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法一生:解析家庭情感与财产纠纷20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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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帮忙”的邻居

摘要:瘫痪多年的朱奶奶突然喝农药自杀,经调查,为其提供农药的是邻居赵大刚,而赵大刚却说自己只是帮忙……

楼下女邻居正遭受一男子侵犯,林鹏出手阻止,将男子打成重伤。林鹏自认为是见义勇为,却面临被起诉判刑的窘境……

关键词:帮人自杀是否涉嫌故意杀人 见义勇为致人重伤还算不算正当防卫

邻里之间,搭把手帮个忙在所难免,但也得看帮什么忙,有些忙绝对不能帮,有些忙还需要有限度的帮,不然就有可能给自己招惹不必要的麻烦。

2018年10月的一天早上,家住北方某农村的李梅像往常一样,去给常年瘫痪在床的婆婆朱奶奶送饭。刚进屋,她就闻到了一股浓烈的农药味,心想,真奇怪,婆婆屋里没有放农药啊,这味道哪来的?随后李梅走近婆婆的床边一看,顿时被吓得魂飞魄散,手里的饭碗一下子掉到了地上,只见婆婆嘴角全是白沫,旁边还有一个空农药瓶子。李梅赶忙摸了一下婆婆的手,手已经冰凉,可她并不确定婆婆是否已经死亡,赶紧掏出手机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接着又报了警。很快救护车赶到,经医生判定,婆婆已死亡多时。随后赶到现场的民警着手调查朱奶奶的死因,经法医鉴定,是死于农药中毒。

朱奶奶因为常年瘫痪在床,只有几根手指能动,基本上吃饭都需要人喂,那么她是怎么拿到农药的呢?李梅说自己从不将农药放朱奶奶屋里,那么朱奶奶喝的农药又是哪来的呢?

李梅想到了赵大刚,他是朱奶奶的邻居,经常来看望朱奶奶。李梅认为农药一定是赵大刚给朱奶奶的,赵大刚恰巧来看望过朱奶奶,而且先前赵大刚还曾帮助朱奶奶自杀过一次,只是没成功。

民警随即赶到赵大刚家,只见赵大刚正在院里烧纸钱,嘴里还嘟囔着“朱奶奶一路走好”的话。当民警询问其关于农药的事时,赵大刚坦承农药是他给朱奶奶的,但他这么做是为了帮朱奶奶解脱。

接着赵大刚就向民警讲述了事情的经过。事情还得从3年前说起,这年朱奶奶70岁,丈夫已去世10多年。朱奶奶非常好强,不愿给独生儿子添麻烦,丈夫去世后一直坚持独自居住生活。这天朱奶奶准备到田地里拔草,路上为了躲车,不小心掉进了路边的深坑,导致全身瘫痪。朱奶奶的儿子随即将朱奶奶接回自己家,并带着朱奶奶四处求医治病,不但花光了积蓄,还欠了不少外债,可惜的是,朱奶奶的病情始终不见好转。朱奶奶逐渐放弃了康复的希望,在她的坚持下,儿子也放弃了治疗,将朱奶奶交由妻子李梅在家简单护理,自己则远渡重洋,出国打工去了,只为多赚些钱还债。

此后朱奶奶就终日躺在床上度日,吃饭都需要儿媳妇李梅喂,自此,原本乐观坚强的朱奶奶几乎再也没笑过。赵大刚跟朱奶奶是几十年的老朋友了,看着朱奶奶变成这个样子,他很是心疼,没事儿就去看望朱奶奶,陪她聊聊天,给她宽宽心。这天恰逢朱奶奶的生日,赵大刚特意给朱奶奶买了一盒10元的小蛋糕。看到蛋糕,朱奶奶的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自从丈夫去世后自己就再没过过生日。随后赵大刚一勺一勺地喂朱奶奶吃蛋糕,没想到朱奶奶吃着吃着竟哭了起来,边哭边说自己现在生不如死。

朱奶奶说自己已经成为儿子一家的累赘,儿子被迫出国打工赚钱,一年到头不能回家一趟,儿媳妇也被迫辞掉工作,专门在家照顾自己,连亲戚都不能走动,虽然儿媳妇没有当面骂她老不死,可脸上满是嫌弃。朱奶奶还说自己对不起两个孙子,两个孙子一个上高中,一个上大学,花费都不小,将来还都要买房结婚,少说也得需要上百万元,光指望儿子一人赚钱,就是累死也赚不够啊。

朱奶奶对自己耽误了儿媳妇赚钱,给儿子一家增添了负担,心里满是愧疚,以至于有了寻死的念头。朱奶奶说自己已经70多岁了,将来要是一直这么躺在床上,还拖累儿子一家,不如提前结束生命。朱奶奶央求赵大刚帮其买一瓶安眠药,好让她自杀。赵大刚断然拒绝了,却又一时不知道怎么安慰有心寻死的朱奶奶,突然他想到了小时候的一件事。他跟朱奶奶说,自己小时候家里很穷,经常会饿肚子,还要干很多重活,当时他就想,要是将来有一天能什么都不用做,光躺在床上睡大觉,还有人喂自己吃喝,那该多好啊!赵大刚幽默地说,如今朱奶奶就过上了这样的好日子,应该好好享受,不该一心寻死。朱奶奶听后一阵苦笑,心情明显好了许多,还主动跟赵大刚聊起了很多往事。

赵大刚见朱奶奶脸上有了笑容,觉得自己的宽慰奏效了,却没想到朱奶奶还是铁了心要寻死。当天,就在赵大刚要走时,朱奶奶让赵大刚将门口的旧箩筐拿给自己。赵大刚没多想,就把箩筐拿给了她,随后就走了。没想到第二天李梅就找上门来指责赵大刚要害死自己的婆婆。原来,赵大刚走后,朱奶奶趁没人注意,竟然用还能动的几根手指将箩筐上的细绳解了下来,她把细绳绑在床头,准备勒死自己。幸好被李梅及时发现,没收了绳子,才阻止了她的自杀行为。

赵大刚听后既震惊又心酸,他没想到朱奶奶寻死的决心这么坚定,竟然想要勒死她自己。随后心情沉重的赵大刚拿出一盘花生米,喝起闷酒来,假如自己跟朱奶奶有一样的遭遇会怎么样?赵大刚有两个女儿,都已结婚生子,妻子去县城给其中一个女儿照看孩子去了,留赵大刚一人在家打理田地。两个女儿的家庭都不富裕,背负着巨额房贷,还要养育孩子,两个女儿过得很辛苦,根本没有多余的经济能力给赵大刚夫妇养老,一年到头,给赵大刚的钱加起来不过500元,根本不够开销。赵大刚快70岁了,还经常会跑到建筑工地做小工,赚点零花钱。赵大刚边喝酒边想,万一有一天自己也瘫痪在床,什么也做不了,只能拖累妻子和孩子们,遭亲人嫌弃,说不定自己也会有寻死的想法。

赵大刚越想越理解朱奶奶为什么要寻死,即便如此,他还是舍不得这位几十年的老朋友离开,更不愿给予其自杀帮助,让自己间接成为杀害朋友的凶手。一连几天,赵大刚都没有去看望朱奶奶,他怕朱奶奶再向自己提出帮其自杀的要求。直到一个多星期后,李梅上门来请赵大刚过去,说自己婆婆最近几天一直不肯吃东西,让赵大刚去劝劝。赵大刚没有推辞,快步跑到朱奶奶家,只见朱奶奶比上次见面时憔悴虚弱了许多,说话都没有力气了,看到赵大刚就流出了眼泪。赵大刚又是一阵心酸,抓着朱奶奶的手半天说不出话来。

李梅离开朱奶奶的房间后,朱奶奶轻声对赵大刚说,我真不想活了,你要是不帮我,我就一直绝食,直到饿死。赵大刚听后,眼泪止不住地流了下来。看到朱奶奶活得这么痛苦,这一次,赵大刚下定决心要帮朱奶奶自杀,可他实在不愿看到朱奶奶饿死,因为这个过程太漫长太痛苦了。这时,赵大刚想到自己前几日买的一瓶农药,还剩大半瓶,他认为喝农药自杀虽然也不好受,可不用煎熬太长时间,于是他将农药的事告诉了朱奶奶,朱奶奶连声说好。赵大刚随即返回家中,将农药藏在怀里,然后偷偷放进了朱奶奶的被窝里。随后朱奶奶流着眼泪跟赵大刚告别,赵大刚哽咽地说不出话来,哭着走回了家。

赵大刚预料朱奶奶当晚就会喝农药自杀,她寻死的心愿应该很快就能达成。当晚赵大刚一夜没睡,他坐在院子里,一边喝着闷酒一边流着眼泪给朱奶奶烧纸钱,希望朱奶奶一路走好!早上听说朱奶奶已死后,他不忍看到朱奶奶惨死的样子,就没有去送别。直到民警找上门,赵大刚还坐在院子里烧纸钱。

真相大白后,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将赵大刚起诉至法院。

法庭上,赵大刚一再解释说自己给朱奶奶提供农药,是出于一片好心,帮朱奶奶完成自杀的心愿,不能算作故意杀人。那么,赵大刚的一番好心是否涉嫌犯罪呢?

律师说法:帮人自杀是否涉嫌故意杀人

生命至上,非经正常法律程序,任何人都无权剥夺他人的生命。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认为帮助自杀正是通过向自杀者提供精神上或物质上的帮助,使自杀者顺利实施自杀行为,从而达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目的。其实质是借自杀之手达到其杀人目的,该行为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所以帮助自杀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考虑到在帮助自杀中,自杀者的行为往往起决定性作用。因此,应根据案情从宽处罚。

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不积极,作用不大,主观愿望出于善意,这时可不以犯罪论处。但是,教唆精神病人或未成年人自杀,由于自杀者限于精神状态或年龄因素,对于自杀缺乏正确的认识和意志控制能力,对此,不仅要以故意杀人罪论处,而且还不能从轻或减轻处罚。

本案中,赵大刚明知自己提供农药的行为会帮助朱奶奶自杀,却对该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在主观上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在客观上,赵大刚提供农药的行为,对朱奶奶自杀成功起到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与朱奶奶的死亡后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此,赵大刚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条 【生命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终,法院认定,因朱奶奶自杀态度坚决,赵大刚是在朱奶奶苦苦哀求下,才帮助其结束生命,整个过程都是在朱奶奶主观意志主导下进行的。另外,考虑到赵大刚是帮助瘫痪在床,忍受病痛折磨的人自杀,情节较轻,主观恶性较小,加上赵大刚是初犯,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决定从轻处罚,判决赵大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接到判决书,赵大刚有些后悔,本以为是做了件好事,没想到竟被判故意杀人罪,可事已至此,后悔也没用,他只希望朱奶奶一路走好。

赵大刚出于好心,帮助瘫痪的朱奶奶完成自杀愿望,结果却被以故意杀人罪判了刑。接下来这个案例,男主人公也是出于好心,见义勇为救了一位姑娘,却给他人造成重伤,那么等待他的又会是一个什么结果呢?

2019年春节前夕的一天晚上,林鹏和妻子正在家看电视,忽然听到楼下邻居家传出一阵猛烈的踹门声,接着就听到一名女子大喊救命。林鹏素来侠义心肠,听到后立马起身跑到楼下。

林鹏见一位邻居家的房门大开,他一个箭步进了门,只见一名中年男子正把一名女子按在墙上,男子的右手掐住了女子的脖子,女子连话都喊不出来,眼看就要被掐窒息了。

林鹏见状,赶忙用力把男子拉开。男子恼羞成怒,大骂林鹏多管闲事,还直接朝林鹏的胸口打了两拳。林鹏的胸口一阵疼痛,他咬着牙反击,朝男子肚子上猛踹了一脚,男子随即一屁股坐到地上,“哎哟”地叫了起来。林鹏还想继续反击,只见男子举起一只手,痛苦地说:“别打了,我这就走。”说罢,男子艰难地起身,然后捂着肚子走了。

林鹏回头再看被侵犯的女子,女子早已被吓得面色惨白,浑身哆嗦。林鹏本想安慰女子几句,这时妻子下楼喊林鹏回家,林鹏随后回了家,从下楼到回家,总共不超过5分钟。

林鹏本以为事情就这样过去了,没想到几天后,有民警通知他去当地派出所做笔录。林鹏满头雾水,随后他从民警口中得知,当晚被他一脚踹倒的人名叫马洪兵,从女子家出来后感觉疼痛难忍,便去了医院,经检查是大肠破裂,做了紧急手术,手术后马洪兵报了警,后来经伤情鉴定,属于重伤。

林鹏听后惊得目瞪口呆,随后在派出所详细地跟民警介绍了当晚的经过,并一再解释说,自己当时对马洪兵动手是见义勇为,是为了解救被其侵犯的女邻居。做完笔录后,林鹏打算回家,却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送进看守所。林鹏甭提多懊悔了,没想到出于好心,帮助女邻居解围,竟然把自己弄进了看守所。好在林鹏的妻子很快为林鹏申请了取保候审,林鹏可以暂时回家了。

在取保候审期间,林鹏找到律师就案件进行了咨询。律师分析说,林鹏要是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刑的话,可能要在监狱里度过3年至5年,还要支付马洪兵几十万元的赔偿金。林鹏听后倒吸了一口凉气,心想,这也太没天理了吧,男子侵犯女邻居无罪,自己因为出手相助,倒要坐牢,还要赔偿其几十万元。林鹏顿感绝望,这时律师又告诉他,还有另一种可能,那就是林鹏最后被判正当防卫,这样就不会坐牢了,也不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林鹏下决心要极力证明自己是正当防卫,他随即联系到当晚被马洪兵侵害的女子小雅,希望她能为自己做证。小雅刚满24岁,是外地务工人员,事发后因为害怕提前回了老家过春节,得知林鹏因为救自己惹上了官司,她表示很过意不去,并在第一时间赶到派出所,向民警说明了当晚的具体情况。

小雅是某酒店的服务员,而马洪兵则是该酒店的餐饮部经理。马洪兵平时跟小雅说话时,眼神总是色眯眯的,还总跟小雅讲黄段子,这让小雅见了他就想躲得远远的。这天下了晚班,小雅正准备找辆共享单车骑着回家,没想到马洪兵突然出现,坚持要开车送小雅回家,还硬拉着小雅坐上了他的车。

小雅是跟朋友合租的房子,朋友提前回家过年了,现在只有小雅一人居住。车到了楼下,小雅随即下车快步上楼,没想到马洪兵竟跟了上来。小雅意识到不好,紧跑几步,打开房门就走了进去,并随手关上了门。小雅随即松了口气,可紧接着就听到踹门声,没几下,门就被马洪兵踹开了。小雅的心提到了嗓子眼,听到马洪兵说要留下来过夜,小雅气得浑身不住地打战,她使出浑身力气,想把马洪兵推出门去。可马洪兵就是赖着不走,还企图脱小雅的衣服。小雅拼命挣扎,被马洪兵按在墙上无法动弹,只能大喊救命。为止住小雅喊叫,马洪兵卡住了小雅的脖子,小雅呼吸困难,几乎窒息。就在这时,林鹏及时出现,一把拉开了马洪兵,接着就被恼怒的马洪兵打了两拳,林鹏随即反击,将马洪兵一脚踹倒,随后马洪兵才悻悻地离开了小雅的住处。

对于小雅的叙述,马洪兵没有反驳,却一再强调自己被林鹏一脚踹成重伤的事实。

小雅认为马洪兵是罪有应得,林鹏是见义勇为,不是故意伤害。但办事民警却认为,林鹏虽然可以排除故意伤害的嫌疑,但仍涉嫌过失致人重伤。两个月后,公安局以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将林鹏移交人民检察院。

这下林鹏慌了,眼见将有牢狱之灾,觉得委屈的他,将自己的遭遇发布到网络,一时间舆论哗然,很多网友都为林鹏鸣不平,认为林鹏的行为是正当防卫。那么林鹏的行为到底算不算正当防卫呢?

律师说法:见义勇为致人重伤还算不算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谓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因而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

那么怎么判断防卫是否过当呢?认定防卫过当应当同时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判断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要立足于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造成重大损害”是指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造成轻伤及以下损害的,不属于重大损害。

本案中,小雅正遭受马洪兵的不法侵害,林鹏出手相救,是及时且必要的举措。马洪兵不法侵害行为受挫后,率先动手打了林鹏两拳,林鹏出于自卫,也为了保护小雅,还击了一脚,并无不当,但没预料到这一脚过重,竟导致马洪兵大肠破裂。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一条 【正当防卫】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林鹏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但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马洪兵重伤的后果。鉴于林鹏有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综合全案事实证据,对林鹏作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但林鹏毕竟防卫超过了必要限度,需要依法承担适当的民事赔偿责任。

得知自己不会被起诉,不会坐牢,林鹏长舒了一口气。在庆幸之余,他也有了一个深刻的认识,那就是,见义勇为也得把握分寸。

案件感言:生命健康权与当事人意志

好心帮忙没有错,但也要看帮什么忙。第一个案例中,帮人自杀的忙实在是帮不得,一旦帮了就可能涉嫌故意杀人,因为谁都没有权力剥夺他人的生命权。另外,虽然刑法鼓励公民见义勇为,可是一旦防卫过当,就可能要负刑事责任。所以,在实施见义勇为时还是应该把握好分寸,以免给他人带来伤害,同时也给自己带来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