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职业病及其预防
(一)职业病概述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世界卫生组织对职业病的定义,除医学的含义外,还赋予立法的意义,即由国家所规定的“法定职业病”。我国政府规定,确诊的法定职业病必须向主管部门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013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四部门联合发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分为10类132种。
(1)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19种),包括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过敏性肺炎、棉尘病等。
(2)职业性皮肤病(9种),包括接触性皮炎、光接触性皮炎、电光性皮炎等。
(3)职业性眼病(3种),包括化学性眼部灼伤、电光性眼炎、白内障(含放射性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
(4)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种),包括噪声聋、铬鼻病、牙酸蚀病、爆震聋。
(5)职业性化学中毒(60种),包括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汞及其化合物中毒、锰及其化合物中毒等。
(6)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7种),包括中暑、减压病、高原病等。
(7)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包括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等。
(8)职业性传染病(5种),包括森林脑炎、布鲁氏菌病、莱姆病等。
(9)职业性肿瘤(11种),包括联苯胺所致膀胱癌、苯所致白血病、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等。
(10)其他职业病(3种),包括金属烟热、滑囊炎(限于井下工人),股静脉血栓综合征、股动脉闭塞症或淋巴管闭塞症(限于刮研作业人员)。
安全贴士
尘肺的规范名称是肺尘埃沉着病,该病是由于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灰尘),并在肺内潴留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瘢痕)为主的全身性疾病。尘肺病的预防措施如下:
(1)工艺改革、革新生产设备:是消除粉尘危害的主要途径。
(2)湿式作业:采用湿式碾磨石英、耐火材料,矿山湿式凿岩、井下运输喷雾洒水。
(3)密闭、抽风、除尘:对不能采取湿式作业的场所,应采用密闭抽风除尘办法,防止粉尘飞扬。
(4)接尘工人健康检查:包括就业前和定期健康检查,脱离粉尘作业时还应做脱尘作业检查。
(5)个人防护:佩戴防尘护具,如防尘安全帽、送风头盔、送风口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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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预防常见职业病危害
(二)职业病的三级预防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其基本准则应按三级预防加以控制,以保护和促进职业人群的健康。
第一级预防:又称病因预防,是从根本上消除或控制职业性有害因素对人的作用和损害,即改进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合理利用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以减少或消除工作接触的机会。
第二级预防:是早期检测和诊断人体受到职业性有害因素所致的健康损害并予以早期治疗、干预。尽管第一级预防措施是理想的办法,但所需的费用较高,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有时难以达到理想的效果,仍然可能出现不同健康损害的人群,因此,第二级预防也是十分必要的。其主要手段是定期进行职业性有害因素的监测和对接触者的定期体格检查,以早期发现病损和诊断疾病,特别是早期健康损害的发现,及时预防、处理。定期体格检查的间隔期可根据下列原则而定:①疾病的发病时间和严重程度;②触及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和时间;③接触人群的易感性。体格检查项目应鼓励常规检查并结合特异、敏感的监测指标。肺通气功能检查或肺部X射线影像,常作为判断接触粉尘作业者的功能性和病理性改变的依据;心电图、脑电图和神经传导速度和听力检查;微核率可以用于接触如放射线、多环芳烃等职业性致癌因素的早期检测等,都是早期职业性损害的监测方法。尽管早期健康损害的检查和发现是二级预防的重要环节,但是积极、正确、有效的干预措施与方案更为重要。
第三级预防:是指在患病以后,给予积极治疗和促进康复的措施。第三级预防的原则主要包括:①对已有健康损害的接触者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并结合合理的治疗;②根据接触者受到健康损害的原因,对生产环境和工艺过程进行改进,既能治疗患者,又能加强第一级预防:③促进患者康复,预防并发症的发生和发展。除少数职业中毒有特殊的解毒治疗外,大多数职业病主要依据受损的靶器官或系统,采用临床治疗原则,给予对症治疗。特别对接触粉尘所致肺纤维化,目前尚无特效方法治疗。
三级预防体系相辅相成。第一级预防针对整个人群,是最重要的;第二级预防和第三级预防是第一级预防的延伸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