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去的三百年:地理大发现之后中国的开放与封闭(1516—1840)(经纬度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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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力禁止的葡萄牙贸易

明朝中央政府对社会和经济控制的失败,不仅表现为让民间的对外经济和商业成了“漏网之鱼”,还表现为对外国人也无力禁止。虽然皇帝不喜欢西方人(尤其是葡萄牙人),并屡屡下达禁令,但他也同样无法让对方在帝国的沿海消失。

就在正德十二年(1517)之后,随着葡萄牙使者被囚,皇帝第一次下令禁止葡萄牙人来华贸易。但事实上,在后来的几十年里,葡萄牙人继续到来,并未断绝。由于皇帝直接下诏到广州,这里的官员不敢抗命;但在其他地方,官员们并不在乎,他们受到民间商业的鼓励,反而乐于忽略禁令。

被迫离开广州之后,葡萄牙人选择继续北上福建和浙江。他们最喜欢的地方是宁波附近的双屿港、厦门湾南端的浯屿和漳州的月港。这些地方都有一定的商业规模和人口,但相对于庞大的陆地帝国而言,它们又是非常边缘化的。葡萄牙人也并不想与帝国对抗,于是双方默契之下形成了一定的规则:到了贸易季,葡萄牙船只到达时,人们会在港口附近搭起临时性的棚子,各地商人带着货物和货币来这里进行贸易,一旦贸易季结束,他们就把临时性的棚子拆掉,不留下任何痕迹。(72)

葡萄牙人的做法也并不是他们独创的,之前日本人也是这么做的。所谓“倭寇”,更多时候只是日本人与沿海走私商人勾结的团伙而已。

然而,对于走私行为,明朝政府也是有一定防范能力的。在明初,为了应对倭寇等海上势力的骚扰,皇帝就在边疆地区设立了一些军事机构,分别是卫(五千六百人)、千户所(一千一百二十人)和百户所(一百一十二人)。在沿海地区还设立了护岸舰队,葡萄牙人从广州被赶走时,就见识过这种舰队。

由于浙江和福建地区面临的国际形势比广州地区简单,因此对于护岸舰队的维护并不好。随着明朝中期的怠政,皇帝已经拿不出足够的经费维持良好的舰队了,缉私船十不存一,根本无力应对来自海外的挑战。

沿海地区的居民也是欢迎葡萄牙人到来的。葡萄牙人带来了胡椒、苏木、象牙、麝香、沉香、檀木和其他香料,价格便宜;同时,他们也从老百姓手里购买吃喝物品,包括粮食和肉禽,他们给的价格通常是平常价格的两倍。官员们对此大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即便他们想管,商人、小贩甚至一些官吏也会向葡萄牙人通风报信,让管理无法落实。

嘉靖二十一年(1542),事情再次起了变化。这一年,葡萄牙人发现了日本,与之直接接触,之后葡萄牙人成了中日贸易的中间商。由于他们获得了日本的贸易许可,同时又能与明朝商人进行半地下的贸易,所以他们在中日之间建立了中转贸易:将日本的银锭转卖到明朝,将明朝的丝绸和黄金卖到日本。此时,由于明朝政府对银和铜的需要,日本已经开始逐渐扭转自己在贸易中的不利地位。之前明朝看不起日本货,但由于明朝庞大的经济体需要货币润滑剂,日本的白银和铜成为大宗交易品,大明开始从日本进口金属。同时,由于中日之间剿灭倭寇的战争,双方的关系并没有实质性改善。

中日之间的不友好,反而成了葡萄牙的机会。葡萄牙人不希望明朝与日本建立正常的贸易关系。他们与日本的中转贸易,导致他们在明朝海岸频频出现,其间倭寇的势力也在增强。

对于倭寇的担心,使得明朝政府内部产生了一批更加强硬的鹰派。他们不顾禁止贸易会带来的财政收入不足等问题,坚持遵守老祖宗的法度,生怕有任何放松。不仅对日本人要防范,对做中间贸易的葡萄牙人也要防范。此时,贸易派中有人提出要缓和对葡萄牙人的禁令,却遭到了鹰派的反对。给事中王希文打出重重一拳,请求继续禁止一切非进贡的贸易,皇帝采纳了他的意见。(73)

鹰派的逆袭还在继续。嘉靖二十六年(1547),浙江来了一个严苛的巡抚朱纨。在其任上,对外贸易大幅度收缩,出现了中国对外关系史上著名的事件。这一事件又与内政混合在一起,产生了出乎意料的效果,柳暗花明一般地让明朝千疮百孔的闭关政策再也无法维持下去(74)

在明朝的官僚体系中,朱纨是一位保守却刚正不阿的官员。在他执政时期,福建、浙江沿海有许多大的走私头子(官府称之为“海盗头子”),比如李光头、许栋、汪直(75)等人,他们的活动基地在宁波的双屿。这些人得到了当地百姓的配合,与官府对抗。而当海盗强大时,官府的海军却非常孱弱,战船、哨船只有定额的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二十,负责海防的漳泉巡检司定额是二千五百人,但实际上只有一千人。

朱纨上任后,决定改变这样的局面。他认为要想清缴这些海盗,必须首先禁止一切船舶,再在民间采取保甲措施,实行连坐。在他的费心张罗下,官军的势力得以重整,在一次行动中,将著名的走私头子许栋擒获。朱纨的声望由此达到顶峰。

嘉靖二十七年(1548),一支葡萄牙船队抵达宁波双屿试图做生意,遭到严防之后,又向南来到泉州,在当地官员的默许下进行了贸易。到了第二年,货物还没有卖完,船依旧停在那里。随着朱纨对海防的加强,船已经不可能继续停留。葡萄牙人只好将没有卖完的货物集中到两艘当地人的走私船上,又留下三十个人与其一起继续销售剩下的商品,其余的船只回航。这两艘船属于走私头子李光头(76)的。

这两艘船在停泊时被明朝军队发现了,这支军队由都司卢镗(77)指挥。他装作要开火,引诱葡萄牙人先动了手后,明朝的大部队立刻进攻,将这两艘船只缴获,李光头也和葡萄牙人一并被抓了起来。(78)

抓获葡萄牙人本来就是一种巨大的荣耀,卢镗还选择了一个更巧妙的计策:他逼迫其中四个葡萄牙人宣称自己是佛郎机在马六甲的国王。(79)当葡萄牙人和李光头等人被送往朱纨处时,朱纨也同意了这种说法,并下令将九十六个明朝人(包括几个孩子)全部杀掉,只留了三四名青年和一个成年男子——要向皇帝作证。至于被俘的葡萄牙人,则被全部送往京城。

在朱纨等人的曲解下,葡萄牙人普通的贸易行为就这样变为由葡萄牙国王率领的入侵事件。如果得到皇帝的褒奖,朱纨的权力会大大提升,并且获得更多的支持来加强海防,到那时,宁波、泉州一带的自由贸易体系将彻底被切断。

但朱纨的做法并不是没有反对声音,在浙江和福建,当地的商人由于做不成生意,对他的意见很大。这些意见通过乡绅与官场的联结,最终传到远在北京的朝堂之上。朱纨的政敌陈九德乘机告了他一状,奏他滥杀无辜。

明朝的法律是一个奇特的混合体:一方面草菅人命,官员在审判阶段就可以通过刑讯将人打死;另一方面皇帝又表现得非常珍惜人命,任何判决之后的死刑案件,在执行之前都必须经由中央确认,只有刑部同意了才能杀。而朱纨一次性就杀害了九十六人,且没有经过正常备案手续,显然构成滥杀罪。

当时只有一种方法可以免除他的责任,那就是必须证明他杀的人犯有反叛罪,包括僭号、流劫等。如果能够证明有上述情形,就相当于发生了外国对明朝的入侵和战争,而在战争中的杀戮当然是可以被理解的。

说到最后,事情又回到了起点:这些人到底是不是所谓的来攻打明朝的佛郎机国王?

皇帝首先停了朱纨的职务,然后派两个钦差下来,分别是给事中杜汝祯和巡按御史陈宗夔。二人到达后开始提审。葡萄牙人记载的明朝的提审手续非常完备:首先,两位大臣并不在一起提审,而是一个审被告时,另一个人就审原告;然后,把口供放在一起对比,寻找不一致的地方,进行推敲或者再审;最后,还要去现场查勘,获得更真实的证词。(80)

通过一系列的审讯,两位钦差最终认定:这只是一起走私事件,没有所谓的葡萄牙国王。

根据钦差的意见,皇帝下诏抓了朱纨。朱纨早已知道自己的结局,他慷慨流涕,说道:“我又穷又病,为人又太骄傲,不甘心与人对簿公堂。就算皇帝不想让我死,闽浙地方的人也必然杀我。我死也要自己死,不需要别人动手!”(81)于是他作了一首绝命词,服毒自尽。

朱纨知道浙江和福建百姓恨他,但坚称是天下人的错,自己严格执法,为皇帝守卫边疆是无比正确的,不需要道歉。就连《明史》也替他惋惜:朱纨一死,人心涣散,海寇大作,祸害东南十几年。但如果不是当时的官场和社会之间还有制约作用,在他的严格执法之下,明朝的外贸将荡然无存。

朱纨死后,那些被俘的葡萄牙人也有了新的裁定,除了个别人因涉及杀害明朝士兵而被继续关在监狱里直到死亡之外,其余的五十一人都被流放到了广西。(82)

这些人中,有一位叫作盖略特·伯来拉的,趁流放广西的机会细致地观察了这个“老大帝国”,留下来一本《中国报道》。(83)这本书后来又成了西班牙人门多萨的材料,他撰写了另一本更加著名的书:《中华大帝国史》,(84)成为当年欧洲人争相阅读的中国指南。根据他的记载,中国人对这些俘虏很友好,一路上将他们放在轿子里抬着,通过水路和陆路联运,可能走的是江西赣江经过梅岭,转入北江,再通过西江进入广西的路线。(85)

到达桂林后,他们被分散在各个城镇,每月可以获得一斛大米,可以自由活动。多年后,一些人想办法和澳门取得了联系,最后偷渡去了那里。(86)

朱纨之死最大的影响就是让鹰派官员们彻底泄了气。他们再也不肯在海禁上下功夫了。浙江和福建的四十一个卫所和四百三十九艘战船都慢慢地报废,朱纨在河口和海岛设立的堡垒也都废弃了。这次事件的另一个结果,是葡萄牙人的贸易方向再次发生了改变。由于朱纨摧毁了双屿、浯屿和月港的葡萄牙驻地,他们从福建和浙江又转回广州。出于对皇帝之前禁令的不满,广州当地的官吏请求皇帝放松管制、开放港口。一两年后,葡萄牙人已经在广东海岸的上川岛和浪白滘找到了新的驻地,这显然是得到了官方的默许。

这时,葡萄牙人在贸易中的重要性已经逐渐显露。朝廷一方面要防范倭寇,另一方面又需要日本的白银,这导致他们需要一个与海外有联系但又不是倭寇的中间商,而葡萄牙人恰好能胜任这个角色。(87)

中间商地位的提高,使得葡萄牙人在与广东地方的谈判中具有了一定的优势地位。贸易形势也不允许他们永远在临时性的棚子里做买卖,他们需要永久性的建筑。广东巡抚林富上奏,请求划出一片地方进行互市。皇帝同意了林富的请求,允许海外贸易商人在一个叫作香山滘的地方进行贸易。

嘉靖三十三年(1554),葡萄牙船长莱昂尼·德·苏萨经过漫长的谈判,与明朝船队的海道副使汪柏达成口头协议,葡萄牙人获许按照与暹罗同等的条件在广东进行贸易。他们最初在上川岛,后来到了更风平浪静的浪白滘,最后在嘉靖三十六年前后转移到了澳门。(88)三年后,葡萄牙人开始在澳门建造教堂,教堂高六七丈,异常壮观。之后澳门开始堡垒化,被明朝口中的佛郎机人据有。

隆庆四年(1570),教士格列哥略·贡撒维斯在信中提到葡萄牙人已经在澳门盖了一座很大的房子、三座教堂、一所医院等等,居民有五千多人。(89)到了万历十年(1582),澳门依然没有武器和法庭。他们有一位葡萄牙长官和主教,有五百间房屋,每年缴纳一万杜卡特(约一千两白银)给明朝的官员。

在澳门之前,广东的外贸地点也变了好几次。最早允许暹罗、占城、爪哇、琉球、浡泥等国贸易时,地点设在广州,到正德时期改在屯门岛,之后又改为上川岛,后又移到香山滘,最后才选择了澳门。

人们常常把嘉靖三十六年(1557)当作葡萄牙对澳门实行殖民式统治的开始,但我认为,此时的澳门更像是现代意义上的经济特区。

首先,澳门依然是属于中国的领土,归广州府香山县管辖(一直到1840年,葡萄牙人都没有取得澳门的管理权)。其次,如果有外国人犯罪伤害了中国人,必须交给中国政府审判,澳门的葡萄牙人必须负责将涉案的外国人移交给中国。我们必须明白,在当时的世界上还没有治外法权的概念,对于中国政府来说,外国人之间(不涉及中国人)的罪案交给外国人处理只是一种便宜行事,并非出让主权,这也是历史上的通常做法。(90)

可以说,在大多数情况下,葡萄牙人拥有的是居住权和贸易权,以及一部分“出于善意”而获得的司法权(外国人之间的案件),中国政府保留了行政权、大部分的司法权和军事权。因此,这样的澳门依然处于中国政府的管理之下,并非殖民地。

到了万历二年(1574),明朝政府在澳门半岛的腰部筑了一道土围,围子上留了一扇门,由明朝政府派兵把守,由此也控制了澳门的防卫系统。另外,葡萄牙人还每年缴纳一千两租金给香山县政府。(91)

澳门模式的创新是明朝地方政府、海外商人和国内的外贸势力共同寻找出的“最大公约数”,在这个并没有丧失主权的偏僻小村开辟出一片外国人居住地,以便于贸易。这种做法,促进了明朝后期的外贸发展。也正因为有了澳门的成功尝试,明朝末年才有信心打开一点点国门,迎来了一次思想、技术和商业的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