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训练(中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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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国家安全与公民责任

“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国家安全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是治国安邦的重要基石。维护国家安全是全国各民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

一、国家安全的构成

政治安全:攸关我们党和国家的安危,其核心是政权安全和制度安全。政治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根本,是国家利益的最高目标。

国土安全:涵盖领土、自然资源、基础设施等要素,是指领土完整、国家统一、海洋权益即边疆边境不受侵犯或免受威胁的状态。

军事安全:指国家不受外部军事入侵和战争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这一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是国家其他安全的重要保障。

经济安全:指国民经济能够抗御国内外各种经济风险而保持平稳有序运行的态势,包括金融安全、能源安全、贸易安全、粮食安全等是国家安全的基础。

文化安全:指一国人民能够独立自主地选择自己的价值观念、文化制度,独立自主地控制和利用自己的文化资源。

社会安全:包括防范、消除、控制直接威胁社会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治安、刑事、暴力恐怖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众性事件等。

科技安全:指科技体系完整有效,国家重点领域核心技术安全可控,国家核心利益和安全不受外部科技优势危害,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网络安全:指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及网络数据的完整性、安全性、可靠性,提升维护网络空间安全的能力。

生态安全:指一个国家具有支撑国家生存发展的较为完整、不受威胁的生态系统以及应对国内外重大生态问题的能力。

资源安全:指水、能源、土地、矿产等资源充足、稳定、可持续供应,在此基础上,追求以合理价格获取资源,以集约节约、环境友好的方式利用资源,保证资源供给的协调和可持续。

生物安全:指国家有效防范和应对危险生物因子及相关因素威胁,生物技术能够稳定健康发展,人民生命健康和生态系统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威胁的状态,生物领域具备维护国家安全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核安全:指国家坚持和平利用核能和核技术,加强国际合作,防止核扩散,完善防扩散机制,加强对核设施、核材料、核活动和核废料处置的安全管理、监管和保护,加强核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防止、控制和消除核事故对公民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不断增强有效应对和防范核威胁、核攻击的能力。

海外利益安全:指国家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我国海外能源资源安全、海上通道安全,保护海外中国公民、组织和机构的安全和正当权益,保护国家的海外利益不受威胁和侵害。

太空、深海与极地安全:指和平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南极与北极地区,增强安全进出、科学考察、开发利用的能力,加强国际合作,维护我国在上述领域的活动、资产和其他利益的能力。

二、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

《宪法》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群众是国家安全事务的参与者与管理者,是维护国家安全的力量源泉和强力支撑(图2-4)。

图2-4 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

(一)公民要自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义务

正确认识和认真履行维护国家的安全法律义务,是每个公民维护国家安全的关键所在。《宪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第五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第五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第五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第五十五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自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图2-5)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第七十七条规定了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图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来源:360百科)

(二)公民要树立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观念

公民要树立国家安全利益高于一切的观念。国家安全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是国家和民族生存与发展的重要保障。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进程中,我国国家安全利益不断拓展,公民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主动性也随之得到提升。广大公民要始终将维护国家安全利益放在首要位置,强化国家安全利益的底线思维,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增强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积极主动地维护国家安全。

树立严格保密的意识。公民在上网、与境外人员交流,以及陌生人提出敏感问题的时候,一定要提高法治意识,增强国家安全观念,提高警惕、坚守底线,防止被套取情报信息甚至被蛊惑策反。严格遵守有关的保密规定,严防计算机网络和手机泄密。

提升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素质。每个公民都应该积极参加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和普及活动,努力做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善于识别危害国家安全的人员和行为,善于识别各种伪装。

(三)公民要积极参与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活动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人类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决定力量,也是国家安全的维护者。

国家安全的根基在人民、力量在人民、血脉在人民,人民对国家的认同是维护国家安全不竭的动力。只有发动人民、依靠人民,才能切实有力地维护国家安全。只要人人为维护国家安全积极做出贡献,全社会都动员起来、行动起来,就能铸成坚强有力的人民防线,筑牢坚如磐石的社会堤坝,使危害国家安全的人员无处藏身,使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无法得逞。公民可以通过各种方式为维护国家安全贡献智慧和力量:既可以为维护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和协助,也可以为维护国家安全积极建言献策;既可以检举、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图2-6),也可以监督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开展。维护国家安全,要时时用心、事事留意,从点滴做起,积极贡献自身应尽的力量。

图2-6 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来源:国安宣工作室)

拓展阅读

危害国家安全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赵某是一名航天领域的科研人员,在赴国外大学做访问学者期间,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一步步拉拢策反,出卖科研进展情况,严重危害我国家安全。起初,对方只是约他吃饭出游、赠送礼物。随着双方关系拉近,对方不时向他询问一些敏感问题,并支付不菲的咨询费用。赵某访学结束回国后,在国内多地继续与该国间谍情报机关人员多次见面,向对方提供了大量涉密资料。2022年8月,人民法院以间谍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案例二:2020年6月以来,张某一人假扮8名缅甸籍人员,在境外社交媒体网站开通数个账号,发布2万余条贴文,吸引了数万粉丝关注。在吸引大量粉丝后,张某频繁以造谣、诽谤的方式,发布抹黑我国家形象、攻击党和政府的贴文,甚至煽动教唆他人以暴力方式推翻我国家政权,影响非常恶劣。在充分掌握张某违法犯罪证据后,2022年2月,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张某采取强制措施。

案例三:黄某带领数名外籍人员,以“免费安装海水质量监测设备”为名,在张先生的海参养殖场安装了相关设备。张先生感觉情况可疑,便拨打12339向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了举报。经鉴定,这些设备的观测范围涉及我国空中军事行动区域,可以对我国非开放海域潮汐、海流等重要敏感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对我国海洋权益及军事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根据举报信息,辽宁省国家安全机关对黄某及数名外籍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收缴了监测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