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国家利益至上的本质和表现
(一)国家利益至上的本质
从历史的角度看,国家利益是国际关系中作用最持久、影响力最大的因素。在当今世界,国家利益仍然是一个国家制定和实施对外政策的主要依据,是调整国家对外关系的基本着眼点。正如邓小平会见美国前总统尼克松时所指出的:“考虑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主要应该从国家自身的战略利益出发。……我们都是以自己的国家利益为最高准则来谈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这一充满政治睿智、眼界宽广的国际战略思想,不仅对我国对外工作具有针对性的指导意义,也对我国国家安全工作有着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新形势下做好国家安全工作,必须坚持国家利益至上的原则。
国家利益关系民族生存、国家兴亡,反映了绝大多数人民的共同需求。理解国家利益至上,有这样几个要点:第一,国家利益是一切政策的出发点,任何不符合国家利益的政策、战略都需要进行调整。第二,对国家利益的认知要有明确的分层和重要性的排序,没有对利益的主次之分,就不可能真正维护好国家利益。第三,国家利益决定国家的具体目标,没有国家利益的指导,国家目标的制定就没有方向。
国家利益至上的关键要点
坚持国家利益至上,不能把国家利益的所有组成部分都放在首位,而必须对国家利益的基本内容形成明确认识。国家利益可以分为核心利益、重大利益和一般利益,也可以分为整体利益、局部利益,等等。之所以要对国家利益进行分层,是因为国家针对不同层次的利益,通常会作出不同性质的反应,并采取不同性质的行动。例如,核心利益是国家最高层次的利益,涉及这种利益的问题,国家在国际谈判中是不可以让步的。在国家间关系中,无论是一个国家界定自身利益,还是评估别国的利益,最重要的都是判定什么是生死攸关的利益。对于这样的利益,属于自己的就要坚持到底。
国家以利益为准则制定政策,在判断利益排序的基础上,还必须把利益具体化为国家的战略目标。该目标是国家维护利益所要达到的目的,既包括国家已经拥有但需加以保卫的目的,也包括国家并不拥有但需要获取的目的。从构成内容来看,国家目标与国家利益看似一样。例如,维护领土完整,属于国家利益的范畴,同时也是明确的国家目标,特别是在领土完整受到威胁时。在实践中,有必要对两者进行区分:第一,国家利益尽管可以分层,但它总是具有宏观性;而国家目标既有宏观的,也有微观的。第二,国家利益是指导原则,通常不涉及操作层面,总的来看比较笼统、概括。而国家目标则既有指导性,又有操作性;既有总体方向,又有具体的实施指标。
(二)国家利益高于地方利益
国家利益与地方利益是辩证统一关系。国家利益和地方利益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全体人民利益的体现。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国家利益就是人民整体的根本利益,维护国家利益与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具有一致性。但是,在实现形式上,国家利益和地方利益未必完全重合。因此,要站在全局高度,统筹协调国内整体利益的有序发展。地方政府应该树立大局意识,不能将地方利益置于国家利益之上,应该牢固树立国家利益至上的观念。
(三)整体利益高于局部利益
整体利益是指国家的全局性和长远性利益,是绝大多数人民需求的体现。这种利益与反映一个国家中不同群体需求的局部利益,既是一致的,又是矛盾的。作为从总体考虑局部需求的结果,整体利益照顾到了大多数人民的长远需求,符合大多数群体的利益。这是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相一致的一面。但另一方面,这种全局性的利益考虑,相对多元化的利益群体而言,总是存在不一致的方面。由于局部利益往往是相关群体考虑眼前利益的结果,因此就有可能在某些问题上与国家的整体利益相矛盾。在这种时候,要维护大多数人民的利益需求,就需要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强调整体利益的重要性,并不是对局部利益的否定。我国地域辽阔,发展很不平衡,城乡差距、区域差距、行业收入差距决定了各地区、各部门都有自己的利益。从总体上解决这些问题,就首先需要实现国家的整体利益。实际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是相辅相成的。在现代社会,局部与全局密不可分:离开了局部,就没有全局;离开了全局,任何局部都不可能得到充分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