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共同体:行为经济学家对市场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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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自由主义传统和行为经济学面临的挑战

本书的书名取自约翰·斯图亚特·穆勒所著的《政治经济学原理》中的一段话。穆勒的这本书于1848年首次出版,在1873年穆勒去世之前经过多次修订,是整个19世纪下半叶以英文写作的权威经济学著作。维多利亚时代在国际和平和自由贸易方面取得了持续的进步,穆勒以这个时代特有的(也可能是错位的)信心来写作这本书,并将他所处时代的开明观点与过去的重商主义观点进行了比较。或许带着一丝势利的眼光,穆勒将重商主义称为“服务于销售阶级的政治经济学”,认为重商主义将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视为竞价销售商品的竞争对手之间的关系。这种过时的思维方式“否定了几个世纪以来所有商业国家属于一个利益共同体的意识,即商业国家可以从彼此的繁荣中获得收益”(Mill,1871/1909,第三卷,第25章,第1节)。穆勒告诉他的读者,市场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在本书的开篇,我将基于自己的理解解释穆勒提出的利益共同体的含义,同时通过这种间接方式向读者解释我将“利益共同体”作为本书书名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