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智慧检务建设的思考
广西壮族自治区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李庆斌
智慧检务是一项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工程,是检察机关加强司法管理、提升司法效能的重要支撑,也是深化司法公开、推动办案与新科技深度融合、有效提升司法质效和公信力的重要手段。我们要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融汇到智慧检务建设工作中,积极推动智慧检务工程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运用科学的态度、专业的方法和精细标准,抓住机遇,迎难而上,在发展中解决好目前存在的各种问题,对下一步开展智慧检务建设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增强认识高度
1.要充分认识到推进智慧检务建设是顺应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提高司法办案能力,增强司法管理效能,提高检务公开水平的基础保障。检察机关要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融汇到智慧检务建设工作中,着力提高检察队伍信息化应用能力和水平,各部门要重视本条线人员的信息化应用能力的建设,不断适应信息化条件下的司法办案形势要求。
2.要充分认识实施智慧检务是落实科技强国战略的重要举措,智慧检务建设是一个基础性的工作,又事关全局,事关未来发展,涉及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指示精神,在思想上,进一步提高对检察工作智能化建设的认识,在谋划当前和今后检察工作时,要把检察智能化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3.充分认识加强智慧检务工作是落实司法改革任务的现实要求。检察机关必须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要求,牢固树立发展新理念,坚持科技引领、信息支撑,全面推进现代科技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结合自身业务需求,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实现检察工作的与时俱进和创新发展。
二 完善措施力度
1.要切实完善规范责任落实机制,形成“牵引力”。上级检察机关要加强统筹实施,着力解决那些基层院想解决而又解决不了的问题,基层检察院要以严的精神和实的作风,把上级院部署转化为具体实施方案,确保落地见效。要把打造优质工程、廉洁工程、节约工程作为硬任务,紧盯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形成分级负责、上下联动、责任明确的智慧检务落实责任制。
2.要切实完善高效化内部协作机制,凝聚“向心力”。智慧检务涉及方方面面,检察机关各部门必须加强协作配合,全体人员要参与其中。各级检察机关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智慧检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检察机关业务部门、综合部门、技术信息部门应当建立高效的日常沟通机制,创新工作方式,形成部门协同、相互配合、有机衔接的智慧检务协作机制。
3.要完善常态支持保障机制,充实“推动力”。资金保障是开展智慧检务的基础条件。要依靠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把智慧检务纳入国家和各地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财政支持,优先支持智慧检务基础建设和急需应用;规划智慧检务工程,向发改委、网信办、财政等部门申请建设资金;完善项目招标、经费使用管理等制度,严格财经纪律;探索构建常态化的智慧检务保障机制。
4.要完善专业化人才支撑机制,强化“支撑力”。人才队伍是智慧检务建设的关键力量。建设检察信息人才库,注重培养和引进既精通信息化又熟悉检察业务的复合型人才,注重通过培训、岗位练兵、合理调配使用等措施,努力提高技术信息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盘活现有人才资源;认真落实高检院关于检察信息化人员的职业发展系列制度,稳定人才队伍;适时开展人才资源交流共享,完善巡讲、挂职锻炼等制度,形成专业化人才支撑机制。
5.要完善一体化安全保密管理机制,协调“执行力”。安全保密是智慧检务的必要保障,各级检察机关要一手抓智慧检务建设,一手抓安全保密工作,切实做到信息安全与智慧检务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要健全数据安全运维体系,在对内和对外两个方面、技术和管理两个层面加强安全风险防范,持续加强网络信息安全保密和系统维护工作,要严格落实安全保密“一票否决制”,建立全覆盖一体化的智慧检务安全管理机制。
6.要完善科学化管理审核机制,激活“竞争力”。科学管理是智慧检务建设的重要前提。省级院智慧检务规划和应用要报高检院进行论证和统一审核,市分院和基层院智慧检务试点应用要报省级院进行研究论证和统一审核,同时,鼓励倡导基层院结合实际勇于创新,先行先试。探索完善激励奖惩机制,综合应用示范院评选、评优评先、经验简报、应用推广等多种奖励方式和进度通报等督促方式,提升管理效能,形成科学管理、统分结合、公平高效的智慧检务科学管理机制。
7.要完善运行维护保障机制,增强“新助力”。运维保障是智慧检务正常运转的基础。运维随着检察信息化的不断发展,以统一业务为代表的各类应用系统涉及环节多、运用技术复杂、软硬件支撑环境要求高,系统运维工作范围广、任务重、技术新,对从事运维工作的人员综合素质要求越来越高。要及时有效地解决好运维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鼓励各级院创新运维模式,探索实行基础运维服务外包,依靠专业运维力量做好日常运维工作,提高运维质效。
三 明确推进维度
1.要明确电子检务和智慧检务的关系。电子检务工程是智慧检务建设的基础,电子检务工程六大平台应用能力建设更是未来智慧检务应用的重中之重。各级院应当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把电子检务六大平台应用能力建设作为下一步的工作重点,进一步提高全员信息化应用的能力和水平。要建立考核机制、督导机制、问责机制等相关机制,从机制上为电子检务工程六大平台应用能力建设提供保障。智慧检务是在电子检务的迭代升级,是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科技对检察工作进行全业务司法办案、全流程智慧管理、全要素智慧服务、全方位智慧服务的智能化应用。前者为后者奠定了基础,后者为前者的跃升发展。我们要善于运用科技创新成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自觉践行“四个意识”、牢固树立“四个自信”,凝聚力量,稳定人心,引导广大信息技术人员秉持工匠精神,久久为功,坚持不懈,夯实电子检务六大平台应用基础,搭上大数据、人工智能的“时代高铁”,积极推动智慧检务工作创新发展。
2.要明确自主研发和借力助跑的关系。深化智慧检务,专业性极强、技术难度较大,要努力营造以检察机关为主导,以科研院所和高科技企业为支持的良好合作关系,广泛凝聚各方力量携手推进智慧检务建设。一方面,在技术前沿领域,检察机关要善于借助外力,主动加强与科研院所、高科技企业合作,为智慧检务创新发展寻求社会助力;另一方面,更要注重检察机关的自力更生。在相对成熟的应用领域,科研基础好、研发能力强、团队建设完备的检察院,要敢于迎难而上,大力推行自主开发,培养、锻炼自己的队伍,使检察人员在合作开发、委托开发等过程中同步得到培训和锻炼,同步吸收和掌握运用技术,同步发挥重要作用。
3.要明确全局统筹与局部创新的关系。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尤其是政法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增强自信,在新时代把智慧检务放在检察工作的重要位置来统筹谋划。智慧检务必须牢固树立全省“一盘棋”思想,坚定不移地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实施的“四个统一”原则。同时,要正确把握“统”与“分”的关系,即形成良性的统筹分工:一方面,省级院在进行方案设计时,充分发挥对基层实践的引领、规划和指导作用,注重激发基层院创新动力,鼓励各院根据实际需要,探索研发信息化与检察工作相结合的特色应用系统;另一方面,基层检察院在践行地方创新时,要加强兄弟单位间的横向交流学习,使个性化的创新实践提升为普适性的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全省经验。
4.要明确当前与长远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做一切工作,都必须统筹兼顾,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我们强调求实效、谋长远,求的不仅是一时之效,更有意义的是求得长远之效。当前有成效、长远可持续的事要放胆去做,当前不见效、长远打基础的事也要努力去做。”我们要承认智慧检务在不同阶段有其相对性和局限性,科学把握重点工作的阶段性。应当立足现在与长远进行不同梯度的项目建设与科研攻关,最大限度地将满足实践需要的、符合科学精神的智慧检务项目培育出来。要紧跟时代科技潮流,勾画智慧检务建设蓝图,为智慧检务发展谋篇布局,实现追赶超越。
总之,检察机关要紧紧把握这一轮科技革命的历史性机遇,全面推进智慧检务建设,逐步构建“全业务智慧办案、全要素智慧管理、全方位智慧服务、全领域智慧支撑”的智慧检务“四梁八柱”新架构,推动检察事业迈向信息智能化高速轨道,实现追赶超越目标,保障检察工作赢得主动、赢得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