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家风应以孝为先
晚清著作《围炉夜话》中写道:“百善孝为先,万恶淫为源。常存仁孝心,则天下凡不可为者,皆不忍为。”读罢这段话颇耐人寻味。既然孝居百行之首,那么家风建设当然应以孝为先!
孝文化在我国源远流长,它是一种理念与精神,是为人的立身之本,是家风传承的灵魂,是社会责任意识的源头,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在东周时期,“孝”便成为一个重要的伦理观念。在春秋战国时期,儒家更是对孝的内涵进行了深刻阐释,比如,曾子将“仁、义、忠、信、礼”和孝联系在一起,认为仁、义、忠、信、礼都要通过孝才能实现。
古代典籍对孝的阐释,更是蔚为大观,且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概念体系。我国最早的解释词义的著作《尔雅》给孝下的定义是:“善事父母为孝。”汉代贾谊的《新书》称:“子爱利亲谓之孝。”东汉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这样解释孝:“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许慎认为,“孝”字是由“老”字省去右下角的形体,和“子”字组合而成的一个会意字,孝就是子女对父母的一种善行和美德,是家庭中晚辈在处理与长辈的关系时应该具有的道德品质和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那么,儿女对父母和家里的长辈如何做到孝?对这个话题,古往今来,人们谈论得比较多。古有二十四孝之说:孝感动天、戏彩娱亲、鹿乳奉亲、百里负米、啮指痛心、芦衣顺母、亲尝汤药、拾葚异器、卖身葬父、刻木事亲、涌泉跃鲤、怀橘遗亲、扇枕温衾、行佣供母、闻雷泣墓、哭竹生笋、卧冰求鲤、扼虎救父、恣蚊饱血、尝粪忧心、乳姑不怠、涤亲溺器、弃官寻母等。
今有新二十四孝之言:经常带着爱人、子女回家;节假日尽量与父母共度;为父母举办生日宴会;亲自给父母做饭;每周给父母打个电话;父母的零花钱不能少;为父母建立“关爱卡”;仔细聆听父母的往事;教父母学会上网;经常为父母拍照;对父母的爱要说出口;打开父母的心结;支持父母的业余爱好;支持单身父母再婚;定期带父母做体检;为父母购买合适的保险;常跟父母做交心的沟通;带父母一起出席重要的活动;带父母参观你工作的地方;带父母去旅行或故地重游;和父母一起锻炼身体;适当参与父母的活动;陪父母拜访他们的老朋友;陪父母看一场老电影。
无论是古代的“二十四孝”之说,还是现代的“新二十四孝”之言,在今天看来,有些观念不一定全面、正确,有些观点可能已经不合时宜。但是,我们每个人都应尽孝心,讲孝道,不做不孝之人,这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对此不能有丝毫的怀疑,必须当作好家风加以传承和弘扬。
在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家庭都是非常注重孝道的,父母关爱儿女,儿女孝敬父母,一家人和睦相处,其乐融融,形成了尊老爱幼的好家风。但也常常听到一些老年人抱怨自己的子女不孝。比如,对父母不关心、不问候、不看望;不尊敬父母,顶撞、呵斥甚至打骂父母;不赡养父母等。最近网络上流行一个热词,叫作“新型五不孝”:让老人独守空巢;自身不努力“啃老”;支使父母做事;强迫让老人带孩子;经常指责父母。对这些不孝行为,应该受到人们的谴责。但与此同时,做父母的也应该反思,家里为何有不孝顺的子女?如此不好的家风是怎么形成的?
“家风是一个家庭的精神内核。”咱中国人一向重视“家庭”在个人成长过程中的作用,所以素有“天下之本在家”之说。一个家庭能否做到源远流长、薪火相传,其关键性的因素就是这个家庭里面的家风相传问题。在家风的传承问题上,家训、家规和家教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必须把孝道作为好家风来传承。在一个家庭里,如何做到有孝心,真孝行,由于每个家庭情况不同,无法给出统一标准的答案,只能靠各家各户谱写人间真实的“孝”的故事。
要搞好家教,培养“孝”的观念。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孩子们从牙牙学语起就开始接受家教,有什么样的家教,就有什么样的人。因此,家长应该担负起教育后代的责任。人的孝心不是与生俱来的,如农作物一样需要悉心培育,这样才能种豆得豆、种瓜得瓜。要想让自己的子女孝顺,从孩子懂事起,就要在孩子的心灵里栽种孝心的种子,把整个家庭作为培育的土壤,使之生根发芽。比如,从小要让孩子明白家庭成员之间的长幼关系,知道父母是长者、是家庭生活的主事人,爷爷奶奶是老人,是全家人关心照顾的对象,让孩子从小就知道父母辛劳之苦,学会敬重长辈。对这一点,有些家长不以为然,觉得孩子小,不懂事,孝不孝无所谓。其实不然,等孩子长大了再对其讲孝道,就像庄稼被耽误了农时一样,再怎么下功夫,作用都有限。
培养孩子的孝心,家长的言传身教尤其重要。俗话说,善有善报,孝有孝报。父母是孩子的榜样,父母以自己的孝行感染孩子,孩子长大后自然而然就会懂得孝敬父母。现实生活中,有的家长对自己的父母不孝敬,反过来要求儿女孝敬自己,这怎么可能呢?
如今,有一个需要特别注意的社会现象——一些中年人认为自己的父母年龄还不算大,不用特别照顾,就把精力全部倾注在孩子身上。这样做也不利于孩子孝心的养成,因为孩子在看着你们、学着你们呢!孝,要看行动。虽然时代在变,但千百年来,人们已经形成了一些关于孝的基本行为规范。比如,多关心、照顾自己的父母,帮老人做些家务;常回家看看,利用节假日多陪伴陪伴老人;努力学习、工作,不让父母操心、惦念,不让父母接济、劳累等等。
孝是高尚品行的外在表现,是诸多善念善行的源泉,只要每一代人都做到有孝心、行孝道,孝就会一代代传承下去,其蕴含的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就会不断发扬光大。
要弘扬美德,营造“孝”的氛围。全社会重视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孝文化,自觉遵守孝的道德准则并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将会对每个家庭产生积极的影响。历年受到表彰的全国孝老爱亲的模范人物,他们的先进事迹,感动着无数个家庭,起着很好的激励作用。这说明,营造好的社会氛围,对家风传承孝道,是非常有必要的。宣传部门要把孝道文化列入公民道德教育的宣传内容,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把孝道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成为人们的道德标准和行为准则。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生进行孝道文化的学习教育,使每个学生都能成为孝道文化的传承者和实践者。在街道、社区、乡村,要培养和推荐身边的敬老典型,树立孝亲榜样,让大家相互学习。同时,对不孝道行为和不孝道家庭,要进行鞭挞,该批评的要批评,该教育的要教育,切实形成孝道光荣、不孝道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要严明法典,保障“孝”的施行。有人认为,孝不孝是个人行为,是自己的家务事,外人管不着。这种说法是完全错误的,无论是从道义上讲,还是从法理上讲都是站不住脚的。在我国众多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中,有许多是直接涉及婚姻家庭关系、依法保障尊老爱幼的。比如,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国家制定了《反家庭暴力法》。比如,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国家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比如,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国家制定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还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制定了《继承法》。作为我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对于广大老年人来讲,从完善制定监护制度、增设居住权规定,到尊重个性化继承,扩大遗赠扶养范围,《民法典》将老年人的权益保护进行了全方位的提升。这些涉及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关系、保证尊老爱幼的相关法律法规,是需要每一名国家公民、每一个家庭成员都必须自觉遵守的。对不孝之行为,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必须要绳之以法。要用法律手段,促进家风讲孝道,保证“孝”在千家万户得到很好的施行。
有一首公益感恩歌曲唱得好:我心若在天地间,敬老爱幼喜连连;百善长存仁孝心,孝敬父母从内心;福禄皆由孝字得,孝能感动地和天。但愿讲孝道的人越来越多,每个家庭都能弘扬孝的好家风。
(发表于2020年9月1日 鑫政银辉公众号“丝雪文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