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 数字金融的相关研究
随着科学技术和现代信息网络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全球进入了以数字经济为主的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新时代,数字经济已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引擎。“数字经济”主要指以使用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已有研究证明,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是数字经济的关键生产要素,即当信息和数据成为新的关键生产要素后,数字经济与实体产业的融合发展有利于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优化要素合理配置、实现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并对其他要素的效率产生倍增作用,从而带来新的价值增值(Bukht & Heeks,2018;肖静华,2020;温涛、陈一明,2020)。
在新一轮信息技术革命背景下,互联网技术的出现突破了传统的地理空间限制,金融科技和数字金融以数字经济中的信息技术为主要驱动力,并以其显著的包容性和普惠效应,有效缓解了以往涉农金融体系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平衡了金融公益性和商业盈利性不可兼容的问题,有效扩大了金融服务在农业农村中的覆盖率,遏制了传统的“金融排斥”现象。总之,大数据等技术向金融业的渗透催生出了新型的金融业态数字金融,数字金融通常是指通过互联网及信息技术手段与传统金融服务业态相结合的新一代金融服务,其有助于降低金融服务的门槛,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扩大金融服务的有效边界,降低交易成本(焦瑾璞,2014;李继尊,2014;谢绚丽等,2018;郭峰,2020;Huxley & Kim,2018;Broeders & Prenio,2018;Mourmouras,2019)。
许多理论和学术研究已证明金融的存在能够帮助实现社会的目标,社会的进步能够进一步推动金融在资源有效配置方面的作用发挥,同时金融的创新离不开技术的推动(Shiller,2013;Bachaset al.,2018)。技术创新的实现又离不开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包括发达的金融体系、完善的信用制度和其他配套设施与环境,如市场制度、市场规模及其决定的有效需求、信息流动、社会政治结构和环境以及法律观念等,三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有研究发现,1995年后生产力的增长主要来源于数字技术的投资和使用,互联网降低了国际交流成本,进而增加实物商品的贸易,并且美国企业受组织资本和结构的影响,ICT对美国企业生产率的促进作用更强(Bloom et al.,2012)。Acemoglu和Autor(2011)表明宽带的普及,能够使技术工人受益,但考虑到前几代的信息技术(IT)都是偏重技能,故使用互联网来提高生产力也存在技能偏向。互联网可能会减少工作人员对特定任务工作区域的需求,从而增加了线上远程办公的普及率,对人口密度低的地区带来好处,实现了对原有经济模式的革命(Autor,2001;Gaspar & Glaeser,1998;Kolko,2012;杨新铭,2017)。数字平台的开放性和自生长性降低了创业的学习成本和资源获取门槛,而数字平台的开放治理模式为异质性和动态性的创业团队形成提供了基础。总体而言,早期关于数字经济、数字金融和技术进步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贸易、创业和平台经济发展等方面(Bloom et al.,2010;Acemoglu & Autor,2011;Goldfarb & Catherine,2019)。
但无论如何,不同学科和领域的研究都相继证明了数字金融的优势和益处,即数字金融为经济落后地区实现经济赶超提供了可能,即数字金融是实现低成本、广覆盖和可持续的包容性金融的重要模式,也是支持实体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支撑(康春鹏,2018;郭峰等,2019)。因为数字金融的出现,加强了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有效分配,缩短了金融机构与目标客户之间的距离,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大幅提高,越来越多的原有客户使用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等新兴业务替代传统银行业务,并且让原本被排斥在正规金融体系之外的群体能够以较低的成本相对容易地获取金融服务,同时数字金融的发展对宏观经济增长和包容性金融发展的促进作用也越发显著(Sarma,2016;江小涓,2018;张勋等,2019)。
近几年来,基于数字金融的融资、投资和支付等功能视角,越来越多的研究开始关注数字金融发展和电子商务、创业之间的联系(鲁钊阳和廖杉杉,2016;谢绚丽等,2018;尹志超等,2019)。谢绚丽等(2018)研究表明数字金融服务弥补了传统金融的不足,降低了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优化了金融生态环境,增加了创业企业的数量,并且对新增专利也有提升作用;何婧和李庆海(2019)使用农村普惠金融调查的数据,将农户对数字理财、信贷和支付产品的使用作为数字金融的代理变量,通过线性概率模型实证检验了使用数字金融对农户创业决策与创业绩效的推动作用,并发现使用数字金融能显著促进农户进行创业活动。
关于数字金融和农民增收的研究也在逐渐增多,大多数研究已经证明数字金融能促进农民增收,还有部分研究开始关注数字金融如何影响城乡收入差距,并初步证明数字支付、借贷和服务的使用能有效缩小城乡间的收入差距(张勋等,2019;任碧云和李柳颍,2019;刘丹等,2019);也有研究通过对贫困户和非贫困户的对比发现,在微观层面上非贫困户能够利用数字金融产品提升收入,但贫困户却无法借此增收,数字征信和保险为主的“马太效应”还在逐步显现,不平衡问题依旧存在(王修华和赵亚雄,2020);一些学者通过对数字金融如何影响消费进行研究发现,数字金融能够显著促进低收入与中等收入家庭居民的消费(南永清等,2020;孙玉环等,2021),张勋等(2020)构建了关于数字金融影响农村居民消费的理论框架,发现数字金融的支付便利性和降低不确定性预期等是缓解居民流动性约束的传导路径,并通过结合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和中国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指数,实证检验得出数字金融虽然提升了农民的收入,但是对农民消费的促进作用并不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