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浩明评点曾国藩(全六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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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不苟取

此话出于咸丰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曾氏给四弟国潢的信中。此话的前后,曾氏还说道:往年在京师时,每年都寄一二百两银子给家里,一半给父母叔婶,一半周济族戚中的穷苦者。自从做了团练大臣后,只在咸丰四年寄过一百五十两银子。今年三月,老四已在长沙李家挪去了二百两银子,故不能再多寄了。现寄去三十两,以二十两给父亲,十两给叔父。江西省的地方官员都很穷,连巡抚衙门藩台衙门的官员都不能寄银子回家,我怎么能够多取丝毫呢?从以上的话中可以猜测出,在老家主持家政的老四希望大哥比以往多寄银子回家,并擅自从别处预支了二百两。大哥对此不高兴。信中这段话,既表明自己的态度,又略带点批评兄弟的口气。

在中国历史上,“吃兵”简直成了军营公开的秘密。各级都吃,从最高长官到基层小官,几乎无一例外。“吃兵”又分合法与非法两种。合法的手段主要有两个,一为截旷,一为扣建。朝廷发军饷,发的是全年足员足日饷银。但实际上一年中常有兵员的出缺和替补,这中间也便常有员额和日期的不相衔接。这不相衔接的饷银需要按时扣除。这就叫截旷。当时计算日期,均按农历每月三十日,遇小月则只有二十九天,称为小建,则扣除一天,只按二十九天实发。这就叫扣建。按理,这两笔银子都应该上缴国库,但实际上都没有缴,层层截留。厉害的上司对下属苛刻,则下属就留得少;宽厚一点的,则下属就留得多。无论多和少,都会有。积少成多,这两笔银子便很可观。李鸿章带淮军几十年,因截旷和扣建便积赚了一笔庞大的财产。他把其中一部分银子存在直隶藩库中,以便为直隶省办公事用,死后还有八百万两留在账上。袁世凯接替他做直隶总督后,便充分利用这一笔直隶省的私设金库银子,大肆贿赂包括庆亲王奕劻在内的京中权要,为他个人办事。至于非法手段则很多,最常用的是克扣。不发足饷,或在伙食开支和军需上做手脚,或私自将罚饷作为刑罚,随意处置士兵等等。这些非法所得都入了长官的私人荷包。

湘军是朝廷编外的部队。国库供应有限,大部分饷银靠的是自筹,比如设卡抽税即为其一。这中间长官的活动空间很大。另外,湘军各级军官的办公费用也较之于绿营要多,这也给他们挪作私用预留了空间。所以,湘军各级长官的私囊都极丰,借军营发大财的人极多。这便是杨度所说的当年“城中一下招兵令,乡间共道从军乐。万幕连屯数日齐,一村传唤千夫诺”(《湖南少年歌》)的内在原因。

曾氏知道湘军的这一腐败现象,他也采取了一些措施抑制,但在当时的大背景下,要杜绝是不可能的,遂只能以洁身自好来起一点表率作用。曾氏于钱财上一向操守谨严。进京做官之初,便立志不以做官来发财。军兴后,更是提倡“不要钱,不怕死”。做了湘军统帅,反而给家中寄的银子少了,便是不肥私囊的公开表现,同时也以此截断家人于这方面的期盼。


【原文】盖凡带勇之人,皆不免稍肥私橐。余不能禁人之不苟取,但求我身不苟取。以此风示僚属。


【译文】凡管带勇丁的头领,都不能免除稍稍私肥腰包。我不能禁止别人用这种不正当的手段获取钱财,只要求自己不取不义之财。以此作为僚属的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