,在这意义上都是人类劳动。二者仅为人类劳动力的两种不同的支出形态。当然,人类劳动力,在能以某种形态支出以前必已有某程度的发展。但商品价值所表示的,是单纯的人类劳动,是人类劳动一般的支出。在将军或银行家演着重要节目的资产阶级社会中,单纯的人演不重要的节目[15],单纯的人类劳动也是这样。那是单纯劳动力的支出,平均地说,普通人虽不会特别发展他的能力,在他的生理的有机体中,也是存有这种劳动力的。这是不错的,单纯的平均劳动(Die einfache Durchschnittsarbeit)是国与国不同的,是这文化时期与那文化时期不同的,但在一定的社会内它却是一定的。复杂劳动只被看作是强化的或倍加的单纯劳动。所以,小量的复杂劳动会与大量的单纯劳动相等。依经验所诏示,这种换算也是常常发生的。一种商品,尽管是最复杂的劳动的生产物,但其价值却使它和单纯劳动的生产物相等,使它只表示一定量的单纯劳动[16]。以单纯劳动为尺度单位,则各种劳动换算为单纯劳动的比例,是由生产者背后的社会过程确定的,所以,好像是由习惯确定的。以下,为简单计,我们就把各种劳动力看作是单纯劳动力,以省换算之劳。
把上衣和麻布当作价值考察时,它们的使用价值的差异就被抽象了。同样,就此等价值所由代表的劳动考察时,裁缝劳动与织物劳动的有用形态的差异也被抽象了。上衣与麻布这两种使用价值,是有一定目的的生产活动与布或与纱之结合;反之,上衣与麻布这两种价值却是等质的劳动凝结物(Arbeitsgallerten)。同样,包含在价值中的劳动所以为劳动,也不是因为它和布或和纱发生了生产的关系,却是因为它是人类劳动力的支出。裁缝劳动与织物劳动是上衣与麻布这两种使用价值的形成要素,因为这两种劳动是异质的,但它们是上衣与麻布这两个价值的实体,却是因为它们的特殊性质已被抽象,因为它们有相同的性质,即人类劳动的性质。
不过,上衣与麻布不单是价值一般,并且是定量的价值。按照我们的假定,1件上衣的价值是2倍于10码麻布的价值。其价值量的差异从何而来呢?那是由于这种事实,麻布所含的劳动只有上衣所含的一半。从而劳动力的支出时间,在后者的生产上必须倍于前者。
当作使用价值看,商品内含的劳动只从质的方面被考察。当作价值量看,商品内含的劳动,须先还原为纯粹的单纯的人类劳动,而只从量的方面加以考察。在前一场合,是劳动“如何”或“为何”的问题;在后一场合,是劳动“多少”或“时间多长”的问题。商品的价值量,既只表示其中所含劳动的量,所以,依照一定的比例,一切商品将会有同样大的价值。
如果生产1件上衣所必要的种种有用劳动的生产力是不变的,上衣的价值量,将随上衣件数一同增加。如果1件上衣表示x日劳动,2件上衣就表示2x日劳动,以下可依此类推,且假定1件上衣生产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加倍了或减半了。在加倍的场合,1件上衣的价值将等于从前2件上衣的价值。在减半的场合,2件上衣的价值将等于从前1件上衣的价值。上衣的效用现在是和从前相同,其所含有用劳动现在是和从前有相同的品质,但其生产所支出的劳动量变化了。
使用价值的量的增加即是物质财富的增加。2件上衣比1件多,2件上衣可以供二人穿,1件上衣只能供一个人穿。但物质财富的量增加时,价值量可以同时减少,这种对立的运动是由劳动的二重性引起的。生产力当然只指有用的具体的劳动之生产力;在事实上,它也只规定有目的的生产活动在一定时间内有怎样的作用程度。所以,有用劳动,将比例于其生产力的增减,成为丰富的或贫弱的生产物源泉。但这种生产力的变动,不会影响那表现为价值的劳动。生产力既然是属于具体的有用的劳动形态的,它当然和表现为价值的劳动没有关系;因为在这场合,我们已经把它们的具体的有用的形态抽象了。生产力无论怎样变化,同一劳动在同一时间内所提供的价值量是不变的。但同一劳动在同一时间内所提供的使用价值量却将因而不等。生产力增大则增加;生产力减少则减少。生产力的变化,如足以增加劳动丰度,从而增加劳动所生产的使用价值量,并缩短这较大量使用价值的生产所必要的劳动时间总和,它也就会减少这较大量使用价值的价值量;反之亦然。
从一方面看,一切劳动,就生理学的意味说都是人类劳动力的支出。它,当作同一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便形成商品价值。从他方面看,一切劳动,都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合目的的形态上的支出。它,当作具体的有用的劳动,便生产使用价值[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