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部门处罚违法违规机构的方式选择与罚款定价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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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银行违法违规处罚的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2.1 银行违法违规行为与监管处罚的理论基础

2.1.1 相关概念界定

2.1.1.1 违法违规行为

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分为广义违法违规和狭义违法违规两种。广义的违法违规行为泛指一切违反国家法律、行政规定以及相关管理办法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而狭义的违法违规行为则主要指特定规范性文件中所定义的违法违规行为。例如美国反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下属的发起人委员会和注册舞弊审查师协会在2016年发布的《违规风险管理指南》中明确指出:违法违规行为是指那些以欺骗他人为目的,对受害人造成损失或者给违法违规者带来利益的任何故意或过失行为。

另外,违法违规行为也可以分为显性违法违规行为和隐性违法违规行为。隐性违法违规行为指相关主体未被发现或不可观测的违法违规行为,而显性违法违规行为指已被监管机构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基于样本与数据的可得性,本书所关注的违法违规行为是指银行等机构因违反金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并公开披露的显性违法违规行为。

2.1.1.2 监管处罚与执法主体

值得注意的是,本书中的监管处罚与金融监管的概念范围存在不同。金融监管不仅包含对银行类机构的监管,还涵盖了对券商、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管;从流程来看,金融监管包括了事前规则、政策等的制定,事中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以及事后的处罚等;从两者的关系来看,监管处罚是保证一切监管规则得以有效运行的必要手段,同时监管处罚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的最终结果。因此监管处罚是金融监管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是金融监管的一种重要手段。

监管处罚主要指经济主体(例如公司)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具有法律性质的文件中明确规定的行为时,有关监管部门进行立案调查,并采取行政措施对其行为进行的处罚。

对商业银行具有监管处罚权力的执法主体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市场监管总局等。本研究中的监管处罚后文中有时将监管处罚简称为处罚。主要指银行类金融机构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时,银保监会对其行为进行的公开处罚。本书研究对象仅限于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公开处罚的银行违法违规案件,并未涉及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他监管机构公开处罚的银行违法违规案件。

2.1.1.3 处罚效应

处罚效应指监管处罚对违法违规行为主体产生的作用或影响。本研究中的处罚效应主要是指银保监会对银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的公开处罚措施所产生的影响,具体包括监管处罚所造成的资本市场反应以及处罚对银行盈利能力、经营业务和风险承担水平等方面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