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数据资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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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政务数据市场化过程

根据我国政府文件、数据平台及现有文献的调研及分析,笔者认为政务数据市场化过程主要为政务数据属性和权属的界定、相应法律法规的制定及政务数据的监管等方面。

(1)政务数据的属性亟待确定。

针对政务数据的资产属性,国内尚未达成一致意见。国内的部分专家将政务数据看作一种特殊的无形资产,国内的相关文件对此种观点也有论述。在数字经济时代下,数据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正逐渐显现,并得到了广泛的认同。

(2)政务数据的权属不明晰。

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对政务数据的权属缺乏明确的界定。政务数据的权属不明晰,导致政务数据资产化无论在宏观层面还是微观层面上都难以推进。陈智敏指出,数字经济时代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数据的权属问题,关于数据的权属问题在理论上缺少完整的定义,在法律上缺乏对数据权属的规定,导致政务数据的所有权、使用权、控制权及收益权等权利缺乏明确的界定,在国际社会上也缺乏共识和通用的规则。政务数据究竟应该属于搜集数据的政府和企业,还是被搜集的对象,一直是个有争议的话题。如果我们以经济效率为主要目标来界定政务数据的权属,在不侵犯个人隐私及其他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政府和合作的企业拥有对个人数据进行搜集和分析的权利,这一点是由数据自身所具有的性质特征决定的。当数据分散在个人手中时,这样的数据本身没有任何价值,也不会产生任何价值,只有将数据深度整合形成海量数据,大数据才能产生价值,这是由数据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属性决定的。基于这个视角,只有政府或大型企业收集、整合数据,才是最有效率的。在收集、整理和分析数据的过程中,应该构建政府、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分享机制。

针对政务数据的权属问题,学术界已经提出了多种学术观点,但是目前还存在争议,未形成统一的学术观点,政务数据的权属不明晰必将严重阻碍其资产化进程。因此,必须进行政务数据权属的相关法律研究,还需要深入研究政务数据开放利用的商业模式,才能更好地发挥政务数据的价值。

(3)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障碍是指由于认识上的局限,我国过去对有些政府部门的数据共享、开放与应用可能做了某些不符合当前形势的限制。我国目前大部分省市均建立了与政务数据资产开发利用、共享和开放等相关的政策,但缺乏专门针对政务数据资产化的法律法规,缺少能够在国家层面对政务数据资产化支撑的法律法规。直接的后果就是我国各地政府在政务数据资产管理工作上各自为政,阻碍了资产化的进程。因此,我国需要在国家层面上建立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全国政务数据资产化的安全、格式标准、价值评估和交易等做出明确的限定,从而保证政务数据资产化的进程顺利。

(4)缺乏有效的规范和监管。

目前,我国各地拥有数量众多的大数据交易中心,但是很少有交易所开展政务数据交易业务。究其原因,除了缺乏一套公平、合法且为各方接受和认可的数据确权、定价等交易标准和规则以外,政府的第三方监管力度不够,导致柜台外数据的不法交易行为时有发生,而柜台内的政务数据交易却很少。