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 如何理解我国新型政党制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和完善我国政党制度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作出“新型政党制度”的重大政治论断和理论概括,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伟大政治创造,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1]
新型政党制度,新就新在它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能够真实、广泛、持久代表和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全国各族各界根本利益,有效避免了旧式政党制度代表少数人、少数利益集团的弊端。马克思主义认为,政党是阶级的组织,代表一定阶级的利益。西方的政党制度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无论哪个政党上台执政都不可能代表全体人民的意愿和利益。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反映和代表各自所联系群众的具体利益和要求。中国共产党在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合作中,始终坚持照顾同盟者的具体利益,通过畅通利益表达渠道、广泛凝聚共识,通过制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应措施,保障他们及所联系群众的权益,能够最大限度满足社会各方面的利益诉求。
新型政党制度,新就新在它把各个政党和无党派人士紧密团结起来,为着共同目标而奋斗,有效避免了一党缺乏监督或者多党轮流坐庄、恶性竞争的弊端。西方两党制和多党制以不同政治利益集团通过选举和竞争掌握权力为基本特点,决定了政党之间必然要为争取选民而相互争权夺利、彼此排斥倾轧。我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合作是建立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之上的。各民主党派在同中国共产党团结奋斗的历程中,切实认识到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新型政党制度,新就新在它通过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安排集中各种意见和建议、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有效避免了旧式政党制度囿于党派利益、阶级利益、区域和集团利益决策施政导致社会撕裂的弊端。在西方,政党追求选票最大化,利益集团追求利益最大化,形成否决型政体,造成选民之间的矛盾冲突,带来社会撕裂。
我国新型政党制度,与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国体相适应,既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又发挥各方面的积极作用;既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又贯彻民主集中制;既坚持人民民主的原则,又贯彻团结和谐的要求,实现了集中领导和发扬民主的有机统一。通过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把协商民主贯穿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有利于广泛达成决策和工作的最大共识,广泛畅通各种利益要求和诉求进入决策程序的渠道,广泛形成人民群众参与各层次管理和治理的机制,广泛凝聚团结奋斗的智慧和力量。
我国新型政党制度不仅符合当代中国实际,而且符合中华民族一贯倡导的天下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等优秀传统文化,是对人类政治文明的重大贡献,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发展。
注释
[1]习近平:《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中央文献出版社2019年版,第24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