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章 离婚后,父母一方拒不履行协助探望义务,应当如何处理?

维权要点

所谓探望权,是指夫妻离婚或同居关系解除后,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享有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探望、关心未成年子女或与其短时间共同生活的权利。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