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技促检察业务发展,全面推进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工作
——以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检察院信息化建设工作情况为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检察院 阳勇林
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给检察业务的发展带来了极大的推动作用。然而,要想更加充分发挥各项法律监督职能,推动检察人员的业务素质发展,必须坚持走科技强检之路,向科技要生产力,依靠检察信息化技术的进步来提升检察干警信息化能力素质,增强监督实效,提高监督质量。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检察院经过近年来信息技术的建设和发展,科技强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智慧检务工程已初具规模,但与发达地区相比仍有不少差距,科技装备的发展还须完善,现就该院部分重点信息技术项目的建设、发展情况作如下阐述,并分析存在的问题,探求解决的方法和对策。
一 检察信息化基础建设和发展状况
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检察院于2001年完成检察三级网络建设,2015年完成检察专线网分级保护建设,2022年伊始,国产化替代工程也圆满竣工,科技强检工作得到不断发展,智慧检务建设步伐稳步迈进,成效日益显著。检察专线网、电子政务网和互联网三大基础网络平台业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各级网络管理也日趋规范,步入稳定、安全的运行轨道。专用网络数据中心、检务综合服务平台、综合办案工作区、高清远程接访系统等各项基于信息化的办公、办案服务的配套设施日益健全,远程提讯/庭审系统、远程听证室、智能多媒体检委会会议室正处于紧张筹建阶段。基于电子检务工程的移动办公平台已经完成初始化搭建工作,设备配备到位,原有的固定式自动化办公体系正在逐步向移动办公模式转变。全院干警都能在三重网络环境下熟练掌握计算机的操作技能,依托上级院统一搭建的电子检务综合管理平台和统一应用系统综合办案管理平台完成日常检察工作,基本实现了办公自动化和办案现代化。
二 重点信息化项目建设情况及相关应用成效
(一)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服务检察办案的运行状况
自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正式上线运行以来,叠彩区院严格执行《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并结合该院实际制定了具体的实施细则,不断建立健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运行管理制度,保障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规范、高效、安全、稳定运行。
在全面掌握部署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督促检查、逐项抓好系统应用落实工作的前提下,该院加强对流程设置、信息填录、文书制作、数据修改等应用范围内的监督管理,以监督内部流转信息的时效性,来保障其监管机制的完善性。通过重点应对应用系统的硬件配置保障和梳理身份认证数字证书的使用规范管理等关键问题,逐项落实人员操作责任以及权限管理等基础工作。2020年,统一系统2.0正式上线,该院进一步规范了统一应用系统后台信息修改的工作流程,通过逐一审批、互相监督的方式防止后台数据被轻易篡改,在具备完整的报请、审批程序下,该院技术部门完成后台管理操作共计185次,并全部记录在案,均有据可查。案管部门共通过统一应用系统办理流程监督案件160件,发现案件信息填报数据错误76次,并全部督促案件承办人逐一整改到位,做到件件有反馈。通过每季度定期发布统一业务系统办案情况通报的方式,加强对业务部门办理案件的督促检查,督促“全员、全面、全程、规范”的系统应用要求落到实处。
(二)检察宣传、检务公开相关系统应用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社会沟通能力和执法公信力,深化检务公开,强化拓展社会监督的渠道,叠彩区院在2015年顺利完成了“两微一端”以及检察门户网站的建设工作,成功搭建了本院检察宣传信息媒体平台。
从制定建设方案,依托媒体平台管理机构进行平台设计、版面数据填报、后台运维管理等几个工作层面逐一进行,精准落实。该院积极发挥信息技术优势,不断完善操作界面,修饰服务窗口,力求媒体平台能够凸显“本地化”和“个性化”的特色,同时不断强化检察在线服务功能,做到前端和后台互相呼应,界面和功能相得益彰。目前,该院“两微一端”以及检察门户网站运行状态良好,社会关注率高,已经成功转化为该院对外沟通的桥梁和宣传、弘扬检察正能量的窗口。其中,2021年在“两微一端”上完成原创信息宣传稿件发布388件,转发各类检察工作信息稿件1528件。
统一业务系统2.0上线之后,该院继续落实检务公开工作制度,定期查询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中的案件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掌握各类案件信息公开的工作动态,督促办案部门及时公开相关案件信息和文书信息。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供解决方案,应对一些疑难的技术性问题,通过技术运维,努力寻求解决办法,确保公开工作顺利进行。从2021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叠彩区院共完成程序性信息公开474余件,文书公开208件,完成重要案件信息公开46件。
(三)检察技术、信息化工作服务检察办案情况
在电子证据勘验取证的技术协助上,介于其证据种类的特殊属性,该院技术部门从电子证据审查入手,协助公诉部门建立联动审查机制,以共同协作的方式,对侦查机关移送的电子证据进行联合审查。技术人员重点关注电子数据的收集程序是否合法、规范,确认侦查人员对电子数据的固定是否可靠、有效,电子数据是否存在污损及被篡改的嫌疑,以及电子数据在移动保管过程中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要求等方面,再联合案件承办人共同审查侦查人员在收集固定电子证据过程中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等法律层面的问题,有效提高了涉及此类证据的审查速度,也提升了证据审查的精准率。
在办理电子证据检验鉴定的工作上,该院将办案人员的业务能力培养与科学信息化机构的创建有机地结合起来,以信息技术督促审查业务的发展。比如,技术部门与案件侦查部门联合进行电子信息的侦查处理工作,共同完成对电子数据的收集和分析。该院技术部门通过引入大数据技术,以信息引导侦查,开拓线索来源,提高科技侦破工作的水平。2019年,在国家监委委托办理的一件职务犯罪案件技术审查工作中,该院成功完成了对移交的8件电子物证的勘验检查工作,通过电子证据提取和审查技术为案件办理提供了有效线索,在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的发展道路上取得了新突破。此外,该院技术人员在公益诉讼案件的调查取证过程中,通过专用设备在现场勘验检查、现场证据固定方面为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提供了技术支持,通过证据收集、检验鉴定等技术手段,为民行公益诉讼检察部门顺利办结案件提供了科学有效的保障。
三 存在的问题
叠彩区人民检察院的信息化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离预定目标尚有一段不小的距离,综合全局工作来看,存在着不少制约其发展的因素,它们都不同程度地成为科技强检、智慧检务的发展桎梏,其具体表现如下。
1.装备建设资金不足,成为科技强检发展的瓶颈。由于全市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配备于该院的装备资金已不足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建设成本需要,同时,由于本地区其他建设工程的需求,导致地方财政出现吃紧情况,该院正常的办公、办案经费保障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建设资金也经常不能按时到位,加上信息技术发展的速度过快,尤其是服务于公益诉讼工作的技术装备和电子取证设备的技术迅猛发展,科技对技术装备的性能需求也越来越苛刻,装备成本越来越高,导致一个时期该院所能使用的财政资金严重不足,无法按照上级院规定标准严格地进行配备。例如,该院2021年在考虑配备无人机和现场取证相关设备时,由于所供支配的装备资金有限,只能降低配备标准和参数,导致购置的装备科技含量不高,无法应对后续的扩展需求。
2.科技装备的覆盖范围较窄,应用滞后。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特别是互联网各种网络服务的普遍应用,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等科技运用形式的不断涌现,利用高科技进行犯罪的案件将越来越多。目前“科技强检”的应用大多体现在办公设备方面,真正用于案件侦查和审理的高科技设备和手段并不多,技术领域以对桌面计算机取证和手机取证居多,而对网络取证和其他非常规介质取证的领域涉及较少,甚至没有。侦查取证的技术装备通常也以取证勘查箱和侦查包等设备进行常规配备,而且设备软件往往更新缓慢,加上设备使用频率不高,现有装备未能完全发挥应有效能,难以高质量服务于侦查取证工作。
3.侦查人员及相关侦查专业的技术人员科技意识不强。随着科技强检工作的不断深入,高新科技装备的不断增加,仍旧存在部分干警科技意识不强、不愿接触新鲜事物的现象,他们仅仅满足于简单的办公、办案工作,不愿触及将科技装备充分服务于执法办案的科学理念。专业技术人才短缺,技术人员转岗的现象日益严重。即便是在岗的技术人员,相关科学技术知识长期得不到更新、专项培训较少,整体业务素质还有待提高,这对科技强检建设、信息化的应用和网络的使用效率产生严重制约,成为检察机关发展智慧检务的工作隐患。
4.技术分工不明,缺乏专业侦查技术人才。基层检察院的技术人员往往兼任其他检察行政工作,案件承办人员往往又充当某些专业技术人员的角色,导致从事专门技术活动的技术人员数量严重不足。此外,一些从事侦查取证工作的技术人员自身业务能力尚有欠缺,其本就匮乏的自身能力亦得不到及时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得不到有效的更新和提高。兼任取证工作的非专业技术人员往往又不能熟练使用高科技技术手段服务于执法办案,低效甚至无效的取证结果时有发生。比如,现场调查取证的工作人员在固定电子证据、进行勘验电子信息现场时,由于缺乏足够有效的技术手段和专业意识,容易导致现场电子数据证据的流失或者失效,对信息化技术使用效率的提升造成严重制约。
四 解决的方法对策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发挥信息化工作的实效,真正实现检察技术服务的跨越式大发展,充分提高现有技术装备的应用水平,必须抓好“建设、培训、应用、管理”四项工作,具体而言,应努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拓展信息化建设资金来源,加大科技强检经费投入。信息化建设工作需要足够的资金支持才能产生相应的成果,否则,再好的设想也不能成为现实。因此,要想真正实现科技强检,实现检察信息化工作的飞跃发展,就必须取得相关财政的支持,积极筹措建设经费。在工作中,不仅要充分规划、利用好每年的政法转移支付专项经费,更要主动把上级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部署和本院建设计划及时向地方党委和政府请示、汇报,使本地区的信息化建设工作能充分得到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理解和支持,从而将信息化建设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同时,要在头脑中强化一种意识,不能简单地认为配备了一些高性能的办公设备就实现科技强检了,就是智慧检务了,科技服务检察工作不仅包括部署配备现代化的办公、办案设施,还应包括配备和掌握好先进的侦查勘验和司法取证装备。科技强检不能简单地满足常规意识领域的科技装备的配备工作,对于一些超现实的、目前创新的新技术领域的技术和装备也应有所涉猎,尽管这些领域的装备往往成本是高昂的,花费是巨大的,但收效往往也是出人意料的。
2.统一部署和规划,充分调度全局信息化建设资源。在信息化建设方面,要严格遵从上级检察机关提出的全局规划思想,严格按照上级部署统一规划、统一规范、统一设计、统一实施。即所谓的“大一统”建设思想,信息化建设项目由上级院统一建设标准,并由各级检察院统一争取建设资金,统一进行部署实施,旨在避免建设时间、建设标准不统一的问题,避免各自筹建、各自标准的不规范情况。近年来,上级院统筹资金建成了三级院共同使用的“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大数据中心”和“运维管理中心”,改变了过去各县、区院“小而全”的零散式信息化建设模式,使基层院信息化建设资金保障困难、系统安全风险高、运维管理难度大等问题得到彻底改观。目前,自治区检察院已经采用以上工作模式解决了因资源分配不平衡而导致各基层检察院信息技术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将电子检务工程的前期网络建设和后期软件应用服务规划有机结合起来,统一规划、统一实施建设,这将极大推进全区检察机关科技强检的步伐。
3.创建联动网络检察技术办案模式,提升信息化服务检察办案的服务职能。信息化工作中,不仅要强化硬件的主导作用,还要重视软件的充分应用,要以软硬件结合的方式完整地将信息化技术应用于各项检察工作中,与各项检察业务工作、法律监督工作及检察宣传工作相结合,通过配备新型设备、开发新型软件和前沿技术,充分发挥信息化系统的强大功能,使其能够持续稳定地提供对口的各类信息平台服务,让检察干警能动地进行侦查取证和联动地进行案件审查工作。如,以法医、文检、痕检、司法会计等各项检察技术工作为引导,充分服务于案件的侦查和审查工作,充分利用有限的人力资源,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此外,还要建立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应用系统之间的信息交换、信息共享和信息协同处理机制,不仅要实现检察系统内部的信息共享,还要争取实现检察机关与其他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即在建立起的统一司法工作平台上真正实现各领域、各行业司法资源的信息共享,让司法资源得到更加科学充分的利用,让司法实务得到更加高效的处理,同时也让检察机关能够更充分地执行对行政执法活动和其他各项司法工作的监督。为达此目标,需要在上级机关的统一调配下,成立区域性的网络信息共享中心,集中有限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同时协调各方面的工作,集中部署网络应用服务,并创建集中问题处理的运维机制,充分挖掘网络的潜能,提升法律监督软实力。
4.强化科技人才的培养,以完备的人力资源确保科技强检的运行实效。首先,应倡导所有检察干警要学会依靠和利用科技办案,并自觉地利用先进的科技知识武装自己。针对一线办案的检察干警,也要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与检察工作相关的信息化知识培训,尤其是强化对网络安全管理技能、各类业务办公办案系统的操作技能的培训,特殊岗位的还要加强对侦查取证技术、技能等知识的学习,使广大干警尽快熟悉和掌握与检察工作相关的科技知识和技术装备,真正使信息化建设工程、智慧检务工程发挥其应有的效用。其次,应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要把专业人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检察工作来抓,除严格按标准招录和引进检察机关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外,还要解决好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级评审晋升和工资待遇问题,让技术人员安心本职工作,培养其爱岗敬业的工作氛围,保证技术人员岗位的相对稳定性。最后,还要做好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更新和培训工作。要根据信息技术发展的趋势和检察业务发展的工作需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科技装备配备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重点侧重对科技引领技术进行侦查取证和证据审查模式的思维理念培训,使技术人员的技能水平与先进的科学技术发展同步。以培训、交流的形式不断增强技术人员的科技创新意识和主观能动意识,让其为检察工作提供更加先进的技术支持,更加完善的技术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